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析-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计房产税
耕地占用税及契税计入房产价值应缴纳房产税吗

耕地占用税及契税计入房产价值应缴纳房产税吗纪宏奎【摘要】问: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对于企业承受房屋所有权所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
请问,企业缴纳的契税及耕地占用税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并缴纳房产税?【期刊名称】《纳税》【年(卷),期】2015(000)011【总页数】1页(P53-53)【关键词】耕地占用税;房产税;缴纳;契税;房产价值;固定资产价值;无形资产价值;土地使用权【作者】纪宏奎【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2.42问:对于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若是有偿取得的,一般应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为取得该项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契税,也应当计入无形资产价值。
若该土地使用权为无偿取得,则一般不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入账,企业缴纳的契税,可作为当期费用入账。
对于企业承受房屋所有权所缴纳的契税,不管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按规定都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而缴纳的耕地占用税,作为固定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记入“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
请问,企业缴纳的契税及耕地占用税是否应计入房产原值并缴纳房产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由此可见,土地价值应当计入房产原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土地价值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解读如何将土地价值正确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解读如何将土地价值正确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1.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只要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的名字是你公司的,那么计算房产税时是,要将(土地价值+房屋帐面价值合并总额)*1.2%计算缴纳房产税。
一、关于并入房产原值的土地价值1、应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土地价值,其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包含为取得该地所有的付出,如耕地占用税、契税等。
不能以摊销后的土地剩余价值计税。
2、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应将全部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应将全部土地价值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关于宗地容积率1、容积率是衡量建设用地使用强度的一项重要指标,是指在城市规划区的某一宗地内,房屋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分为实际容积率和规划容积率两种。
通常所说的容积率是指规划容积率,即等于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也指即宗地内规划允许地上总建筑面积与宗地面积的比值。
但在税收实践中的容积率是指实际容积率。
2、容积率表达的是具体“宗地”内单位土地面积上允许的建筑容量。
宗地是地籍管理的基本单元,是地球表面一块有确定边界、有确定权属的土地,其面积不包括公用的道路、公共绿地、大型市政及公共设施用地等。
容积率只有在指“宗地”容积率的情况下,才能反映土地的具体利用强度,宗地间才具有可比性。
3、纳税人如果受让多宗地块且分别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的,依照上述文件规定则视为多宗地,应分别计算各地块的宗地容积率。
三、关于房产建筑面积容积率的计算需要地上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的数据,而地上建筑物并不专指房产,既不等于各房产的建筑面积之和,也不等于各房产的基底面积。
企业购地建房如何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企业购地建房如何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企业购地建房如何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企业购买土地后建房,如何将地价合理地并入所建房产的原值中缴纳房产税,以避免纳税风险?财税[2010]121号文件第三条中,只有一段话:“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 0.5 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没有更多的细致解释。
因此,一些解读文章众说纷纭、口径不一;在大量同行的财税实战中,有些具体的问题也得不到确切的答案。
笔者通过查阅大量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各地税收征管部门的实际做法,结合自己的思考和认识,梳理出了以下十个相关涉税知识点,并通过实例加以示范,希冀对同行们在实战中有所启发和参考。
一、“宗地”和“容积率”的概念地产学上的一宗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如果一宗土地有着若干个土地证,但土地是互相连接的,则仍视为一宗地。
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的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地土地面积之比,它是反映土地使用强度的指标。
税收实践中的宗地容积率指的是实际容积率(房屋总建筑面积/实际用地面积),而非规划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规划用地面积)。
二、宗地容积率不同如何分别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1、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按宗地内的所有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不是仅按该宗地上所有建筑房产所占用面积折算的地价部分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属于“大地小房”,按宗地内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案例一(会计处理对计税原值的影响)A公司受让土地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为600万元,2010年底房屋总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均为1000平米。
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

⼟地价值计⼊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房产原值是房产的初始⼊账的价值,通常是不需求计算的。
在实际⽣活中征收房产税的时候,有的⼟地价值是计⼊房产原值的,⼀些⼈就不清楚如何缴纳税费,那么⼟地价值计⼊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下⾯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家解答。
房产原值的房产税征收财税[2010]121号是有新的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地使⽤权⽀付的价款、开发⼟地发⽣的成本费⽤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积的2倍计算⼟地⾯积并据此确定计⼊房产原值的地价。
房产税有两种计算标准:1.从租计征,就是按租⾦收⼊·*12%计算房产税。
2.从价计征,按房产原值*(1-30%)*1.2%计算。
房产原值包含哪些房产原值中应包含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的国家税务总局的对于房产税乡镇⼟地运⽤税有关疑问告诉》(财税[2008]152号)第⼀条就是对根据房产的原值计税的房产,不管是不是记载在管帐账簿固定资产科⽬中,均应依照房⼦原价计算交纳房产税。
房⼦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管帐制度规则进⾏计算。
《公司管帐制度》第⼆⼗七条第⼀款第⼀项置办的不需求通过缔造进程即可运⽤的固定资产,技实际付出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装置本钱、交纳的有关税⾦等,作为⼊账价值。
依此规则:契税和预售合同交的印花税应为置办中交纳的有关税⾦,应作为房产原值。
1、⾃建的房⼦需求供给原⼟地申请运⽤、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2、采购的商品房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3、采购的⼆⼿房本来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确定交纳、个税确定交纳、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4、拍卖的房⼦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5、属共有产业改变名字的房⼦如因离婚改变名字的房⼦等按改变之前的来历分类。
