小企业会计准则—跨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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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期费用违反的规章制度

跨期费用违反的规章制度

跨期费用违反的规章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中,跨期费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

跨期费用是指在一个会计期间内支出或发生的费用,但其经济效益并不仅限于该会计期间,而会延续到下一个或多个会计期间。

跨期费用的存在,使得企业需要根据经济实质原则,将其分摊到相关的会计期间中,以便反映费用的真实情况。

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虚增当期利润或者掩盖亏损,会故意违反会计准则,在当期列支跨期费用,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从而违反了规章制度。

一、跨期费用的概念及作用1. 跨期费用的概念跨期费用是指一笔费用在经济上不仅仅对应当期利润,而是经济效益将在未来会计期间内延续的费用支出。

跨期费用的存在是基于企业的持续经营思想,即企业的支出和收益应该在相关的会计期间内匹配,以便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2. 跨期费用的作用跨期费用的存在和正确处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跨期费用的正确处理,可以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济实质和财务状况,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和可比,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决策依据。

(2)保障企业的经营稳定性和持续性。

跨期费用的合理分摊可以平滑费用支出,避免重大费用集中于某一期间而导致盈利波动,有利于企业的经营稳定和持续发展。

(3)遵守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

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应当按照业务实质和经济价值原则来确认、计量和列报跨期费用,违反规章制度将导致企业违法违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跨期费用违反规章制度的表现1. 跨期费用被当期列支企业违反规章制度,故意将属于未来经济效益的费用在当期列支,以虚增当期利润或掩盖亏损。

通常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出现以下表现:(1)不合理的跨期费用支出。

企业在会计期间内支出与当期经济效益无关的费用,或者超过其他会计期间所应支出的费用水平。

(2)跨期费用逻辑不清。

企业一般会选择将一些跨期费用分摊到未来多个会计期间内,但可能不遵守分摊原则,导致费用分摊逻辑混乱,无法合理解释。

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

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

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准则修订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准则和准则指南中都没有说明跨期摊提费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本文对该问题作一探讨。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二)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

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待摊费用”项目。

浅谈跨期费用会计处理方法

浅谈跨期费用会计处理方法

浅谈跨期费用会计处理方法作者:李玉颖来源:《财会通讯》2011年第07期一、费用发生在前,负担在后的跨期费用会计处理费用发生在前,负担在后的跨期费用是企业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摊销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一次购买印花税票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一)预付报刊订阅费、保险费以及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等对于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保险费、预付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在支付时可采用两种核算方法。

一是直接记入当期成本费用,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该种核算方法适用于支付的费用较小,对企业的当期利润影响不大的情况。

该种方法操作简单,缺点是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没有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不能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费用和盈亏,不符合“谁受益,谁负担费用”的原则。

二是通过“预付账款”账户核算,预付时,先借记“预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然后分期摊销计入当期成本费用,这符合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严格划分了费用的受益期间,能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体现“谁受益,谁负担费用”的原则,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账款”项目反映。

[例1]2009年12月31日甲企业通过银行账户预付2010年第1季度报刊订阅费6000元。

其中生产车间1500元,行政管理部门1800元,销售机构2700元。

2009年12月31日预付报刊订阅费时借:预付账款——预付报刊订阅费 6000贷:银行存款 60002010年1月份摊销时借:制造费用——报刊订阅费 500管理费用——报刊订阅费 600销售费用——报刊订阅费 900贷:预付账款——预付报刊订阅费 2000(二)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在会计处理时,有两种核算方法。

跨期费用管理制度

跨期费用管理制度

跨期费用管理制度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面临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就是跨期费用管理。

跨期费用指的是企业在不同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跨期折旧、跨期借款利息、跨期税费、跨期坏账准备等。

跨期费用管理不仅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效益密切相关,还直接影响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跨期费用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费用的发生与确认1.1 费用的发生时间跨期费用管理制度需要对费用的发生时间进行明确界定。

一般情况下,费用的发生时间是指费用的实际发生、对企业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时间。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发生时间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费用的确认原则跨期费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费用确认原则,即费用应当在其发生时确认并计入相关会计期间的费用总额中。

费用确认原则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础保障,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内部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1.3 费用的相关性跨期费用管理制度应当规范费用的相关性原则,即费用应当与其所对应的收入或产生的经济利益相关联。

企业应当建立合理的费用核算制度,确保费用与收入或利润之间的相关性和一致性。

二、跨期费用的核算方法2.1 跨期费用的确定跨期费用管理制度需要确定跨期费用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跨期折旧、跨期借款利息、跨期税费、跨期坏账准备等。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跨期费用确定标准和程序。

