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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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税总发〔2015〕114号-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重新修订

财税实务税总发〔2015〕114号-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重新修订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税总发〔2015〕114号: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
申报表重新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在总结部分地区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遵循便利于纳税人、有利于征管以及适应税收信息管理现代化需求的原则,税务总局对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表单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通知称,本次修订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共19张表单。

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一、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表单修订内容
(一)补充完善减免税有关信息项。

主要是:1.为适应同一土地(房产)可能适用多项减免税政策的情况,税源明细表增加了减免税信息采集的行数,并增加了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同时删除了主表中“减免税性质”、“减免税面积(原值)”等信息项;2.为方便纳税人填写,在已有“减免性质代码”的基础上,增加“减免项目名称”;3.增加困难减免税的起止时间;4.《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中增加减免税有关信息项,同时删除“税率4%”选项。

(二)补充完善税源变更有关信息项。

税源明细表中增加“变更类型”和“变更时间”,删除了“计税月份数”,同时纳税申报表中“计税月份数”修改为“所属期起”和“所属期止”,以准确记录纳税人变更信息的时点。

通过上述修改,强化了税源明细表的信息采集功能。

纳税人在申报时仅需填报税源明细表,系统根据税源明细表信息自动计算生。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A06890《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表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必填):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手册(电子税务局端)-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作手册(电子税务局端)-城镇土地使用税

抗申击报疫财情产我和承行诺为税纳税申报表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4.检查申报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注意系统弹窗,无误地使用税。
困申难报减财免产简和介行为税纳税申报表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5.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跳转缴款界面。申报完毕 。
修改城镇土地使用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4.进入界面后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注意:土地基本信息的填报务必 准确具体,若后期修改需谨慎。)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5.填报无误后下拉界面点击保存。注意系统弹窗,自行判断后点击确定 。采集完毕。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6.点击确定后系统将自动跳转应税明细维护界面。进入后根据实际情况选 择、填写土地信息。
3.选择申报日期和所属期,点击查询。
困作难废减财免产简和介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表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4.找到需作废的申报表点击右边作废,点击确定,显示作废成功即可。
困作难废减财免产简和介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表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困作难废减财免产简和介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表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谢谢观看!
局端)
采集城镇土地使 用税税源信息。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1.登陆电子税务局,进入首页。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2.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报告。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困采难集减城免镇简土介地使用税税源信息
3.点击新增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操 作手册(电子税务局端)
0 采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 1 信息
0 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 2 报表之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富阳市人民政府富政函〔2006〕81 号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富阳市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的复函》(浙地税函〔2005〕258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通知》(浙地税发〔2006〕80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我市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进行调整,即对街道、乡行政区域内工矿区征税范围按富政函〔2005〕115号确定的范围不变,对建制镇征税范围从规划范围调整为行政区域范围,同时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调整后的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标准进行重新明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收范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为(具体见附件):(一)城区,即富春街道等四个街道。

(二)建制镇,即新登镇等15个建制镇。

(三)乡行政区域内工矿区,即上官特色工业功能区与环山铜工业功能区。

其他乡范围内的工业小区暂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等级划分根据目前我市城镇建设的状况和税收征管的实际,应税土地划分为一级土地、二级土地、三级土地三个等级,具体范围如下:富春街道东与东洲街道相邻、南濒富春江和鹿山街道、西至320国道、北与高桥镇交界的四至范围内为一级土地;富春街道一级土地以外,鹿山街道东南至富春江、西至规划中的320国道南线、北与富春街道交界范围内,东洲街道、春江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内,新登镇、高桥镇、受降镇、大源镇、灵桥镇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为二级土地(具体规划范围按富政函〔2005〕115号规定执行);鹿山街道、新登镇、高桥镇、受降镇、大源镇、灵桥镇二级土地以外,常绿镇、里山镇、场口镇、常安镇、龙门镇、永昌镇、渌渚镇、胥口镇、万市镇、洞桥镇等10个建制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为三级土地;上官特色工业功能区与环山铜工业功能区范围内的土地为三— 2 —级土地(工业功能区具体范围按富政函〔2005〕115号规定执行)。

(客户端)场景五变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指引(无欠税)

(客户端)场景五变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指引(无欠税)

变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操作指引(无欠税)温馨提示:本操作指引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没有欠税的纳税人变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操作,若无往期欠税,只是当期申报后未缴款,应当先作废当期申报,再进行变更维护。

