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治理商业贿赂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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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维护医院形象和医疗市场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医院反商业贿赂的预防机制,提高医务人员反商业贿赂的意识和能力。

2.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杜绝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3. 维护医院形象,保障患者合法权益。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反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医院反商业贿赂工作。

2. 设立医院反商业贿赂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反商业贿赂工作。

四、制度内容1. 医疗服务规范(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礼金、购物卡等财物。

(2)医务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患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3)医务人员不得为推销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提供回扣、提成等利益。

2. 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规范(1)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2)禁止采购质量不合格、价格虚高的医疗器械和药品。

(3)加强医疗器械和药品采购过程中的监督,防止商业贿赂行为。

3. 医疗广告宣传规范(1)医务人员不得参与虚假、夸大医疗广告宣传。

(2)医院不得发布未经批准的医疗广告。

(3)加强医疗广告宣传的审核,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

4. 内部监督与问责(1)医院反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设立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3)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医院反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解释和修订。

3. 医院全体医务人员应认真学习本制度,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医院形象和医疗市场秩序。

4. 医院反商业贿赂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将不断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办法

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办法

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办法
为规范医院商业贿赂行为,保障医疗服务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医院制定了以下反商业贿赂管理办法:
一、定义
医院商业贿赂是指供应商或其他商业实体向医院或医护人员提供或承诺提供财物、服务等非法利益,以达到获取医院或医护人员支持或获取商业机会的行为。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供应商及其他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三、禁止行为
1、医院职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不得与供应商、代理商、中介机构等利益相关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往来,不得在任何场合接受供应商和代理商的礼物和招待。

2、医院不得向供应商和代理商提供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供应商和代理商提供特权或优先权,不得在采购、招投标等环节中违规操作。

3、医院职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不得在医院内部使用商业资源。

四、制度建设
1、建立完善的反商业贿赂制度,制定医院职工与供应商、代理商之间的商业往来规范,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2、加强对医院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增强职工的反商业贿赂意识。

3、建立监督和举报机制,设立反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邮箱,对举报者进行保密和保护,并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和处理,及时纠正和惩处违规行为。

五、处罚措施
1、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医院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行政处罚。

2、对于违反本办法的供应商和代理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终止合作等行政处罚,并在业内公示其违规行为。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修订,经医院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生效。

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办法

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办法

医院反商业贿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经济活动,维护医疗秩序,防止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保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在职人员、实习生、进修生、临时工及所有与医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医院反商业贿赂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惩防并举、注重实效的原则,构建长效机制,确保医院经济活动的廉洁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成立反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全面领导医院的反商业贿赂工作。

第五条反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反商业贿赂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医院各部门应明确反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人,确保各项反商业贿赂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三章反商业贿赂措施第七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院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第八条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规范采购、招标、财务、人事等关键环节的操作流程,防止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

第九条严格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制度,禁止任何形式的私下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

第十条加强对供应商和合作单位的监管,建立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涉及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第十一条鼓励全院职工积极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和奖励。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第十二条医院设立反商业贿赂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和单位,医院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内部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对在反商业贿赂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医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医院反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的修改,须经医院反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报医院领导批准后生效。

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重要提供者,肩负着维护患者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重任。

反商业贿赂制度(5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5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成果,推动治理商业贿的深入开展。

我院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医院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双重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结合一起抓。

二、建立内外监督网络,在药品采购工作中,要与药商签订医药购销廉洁承诺协议书,实行“阳光采购”。

三、要建立院长“一岗双责”治理商业贿赂追究制,要不断完善廉洁自律制度、廉洁行医措施等治理商业贿赂的规章制度。

四、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活动过程中,不得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不得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利益。

五、不经医务科同意不向院外转诊病员,介绍病人到其它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时,不收取回扣、提成。

六、根据患者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施治,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不收取开单提成。

七、科主任作为科室治理商业贿赂的第一责任人,要保证科室在自查自纠工作中提供信息真实、有效,不隐报瞒报。

八、在医院内显眼位置悬挂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等,规定药费收入不能超过总治疗费用的____%。

九、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价格查询制度等,对医院药品用量动态要经常监测,对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进行点评或查处。

