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设计规范
广场道路宽度标准规范

广场道路宽度标准规范1、三级以上多车道公路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为3.5~3.75米。
2、中央隔离带无统一标准,因地制宜,单纯的水泥制中央隔离带宽度为一米(中央隔离带两侧白实线之间的距离),如果是中央绿化隔离带,宽度就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有的"形象工程"路可以做到几十米宽。
3、城市干道必须设置人行道,城市干道人行道按实际人流量计算,一般最少3米宽,宽的可以达到15-20米。
4、城市道路每车道宽度为3.5米,交叉路口分流车道每车道为2.3-2.5米,干线公路(包括高速公路)每车道宽为3.75米,路肩(高速公路紧急停车带)为1.5-2.5米。
车道宽度 (又称标准车道宽度),指的是道路上供一列车辆安全顺适行驶所需要的宽度,包括设计车辆的外廓宽度和错车、超车或并列行驶所必需的余宽等。
一般是根据公路交通量及其使用任务和性质来分级。
中国将公路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的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
2、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
3、二级公路二级公路是指设计速度在每小时60公里-80公里,双向行驶且无中央分隔带的双车道公路。
二级公路与一级公路的最大区别就是,一级路有中央分隔带,分道行驶;二级路基本没有中央分隔带。
二级公路分为汽车专用二级公路和一般二级公路两种。
汽车专用二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4500--7000辆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专供汽车行驶的公路。
一般二级公路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2000--5000辆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地的公路。
广场放坡标准

广场放坡标准摘要:一、广场放坡标准的概述1.广场放坡的定义和作用2.广场放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二、广场放坡标准的主要内容1.广场放坡的类型和等级划分2.各类广场放坡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3.广场放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与验收三、广场放坡标准在我国的应用1.广场放坡标准在我国的推广和普及2.我国广场放坡工程案例分析3.广场放坡标准在我国未来的发展趋势正文:广场放坡标准是指在城市广场、停车场、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广场地面平稳,满足排水要求,规定广场地面的倾斜度标准。
广场放坡标准不仅关系到场所的使用功能,还关系到人们的行走安全和舒适度。
广场放坡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参考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结合广场的地理位置、功能需求、气候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在实际工程中,广场放坡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指标主要包括:广场放坡的类型(如平坡、缓坡、陡坡等)、等级划分、最大坡度、最小坡度、倾斜角度等。
在广场放坡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与验收是关键环节。
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同时,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中的放坡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
在工程竣工后,相关部门要对广场放坡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广场放坡标准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无论是在新建广场还是旧广场改造工程中,广场放坡标准都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在实际工程中,我国广场放坡标准还不断优化和完善,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场所的需求。
总之,广场放坡标准对于广场的设计、施工和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

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2023年12月25日潍坊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对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是指市、县(市)中心城区内政府管理的,向公众开放,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环境和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游览休憩、传承文化、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功能的公共场所,包括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等。
本办法所称城市广场是指市、县(市)中心城区内政府管理的,具有一定绿地规模、配置一定景观设施,供公众游憩或者进行纪念、避险等公共活动的开放性空间。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公园、广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政府建设、管理城市公园、广场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文化和旅游、行政审批服务、体育、综合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园、广场名录。
