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专题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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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讲解及案例分析2023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讲解及案例分析2023

【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二)从租计征(租金计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特殊情形为4%:(1)对个人出租住房, 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 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 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有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差异性规定】
1.关于出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应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 (1)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 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6〕56号) (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 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7〕 29号) ——差异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村委会出租房屋 或企业自建房屋)。
第三部分 在哪征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包括征税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部分 如何计税? (计税依据及税率)
【房产税: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税率】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22〕 15号 )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 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西安市1.5元至27元; (二)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 (三)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2元至15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0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7元。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包括城市、县城、 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经营性房屋。
征收标准
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根据房屋的评估价 值或租金收入来确定,具体标准由各 地政府制定。
征收方式与用途
征收方式
房产税通常采用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方式。
用途
征收的房产税主要用于地
房产税相关政策法规
房产税征收对象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 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房产税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房产税税率
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屋用途和地区不同而有所差 异。
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法规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 内的土地使用权人。
VS
总结词
三种税的计税依据不同,房产税和城镇土 地使用税依据财产价值或面积,而耕地占 用税依据占用的耕地面积和地区等级。
征收目的比较
房产税
主要用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 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耕地占用税
主要用于保护耕地资源,抑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 地,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要用于调节土地级差收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 理利用。
总结词
三种税的征收目的各有侧重,房产税旨在调节收 入分配和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旨 在调节土地级差收益,而耕地占用税旨在保护耕 地资源并抑制非农业建设占用。
征收管理比较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耕地占用税
总结词
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税收收入归地方财政所有 。
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税收收入归地方财政所有 。
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税收收入归地方财政所有 。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解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解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解析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房地产领域的两个重要税种。

房产税主要针对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房地产进行征收,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主要针对土地使用权人征收。

本文将围绕这两个税种展开相关政策的解析。

首先,房产税是我国政府依法征收的一种行政税收,旨在通过对房地产的征税,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来说,房产税实施分为两种方式:按照房屋的价值或者按照房地产的面积进行征收。

目前,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普遍实施房产税,而是在少数试点城市进行试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公告》,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上海、重庆等地。

房产税的税基主要包括自住房、非自住房、商业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

税率方面,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房产类型,具体税率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解析,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征税对象的界定。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房地产,包括自住房、非自住房、商业用房和生产经营用房等。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则是土地使用权人,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其次是税基确定的政策规定。

房产税的税基主要包括房屋的价值和面积。

在征收过程中,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税基进行征税。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基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人所得的地租收入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资格。

然后是税率的确定。

对房产税而言,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房产类型有所不同。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则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市场情况设定,根据现行政策,税率在1%至30%之间浮动。

最后是政策的落地和试点情况。

目前,我国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面仍然处于试点阶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房产税试点范围主要集中在上海、重庆等城市。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试点范围更广,涵盖了一些省份的城市。

试点阶段的征收情况将为后续推广提供重要经验和依据。

综上所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重要的税种,对房地产领域起着调节作用。

税法--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讲义

税法--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讲义

税法--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讲义第四章:印花税一、概述: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征税范围包括各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2.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四、减免税优惠五、征收管理第五章:房产税一、概述: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四、减免税优惠五、征收管理第六章:车船税一、概述: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l2×应纳税月份数四、减免税优惠五、征收管理第七章:、、一、概述: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四、减免税优惠五、征收管理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QQ1980370644为唯一购买一手课件方式,其他qq及淘宝购买的都非一手资料,更新无保障一、概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四、减免税优惠五、征收管理第九章:耕地占用税一、概述: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注册会计师 - 税法第0403讲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注册会计师 - 税法第0403讲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03讲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四节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除上海、重庆外,房产税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一、纳税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二)征税范围1.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2.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房产: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加油站罩棚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则不属于房产。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率——比例税率(二)计税依据——营改增后,不含增值税1.从价计征(经营自用的房产)——房产的计税价值(余值)计税价值(余值):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

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2.从租计征(出租的房产)——不含增值税的房产租金收入(1)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2)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一、纳税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二、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税率——有幅度的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30%。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 来自。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也属于征 收范围。
税率与计算方式
税率
根据不同地区和耕地类型,税率有所差 异,一般在5元/平方米-50元/平方米之 间。
VS
计算方式
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 的耕地面积,具体计算方式因地区和用途 而异。
02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定义与特点
征收目的
房产税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房 屋资源的合理利用。
城镇土地使用税
调节土地级差收益,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 置。
耕地占用税
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税收优惠
房产税
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屋,宗教寺庙、公园、名 胜古迹自用的房产等给予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 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等给予免税。
规定了房产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等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规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等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规定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依据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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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05
相关政策与法规
国家政策
房产税
国家规定,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的经营性房屋征收房产税,对农村房屋不征 收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家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村土地不征收此税。
耕地占用税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课件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课件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课件1. 引言本课件将介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知识。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地方税,主要用于调控房地产市场和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