十、发现医务人员收受红包一次,实行待岗处理,发现两次,开除留用,两次以上的,直接开除。

十一、严禁药品推销人员直接与医院科室联系促销,新特药开单由科主任审核;医院对各药品经营公司的单品种实行计划、入库、销售“三限额”,严格按计划配送、定期周转、轮流供药,尽量避免药品供应商采取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

十二、加大社会督促力度,长期公布举报电话86787332、举报信箱,把自查自纠工作与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

医院反商业贿赂方案

医院反商业贿赂方案

医院反商业贿赂方案标题:医院反商业贿赂方案引言:商业贿赂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于医院而言,商业贿赂不仅损害公平竞争的环境,也会严重危害患者的健康和医疗体系的公信力。

因此,制定一套有效的反商业贿赂方案对于医院而言至关重要。

本文将提出一套针对医院反商业贿赂的方案,以期建立清廉、透明、公正的医疗环境。

一、加强内部监管机制1.建立独立的监察机构:设立独立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医院内部各项活动,包括医疗服务、采购和药品使用等,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商业贿赂行为。

2.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财务流程的透明性和规范性,严格核查、审计和监控资金的使用情况,防止被其他利益相关方滥用。

3.推行内部举报机制:建立匿名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患者对医院内部贪污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者予以保护,确保举报实事求是、准确有效。

二、提高员工的道德素养和法律意识1.加强道德教育:开展定期的道德教育培训活动,引导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加强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认识和警惕。

引导员工将社会公众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唤醒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2.加强法律培训:加大对医务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明确商业贿赂的法律界限以及其破坏性后果,提醒医务人员要始终以合法合规的行为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三、优化采购和药品管理流程1.建立透明的采购流程:确保医院采购流程的透明度,以最公正、公平、公开的方式确定供应商,防止商业贿赂行为。

2.加强供应商管理:建立供应商信誉评估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和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持续跟踪和评估供应商的绩效。

3.规范药品管理:加强对药品库存和使用情况的监控,确保药品的有效管理,减少药品浪费和滥用的可能性,降低商业贿赂的空间。

四、加强与外部监管机构的合作1.建立合规咨询机构:与专业的合规咨询机构合作,定期对医院的合规风险进行排查和评估,提供合规建议,确保医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积极与监管部门、药检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营。

医院反商业贿赂方案(2篇)

医院反商业贿赂方案(2篇)

医院反商业贿赂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治理商业____工作的开展,确保治理商业____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青卫纪字[____]____文件《____开展治理商业____工作专项检查____》的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我院在前段时期持续不断开展治理商业____专项工作的基础上,又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再一次的调查摸底,查找问题,自查自纠。

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我院十分重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工作中不正之风的治理,并把它作为医院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为确保治理商业____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成立了由院长挂帅,其余班子成员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____市中医医院医院____开展治理商业____专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发全院各科室,并分别召开党支部成员会和全院中层干部会进行传达和动员部署。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一是医院制定下发了《____市中医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细则》、《____加强廉政廉医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实施意见》等办法和规定。

二是实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并每天对出院医保病人的各项检查、药品、材料、治疗、手术、住院等各种费用进行内审,发现问题及时以予纠正。

三是在门诊收费处、住院部结算处、各科室公示国家批准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时张榜公示并严格执行通知调价的药品。

四是坚持每年召开社会监督员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每季度向社会监督员、住院病人、门诊病人发放问卷调查表,主动征求病人意见,接受社会、病人监督;设立行风意见箱和病人投诉办公室、投诉电话,坚持每季度开箱收集病人、职工投诉意见,及时处理病人投诉和意见。

三、严格物资招标采购医院对基建、药品、医疗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物资采购,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招标。

对药品的采购,严格执行____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以及非省网招标采购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使用的有关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采购程序,在大批药品采购前查询商业____不良记录,严禁从有不良记录的企业购进药品,且药品采购人员签署廉洁协议书,并将采购物资情况在医院宣传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方可采购。

医院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医院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医院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一、前言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问题日益突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医疗行业的公平竞争秩序。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我院决定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以下是我院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推进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

2. 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利益。

3. 建立健全医药购销领域监管制度,规范医药购销行为。

4. 提升我院在医药购销领域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三、组织架构1. 成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促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3. 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四、工作措施(一)加强宣传教育1. 利用医院内部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危害和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

2. 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

3. 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二)规范医药购销行为1. 建立健全医药购销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流程、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

