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贯彻落实工会法汇报

贯彻落实工会法汇报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的工作汇报一、背景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我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二、工作开展情况1. 宣传教育工作-我们组织了多次工会法学习培训会,确保所有职工了解并熟知工会法的基本内容和精神。
-通过内部刊物、宣传栏、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工会法的重要性和实际作用。
-举办了工会法知识竞赛,激发职工学习工会法的热情和兴趣。
2. 组织建设工作-完善了工会组织机构,确保各级工会组织的有效运转。
-加强了工会干部队伍建设,选拔了一批有能力、有热情的工会干部。
-推动了工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一系列工会工作规章制度。
3. 维护职工权益工作-我们积极参与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监督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保障职工的劳动权益。
-开展了职工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了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的公平合理。
-加强了劳动保护工作,定期组织职工进行体检,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
-建立了职工诉求表达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4. 促进企业发展工作-我们鼓励职工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组织了职工技能培训和竞赛活动,提高了职工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增强了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在贯彻落实工会法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如部分职工对工会法的认识不够深入、工会组织的覆盖面不够广泛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职工对工会法的认识和理解。
-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吸引更多的职工加入工会组织。
-加强与职工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职工的需求和意见,为职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四、总结与展望通过我们的努力,我单位在贯彻落实工会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企业的和谐稳定得到了有力维护。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74b22c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b7.png)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05]3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施行以来,各区县、各部门积极支持工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与此同时,本市各级工会充分发挥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本市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作如下通知:一、继续发挥工会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一)支持工会在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人才强市战略、迎世博文明行动计划等工作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和立功竞赛,以及职工科技创新等活动。
(二)支持工会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进一步搞好劳模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切实帮助劳模解决实际困难。
(三)支持工会推进职工素质工程,通过技术培训、技术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提高广大职工的岗位技能和业务素质,加强职工的思想道德建设;监督企业执行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主要用于一线职工职业培训。
(四)支持工会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共同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城市建设。
二、健全完善民主参与机制(一)不断拓宽职工群众民主参与的渠道,建立和完善工会代表职工参与管理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制度。
对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况调查报告

对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况调查报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7-9月份,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x的带领下,对我市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进行了调研。
调研组先后深入到xx镇、自来水公司、xx集团、xxx公司、xxx集团等地,召开由相关市领导、部分市直单位、镇街人大和工会、企业工会及职工代表参加的四个不同规模的座谈会,征求各界对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调研组还赴浙江省德清县、合肥市包河区等地考察学习先进经验。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落实情况近年来,我市着眼于新时期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的新变化,积极履行《工会法》各项法定职责,在工会组建、职工维权、帮扶解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了《工会法》的贯彻实施。
一是认真开展了普法宣传。
为学习宣传贯彻好《工会法》,市总工会成立普法领导小组,借助“四五”、“五五”“六五”“七五”等普法平台,大力开展《工会法》普及教育活动。
同时还通过集中培训、法律知识竞赛、送法进企业等形式,组织进行以《工会法》、《劳动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基层工会干部、和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各基层工会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标语、墙报以及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工会法》。
几年来,总工会累计发放宣传资料两万余份,参学职工达10万余人。
通过普法宣传活动,提高了全社会对工会的认识度,增强了企业按法办事、依法经营的意识,激发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社会各项事业建设、参与企业管理的主人翁意识和热情。
二是不断完善了工会组织。
通过开展“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和工会“三级联创”活动,我市工会组织建设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基层工会组织2141家,镇街道及开发区总工会17家,行业工会8家,村居(社区)工会及联合工会229家,非公企业工会1655家,会员达125301人,市、镇(街)、村三级工会组织网络不断健全,工会组织基本实现了全覆盖。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2•【字号】厦府办[2006]272号•【施行日期】2006.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实施意见(厦府办〔2006〕2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当前,我市跨越式发展呈现出良好势头,各项改革和建设正处于关键时期,职工队伍数量、结构和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
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协调好改革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更好地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落实好《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坚持和完善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要继续开好每年一次的市政府与市总工会联席会议,会前要进行深入的调研,提出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和亟待解决的议题,会后要认真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
各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要通过联席会议,解决工会工作遇到的实际问题,发挥好工会作为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进一步畅通工会参政议政渠道,在各级各部门有关改革改制的领导机构中,都应有工会参加。