城市公园、广场名录应当包括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管理机构等内容。
第七条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投资、捐赠、参加志愿服务等方式,依法参与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
004桐乡 永利广场建筑设计说明

桐乡永利广场设计总说明第一部分建筑设计说明一、工程概况桐乡永利广场是一座集购物、娱乐、商务附属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
该项目基地位于桐乡市中心城区,南邻振兴路和东方酒店,西邻凤鸣公园,东面和北邻是已建成多层住宅和办公房,周边城市配套设施完善,具备良好的开发条件。
本项目由一座两幢高层商业附属楼,以及商业用房和地下车库组成,用地面积11619.67M2,总建筑面积48788M2。
二、设计依据1.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2.建设单位的设计要求;3.《桐乡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条例、规定。
三、设计理念及指导思想1.因地制宜的设计理念紧密结合地形,在有限的用地内通过精心的组织、规划,合理的安排建筑体量,在满足规划、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创造一个全新的激动人心的建筑景观,努力打造一个人性化、生态化、商务化的高标准的商业及附属空间。
2.立足现代,放眼未来注重地域性文化与商务附属功能相结合,通过空间的合理划分,各项功能的合理搭配,构建舒适性、实用性、配套性、景观性、超前性的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的商业空间。
3.造型新颖简洁,特征鲜明,具有标志性结合地形特征,采用当今最流行的设计元素及现代材料来塑造建筑的形体,使之成为本地块所特有的建筑,并引领整个街区,创造优美的城市天际线,使其成为城市的标志性建筑。
四、规划设计1.平面布局触手可得的凤鸣公园是我们这个项目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建筑布局必须充分考虑和利用这一得天独厚的景观资源。
在本方案中将商业附属A楼和商业广场的部分入口面向凤鸣公园,最大限度的获得良好的景观视野。
商业主广场通过建筑的后退形成城市广场,广场通过欧式喷泉、跌水等台阶式入口形式进入商业广场内部,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商业氛围;同时可以获得良好的城市界面与城市展示面。
同样面向公园的西广场入口和面向园林路的次入口广场都通过台阶的形式进入商业广场内部,3个广场,3条轴线围合成中心庭院广场,在带活商业内街的同时,也带来全新的空间感受和景观渗透。
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 引言城镇广场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公共空间,对于城市形象的提升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在城镇广场的建设过程中,质量验收是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以保证广场的安全、美观和功能正常运行。
本文档旨在规范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2. 验收准备在进行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前,需进行以下准备工作:2.1 验收材料准备验收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及变更单;•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材料、设备等进场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和图纸修改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2.2 验收人员组成验收人员应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以及市政管理部门、安全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的代表。
3. 验收程序城镇广场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如下:3.1 报备验收建设单位应提前报备验收计划,包括验收时间、地点、要求的验收材料等。
市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报备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3.2 现场勘查验收人员到达验收现场后,应进行现场勘查,包括对广场的平面布局、景观设计、设备设施、排水系统、电力供应等方面的检查,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
3.3 材料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广场使用的材料进行检查,包括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等。
特别是对于结构性材料和相关装配材料,应进行强度和耐久性的检验。
3.4 设备设施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广场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连接情况、工作状态等。
对于特殊设备和重要设施,应进行性能测试和安全性评估。
3.5 施工工艺检查验收人员应对施工工艺进行检查,包括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的合理性、施工质量控制等。
同时,还应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工艺流程中不存在污染和安全隐患。
3.6 防水及排水检查验收人员应对广场的防水及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包括防水层的材料和施工质量、排水设施的布局和功能等。
