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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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

耕地占用税法解读摘要:一、耕地占用税法概述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与征收标准三、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四、耕地占用税的申报与缴纳五、耕地占用税的监管与法律责任六、耕地占用税对我国农业的影响七、展望耕地占用税法的未来发展正文:耕地占用税法是我国为了保护耕地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部专门法律。

本法于2019年8月30日通过,2020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耕地占用税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以帮助广大农民和相关从业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这一法律法规。

一、耕地占用税法概述耕地占用税法旨在规范耕地占用行为的税收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本法所称耕地占用,是指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过程中,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用途的行为。

耕地占用税是对这一行为进行税收调控的一种手段。

二、耕地占用税的税率与征收标准耕地占用税的税率分为两种:一是按照占用面积征收,税率为每平方米2元;二是按照耕地类型和地区差异征收,税率在每平方米1元至5元之间。

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三、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农业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耕地占用税法规定了以下优惠政策: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建设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率的50%征收;2.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农村道路、绿化带等,免征耕地占用税;3.经批准建设的公共设施项目,如学校、医院等,按照当地适用税率的50%征收。

四、耕地占用税的申报与缴纳耕地占用单位或个人应在收到土地使用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部门申报耕地占用税。

纳税人在申报时,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

耕地占用税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具体缴纳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部门规定。

五、耕地占用税的监管与法律责任税务部门负责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对耕地占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单位和个人,税务部门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0901讲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0901讲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知识点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纳税人的具体规定情形纳税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承租方纳税知识点2: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税率——有幅度的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注意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类型计税依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测定面积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1)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2)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3)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知识点3:掌握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分清法定免征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注意自用的规定知识点4: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以次月为主;注意与耕地占用税的衔接3.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知识点5:耕地占用税的基本规定1.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掌握耕地的范围 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3.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n 以房产联营投资: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房 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联营企业为纳 税人);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 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 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 入计征房产税。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 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 地占用税法
n 对出租房产,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 免收租金期限的, 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 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 地占用税法
七、税率---比例税率
n 1. 计税余值---1.2% n 2. 租金收入---12% n 3.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
收手续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
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
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 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 地占用税法
n 1.按计税余值计税----经营自用房屋---原值 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
n 2.按租金收入计税----出租房屋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 地占用税法
计税方 法
计税依据
税率
计税公式
从价
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 损耗后的余值;原值明显不合 理的应予评估;没有原值的由 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 的价值核定
暂减按4%征收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耕 地占用税法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的趋势和影响
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的趋势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改革的主要 方向是提高征税标准、扩大征税范围和加强税收监管等。
城镇土地使用税改革对土地利用的影响
提高征税标准可以促进土地的节约利用,从而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扩大征税范围 可以增加土地持有成本,有利于促进土地的流通和利用效率的提高。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与计算
01
征收对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对象是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02
征收标准
根据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和地区差异,按照规定的税额标准进行征收
。一般来说,占用耕地面积越大,所需要缴纳的税款就越多。
03
计算方法
耕地占用税的计算方法是按照规定税额标准和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相
乘得到应纳税额。不同地区和不同用途的耕地有不同的税额标准,因
定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征收的税种。
特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采用分级幅度税额,按年征收,并实行 差别幅度调节。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与计算
征收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包 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
区内的土地。
纳税人
凡在征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 无论其是否拥有房屋产权,都应 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应纳税额也会有所不同。
耕地占用税的历史与发展
起源与发展
耕地占用税起源于中国古代的田赋制度,最 初是为了筹集军费和国库资金而设立的。随 着时间的推移,该税种逐渐演变为现代意义 上的耕地占用税。
改革与创新
近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土地 资源的日益稀缺,耕地占用税也在不断改革 和创新。一些地区开始尝试采用更加科学、 合理的征收方式和计算方法,以更好地保护 耕地资源。同时,也有一些地区开始探索将 耕地占用税与房地产税等其他税种相结合,

