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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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0901讲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2023年注册会计师《税法》 第0901讲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知识点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纳税人的具体规定。

 纳税人的具体规定情形纳税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5.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承租方纳税知识点2:土地使用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税率——有幅度的定额税率每个幅度税额的差距为20倍经济落后地区,税额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税率表中规定的最低税额的30%。

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可适当提高,但需报财政部批准。

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注意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类型计税依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测定面积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据实申报的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1)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2)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3)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土地使用税知识点3:掌握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分清法定免征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的减免税项目;注意自用的规定知识点4: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按年计算,分期缴纳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以次月为主;注意与耕地占用税的衔接3.纳税地点和征收机构——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知识点5:耕地占用税的基本规定1.纳税人: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2.掌握耕地的范围 种植农业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3.税率——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在人均耕地低于0.5亩的地区,可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规定税额的50%。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联系和区别(超详细)

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联系和区别(超详细)

.这几个税种很容易让人混淆,简单的做个总结。

1>从课税对象来分析1.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2.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土地增值额征收的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情况都是次月开始计征)。

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5.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不动产买卖、赠与或交换而订立契约时,由承受方缴纳的一种财产税。

2>从几个税之间的联系分析这几个税种中,每年都要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间,按年计征,分期缴纳,这两个税种的优惠政策有很多相同之处,在学习时可以参照把握。

一次性征收的是耕地占用税,在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一次性征收,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

契税属于转移税,土地增值税属于增值税,开发商从政府买了土地,在上面盖了房子,再卖出去,对这中间的附加值征税。

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是出让方交,契税是承让方交。

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之间联系也很大,纳税人获准占用非农村耕地时,要交耕地占用税,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就要交土地使用税了,所以这两个税种,存在一个衔接的问题。

备考注会或者注税的朋友可以注意下,这也是一个常考点。

土地增值税和契税是在转让房地产的同一环节中,分别对转让方和承受方征收的税种,也就是说,转让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要交土地增值税,同时购买方作为房地产产权的承受方,要征收契税。

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new

第九章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new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 13
特殊规定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 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
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 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 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 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答案】A
【解析】应纳房产税=1200×6×4%=288(元)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
21
六、税收优惠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 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 不属于免税范围。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 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 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 产免征房产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主要是指居民住房,不分面积多少, 一律免征房产税。 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 照章纳税。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 18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税 率 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 (1-扣除比例) × 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 12%(个人为 4%)
从价计征 房产计税余值 1.2% 从租计征 房屋租金 12%(个人为 4%)
扬州大学管理学院rmyao@
6
【例题·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有(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 为纳税人

十八种税的法律规定(3篇)

十八种税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税收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分配形式。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也是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目前共有十八种税,本文将详细阐述这十八种税的法律规定。

二、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了增值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

三、消费税消费税是对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消费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了消费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

四、营业税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营业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

五、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和解释。

六、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率、计税方法、征收管理等内容。

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练习题: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16

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练习题:第九章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16

2022注册会计师《税法》练习题: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16)2022年注会考试备考已经开头,备考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考试,想知道自己的学习成果如何?一测便知。

我注会我为各位考生整理了一份2022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章节练习题: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盼望能对各位考生有所关心!测一测,你是否符合注会报名条件?2022年注会报名预约提示服务通道已开启,点击预约!1.(单选题)2022年2月20日,甲企业购入一栋位于市区的单独建筑的地下建筑物用于地下商场经营(合同商定当月交付使用),甲企业取得的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并未标明土地面积,该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为1000平方米。

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2元。

则该企业2022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 )元。

A. 5000B. 6000C. 10000D. 12000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 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B. 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C. 对根据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当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D. 对高校科技园通过出租供应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随走随学,点击立即阅读2022注会小白备考手册(6科全)1.参考答案:A2.参考答案:ABD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头,我线下课程以及线上课程都在乐观开展中,考生可以询问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状态的课程,量身定做自己的注会备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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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 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企业关闭 、搬迁后荒废的土地等给予税 收减免。
耕地占用税
对农业结构调整中从事种植业 的纳税人占用耕地给予税收减 免。
总结词
三种税的税收优惠均针对特定 群体或特定行为,体现了税收
公平和社会责任。
05
CHAPTER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总结词
规定了房产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减免政策等内容。
详细描述
该条例规定,房产税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计税依据为房屋原值或租金收入, 税率根据不同地区和用途有所差异,同时也有相应的减免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总结词
规定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减免政策等内容。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 地占用税法
目录
CONTENTS
• 房产税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耕地占用税 • 三种税的异同点比较 • 相关法律法规
01
CHAPTER
房产税
房产税的定义
房产税
是对房产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房产的评估价值或租金收入 计算。
目的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 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特点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种对土地使用行为征收的税种,其目的 是调节土地资源的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并增加地 方财政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土地
01
这些区域内的土地都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用地
02
这些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土地也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得滥用权利逃避缴纳税款。