2. 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政策,防止商业贿赂行为。

3. 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监管,严禁医药代表在医院内从事商业活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1. 定期对医药购销领域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医务人员和患者积极举报商业贿赂行为。

3. 对涉及商业贿赂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完善激励机制1. 对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将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与职称晋升、奖金分配等挂钩。

(五)加强协作配合1. 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管理措施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管理措施

医院治理商业贿赂管理措施一、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1.指定专门的内部监察机构,负责商业贿赂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建立保密通道,收集、调查、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的舆情和举报。

2.建立健全职业道德规范,制定员工行为准则,明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3.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招聘、培训医护人员,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道德水平,培养他们拒收贿赂的意识和能力。

4.定期进行员工内部教育,向员工宣传商业贿赂的危害,加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

二、加强对外部商业关系的管理1.建立合规守则,对医院与供应商、合作伙伴进行严格的业务合作标准的约定,明确禁止商业贿赂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终止合作。

2.对供应商和合作伙伴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建立合作伙伴的档案,及时了解其商业行为,发现异常情况进行核查。

3.与公共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定期交流沟通,共同加强对商业贿赂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三、加强财务管理和透明度1.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医院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财务规定处理财务事务。

2.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检查和核实财务账目的真实性,严查偷逃税行为。

3.公开医院的财务状况,加强信息公开和公开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法律意识和执法力度1.建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拒收贿赂的能力和意识。

2.配备专业的法律团队,负责医院法律事务的处理和监督,及时与司法机关沟通合作,严肃查处商业贿赂行为。

五、加强医院监督和社会监督1.建立医院监督机构,负责对医院的各项管理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跟进处理。

2.鼓励建立医患沟通平台,倾听患者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医院服务质量,加强与患者之间的信任。

3.鼓励社会各界对医院进行监督,鼓励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奖励机制,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在医院治理商业贿赂方面,上述措施可作为一个起点,医院还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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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儿童医院治理商业贿赂管理措施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医院商业贿赂行为的治理力度,净化医药购销市场,优化医院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商业贿赂行为:(一)医院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誉给予的财务或回扣的行为。

(二)医院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赞助”的行为。

(三)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及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分或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四)医院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接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务或“赞助”的行为。

第三条以各种形式收受回扣、提成或(赞助)的人员,一经查实,除没收非法所得,并处5—10倍罚款以外,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一)对所收钱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取消本人当年的评先选优资格,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党内或行政警告处分;所在科室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二)对所收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000元以上、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停止当事人处方权6个月,延期1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降一级聘用一年,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所在科室连续两年取消评先选优资格。

(三)对所收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2000元以上、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停止当事人处方权1年,延期2年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技术职称降一级聘用2年,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撤消党内职务或行政记大过、降级处分。

(四)对所收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吊销当事人执业证书,解聘专业技术职务,下岗培训,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撤消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五)对所收财物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六)领导干部收受贿赂的,按照上述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就地免职,移交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七)在医院统方收受贿赂的,不论数额大小,一律调离原岗位,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条建立违规医药生产营销企业“黑名单”,严格禁止医药代表到医院促销药品,被发现在医院促销的医药公司,冻结其药款,停止业务往来。

第五条实行不当处方点评公示制,对有异议的处方要认真进行核实、剖析,一经查实有回扣现象的,要依据本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第六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明白费”、“好处费”的,必须及时、主动上交单位职能部门。

未能及时上交或退还的,视为收受贿赂,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介绍病人住院、检查、手术、转院,借收机取“搭桥费”、“中介费”、“辛苦费”、“提成费”的,除追回非法所得、给予批评教育外,按实际所得处以5至10倍罚款。

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当事人进行离岗培训,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八条医务人员违反因病施治原则,通过开大处方、滥检查、重复检查获取“开单费”、“提成费”和私收费的,除承担不合理费用外,给予批评教育,视情节轻重给予5至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其6至12个月的处方权。

第九条医院接受药品、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规定如实记载私分或归个人使用的,取消单位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主管领导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相应的处理。

第十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凡发现有药品回扣、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的科室和个人,除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要层层追究所在科室主任和主管院长责任,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按“一岗双责”追究医院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实行重点岗位轮换制度,对药剂科长、器械科长等重点科室负责人,原则上2年一轮岗。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吉林市儿童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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