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2015年9月)表单目录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123-1-2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6.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8.土地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由系统赋予编号。
9.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填写,以便于识别。如:1号土地、第一车间土地等。
10.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必填。填写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1.不动产单元代码: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12.宗地号:填写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宗地号,有不动产单元代码的不必填写。
13.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选项为国有、集体。
14.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转让、租赁和其他。
15.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6.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区)××乡镇(街道)+详细地址。
17.土地所属主管税务所(科、分局):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不必填写。
18.土地取得时间(必填):填写纳税人取得该土地的时间。
19.变更类型:有变更情况的必选。
20.变更时间:有变更情况的必填,填至月。变更类型选择纳税义务终止的,税款计算至当月末;变更类型选择信息项变更的,自变更次月起按新状态计算税款。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填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填报土地信息。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附件3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本表中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的名称。
9.土地编号:由系统赋予编号,纳税人不必填写。
10.土地名称:纳税人自行编写,以便于识别。
11.不动产权证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证件编号。
12.不动产单元号: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
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号。
13.宗地号:填写土地权属证书记载的宗地号,有不动产单元号的不填。
14.土地性质(必填):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A06890《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分类索引】➢业务部门财产和行为税司➢业务类别自主办理事项➢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表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明细表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表单说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1.系统根据本表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
2.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
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3.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4.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5.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6.纳税人类型(必填):分为土地使用权人、集体土地使用人、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
7.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非必填):填写土地使用权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类型选择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和实际使用人的填写。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单位:元、平方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1.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土地信息。
3.土地、房产名称:方便纳税人识别多宗土地、房产,如1号土地,东海中路土地、甲厂房等。
4.土地、房产坐落地址:土地、房产的详细坐落地址。
5.街道办事处(乡镇):土地、房产坐落的街道办事处(乡镇)。
6.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包括产权所有人、集体土地使用人(包括承租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7.权利人纳税识别码、权利人名称:纳税人类型不是产权所有人,应填写土地、房产的权利人纳税识别码和权利人名称。
8.土地用途:包括仓储、住宅、综合、其他、办公、商业、工业、房地产。
9.土地性质:包括国有、集体。
10.取得土地价格:等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土地开发成本”。
11.土地总面积:指土地原始总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
12.初始取得时间:取得(购买、投资注入、自建使用、自建竣工验收)该土地、房产的时间。
13.有效期起:指纳税义务或应税信息发生的当月1日,初始取得土地、房产日期的次月1日。
14.有效期止:指应税信息的当前状态,不发生变化不需填写,当应税信息发生变化或纳税义务终止,填写变化或终止的当月月末。
15.土地等级:填写本区(市)的土地使用税等级。
市区一、二、三、四、五、六、七级土地,县级市一、二、三级,工矿区建制镇。
16.减免税类型: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完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备案减免税项目,涉及到两个土地等级或两项减免税的,分别填写。
17.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根据产权登记证书、购房合同等填写。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修订版)(2015年9月)1页表单目录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汇总版)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表契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报告)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面积单位:平方米纳税人识别号2页3页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本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
2.本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制定。
本表包括两个附表。