第10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10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九章习题精析课程目录一、本章命题常规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三、本章重要考点示例四、跨章节知识点组合一、本章命题常规本章收录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个税种的政策法规,这两个税种的征税对象都与土地资源占用相关。

在以前的考试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规考1~2分,耕地占用税常规考1~2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易命制税收优惠与税额计算相结合的题目,并作为与房产税密切联系且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种,易与企业所得税混合命制综合题。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在以往考试中频频命题。

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1.新增“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

2.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3.新增“到2019年12月31日止(含当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4.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的政策替换了原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内容。

【例题1·单选题】在人均耕地低于一定标准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适用税额的50%。

所谓低于一定标准是指人均耕地低于()。

A.0.3亩B.0.5亩C.0.8亩D.1亩【答案】B【例题2·多选题】下列人员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A.农村烈士遗属B.因公牺牲军人遗属C.残疾军人D.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答案】ABCD【例题3·单选题】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cpa税法章节

cpa税法章节

cpa注会税法章节一、注会税法章节目录及对应分值分布第一章税法总论-2.5分第二章增值税法-19分第三章消费税法-9分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18分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9分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3.5分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4分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6分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3.5分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8分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5分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8分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2.5分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2分二、核心章节及内容1. 所得税法:了解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学会应用税率和免税额等基本概念。

2. 增值税法:理解增值税的征收原则,熟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化计税方法,把握抵扣和退税等关键环节。

3. 企业所得税法: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学习税前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4. 印花税法:了解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熟悉不同交易和合同所涉及的印花税计算方式。

5. 关税法:理解关税的分类和税则,掌握关税的计算方法,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三、备考攻略1. 系统学习:税法领域庞杂,要从整体上建立起知识体系。

可以按照不同的税种划分,逐一深入学习,确保每个重点都得到覆盖。

2. 实际案例:理论只是基础,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将知识运用到实际中。

这不仅有助于记忆,还能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刷题训练:寻找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往年真题,进行反复的刷题和模拟考试,磨练答题速度和准确性。

4. 归纳总结:将每个税种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制作个人笔记或思维导图,方便复习和查漏补缺。

搭建知识框架,知识串联。

CPA税法记忆口诀

CPA税法记忆口诀

税法快乐记忆口诀2020CPA税法快乐记忆口诀01第一章税法总论1.税法基本原则:公基法效课。

(公鸡罚翘课)法定原则(核心)、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实质课税原则税法适用原则:四“优于”二“溯及”法律优位原则、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2.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提议阶段、审议阶段、通过和公布阶段。

提审过公第二章增值税法1.光干司令高出租。

光租、干租(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与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服务9%)2.增值税视同销售移代投分送非个福,外购:投分送,视同销售交税务,进项税额可扣除。

外购:非个福,不用做销售,进项要转出。

3.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率一般销货十三爷,生活必需品优惠。

开着跑车寄情书,打着电话修别墅,出售房屋和卖地,以上几项按九计。

各类服务百分六,出境运输和设计。

电影软件和信息,国家扶持零税率。

4.征收率5% 劳务人力和房地,桥闸公路一二级,个人租房一点五,其它都按5 来计。

归类法记忆,5%共有14 个,前12 项与不动产相关,第13、14项为人力资源类。

5.路桥税率:高三,桥闸一二五6.按差额确定销售额金融卖两房,成本扣除忙;经航运旅建派,代收扣出来谐音:经航运旅(客)建派(煎牛排),代收扣出来7.加计抵减邮电先(现)生可加抵,各类出口抛出去,出口兼营比例计8.不得抵扣项目居里(娱)夫(福)人简免贷餐费(非)9.转让不动产的税务处理自建好记无差额,全额预缴全额报;非自建来分两类,简易:差额预缴差额报一般:差额预缴全额报。