广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广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广场工程是城市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既满足了人们的集会、休闲、交通等需求,又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确保广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一套科学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至关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规范1. 施工准备在施工前,应充分了解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人员和技术人员学习相关技术规范和施工方法。
同时,对施工所需材料、设备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质量符合要求。
2. 施工工艺广场工程施工应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
施工顺序一般为:土方工程、基础工程、排水工程、铺装工程、景观工程、照明工程等。
各项工程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
3. 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
主要措施包括:(1)严格把控材料质量,确保原材料合格;(2)加强施工过程监控,确保施工工艺正确;(3)定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做好施工记录,为验收和后期维护提供依据。
二、验收规范1. 验收条件广场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应在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进行,竣工验收应在全部工程完成后进行。
2. 验收组织验收组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组成。
验收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经验。
3.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分为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和验收会议三个环节。
(1)现场检查:验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核实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2)资料审查:验收组审查施工资料、设计文件、验收报告等资料,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要求;(3)验收会议:验收组召开会议,听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汇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
4. 验收评定验收评定应根据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和验收会议的情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的工程应整改到位后重新验收。
5. 验收备案验收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报告和相关资料报相关部门备案,以便日后维护和管理。
神农时代广场设计说明
神农时代广场住宅小区方案设计一、项目概况工程名称:神农时代广场住宅小区业主(甲方):江西明阳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江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神农时代广场住宅小区位于江西上饶市万年县,地块北侧为神神农大酒店,南侧为富民路,西侧为万盛大道。
地理位置优越,在繁华的城市新区,独享山水之间的幽静。
整个小区总用地面积16190.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626.6平方米。
二、设计依据1、甲方提供的地形图、规划红线图及其电子文件。
2、甲方提供的可研报告。
3、甲方的有关规划设计要求。
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5、《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52-2005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9、《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1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三、总平面设计总平面规划设计的目标是:a.从城市与生活发展的关系来看,让生活基地成为工业园区的“绿岛”;b.从住宅与基地的关系来看,让住宅“生长”在绿地上。
通过缜密城市景观效应分析和社会文化分析,我们将整个项目在结合城市规划条件的前提下,依据自身项目特色统一设计,围绕中心绿地展开建筑群落。
中心景观区域由一条正对小区入口的东西景观主轴线,中心广场,一条贯穿小区的南北景观辅轴线组成,建筑围绕中心景观布置,让景观渗透进入小区内部空间,使更多的住户能享受丰富的空间景观。
整个建筑群体韵律布置、“点板”结合,体现了城市景观和空间有机连续,尽可能留出最大间距布置景观环境,以体现“花园式生活社区”理念。
通过与周边环境互动的规划手法,在满足日照的前提下形成整体开敞大气的建筑空间,使城市与建筑和谐统一。
1、充分利用地形及周边环境充分利用项目优越的交通、景观资源,合理配置项目的功能、空间、景观架构。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
商业建筑规划设计控制要点1 、总平面的设计要求购物中心一般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入口广场,入口广场应结合城市主要交通道路及步行街主要出入口设置。
购物中心设计中应考虑与城市交通的泊接站点,如公交车站、出租车停靠站等。
应充分考虑泊接站站面的长、宽等功能需求。
有轨道交通时,考虑与轨道交通的连接可能1.2.1 自方案深化阶段开始,在总图及购物中心首层平面图中应体现出泊接站点,一般设两处港湾式停车站点应将泊接站点设计纳入景观标识系统设计规划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应依据项目公司与政府协调沟通的结果,将泊接站点在图中落实到位大、中型以上城市商业广场,原则上不设大型地面停车场北京、上海的项目,建筑密度不宜大于5 5 % 购物中心沿主要道路尽量不设车库出入口,若必须设,不可垂直道路,在退线宽裕情况下可顺着红线边缘设。