房产原值如何计算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房产税暂⾏条例》规则,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交纳。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稽查重点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稽查重点文章来源:稽查局作者:赵德新发布日期:2012-07-30 阅读次数:65次房产税的开征可追溯到1986年10月。
当时,我国还处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乡镇企业为主的计划经济时代,企业取得土地以划拨为主,少量征地补偿款和整地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不单独核算。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企业的性质、经营方式、财会核算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特别是土地使用权改为有偿使用,土地流转方式采取招拍挂,财务核算采用“无形资产”后,一方面,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价格(以下简称地价)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大部分企业将地价计入“无形资产”(房地产开发企业除外),房产原值已不包含地价。
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21号文第三条“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但是,从笔者所接触到的情况看,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加强对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征管与稽查显得十分必要。
为此,本文拟结合五个实际案例来谈谈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的稽查重点。
一、企业直接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计征房产税问题企业通过招拍挂的方式竟得土地使用权,其土地价值包括土地出让价以及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在日常征管与稽查中,要重点查看企业竟得土地使用权后与国土稽查部门签订的《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确认的出让价格,并查看土地使用权过户中所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取得土地使用权初期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从而确定地价总额,依法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案例1:某电子有限公司于2009年8月在某市取得一块168910.72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支付出让金.00元,契税、耕地占用税及印花税共.60元,合计.60元计入无形资产。
土地款如何计入房产税

⼟地款如何计⼊房产税⼟地价值必须计⼊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2010]121号⽂件规定:⽆论会计上如何核算,都要将⼟地价款并⼊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地价款包括实际⽀付的⼟地价款和⼟地开发费⽤。
那么⼟地款如何计⼊房产税?下⾯店铺⼩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地价款是否应计⼊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就业单位城镇⼟地使⽤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件,对⼟地使⽤税和房产税等相关问题进⾏了明确,该⽂件第三条明确了将地价计⼊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地使⽤权⽀付的价款、开发⼟地发⽣的成本费⽤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积的2倍计算⼟地⾯积并据此确定计⼊房产原值的地价。
”实际⼯作中,需注意掌握以下⼏个问题:计算⽅法和顺序1、⾸先需要明确的是按每块⼟地来计算并⼊房产原值征税,如果企业只有⼀块⼟地最为简单,如有多块地需分别计算。
2、因为房产税纳税义务最终要归集到具体的房产上,⽽房产⼜存在应税房产、免税房产、从价征收房产、从租征收房产的区别,所以计算顺序应该是(1)、按宗确认房产原值和⾯积,有证房产按证号分别计算,⽆证房产也应按宗计算;(2)、判断房屋坐落地块价值是否需要并⼊房产原值,如需并⼊则计算确认房产坐落地块的价值;(3)计算出该宗房产所坐落地块的容积率,将该宗地块上所有房产建筑⾯积(包括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除以⼟地⾯积得出;(4)对照不同容积率的不同计算⽅法将房产坐落地块的⼟地价值并⼊地块上所有房屋价值中(包括应税房产和免税房产),对免税房产虽并⼊但不征税;(5)将每宗应税房产按⾯积分摊为从价和从租两部分(从租部分可能为零)。
那么对于从租房产来说,虽将地价并⼊但并不据此征税,⽽据租⾦收⼊征税,对从价部分房产则将地价⼀并征税。
⾄此完成⼟地价款并⼊房产征税的计算确认。
房产税计税依据明确房产原值包含地价

房产税计税依据明确房产原值包含地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至此,结束了征纳双方在实际征管中对土地价值是否应构成房产税计税依据的争论。
笔者认为,纳税人在按这条规定具体操作时应注意三个问题。
宗地容积率高低决定计税面积的大小宗地容积率是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的大小反映了土地利用强度及其利用效益的高低,也反映了地价水平的差异。
计算公式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比如,A、B两企业分别取得一块宗地,其中,A企业宗地面积为3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3000万元。
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B企业宗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全部地价为2000万元。
该宗土地上的房屋的总建筑面积为15000平方米。
则A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2000÷30000=0.4,B企业的宗地容积率为15000÷20000=0.75。
依照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即“大地小房”,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即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因此,上例中A 企业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即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土地单价×房产建筑面积×2=3000÷30000×12000×2=2400(万元);B企业应按整宗土地面积的总地价20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解答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解答一、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21号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2、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苏财税[2011]3号通知规定: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其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按以下公式计算: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零。
二、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若干问题解答。
1、问:从何时起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问:地价包括的内容有哪些:答: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具体包括: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或者土地转让价款、土地契税、规划设计、“七通一平”费用等。
(对于已经计入固定资产房产原值的费用不重复计算)计算内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科目核算的地价款及契税和相关费用。
3、问:什么叫容积率。
答:容积率:又称建筑面积毛密度,指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计算公式:容积率=地上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4、问:容积率大于等于0.5的,是否应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答:容积率大于等于0.5的,应将全部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算征收房产税。
5、问:在租入、借入土地上建房的,是否要将租入、借入土地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答:暂按以下掌握:对租入、借入他人土地建房,且不作土地使用权核算的,地价不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三、宗地和容积率。