10.一般:建筑2%;出租3%;转让5%(建 2 租3 转5)。

简易:建筑3%;出租5%;转让5%(建 3 租5 转5)。

11.增值税即征即退租动软管超 3 退,谐音:猪动软管朝山退。

第三章消费税法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首饰,金银铂钻零售征2.增值税征税范围与税率消费税目十五类,烟酒一向是大头,化妆不含卸妆油,1015 新征收,鞭炮不含发令枪,汽柴石溶航煤油,航空煤油暂缓收,电池涂料污环境,有限资源要征收,小车只在23 下,雪地卡丁都不加,素板实木和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浪费木材要征收,游艇手表高尔夫,劫富济贫不含糊。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

,具体取决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
两者之间的区别
征税对象不同
房产税针对房产本身征收,而城 镇土地使用税针对土地使用征收

税收负担不同
由于房产和土地的价值差异较大 ,因此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的税收负担也不同。
税收政策目的不同
房产税主要目的是调节收入分配 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目的是 调节土地资源利用和促进土地节
某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筹划案例
案例概述
某企业为降低税负,根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进行合 理筹划。
筹划过程
该企业通过调整土地用途 、合理规划用地等方式, 降低土地使用税税额。
案例分析
该企业通过合理的税收筹 划,降低了企业税负,提 高了经济效益。
某区域房产税法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协同管理案例
案例概述
某区域在房产税法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上进行 了协同改革。
推进税收公平
未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改革将继 续致力于实现税收公平,减少地区间、用
途间的税收差异。
加强信息化建设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税收 征管系统,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未来将进一步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合 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不断完善 我国的房产税法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合理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可以调节房 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 展。
04
CATALOGUE
房产税法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征收对象与范围
征收对象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是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范围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根据不同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 和工矿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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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 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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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与税率
(一)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 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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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
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 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 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 入计征。
• 注意:新政策(P245)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 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 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 定进行核算。
•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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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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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收优惠
❖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 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 税范围。
❖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 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 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12.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为高校学生提供住 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对从原高校后勤管理部门剥离出来而成立的进行独立核算并 有法人资格的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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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某供热企业2007年拥有的生产用房 原值5000万元,全年取得供热总收入2500万元,其 中直接向居民供热的收入800万元。企业所在省规 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07年 应缴纳房产税( )
在征税范围外的房产虽登记管理在县城,但不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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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 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对既向居
民供热,又向非居民供热的企业,可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 其总供热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界限;对于兼营供热的企业,可 按向居民供热收取的收入占其生产经营总收入的比例划分征免税 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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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 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 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 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 到承租方。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 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 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纳税。
❖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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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房产
❖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 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 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 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 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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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下列可以成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
税人有( )。
A.土地使用权人 B.土地实际使用人
C.土地代管人
D.共有土地使用权的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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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税范围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 矿区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集体 所有的土地。
❖自2009年1月1日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 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 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 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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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规定的有( ) A.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 纳房产税 B.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缴 纳房产税 C.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自生产经营之次月 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 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一)概念: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 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征税对象是国有土地;2.征税范围广;3. 实行差别幅度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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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义务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是使用城市、县城、建制 镇和工矿区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 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华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 机关、军队及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及个人也是纳税人。
第九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主要内容:
❖房产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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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产税法
一、房产税基本原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 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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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 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 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的房屋
建房屋,应从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当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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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
购置存量房
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 租、出借自建商品房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 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六)天然林保护房产p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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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 1.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 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 免征房产税。
• 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程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等临时性房屋, 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当施工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 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 月起照章纳税。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
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 租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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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 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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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
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 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 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 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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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 某企业2006年2月委托一施工单位新建厂房, 9月对建成的厂房办理验收手续,同时接管基建工地上价值 100万元的材料棚,一并转入固定资产,原值合计1100万元。 该企业所在省规定的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30%。2006年企业 该项固定资产应缴纳房产税( )。
A.2.1万元 B.2.31万元 C.2.8万元 D.3.08万元
❖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 (一)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 (二)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
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 (三)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 纳税人;
•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 别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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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一
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
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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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 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A.13.44万元 B.28.56万元 C.42万元 D.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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