并且不能在商铺前横向设车道出入口。
人防设计:人防设计应优先考虑异地建设,人防区域应优先考虑布置在持2 、购物中心的设计要求购物中心主力店首层对外开门不要太多,同一业态两个门之间的距离不要小于5 0 米。
首层商业入口的门做平开门,不做转门或自动门(北方寒冷地区另议)。
购物中心商铺原则上不对外开门。
购物中心首层内装设计时应考虑尽可能多的橱窗等商业展示面。
购物中心的疏散楼梯原则上应垂直外墙布置,少占用沿街面,以达到同样效果。
?3、室内商业步行街的设计要求(以下简称“室内步行街”)室内步行街的中庭必须设在转折部位。
若有两个及以上中庭时要分主次,一大一小,中庭形状要有所不同。
主中庭开洞面积大于600 平方米,次中庭开洞面积30 0~40 0 平方米左右。
两中庭间距离宜大于100 米。
严寒及寒冷地区商业广场室内步行街出入口必须设双层门廊,并且设风幕,不得设门帘。
若为三层室内步行街,第三层宜全部做餐饮,重点布置具有当地餐饮美食文化特色的餐饮业态。
重油烟餐饮业态尽可能放置在三层,以减少其对一、二层的影响油烟尽可能高空排放三层室内步行街使用率(租赁面积与步行街总建筑面积之比)应达到50%。
商场设计规范
商场设计规范商场是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满足人们的购物需求,还为人们的休闲娱乐提供了场所。
商场的设计规范对于提升用户体验、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商场设计规范的一些建议:一、商场整体规划与设计:1.商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定位确定总建筑面积、楼层规模和户型结构。
2.商场的外观设计应具有醒目的标识和有吸引力的外观形象,以吸引客户和提升品牌形象。
3.商场的内部布局应合理、流畅,方便顾客购物和行动,避免拥堵和不便。
4.商场应设立充足的卫生间、洗手间和母婴室,并保持清洁、卫生的环境。
二、商店设计和陈设:1.商店的设计应符合品牌形象,突出特色,并与整个商场的设计风格相协调。
2.商店内部的陈设应合理布局,方便顾客浏览、选择商品,并提供舒适的购物环境。
3.商店的货架和陈列应整齐、有序,商品应有充足的库存,并保持更新和清洁。
4.商店应设置清晰的价格标识和商品信息,方便顾客了解商品并作出购买决策。
三、公共空间设计:1.商场的通道和广场应宽敞、明亮,并设有合适的照明和导引设施,方便顾客的流通和取向。
2.商场的休息区、座位、休闲场所应设置合理,并提供舒适的座椅、休息设施和娱乐设备。
3.商场应设立充足的停车位,提供便捷的停车服务,并设置方便出入口和导引标识。
4.商场的景观设计应注重绿化和景观塑造,提供宜人的视觉感受和舒适的氛围。
四、安全与便利设施:1.商场应装备先进的消防设备和安防系统,保障顾客和物品的安全。
2.商场应设置合理的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并提供紧急救援设备和应急处理指南。
3.商场应设置便利设施,如购物车、购物车存放处、刷卡支付等,方便顾客购物和支付。
商场设计规范对于商场的运营和用户体验具有重要影响。
通过科学合理的设计,商场能够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商业活动的繁荣发展。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章公交、广场和停车场-深圳院徐波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徐波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教授级高工,总工程师)2012年3月10.1 一般规定l10.1.1 道路设计中应包括与道路相关的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车站的设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规模持续扩大,在城镇化和汽车化的大背景下,城市交通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已成为城市发展中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和迫切问题。
•加快城市公共交通的建设与发展,有效地引导城市交通结构向公共交通转化,是各大城市面临的迫切任务。
公共交通作为一种绿色交通工具已得到我国各大中城市的重视。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已成为普遍的共识。
改善公交运行条件已成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实施公交优先的关键之一。
在道路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公共交通设施。
10公共交通设施公交优先社会车辆占用10.2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l10.2.1 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可分为快速公交专用车道和常规公交专用车道。
目前国内外公交系统专用通道根据使用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四种形式。
u公交专用路:道路上,公交车拥有全部的、排它的使用权,包括单向道路系统中公交逆行专用道,全部封闭的专用通道等。
10 公共交通设施•其中整体性断面适用于道路空间较小,控制条件较多,布置空间受限的道路横断面。
整体式断面BRT车道宽度为8米,并与其它车道分隔;•分离式断面适用于道路空间较大、控制条件较小的道路横断面;•在道路路侧布置的BRT公交专用道一般适用于道路等级较高,相交道路及出入口较少的道路。
•分离式断面及路侧布置的BRT专用道单侧车道宽度最小为4米(一个车道),最大宽度为7米(一个车道+故障车停车带),当采用最小宽度时,采用软分隔与其它车道分隔。
站台处车道布置应另设超车道。
•2、BRT信号优先措施•路口BRT信号优先是指系统检测到有BRT 公交车辆行驶到交通路口附近,向信号机发出公交优先申请,控制信号灯相位变化,使该BRT公交车优先通过该交通路口。
BRT公交优先措施有绿灯延时和绿灯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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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设计规范篇一:商场设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商店建筑设计符合适用、安全、卫生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商店建筑(含综合性建筑的商店部分)。