1.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2.点击【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3.选中土地信息中的土地信息,点击修改或双击鼠标左键进入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4.在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中,选择土地信息,点击修改或双击鼠标左键进入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维护页面;5.根据业务需求修改土地应税明细信息维护,如果符合减免税政策,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之后点击【添加】按钮,检查无误后点击【上传应税信息】;注意:1.通过填写变更日期可以把纳税义务期起提前,只能提前,不能往后推;2.如果变更日期早于当前纳税义务期起,则保存后纳税义务期起自动变成变更日期的次月1日,如果变更时间晚于当前纳税义务期起,则将税源分割成两个时间段;3.如果占用土地面积中仅有一部分适用于减免税政策,可以修改减免税土地面积,系统自动计算出月减免税金额(如核对无误无需修改)。

6.弹出提示框【确定】-【确定】流程结束;注意:1.本期应纳税额: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中有关数据项自动计算生成。

本期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税额标准÷12×(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2.本期减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中月减免税额×(所属期止月份-所属期起月份+1);3.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额-本期已缴税额;4.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属于同一主管税务局的,纳税人需要在城镇土地使用权主管税务局进行跨区税源登记。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性质维护流程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性质维护流程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减免性质维护流程(适
用税源有欠税情况)
温馨提示:纳税人若存在往期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欠缴的情况,需要将欠税的税源信息做纳税义务终止,终止日期为2020年1月31日,再新增一条税源信息,维护新税源的疫情减免;若无往期欠税,只是当期申报后未缴款,可以作废当期申报,再按无欠税情况进行税源减免维护。

一、终止税源纳税义务
1.登陆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2.点击【税源信息报告】-【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

3.勾选“欠税税源”,点击对应后面【义务终止】。

4.选择“土地转出时间”,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义务终止时间”
为2020年1月31日。

5.点击【纳税义务终止确认】,系统弹出提示,点击【确定】。

6.点击【关闭】,关闭“纳税义务中止”页面,回到税源采集页面。

二、新增税源信息
1.点击【新增土地】。

2.弹出“基本信息”维护页面后,填写相应信息,点击【保存】,如果弹出提示
"没有录入土地使用权证号和地号(丘号)的纳税人需要管理分局查验,以防未办证,是否继续进行保存操作?"确认的确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号和地号(丘号)”的点击【确定】继续操作,否则点击【取消】补充信息再次点击【保存】。

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及填报说明

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及填报说明

登记类型: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填表日期:___ 年__月__日注册类型:国标行业:联系电话:单位:元、平方米房产原值免税原值纳税其中纳税义应税房自用房产房屋建义务条例政策务终止备注更新改合计评估增地下配套和产原值年应纳税额筑面积起始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土地造和装减免时间减价值建筑辅助设施自修等用1234=1-2-35=4*70%*1.2%房屋小计————————税率出租房合同年租金承租人证件租房出租房产房租合同终备产权证书号房屋坐落(3%、4%产年应承租人名称承租人证件号码起始收入名称面积原值发票号码止时间注或12%)纳税额时间678=6*7 出租房屋小计——————————————————出租人出租人承租应税承租房产应纳税合同约定年租承租合同终出租人名称承租房屋坐落备注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联系电话房产原值额金面积止时间承910=9*70%*1.2%租房屋小计————————————————合计年应纳税额(5+8+10)填表人:盖章(签字)以下部分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填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人审核日期—1—房产税税源(变更)登记表填报说明一、从事生产经营用的房产均应填写。

填写单位为:元、平方米。

二、信息填写要求:(一)登记类型:此次普查登记类型均为初始登记。

以后凡初次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含换发税务登记证)的,在初始登记框中划“它”办理初始登记后,凡对本表所涉及的任何一项发生变动的,应在发生后的房产税下一个申报期内变更登记表,在变更登记框中划“它”并填写变化后的项目及金额,没有变化的项目不用填写。

(二)自用房屋1. 产权证书号:按房屋产权证书填写,要求填写完整,如南房权字XXX号”不能直接填写数字号码。

无产权证的,在此栏填“无”,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如“已办未发”、“未办理”、“使用权”、“违建”等。