2.2 跨期费用的计量方法跨期费用管理制度需要规范跨期费用的计量方法,确保跨期费用的计量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企业应当根据不同的跨期费用项目和发生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方法进行核算和确认。

2.3 跨期费用的会计处理跨期费用管理制度需要明确跨期费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费用的确认时点、费用的计量依据、费用的核算程序等。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跨期费用核算制度,确保费用的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新准则下跨期摊提费用的处理【会计实务经验之谈】准则修订前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账户的目的是:按权责发生制原则,严格划分费用的受益期间,正确计算各个会计期间的成本和盈亏,换句话说就是“谁受益,谁负担费用”。

新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在准则和准则指南中都没有说明跨期摊提费用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本文对该问题作一探讨。

一、待摊费用在新会计准则下的会计处理(一)按新准则规定,“待摊费用”科目中一些内容已不在该科目中核算。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预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用,应在“长期待摊费用”账户核算。

4.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采用一次转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

采用其他摊销法的,领用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在用)”,贷记“周转材料(在库)”;摊销时应按摊销额,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摊销)”。

(二)除上述几项业务外,还有一些需要在“待摊费用”科目中核算的业务。

比如: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但是新发布的会计科目表中,删去了“待摊费用”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删去了“待摊费用”项目。

新会计准则中短期跨期摊提费用的核算

新会计准则中短期跨期摊提费用的核算

新会计准则中短期跨期摊提费用的核算【摘要】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中不再列示“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报表项目,文章就此对短期跨期摊提费用的账务处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短期跨期摊提费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短期跨期摊提费用主要包括已支付但不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和应由本期负担但尚未支付的并且摊提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费用。

我国的会计制度长期以来都是规定将短期跨期摊提费用通过“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进行会计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2006年颁布的新准则由于“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不符合资产、负债的定义,不再列入资产负债表报表项目。

同时,“会计科目和主要财务处理”中也没有“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会计科目。

这样,新准则对短期跨期摊提费用的会计处理就变得难以把握。

本文就此对短期跨期摊提费用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一、短期跨期摊提费用的会计处理短期跨期摊提费用具体包括:低值易耗品的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的摊销、预付财产保险费、预付书报杂志费、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一次交纳数额较大的印花税等;预提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预提保险费、预提借款利息、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等。

下面将对它们的会计处理进行逐个分析:(一)低值易耗品摊销、出租出借包装物摊销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出租包装物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出借包装物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

采用五五摊销法的,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借记“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科目,贷记“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科目;摊销时应按领用的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的一半,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科目;出租包装物时借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出租)”,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在库)”,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出借包装物时借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出借)”,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在库)”,摊销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摊销)”。

小企业会计准则跨年成本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跨年成本会计分录

小企业会计准则跨年成本会计分录1. 引言1.1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为小型企业设计的一套会计原则和规定。

这些准则与大型企业会计准则相比,更加简化和灵活,旨在帮助小企业简化其财务报告和会计流程。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是为了满足小型企业在财务报告和会计处理方面的特殊需要,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小型企业的发展和增强其竞争力。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特点包括:灵活性高、规定简单、适应性强。

在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时,通常会考虑到小型企业的特殊情况和需求,避免对其财务管理造成过多负担。

小企业会计准则通常会简化许多大型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规定,使之更适合小型企业的实际情况。

小企业会计准则旨在帮助小型企业建立透明、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其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信度,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财务基础。

通过遵守小企业会计准则,小型企业能够更好地理解和管理自身的财务状况,提高经营效率,增强竞争力,进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2. 正文2.1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主要是为了适应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简化会计处理流程,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加强对小企业财务管理的监管和规范。

随着小企业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小企业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因此有必要针对小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相应的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背景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传统的大企业会计准则过于繁琐复杂,小企业难以理解和操作,需要一个更加简化和实用的会计准则来满足小企业的实际需要;其二,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资金紧张、人员较少、信息不对称等问题,需要一套适合小企业特点的会计准则来规范会计处理和财务报告;其三,国家对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加,鼓励小企业发展,为小企业提供便利的财务管理工具也成为政策导向。

2.2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哪些企业可以采用该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通常情况下,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注册地点在中国大陆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2.企业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4.企业年末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

小企业会计准则跨年费用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跨年费用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跨年费用处理1. 引言1.1 小企业会计准则概述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小规模企业的经营特点而设计的一套会计准则,旨在简化会计处理程序、降低会计成本、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对小企业的会计处理提出了一些特殊规定,使其能够更好地反映小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小企业会计准则注重实用性和适用性,尤其关注小企业的财务稳健性和经营效益,要求会计处理要简便明了,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并能够提供有关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真实可靠的信息。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处理跨年费用等特殊会计处理问题时,注重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帮助企业更准确地体现其经营情况。