在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以及与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劳动安全、劳动就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时,要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二、建立和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与信息交流机制。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会同同级工会组织和企业方面的代表,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三方协商机制。
要以健全市、区三方机制为重点,逐步建立起市、区、镇(街道)、工业园区多层次的三方机制组织体系。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3年修正)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正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1994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2023年9月28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正)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工会适应用人单位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三条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工会享有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履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工会推动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提高产业工人队伍整体素质,发挥产业工人骨干作用,维护产业工人合法权益,保障产业工人主人翁地位,造就一支有理想守信念、懂技术会创新、敢担当讲奉献的宏大产业工人队伍,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部署,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工会组织在“两个高水平”“六个浙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工会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发挥主力军作用1 支持工会开展劳动竞赛。
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活动、新经济业态领域为重点,开展“三重一新”立功竞赛,推动基层普遍开展劳动竞赛。
重点组织开展符合经济转型升级要求的实体经济、新经济业态的职业(工种)技能竞赛,引导企业和职工广泛开展技能培训,传承工匠精神,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
以危化品等高危行业(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以查身边事故(职业病危害)隐患、提合理化建议为基本形式,以乡镇(街道)区域分级监督网络为保障,广泛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群控。
围绕发挥劳模先进示范引领作用,深化职工高技能人才(劳模)创新工作室建设,广泛推广“一室一法五小”(劳模创新工作室、先进操作法和“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建议、小设计”)活动,优化传帮带、激发学赶超,形成岗位创新、岗位成才的浓厚氛围。
2支持工会做好劳模相关工作。
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宣传劳模、先进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全面落实劳模各项政策待遇,加强对生活困难劳模的补助,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模、关心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浓厚氛围。
关于《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关于《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各位主任、各位委员:检查认为,20xx年10月修订后的工会法实施以来,市委、市人大、市*高度重视,市总工会及各部门、各单位紧密协作,互相配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工会法在我市得到较好地贯彻落实。
一是开展了全方位多角度的学习宣传活动。
通过培训、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了广泛学习宣传,先后印发工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小册子15000多份,分发宣传资料20xx年的321个增加到现在的655个,涵盖法人单位716个,会员72600人。
工会组织的组建范围已扩展到乡镇、三资、民营等非公有制企业。
三是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
全市已有460多个企业建立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有4380个单位与72000名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
四是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管理制度有新发展。
全市有521个企事业单位建立了职代会制度,其中非公有制企业465家。
有561家企事业单位实行了厂(院、校)务公开,90%以上企业的厂务公开达到了省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的标准,职工基本满意率达92%。
五是发挥了困难职工帮扶体系的作用。
市总工会通过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共组织帮扶救助困难职工1600余人,救助350余名特困职工子女上大学,发放救助款210多万元。
(三)完善维权机制建设,加大协商调处力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检查发现,目前我市在职工维权机制建设方面还存不少薄弱环节。
一是没有按工会法的规定真正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从源头上参与维权的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
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企业组织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对于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检查组认为,应大力推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加大协调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认真分析我市劳动关系的状况和发展趋势,把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列入三方协商的重要内容。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况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况调查一、调查目的和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保障工人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法律。
为了了解各地区和各行业在贯彻落实该法律方面的情况,本次调查的目的是全面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落实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的建议。
二、调查方法和范围1.调查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收集群众意见和专业观点,并结合现有的相关数据进行分析。
2.调查范围:本次调查主要针对各地区的企事业单位、工会组织和工人群体进行。
三、调查结果1.工会组织的设置和运作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发现大部分参与调查的企事业单位都具有工会组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
但在一些小型企业和个体工作室中,工会组织的设置和运作情况不太理想,主要表现为工会组织力量薄弱、工会工作缺乏效果等现象。
同时,通过访谈发现,一些企事业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对工会工作缺乏重视,甚至将工会当作形式主义来对待,导致工会组织的工作效果不佳。
2.福利保障和劳动权益维护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和访谈,发现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在福利保障和劳动权益维护方面做得比较好。
其中,工资福利的发放和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较高,但仍有少数企事业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恶劣工作环境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等问题。
3.职工参与自治、监督和议事的情况通过问卷调查,发现一些企事业单位在职工参与自治、监督和议事方面存在不足,包括对职工代表大会的重视程度不高、职工参与讨论决策的机会不足、对职工意见的充分尊重不够等问题。
