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
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方案

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方案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有关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单位分类意识和分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生分协办〔2013〕3号),我办决定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60号)文件和精神,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榜样,形成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确实有效推进“三化四分”工作。
二、检查范围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三、检查时间3月24日-3月26日。
三、重点检查内容(一)分类准确:做到厨房垃圾、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投放,无混装、错投等情况。
(二)设施保障:单位内四类垃圾投放设施配置齐全,数量合理。
办公室内须配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类垃圾桶,统一集中设置有害垃圾分类垃圾桶。
分类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正确清晰,组合正确。
(三)分类宣传:单位内有垃圾分类宣传及相关知识宣传;分类投放点,设置温馨提示标语。
四、检查方式(一)区级督查各区城管局对属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检查内容纳入考核。
(二)市级抽查阶段由市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内部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对内宣传,对外联系,积极配合检查。
(二)检查人员应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检查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三)检查人员违反检查工作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抄送市相关领导,并纳入相关考核。
杭州市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15年3月24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2]95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9【实施日期】2012.03.2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P10【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2〕95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2年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2012年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十二五”城市管理发展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231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2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围绕垃圾分类工作目标,结合生态型城市、低碳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按照“稳步扩面,着力提质”的要求,注重垃圾分类工作的真实性、过程性、基础性和广泛性,进一步深化宣传教育,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文明素质,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社区基础,强化过程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垃圾分类投放质量。
二、工作目标到2012年9月底,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各区)按要求完成垃圾分类工作目标,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75%的生活小区开展垃圾分类,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范围内30%的生活小区开展垃圾分类;到2012年底前,各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达标小区占已分类小区的80%以上;各区创建示范小区数不少于辖区分类小区数的5%;建设并充分发挥培训教员、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三支队伍”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考评体系和激励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工作。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垃圾清洁直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垃圾清洁直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0.07.22•【字号】杭政办函〔2010〕227号•【施行日期】201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垃圾清洁直运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2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垃圾清洁直运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二日杭州市垃圾清洁直运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垃圾清洁直运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0〕1号)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解放思想、创新体制机制,以“垃圾不落地、垃圾不外露”为主要目标,构建垃圾集、疏、运一体化格局,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垃圾清洁直运“杭州模式”,为建设“国内最清洁城市”、“低碳城市”,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一)上城、下城、江干、拱墅、西湖区在2010年国庆节前全面实施垃圾清洁直运工作,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在2011年启动实施垃圾清洁直运工作。
(二)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六城区)范围内所有新小区不再新建垃圾中转站,通过“桶车直运”、“车车直运”等方式,做到“垃圾不落地、垃圾不外露,沿途不渗漏”。
(三)六城区范围内所有老小区现有垃圾中转站在2011年年底前按直运替代和车辆接驳模式进行改造提升。
(四)六城区范围内在2011年9月底前实行垃圾收运一体化管理,做到收运人员管理一体化、运输车辆管理一体化,形成城市垃圾集、疏、运一体化新格局,打造“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垃圾清洁直运“杭州模式”。
2022年《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_条例_

2022年《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民健康制定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20xx年《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详细内容。
《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xx年6月26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xx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民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稳步推进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粪便、动物尸骸、绿化垃圾、市政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落实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和措施,统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方案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方案(杭州市市容环卫局二OOO年七月二十八日)为进一步提高垃圾的综合利用率,逐步实现垃圾处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和产业化,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就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方针,周密部署,分步实施,讲求实效,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开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新路子,为我市可持续发展和“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服务。
二、基本目标1、2000年,开展试点,积累经验。
在市区选择2~3个城区进行分类收集试点。
2、2001—2002年,巩固提高,逐步推广。
到2002年年底,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居民户数达到市区总户数的20%。
3、2003—2005年,加快步伐,基本普及。
至2005年年底,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居民户数达到市区总户数50%以上。
单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广工作按照居民户的比例同步实施。
三、运作方式1、垃圾分类贮存。
由单位和居民自行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存放:(1)可回收垃圾,即废弃的纸张、塑料、金属等;(2)非回收垃圾,即零食垃圾、厨房垃圾和零星肮脏的纸片、塑料袋等;(3)有毒有害垃圾,即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等;(4)大件垃圾,即废弃的家具、家用电器,如床、床垫、沙发、桌、椅、凳和音响、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
2、垃圾分类堆放。
(1)对数量较大的可回收垃圾,单位和居民可以投售。
(2)环卫部门在垃圾收集点按可回收垃圾、非回收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三类设置若干不同颜色的收集容器(可回收垃圾采用黄色容器、非回收垃圾采用棕色容器,有毒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容器),单位和居民将非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不投售的可回收垃圾,分别装袋后投放到相应颜色的收集容器内。
3、垃圾分类收集。
(1)对单位和居民投售的可回收垃圾,由废品回收公司按市场价收购;(2)对投放到垃圾收集容器内的可回收垃圾,由在同一区域内从事收购工作的废品回收公司负责收集并清运至分拣中心;(3)对非回收垃圾,仍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4)对有毒有害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环保部门负责监督;(5)对大件垃圾实行电话预约,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按件收费。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2)