第10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10讲_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九章习题精析课程目录一、本章命题常规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三、本章重要考点示例四、跨章节知识点组合一、本章命题常规本章收录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两个税种的政策法规,这两个税种的征税对象都与土地资源占用相关。

在以前的考试中,城镇土地使用税常规考1~2分,耕地占用税常规考1~2分。

城镇土地使用税易命制税收优惠与税额计算相结合的题目,并作为与房产税密切联系且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种,易与企业所得税混合命制综合题。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和税收优惠在以往考试中频频命题。

二、本章新增易考知识点1.新增“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的规定。

2.新增“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3.新增“到2019年12月31日止(含当日),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4.按照耕地占用税法的政策替换了原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内容。

【例题1·单选题】在人均耕地低于一定标准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适用税额的50%。

所谓低于一定标准是指人均耕地低于()。

A.0.3亩B.0.5亩C.0.8亩D.1亩【答案】B【例题2·多选题】下列人员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A.农村烈士遗属B.因公牺牲军人遗属C.残疾军人D.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答案】ABCD【例题3·单选题】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cpa税法章节

cpa税法章节

cpa注会税法章节一、注会税法章节目录及对应分值分布第一章税法总论-2.5分第二章增值税法-19分第三章消费税法-9分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18分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9分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3.5分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4分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6分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3.5分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8分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5分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8分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2.5分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2分二、核心章节及内容1. 所得税法:了解企业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学会应用税率和免税额等基本概念。

2. 增值税法:理解增值税的征收原则,熟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化计税方法,把握抵扣和退税等关键环节。

3. 企业所得税法: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学习税前扣除项目和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4. 印花税法:了解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熟悉不同交易和合同所涉及的印花税计算方式。

5. 关税法:理解关税的分类和税则,掌握关税的计算方法,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三、备考攻略1. 系统学习:税法领域庞杂,要从整体上建立起知识体系。

可以按照不同的税种划分,逐一深入学习,确保每个重点都得到覆盖。

2. 实际案例:理论只是基础,通过分析真实的案例,将知识运用到实际中。

这不仅有助于记忆,还能提升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刷题训练:寻找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往年真题,进行反复的刷题和模拟考试,磨练答题速度和准确性。

4. 归纳总结:将每个税种的重点内容进行归纳总结,制作个人笔记或思维导图,方便复习和查漏补缺。

搭建知识框架,知识串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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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税方 法
计税依据
从价计 房产计税
征 余值
从租计 征
房屋租金
税率
1.2% 12%(个人为 4%)
税额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 例)×1.2% 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个人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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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08年1月1日的房产原值 为3000万元,4月1日将其中原值为1000万元的临街 房出租给某连锁商店,月租金5万元。当地政府规定 允许按房产原值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该企业当 年应缴纳房产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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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租 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 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 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 到承租方。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 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 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A.4.8万元 B.24万元 C.27万元 D.2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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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题·单选题】赵某拥有两处房产,一处原值60万 元的房产供自己和家人居住,另一处原值20万元的 房产于2008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居住,按市场价每 月取得租金收入1200元。赵某当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为( )。
A.288元 B.576元 C.840元 D.864元
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
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 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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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3 年7月l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 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 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 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 )。 A.6.0万元 B.9.6万元 C.10.8万元 D.15.6万元
• 注意:新政策(P245)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 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 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 定进行核算。
•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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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以房产余值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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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税收优惠
❖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 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 税范围。
❖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如学校、医疗卫生单位、 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文化、体育、艺术这些实行全额或差额预 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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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义务人
❖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 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家所有 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使用人三类。
❖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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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
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 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 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 房产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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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
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 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 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 入计征。
纳税。
❖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房产使用人纳税。 ❖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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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房产
❖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生产、学 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 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 税;但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 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第九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法
主要内容:
❖房产税法 ❖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耕地占用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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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房产税法
一、房产税基本原理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 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产税的特点: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2.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 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 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三、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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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税依据与税率
(一)计税依据(从价计征、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 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
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 租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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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 住房,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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