本课件将先介绍房产税的基本概念和作用,然后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信息。

2. 房产税2.1 房产税的定义房产税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对个人或单位拥有的房地产进行征税的一种税收。

房产税是一种间接税,主要通过税收的方式来对房地产进行调节。

2.2 房产税的作用房产税的主要作用包括:•调节房地产市场:通过增加房产税的税率,可以降低对房地产的投资热情,从而起到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资源配置:房产税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来对房地产进行调节,使得资源得以合理配置,避免房地产市场出现过热或过冷的情况。

•补充财政收入:房产税作为一种税收,也可以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用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公共设施的建设。

2.3 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房产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单一税率征收:即对所有房地产征收同一比例的税率,不论房地产的面积、地理位置和使用情况。

•差别化税率征收:根据房地产的面积、地理位置、使用情况等因素设定不同的税率,以此来调节房地产市场。

•阶梯式税率征收:根据房地产的价值设定不同的税率,即价值越高的房地产税率越高,以此来鼓励房地产的合理利用。

3. 城镇土地使用税3.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定义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对个人或单位使用城镇土地所得的收益征税的一种税收。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直接税,主要通过税收的方式来调节城镇土地的合理利用。

3.2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作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作用包括:•调控城市土地使用:通过增加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可以降低对城市土地的过度使用,从而起到调控城市土地的作用。

•资源配置: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通过税收的方式来对土地使用进行调节,使得资源得以合理配置,避免城市土地过度利用和浪费。

•补充财政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作为一种税收,也可以为政府提供财政收入,用于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
(二)征税范围
01.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02.
【特殊规定】公园、名胜古迹内索道公司的经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三、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一)税率: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经济落后地区,土地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
五、征收管理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市、自治区)政府决定。
纳税地点 房产税应向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纳税。
01
03
02
*
【例】某企业8月1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建设的生产车间办理验收手续,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房产税计算余值的扣除比例20%) 要求:计算应缴纳的房产税。 应缴纳房产税 =500×(1-20%)×1.2%÷12×4=1.6(万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
*
Land Use Tax in Cities and Towns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基本原理
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特点:P205
*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以实际使用土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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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 代缴纳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
•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 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 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 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补充规定的通知》(87)闽税 政三字第353号 )
• (二)地下建筑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 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 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 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上述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是指有屋面和维 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 经营、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 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 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5]181号)
纳。 房产原值的计算,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帐房不符或没有房产
原值可查以及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可按房屋现状,分为框架结构、 混合结构、砖(石)木结构、其他结构等若干类,由当地税务机关参 考同类房屋调整帐务或核定计征。
(二)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其增值部分应加值计算,已拆除的 房屋其减值部分可在原值中扣除。
•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财税〔2005〕181号)
•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作为应税 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房屋以房屋原 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 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 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 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
不列入房产原值或独立使用的厕所、道路、亭子、行车轨 道、桥梁、天桥、电杆、围墙、露天游泳池、输电架、水塔、 变电塔、烟囱、露天操场、公共汽车候车亭等建筑物,帐面上 分得清的,可免征房产税。
附属设备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的解释: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 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 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如蒸气、压 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电 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煤气管等从最近 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 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第二项)
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闽财税[2006]10号 )
房产原值的几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装修费
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对原有房屋进行装修而支付的装修费, 凡仅进行简单粉饰、贴纸等装修的,可列为费用处理;但对房 屋进行较大的修理、改装的,则应增列固定资产原价,一并计 征房产税。(《福建省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闽税外 字[1987]542号)
• 新建的房屋,建成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尚未决算的,应先按暂估入账的房产 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待决算完成后再调整房产原值。对 已交纳的房产税差额部分不再退补。(《福建省税务局关于 地方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闽税政三〔1991〕41号)
有关地下建筑房产税的计税方式
•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 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 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四、房产税计税依据
•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
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
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七条: (一)房产税以房产原值,一律减除百分之二十五后的余值计算缴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政策讲解
厦门火炬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房产税基本规定
一、房产税纳税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 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 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中“房屋产权未确定及 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的规定,凡以分期 付款方式购买使用商品房,且购销双方均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 应确定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缴纳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期间如何确定房产税纳税人的批复》 国税函[2002]284号)
• 《福建省房产税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房产产权转移时,产权承受 人应督促原产权所有人交清各期税款,否则由产权承受人负责缴 纳。
二、房产税征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三、房产税征税对象
• (一)房产
关于“房产”的解释:“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 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 资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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