2. 正文2.1 跨年费用的定义跨年费用是指本年度已发生但未支付的费用,在下一年度才支付的费用。

跨年费用通常发生在年末,企业会计周期一般与自然年度一致,导致一部分费用在年末发生但在新年度才支付。

跨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房租、水电等周期性支出。

跨年费用的定义确保了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跨年费用的正确处理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避免了将费用分摊到不符合实际支付时间的会计期间中,从而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跨年费用的处理需要遵循谨慎性原则,确保费用在实际发生时被正确确认和计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确认费用时应当谨慎对待,确保费用的正确记录和披露,以提高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跨年费用的定义是企业会计准则中重要的概念,正确处理跨年费用是企业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该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合理处理跨年费用,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2.2 跨年费用的特点1. 跨年费用具有时效性:跨年费用是指发生在年末,但在当年还没有完全确认的费用。

由于这些费用是在年末产生的,但是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完全确认,因此具有时效性的特点。

2. 跨年费用通常是一次性费用:跨年费用往往是一些不经常发生的费用,比如年终奖、年度调整等,通常不会每年都出现,一般在年末才会出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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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下跨期摊配费用的财税处理2012-07-19 13:21:14 作者:庆山来源:中华财会网我要评论字号T | T 比之《小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两个科目,而且对于仍保留的长期待摊费用设定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条件,比如对于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新准则就规定其必须同时符合两项条件:一是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二是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这样一来,在权责发生制下不能计入当期损益或不应全额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没有适合的会计科目挂账处理,于是,跨期摊配账户就应运而生。

跨期摊配账户的设置和运用,是为了使费用的确认建立在权责发生制的基础上,分清计入成本计算对象的时期界限,正确计算成本和利润,以便有根据地评价各该期间的经营业绩和经营责任。

那么,对于跨期摊配费用如何进行财税处理呢?对此,笔者将做详细介绍。

本文讨论的跨期摊配费用,除了原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外,还包括新旧制度都设置有专门科目、具有跨期摊配性质的项目,如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交税费等项目。

本文中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新准则下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的处理(一)增补法新准则中的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规定:小企业在不违反会计准则中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据此,执行新准则的企业,如果有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需要单独核算待摊费用、预提费用业务的,除新准则已设置的“长期待摊费用”科目外,仍可增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业务。

在资产负债表列报上,增设“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时,可将这两个科目期末余额分别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并在报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二)分流法分流法是根据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核算内容的不同情况,分别将其分散计入其他相应科目:1.凡不符合新准则中“长期待摊费用”条件的待摊费用项目,比如支出未超过固定资产原价50%的大修理支出,可计入新准则下的长期待摊费用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明细科目。

2.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下同)但跨年摊销的待摊费用,如预付下年度保险费、跨年受益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需分摊的数额等,除摊销期超过一年的以外,执行新准则时可分别用以下方法进行处理:(1)虽然跨期受益但受益期不长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不再分期摊销:属管理部门和车间(部门)的固定资产修理开支的,在发生时应直接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属销售部门固定资产修理开支的,在发生时计入销售费用。

(2)预付保险费、需要分期摊销的印花税、预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以及需要分期摊销的大宗报刊费用等,可以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3.支付期不超过一年的预提费用,如预提租金、预提借款利息、预提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等,执行新准则后可采用以下方法处理:(1)预提租金、预提应付水电费等,可以通过“应付账款”科目核算;(2)预提的借款利息,计入“应付利息”科目;(3)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企业执行新准则后,应停止执行,已预提的,用完为止,不再预提。

新准则下属应付职工薪酬性质的有关费用的处理(一)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工资、奖金往往是先提后支,跨年使用。

新准则下,计提工资薪金时,借记相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科目;实际发放时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相应明细科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职工福利费在企业工资薪金总额14%限额内据实列支。

对于执行新准则以后职工福利费的正常核算,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原“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内容,应归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另外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职工福利或为职工提供服务的,则在“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核算;(2)现时职工福利以采用先支付后分配的方法处理为宜,即支付的职工福利费时,应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或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科目,下同) ,贷记“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科目,月末,再将该科目余额,采用适当方法,分配计入成本费用,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三)工会费税法规定,企业实际缴纳的工会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按新准则的规定,工会费应纳入“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核算,按月计提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该科目;实际交纳时,再从该科目列支。

笔者认为,最好采用先交纳后损益的办法。

(四)职工教育经费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国务院的财政、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按工资薪金总额2.5%比例预提职工教育经费已无必要,具体核算时应参照职工福利费的做法,先开支尔后分配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即可。

对于超支部分结转下年扣除,但应设置备查账登记。

(五)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保险费用,有条件的企业,还包括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