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1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1号)《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9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2012年11月19日杭州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城市运行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主城区)内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生活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桶装收集、清洁直运,实现生活垃圾不外露、不落地、不遗洒。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责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统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完成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目标。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减量、分类投放工作。
第五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和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杭政函[2012]174号•【施行日期】201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2]174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大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力度,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根据《国务院批转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2〕6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把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生活品质、维护公众利益的重要内容,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控制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教育引导、全民动员,城乡统筹、科学规划,全程控制、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快推进生活处理工作,到2015年,市区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零增长;成为省内首个、国内首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建成以清洁直运为主体的收运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能力达10000吨/日以上,其中焚烧处理能力达8500吨/日以上;减少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建成1-2个生活垃圾处理示范项目;建立标准统一、在线监管和巡查监管相结合的专业监管体系。
五县(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小区达4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5•【字号】杭政办函[2010]8号•【施行日期】2010.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办关于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城管办拟订的《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杭州市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市城管办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为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夜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有序的夜市经营环境,促进我市夜间经济不断繁荣发展,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经依法登记并取得经营资格的夜市。
二、管理目标和原则(一)管理目标。
加强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夜市健康发展,为繁荣夜间经济、旅游经济创造良好环境,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
(二)管理原则。
1.坚持属地负责、统一管理原则。
夜市由属地政府负责管理,每个夜市均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承担夜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坚持完善配套、减少影响原则。
按照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的要求,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市场配套设施、环卫服务设施,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将夜市对市容环境卫生和市民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3.坚持检查考核、长效管理原则。
加强对夜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检查结果纳入道路保洁、街面保序和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范围,有效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管理标准和内容(一)管理标准。
夜市市容环境做到“十无”,即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无超时、无越界、无破损、无缺绿、无吊挂(乱涂乱贴)、无乱堆、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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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
分”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杭政办函[2014]160号
【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10
【实施日期】2015.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4〕1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促进垃圾减量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利用、分类处置)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动员社会力量,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生活垃圾总量控制,促进源头减量管理,构建“全固废统筹、全过程监管、全区域布局、全社会承担”的固废治理模式,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管理高效、守土有责、上下联动的政府管理体系,竞争有序、运行
高效、服务规范、富有活力的市场运行体系,以及市民主体、人人参与、讲求诚信的社
会参与体系。
力争通过3-5年时间,垃圾集中处理能力达10000吨/天以上,其中焚烧处
理能力达8500吨/天以上,形成“以焚烧处理为主、生物处理为辅、填埋处理为保障”
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努力实现“垃圾全分类,资源全回收,原生垃圾零填埋”的目
标。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社会协同、舆论
宣传“五力合一”,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强化部门协同,系统研究生活垃圾“三化四
分”问题。
(二)“三化”并举,“四分”联动。
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实
施生活垃圾“四分”联动、全过程管理,深入推进固废全分类、资源全回收,最大程度
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不断提升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水平。
(三)属地管理,注重实效。
落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实行层级负责制和区域生活垃
圾总量控制管理,动员社会力量,因地施策,持续推进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确
保取得实效。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坚持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教育“五管齐下”,突
出规划引领和政策保障,强化生活垃圾治理,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统筹城市固体废弃物
处理。
三、主要任务
(一)有效控制垃圾总量增长。
2015年起,市政府按年度向各区政府(管委会)下达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目标,各区政
府(管委会)据此制定辖区垃圾分类收集利用和资源回收措施,分解落实减量指标,确
保完成目标任务。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市城管委、市商务委、市住保房管局配合]
(二)运用经济杠杆促进减量。
1.实施垃圾处理费阶梯式管理。
2015年起,按照市政府当年下达给各城区的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目标,对垃圾处理费实行阶梯式管理。
垃圾量超过年度生活垃圾总量控制目标2%的,对超过2%(含)、不超过4%的部分,按垃圾处理费结算价的1.5倍支付;对超过4%(含)、不超过6%的部分,按垃圾处理费结算价的
2.0倍支付;对超过6%(含)的部分,按垃圾处理费结算价的
3.0倍支付。
加价收取的垃圾处理费由市财政统筹管理,按年度结算支付,专项用于对垃圾量低于年度控制目标5%的城区进行补助。
加价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具体缴纳和使用办法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市财政局负责,市物价局、市城管委、各区政府(管委会)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