附表一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附表二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首次申报或变更申报时纳税人提交《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后,本表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纳税人手工填写,仅需签章确认。
申报土地数量大于10个(不含10)的纳税人,建议采用网络申报方式,并可选用本表的汇总版进行确认,完成申报。
后续申报,纳税人税源明细无变更的,税务机关提供免填单服务,根据纳税人识别号,系统自动打印本表,纳税人签章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样表5.10修改

以下表格数据全部填写2011年的数据,只是调查,不是申报交税,若发现2011年少申报的,请到大厅补详细内容及政策文件,请到群共享下载查看
1、房产税税源登记表--自用房产
填写上面报表的,应提供纸质材料:房产证、记载房产原值、土地价格的账页复印件,无权证或房产价从2011年起购买国有土地,应将土地价格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2、房产税税源登记表--出租房产
有出租行为的,应提供纸质材料:租赁合同,出租发票复印件
3、房产税税源登记表--承租房产
只填写此申报表的企业(只承租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房产),同时还得申报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承租承租应税房产原值,除无租使用房产外,一般填写0
4、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自用土地
申报上述报表应提供纸质材料:土地证复印件,未取得土地证的,提供受让合同复印件
6、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出租土地
申报上述申报应同时提供:租赁合同,出租发票复印件
土地使用税税源登记表----承租土地
上述表中,租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房产,请按第一行填写,无需提供纸质资料
上述表中,对租用村、镇集体土地及无租使用土地的,应按表中第二行进行填写,应交纳土地使用税,
少申报的,请到大厅补申报。
2012年房土两税,按鉴定时间(季、半年、年)正常申报
印件,无权证或房产价值未入账的书面说明原因。
用税税源登记表---承租土地,按表中第一行填写。
只需要进行网上申报,不需要提供纸质资料。
,应交纳土地使用税,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及填表说明 (样板)

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样板)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填表说明:1.此表实施后,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有条件的地区,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系统将上期申报的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税源数据基础较好或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可直接将数据导入纳税申报系统并推送给纳税人进行确认。
2.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土地信息。
3.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
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
无土地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
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4.对于填写中所涉及的数据项目,有土地证件的,依据证件记载的内容填写,没有土地证件的,依据实际情况填写。
5.纳税人识别号(必填):纳税人为非自然人的,应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赋予的编码填写。
纳税人为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号码填写。
6.纳税人名称(必填):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应按照国家人事、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全称填写;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上标注的姓名填写。
7.土地编码:纳税人不必填写。
由税务机关的管理系统赋予编号,以识别。
8.地号:土地证件记载的地号。
9.土地使用权证号:有土地证件者必填。
填写土地证件载明的证件编号。
10.土地性质(必选):根据实际的土地性质选择。
选项为国有、集体。
11.土地取得方式(必选):根据土地的取得方式选择,分为:划拨、出让、租赁和其他。
12.土地用途(必选):分为工业、商业、居住、综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用地和其他,必选一项,且只能选一项,不同用途的土地应当分别填表。
13.土地坐落地址(必填):应当填写详细地址,具体为:××省××市××县(区)××街道 + 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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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联系电话:单位:元、平方米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
1.对首次进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房产、土地的相关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土地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土地信息。
3.土地、房产名称:方便纳税人识别多宗土地、房产,如1号土地,东海中路土地、甲厂房等。
4.土地、房产坐落地址:土地、房产的详细坐落地址。
5.街道办事处(乡镇):土地、房产坐落的街道办事处(乡镇)。
6.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类型:包括产权所有人、集体土地使用人(包括承租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
7.权利人纳税识别码、权利人名称:纳税人类型不是产权所有人,应填写土地、房产的权利人纳税识别码和权利人名称。
8.土地用途:包括仓储、住宅、综合、其他、办公、商业、工业、房地产。
9.土地性质:包括国有、集体。
10.取得土地价格:等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土地开发成本”。
11.土地总面积:指土地原始总面积,包括减免税面积。
12.初始取得时间:取得(购买、投资注入、自建使用、自建竣工验收)该土地、房产的时间。
13.有效期起:指纳税义务或应税信息发生的当月1日,初始取得土地、房产日期的次月1日。
14.有效期止:指应税信息的当前状态,不发生变化不需填写,当应税信息发生变化或纳税义务终止,填写变化或终止的当月月末。
15.土地等级:填写本区(市)的土地使用税等级。
市区一、二、三、四、五、六、七级土地,县级市一、二、三级,工矿区建制镇。
16.减免税类型: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完成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备案减免税项目,涉及到两个土地等级或两项减免税的,分别填写。
17.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根据产权登记证书、购房合同等填写。
房产类型:包括非住宅、住宅。
18.房产税纳税人类型:包括产权所有人、无租使用人、代管人、实际使用人、融资租赁承租人、承典人、其他。
19.房产属性:包括办公、商业、工业、住宅、车库、车位地下室、储藏室、其他。
20.房产原值(含地价):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计税原值,包括应当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包括从价计征房产原值和从租计征房产总原值、总面积。
21.从价计税房产原值:指自用房产的房产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