如有需向税务机关详细说明的事项,可另附资料说明。

2. 房屋坐落:根据房屋权属证书的相应项目填写,没有证书的,按房屋实际坐落地填写。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操作指引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操作指引
纳税人若已不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不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可在“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一栏手动选择“否”,当期申报就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
如果需新增房屋信息,则在房产税税源明细页面点击【新增房屋】:
系统会弹出房屋信息填报页面,如下图所示:
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将新增房屋信息推送给税务局审核,待税管员审核通过,并将新增房屋信息录入到金三系统后,纳税人可继续进行申报。
2.3申报
税源信息维护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环节:
进入申报页面后,系统展示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信息及其减免信息、房产税应税信息及其减免信息(分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如图所示,分别是六个模块的界面,可依次点开查看确认纳税信息:
确认税额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申报成功后系统给出如下提示:
点击【导出】可下载保存本期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如图所示:
对税源信息修改完毕后,确认信息无误,点击【保存】按钮。
(2)如需新增土地或房屋信息:
如果需新增土地信息,则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页面点击【新增土地】:
系统会弹出土地信息填报页面,如下图所示:
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会将新增土地信息推送给税务局审核,待税管员审核通过,并将新增土地信息录入到金三系统后,纳税人可继续进行申报。
返回到初始申报页面后,勾选相应的纳税申报表,点击【查询申报缴款状态】,可查看申报缴款状态:
点击【缴款】按钮,即可进入缴款页面,非CA用户可使用银行端查询缴款或到纳税大厅缴款,系统给出如下提示,点击【查看税款信息】,可查看应缴税费明细。
若发现申报信息有误,在已申报未缴款的状态下,可勾选相应申报表,点击【作废】按钮,作废该申报表,然后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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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税应税信息变更
1、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采集界面,如下图:
2、选择需要变更的房屋信息,点击“应税明细”按钮,系统显示房屋应税从价和从租信息,
3、如纳税人为从价计征,则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价),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提示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是否继续修改,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4、确定后系统展示房屋应税明细信息、减免税信息,如下图:
5、纳税人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这时不要改动其他任何信息包括增加减免信息(很重要),直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如下图:
6、保存完成后纳税人可以看到房屋应税明细从分为了两条,一条是新数据有效期起之前,一条是之后,如下图:
7、选择新数据有效期的一条记录,点击“变更”按钮,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在房产原值、出租房产原值、出租房产面积等数据处变更为需要变更的新数据如下图:
8、维护好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再自动生成两条应税明细,新数据有效期起前为原应税数据,新数据有效期起后为新应税数据,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新数据有效期起后申报期即可按照新数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如下图:
9、如纳税人为从租计征则选择房屋应税信息(从租),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提示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是否继续修改,点击“确定”按钮,同时系统弹出税源变更的温馨提示,纳税人按照温馨提示信息进行修改。

如下图:
10、确定后系统展示房屋应税明细信息(从租)、减免税信息,如下图:
11、纳税人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这时不要改动其他任何信息包括增加减免信息(很重要),直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如下图:
12、保存完成后纳税人可以看到房屋应税明细从分为了两条,一条是新数据有效期起之前,一条是之后,如下图:
13、选择新数据有效期的一条记录,点击“变更”按钮,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如下图:
14、维护好需要变化的出租面积、合同租金收入总额,合同约定租赁期起止,承租方信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申报租金收入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再自动生成两条应税明细,如下图: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信息变更
1、纳税人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进入采集界面,如下图:
2、选择需要变更的土地信息,点击“应税明细”按钮,系统显示土地应税明细信息,如下图:
3、点击“变更”按钮,系统提示应税信息已申报并开票是否继续修改,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
4、确定后系统展示土地信息、纳税义务起止时间、减免税信息,如下图:
5、纳税人选择变更时间为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这时不要改动其他任何信息包括增加减免信息(很重要),直接点击“保存”按钮,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如下图:
6、保存完成后,纳税人可以看到土地应税明细分为了两条,一条新数据有效期起前为
原应税数据,新数据有效期起后为新应税数据,如下图:
7、选择新数据有效期的一条记录,点击“变更”按钮,选择变更时间为新数据有效期起的前一个月最后一天。

在土地等级、土地面积等数据处变更为需要变更的新数据如下图:
8、维护好变更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再自动生成两条应税明细,新数据有效期起前为原应税数据,新数据有效期起后为新应税数据,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时新数据有效期起后申报期即可按照新数据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如下图: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纳税人变更完应税信息维护好减免性质后,于新数据申报期进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界面,在申报表系统会自动带出新信息,纳税人核实后进行申报。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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