第1.0.3条商店建筑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合理地组织交通路线,方便群众和体现对残疾人员的关怀。
第1.0.4条商店建筑的规模,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应符合表1.0.4的规定。
商店建筑的规模表1.0.4第1.0.5条商店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选址和布置第2.1.1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基地宜选择在城市商业地区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
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
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第2.1.2条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2.1.3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
第2.1.4条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
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
第2.1.5条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
第2.1.6条大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第二节步行商业街第2.2.1条步行商业街内应禁止车辆通行,并应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2.2.2条原有城市道路改为步行商业街时,必须具备邻近道路能负担该区段车流量的条件。
第2.2.3条步行商业街的宽度,根据不同情况,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改、扩建两边建筑与道路成为步行商业街的红线宽度不宜小于10m;二、新建步行商业街可按街内有无设施和人行流量确定其宽度,并应留出不小于5m的宽度供消防车通行。
第2.2.4条步行商业街长度不宜大于500m并在每间距不大于160m处,宜设横穿该街区的消防车道。
第2.2.5条步行商业街上空如设有顶盖时,净高不宜小于5.50m,其构造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采用安全的采光材料。
第2.2.6条步行商业街两侧如为多层建筑,因交通功能而设置外廊、天桥和梯道时,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2.2.7条步行商业街的各个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停车场地。
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商店建筑按使用功能分为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
建筑内外应组织好交通,人流、货流应避免交叉,并应有防火、安全分区。
第3.1.2条商店建筑的营业、仓储和辅助三部分建筑面积分配比例可参照表3.1.2的规定。
商店建筑面积分配比例表3.1.2注:①商店建筑,如营业部分混有大量仓储面积时,可仅采用其辅助部分配比。
②仓储及辅助部分建筑可不全部建在同一基地内。
③如城市设置集中商品储配库和社会服务设施等较完善时,可适当调减仓储、辅助部分配比。
第3.1.3条商店建筑外部所有凸出的招牌、广告均应安全可靠,其底部至室外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1.4条商店建筑,如设置外向橱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橱窗平台高于室内地面不应小于0.20m,高于室外地面不应小于0.50m;二、橱窗应符合防晒、防眩光、防盗等要求;三、采暖地区的封闭橱窗一般不采暖,其里壁应为绝热构造,外表应为防雾构造。
第3.1.5条营业和仓储用房的外门窗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连通外界的底(楼)层门窗应采取防盗设施;二、根据具体要求,外门窗应采取通风、防雨、防晒、保温等措施。
第3.1.6条营业部分的公用楼梯,坡道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室内楼梯的每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40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6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二、室外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30m;三、供轮椅使用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12,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当其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
第3.1.7条大型商店营业部分层数为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宜设乘客电梯或自动扶梯;商店的多层仓库可按规模设置载货电梯或电动提升机、输送机。
第3.1.8条营业部分设置的自动扶梯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自动扶梯倾斜部分的水平夹角应等于或小于30°;二、自动扶梯上下两端水平部分3m范围内不得兼作它用;三、当只设单向自动扶梯时,附近应设置相配伍的楼梯。
第3.1.9条商店营业厅应尽可能利用天然采光。
第3.1.10条营业厅内采用自然通风时,其窗户等开口的有效通风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20,并宜根据具体要求采取有组织通风措施,如不够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补偿。