宗地是土地权属界址线围成的地块,是土地登记和地籍调查的基本单位,一般情况下,一宗土地为一个权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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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分析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2010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0]121号文《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121号文)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从121号文规定地价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已有一段时间,现就结合各地企业在执行此规定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情况对121号文进行简要分析总结一下:
1、不适用从租计算房产税的房产
121号文的规定是针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对于按照从租计算房产税的房产不考虑121号文的规定。
2、不适用房产原值已包含地价的房产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
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对于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土地价值已经并入房产原值的房产在计算房产税时因已经将地价并入房产所以不考虑121号文规定。
土地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的需按照121号文的规定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容积率的计算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商。
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为建设用地内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地下有经营性面积的,其经营
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在这儿,需要注意的是,当建筑物层高超过规定高度,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应加倍计算,即当企业某一建造物每层太高超过当地规定的某一高度时,不论楼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加倍计算,各个地区或城市都有各自相关规定,在计算容积率时应考虑该因素的影响。
4、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容积率大于0.5的情形,应按房产所在整块土地的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有的企业认为应当按土地地价乘以房产总建筑面积占土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这种理解肯定是错误的。
若依据这样的理解,随容积率的变化,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变化是不连续的(见图2)。
税务机关对此的理解也是将房产所在整块土地的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0 0.5 1 (容积率)0 0.5 1 (容积率)
图1 图2
参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以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作为占地面积A,再以A占总占地面积的百分比确认其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容积率高于0.5的,以该宗地的全部地价并入房产原值。
应当将整块土地的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5、非正常方式取得土地应并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地价取值
纳税人取得土地的方式多样,应该如何确定取得土地的价值呢?参照某些省份的规定,个人认为,若纳税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应为零,以后又补交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的,应依法将补缴的出让金及费用并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纳税人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也应并入房产原值。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1]3号)第二条规定: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零。
参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用地成本为零,不再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并入房产原值。
如纳税人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依法将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并入房产原值。
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自建的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是以租入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应并入房产原值;如果以租入方式取得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其支付的租金可暂不并入房产原值。
上述租金以合同约定的总金额为准。
6、土地评估增值额是否也应并入房产原值
121号文所称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那么,当企业由于上市或其他的目的,在取得土地后,对其所拥有的土地评估后的土地增值额,是否也应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呢?
首先根据121号文规定: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其没有述及应包括土地评估后的土地增值额。
其次我们可以看出121号文所称地价是指的历史成本,而非实时公允价值,土地评估增值额为土地后期公
允价值,不应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如果按照土地的实时公允价值入账的话,土地每年都会涨,在计算房产税时也需要每年都评估所有土地的价值吗?
参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将地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地税函[2011]8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用地成本为零,不再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并入房产原值。
可见土地评估的土地增值额,不需并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参照《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税政[2011]8号)第二条规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指通过出让、转让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总费用,包括土地购置费和有关税费等。
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等。
7、企业多宗土地、多处房产计算房产税问题
企业一般会有多宗土地和多处房产,那么企业应该如何计算呢?此时企业计算房产税时应当分开计算,按每宗土地上的单一或多处房产,确定容积率,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将该宗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
其他土地及其所在房产亦分别如此计算。
8、房产部分出租时如何计算房产税问题
若房产一部分出租,一部分自用,地价又应当如何并入房产原值呢?例如某企业所有土地面积为10000平方米,价值100万元,其土地上的各种房产建筑面积为6000平方米,房产原值300万元,其中50%出租,则计算所得容积率为0.6,按照121号文规定应将整块土地的价值10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300万元,再按照自用房产所占比例50%及相应原值200万元为计税依据计算房产税。
有人认为根据121号文“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规定,在上述例子中只考虑按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计算所得容积率应为0.3,按照121号文规定应将60%的土地的价值60万元计入房产原值300万元,在按照自用房产所占比例50%及相应原值合计180万元为计税依据计算房产税。
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
9、房产大修时如何计算房产税问题
假设企业在房屋大修期间,有10%的面积继续使用,剩余90%大修,根据839号文规定企业房屋可按10%在用的房产原值计算房产税,那么在此个人认为,地价应并入房屋原值并以10%的房屋土地价值总额为计税依据计算房产税。
类似于根据会计制度已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计算企业房屋大修期间的房产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作相应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