这些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都可以按规定标准在税前扣除。

与其他预提费用比较,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有以下特点:(1)都是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为基数计提和缴纳,即这类费用必须待工资薪金总额结出后才能计量;(2)数额较大,以上几项费用总和,大约占企业工资薪金总额近一半;(3)不论是按月或按年计算,缴费比例基本固定;(4)不像流转税那样必须按月计算和缴纳,其缴费期可能按月,也可能按季、半年或年。

因此,根据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上述特点和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这类费用宜采用先预提、后支付的方式进行处理,即:计提时,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涉及跨期摊配费用的纳税调整和纳税申报(一)申报表会计上确认跨期摊配费用是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而税收上则更强调实际发生原则。

因此,纳税申报时,除税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凡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与实际支出期间或金额不一致,都应在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进行纳税调整。

涉及跨期摊配费用纳税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附表主要是附表三,涉及长期待摊费用时还应填报附表九,尔后在附表九分别汇总,过入附表三。

(二)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相应核算内容的纳税申报1.增设“待摊费用”科目,或者将已经支付但未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记入“预付账款”等科目中,申报时应直接填报附表三有关项目,但附表三仍无专门项目填报这类事项,因此只能填报在该表第40行扣除类“其他”项目:(1)初始确认时,该行第1列填0(假定无其他相关内容填报,下同),表示虽已开支但尚未计入损益,第2列、第4列填报计入待摊、预付项目的费用金额,表示已经支付在税收上可予扣除的金额,第3列不填。

(2)以后年度摊销计入成本费用时,该行第1列、第3列填报实际计入损益金额,第2列填0,第4列不填。

2.增设“预提费用”科目,或将已计提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实际并未支付的费用记入“应付账款”等科目,也在附表三第40行填报:(1)初始确认时,第1列、第3列填报计提的金额,第2列填0(表示费用并未发生、不予认可),第4列不填。

(2)以后相关费用实际支付时,第1列填0(表示当年未进损益),第2、4列填当年支付的金额,第3列不填。

3.“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内容应在附表三第29行填报:第1列填报计提并已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第2列填报按税法规定可在税前扣除并已实际支付的利息,第1列>第2列时,差额填报在第3列;第1列<第2列,差额填报在第4列,但以同一债务以前期间多计利息调增的金额为限。

4.应付利润的对应项目是净利润(税后利润),不影响利润总额(税前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无须作纳税调整。

5.应交税费实际也是一个跨期摊配科目,因为其有更为专业和更严格的管理体制,因此也无须作纳税调整。

(三)新准则下长期待摊费用和应付职工薪酬的纳税申报1.企业本年如有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应首先填报附表九第10至14行,其中第11行至14行的第1列填报会计上确认的长期待摊费用的初始金额,第2列填报数应与第1列相同,第3列填报会计上的实际摊销年限,第4列填报税收上最低摊销年限,第5、6列则分别填报按照各自摊销年限计提或计算的摊销额,第7列填报第5、6列的差额,第5列<第6列时,用负数填列。

该表第11行至第14行第7列的合计数,应填报在本表第10行的第7列。

附表九第10行第7列金额,还应过入附表三第45行。

如在附表九第7列为正数,应填报在附表三第45行第3列,如为负数,应填报在第45行第4列。

2.企业工资薪金支出,以“合理”为税前扣除条件。

因此申报时,应在附表三第22行第1列填报会计上当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数额,第2列则填报税收上认可的工资薪金支出,而税收上认可应同时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已实际付出(包括发放欠付以前年度工资),二是符合“合理”原则,第1列>第2列时,差额填报在第3列,第1列<第2列时,差额填在第4列。

3.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应填报附表三第23行,其中第1列填报会计上计入当年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第2列填报税收上认可的工资薪金支出14%限额内符合条件的实际开支,第1、2列差额为正数时,填报在该行第3列;为负数时,第3、4列不填报(假定不存在2007年以前计提的福利费结余)。

4.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也以税收上确认的工资薪金为扣除基数,扣除限额为扣除基数的2.5%,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该项费用应填报在附表三第24行:第1列填报职工教育经费计入当年成本费用的金额,第2列填报在扣除限额内实际支付且符合开支条件的金额,第1列>第2列时,差额填报在该行第3列(调增);第1列<第2列时,差额填报在第4列。

但是,填报在第4列的金额不得超过以前年度结转的超支调增的数额。

5.企业的工会经费,应以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收入专用收据》或税务机关代开代收的工会经费收据为实际发生,扣除限额为税收上确认的工资薪金支出的2%。

申报时,附表三第25行第1列填报缴纳金额,第2列填报扣除限额内符合条件的实际支出,第1、2列差额为正数时,填报在该行第3列;为负数时,第3、4列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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