4.工会工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效果通过访谈,发现一些地区的工会工作人员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服务意识方面存在差距。
另外,一些企事业单位对工会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机制不够健全,导致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
四、存在的问题1.工会组织的设置和运作不够理想,需要加强对小型企业和个体工作室的工会组织建设。
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报告
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各位主任、副主任:今天,我受人民府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颁布实施五年多来我市宣传贯彻和落实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是新的《工会法》颁布五周年,为了全面了解我市各企事业、机关贯彻落实《工会法》情况,进一步推动工会依法维权、依法治会工作,于3月1日—3月10日分三个组对全市11个系统88个企事业、机关以听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调研。
通过调研,了解掌握了我市《工会法》宣传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听取了建议。
一、新的《工会法》颁布后取得的成绩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程《工会法》)是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工会法的规定》并颁布实施的。
五年多来我们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相继开展了一系列深入细致的工作,使《工会法》在实际工作中较好地得到了贯彻落实。
并取得了一些成绩。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贯彻落实《工会法》的重要性的认识。
《工会法》修改颁布实施五年多来,政府支持工会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高度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并把《工会法》列入“四五”普法中,作为宣传普及各项法律法规的重点。
市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新《工会法》作为“让工会走向社会,让社会了解工会”的大好时机,把《工会法》的宣传达到“各级工会熟知,每位职工皆知,全社会广知”的目标,采取下发文件、组织培训、电视讲座、举办一条街宣传活动等形式,在全市掀起了学习宣传《工会法》的高潮,为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各系统、企事业工会也采取发宣传材料、张贴标语、制作宣传版面、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工会法》进行宣传。
《工会法》的宣传,提高了各级领导对工会工作的重视,为工会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同时增强了各级工会干部做好工会工作的信心,加大了广大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关于学习贯彻《工会法》情况的汇报提纲
关于学习贯彻《工会法》情况的汇报提纲自修改后的《工会法》公布实施后,按照上级工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盘山县各级工会组织从讲政治和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这一指导方针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工会法》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工作,保证了《工会法》在全县的顺利实施。
县总工会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会法》作为一项长期性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坚持常抓不懈。
3年来,通过印制和发放《工会法》宣传材料、购置学习资料、搞《工会法》知识竞赛、开展普法宣传日活动和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切实形成了学习宣传《工会法》的热潮。
从《工会法》颁布实施以来,县总工会举办《工会法》培训班5次,培训工会干部达400多人(次);组织工会干部参加市总举办的《工会法》考试1次,有55名工会干部参加;县总工会组织《工会法》知识考试3次,参加人员达160人。
组织全县职工参加《工会法》知识答题3次,有13000多名职工参加。
各基层工会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板报、宣传栏、知识竞赛等形式,在职工中宣传和普及《工会法》知识,促进了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对《工会法》及工会工作的了解与认识,为贯彻落实《工会法》创造了良好氛围。
一、学习贯彻《工会法》,工会增强了宏观参与意识1、加强宏观参与,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利益。
近3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有关企业改制、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时,都请工会参加。
县工会能及时有效地反映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使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和相关规定更加符合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在社会利益关系协调中维护了职工的利益,确保了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
2、坚持请示汇报制度,工会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
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县政府虽然与县工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但是坚持的不够好。
可是县政府坚持召开重要会议,要求工会参加,使工会了解政府的中心工作,发动职工围绕中心做好本职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06]165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6.13
【实施日期】2006.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165号)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发挥工会在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实现“十一五”发展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工会法》、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
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进一步重视和支持工会工作,积极为工会履行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创造条件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
特别是在实施“十一五”规划、推进“五大战略”、破解“七大问题”、打造“平安杭州”、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更要加大贯彻《工会法》的力度,切实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世纪新阶段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的意见》(浙委〔2004〕10号)、《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新时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市委〔2005〕6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共杭州市总工会党组关于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报告〉的通知》(市委办发〔2005〕148号)精神,把激发和调动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维护和实现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支持各级工会组织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工会民主参与制度,落实职工民主权利
建立健全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是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健全民主制度、加强与职工群众联系的重要形式。
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已经建立的联席会议制度要长期坚持下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各区、县(市)政府也要建立与同级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政府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工会提出的意见和要求。
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次,必要时可酌情增加。
政府有关部门也要与工会(包括产业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