第3.1.11条设系统空调或采暖的商店营业厅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围护结构应符合建筑热工要求;二、营业厅内应无明显的冷(热)桥构造缺陷和渗透的变形缝;三、通风道、口应设消音、防火装置;四、营业厅与空气处理室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兼隔音构造,并不得直接开门相通。
第二节营业部分第3.2.1条普通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按商品的种类、选择性和销售量进行适当的分柜、分区或分层,顾客较密集的售区应位于出入方便地段;二、厅内柱网尺寸,根据商店规模大小、经营方式和结构选型而定,应便于柜台、货架布置并有一定灵活性。
通道应便于顾客流动并有均匀的出入口。
第3.2.2条普通营业厅内各售区面积可按不同商品种类和销售繁忙程度而定。
营业厅面积指标可按平均每个售货岗位15m2计(含顾客占用部分);也可按每位顾客1.35m2计。
注:营业厅内,如堆置大量商品时,应将指标计算以外的面积计入仓储部分。
第3.2.3条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3.2.3的规定。
普通营业厅内通道最小净宽度表3.2.3注:①通道内如有陈设物时,通道最小净宽度应增加该物宽度。
②无柜台售区、小型营业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表数字酌减不大于20%。
③菜市场、摊贩市场营业厅宜按本表数字增加20%。
第3.2.4条营业厅的净高应按其平面形状和通风方式确定,并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营业厅的净高表3.2.4注:①设有全年不断空调,人工采光的小型厅或局部空间的净高可酌减,但不应小于2.40m。
②营业厅净高应按楼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第3.2.5条营业厅内或近旁,为售货需要年所加的小间或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出售服装的柜台较多时应设试衣室;二、检修钟表、电器、电子产品等的用地面积可按每一工作人员6m2计;三、出售乐器和音响器材等宜设试音室,其面积不应小于2m2。
第3.2.6条自选营业厅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综合性营业厅内宜分开设置工业制品类及食品类商品的自选场地;篇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广场与停车场《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广场与停车场2 停车场第二节停车场第11.2.1条机动车停车场分为公用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两类。
本节规定适用于公用停车场的设计。
专用停车场的设计可参照使用。
第11.2.2条停车场的设置应结合城市规划布局和道路交通组织需要,合理分布。
在大型公共建筑、重要机关单位门前以及公共汽车首、末站等处均应布置适当容量的停车场。
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应与建筑物位于主干路的同侧。
人流、车流量大的公共活动广场、集散广场宜按分区就近原则,适当分散安排停车场。
对于商业文化街和商业步行街,可适当集中安排停车场。
第11.2.3条公用停车场的规模应按照服务对象的要求、车辆到达与离去的交通特征、高峰日平均吸引车次总量、停车场地日有效周转次数,以及平均停放时间和车位停放不均匀性等因素,结合城市交通发展规划确定。
第11.2.4条公用停车场的停车区距所服务的公共建筑出入口的距离宜采用50~100m。
对于风景名胜区,当考虑到环境保护需要或受用地限制时,距主要入口可达150~200m;对于医院、疗养院、学校、公共图书馆与居住区,为保持环境宁静,减少交通噪声或废气污染的影响,应使停车场与这类建筑物之间保持一定距离。
停车场的出入口不宜设在主干路上,可设在次干路或支路上并远离交叉口;不得设在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以及桥隧引道处。
出入口的缘石转弯曲线切点距铁路道口的最外侧钢轨外缘应大于或等于30m。
距人行天桥应大于或等于50m。
停车场出入口及停车场内应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以指明场内通道和停车车位。
第11.2.5条停车场平面设计应有效地利用场地,合理安排停车区及通道,便于车辆进出,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并留出布设附属设施的位置。
第11.2.6条停车场采用的设计车型及外廓尺寸见表11.2.6。
设计时应以停车场停车高峰时所占比重大的车型为设计车型。
如有特殊车型,应以实际外廓尺寸作为设计依据。
第11.2.7条停车位面积应根据车辆类型、停放方式、车辆进出、乘客上下所需的纵向与横向净距的要求确定。
车辆停放的纵、横向净距见表11.2.7。
有残疾人使用停车场时,应按照现行的《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进行设计。
第11.2.8条停车场车辆停放方式按汽车纵轴线与通道的夹角关系,有平行式、斜列式(与通道成30°、45°、60°角停放)、垂直式三种,见图11.2.8。
按车辆停发方式的不同,有前进停车、前进发车;前进停车、后退发车;后退停车、前进发车等三种。
停车场所需通道宽度、单位停车面积及有关尺寸见表11.2.8。
停车场总面积除应满足停车需要外,还应包括绿化及附属设施等所需的面积。
第11.2.9条停车场内车位布置可按纵向或横向排列分组安排,每组停车不应超过50veh。
各组之间无通道时,亦应留出大于或等于6m的防火道。
停车场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净距宜大于10m;条件困难或停车容量小于50vch时,可设一个出入口,但其进出通道的宽度宜采用9~10m。
停车场出入口应有良好的通视条件,见图11.2.9,并设置交通标志。
第11.2.10条停车场的竖向设计应与排水设计结合,最小坡度与广场要求相同,与通道平行方向的最大纵坡度为1%,与通道垂直方向为3%。
相关规定:5.3停车场绿化设计5.3.1停车场周边应种植高大庇荫乔木,并宜种植隔离防护绿带;在停车场内宜结合停车间隔带种植高大庇荫乔木。
5.3.2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可选择行道树种。
其树木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m;中型汽车为3.5m;载货汽车为4.5m。
篇三:商业广场景观设计一般性要求商业广场景观设计一般性要求三设计内容3.2.1 景观规划与设计(包括交通组织、广场等环境艺术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