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原因与对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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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

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第一篇:浅析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竞争日渐激烈。

由于市场机制不健全,拜金主义和“官本位”,“权本位”等腐朽文化思想的影响以及管理法规的滞后等原因,曾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几乎绝迹的商业贿赂行为又重新出现和泛滥,成为严重破坏经济秩序,腐蚀干部队伍,侵蚀党的肌体,为广大人民群众切齿痛恨的社会公害,运用党纪、法律手段有效制裁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党的形象,保障经济健康发展,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笔者现就国有企、事业单位商业贿赂犯罪的成因及预防对策,谈几点自己的肤浅看法。

一、商业贿赂犯罪产生的原因(一)唯利是图是从事商业贿赂的主观动机。

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它始终激烈地存在于市场商品交易之中。

一些参与竞争的经营者为了通过“捷径”,取得比其他经营者更大的优势,往往抛开应有的商业道德,违背正当的竞争规则,利用少数人的贪财心理,暗中以金钱或其他好处贿赂交易对方的负责人或对交易有影响的其他个人。

追根求源,经营者愿意冒违法犯罪的风险,直接暗中给付对方单位或个人好处,或者唆使雇员在业务活动中,以回扣开路进行交易,其目的是为了取得交易机会,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收取回扣方为牟私利,置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于不顾,其贪婪动机更是显而易见的。

可见,唯利是图则是从事商业贿赂者的主观动机。

(二)供求失衡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市场条件。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的市场已由过去计划体制下商品短缺的卖方市场,逐渐转变为今天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品种数量繁多的买方市场。

尤其在国外商品大量进入国内市场之后,现在已很难找出使用货币买不到的商品。

众多的货物在供买方选择之时,市场总会千方百计使商品循环流通,其中包括了合法与非法渠道。

可以认为,商业贿赂是供求失衡状态下,市场代谢的扭曲,然而,人们追求的供求平衡,只能是暂时的、局部的,供求矛盾却是永恒的。

为此,商业贿赂的产生,有其普遍的市场条件,制止商业贿赂的工作,也就成为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对策之我见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对策之我见

反商业贿赂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重要性
反商业贿赂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反 腐败斗争、建设廉洁政治的重要内容。
紧迫性
随着商业贿赂手段的不断翻新,反商业贿赂工作面临严峻形势,必须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切 实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02
商业贿赂的原因分析Fra bibliotek市场竞争压力
02 诚信意识不足
企业缺乏诚信经营的理念,容易滋生贿赂等不正 当行为。
03 内部管理松懈
企业管理层对内部管理不够重视,容易使员工产 生违法违规的侥幸心理。
监管制度漏洞
法律法规不完善:商业贿 赂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 ,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 机。
监管力度不足:监管部门 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不 够,使企业产生贿赂行为 的成本较低。
信息披露不透明:企业内 部及行业间的信息披露不 充分,为商业贿赂提供了 掩护。
针对以上原因,应采取相 应的整改措施和对策,从 源头上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的发生。
03
商业贿赂整改措施
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制度
企业应制定明确的反商业贿赂政策,明确禁止员工接受或提供贿 赂,并对违反者进行严厉处罚。
强化市场监管
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维护市场秩序,降低企业通过贿 赂获取市场份额的诱惑。
培养健康企业文化,弘扬诚信经营
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企业应树立以诚信为核心的经营 理念,通过诚信经营赢得市场和 客户的信赖,从而降低通过贿赂
获取利益的动机。
加强内部管理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防 止员工利用职权进行贿赂。同时 ,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提 高员工的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如何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的措施要求和办法)

如何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的措施要求和办法)

如何治理商业贿赂(治理商业贿赂的措施要求和办法)(2023年7月1日施行,2023年3月1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商业经营行为,加强内控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建立公司治理商业贿赂、腐败的长效预警机制,保护公司利益,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对外经济往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营销、采购。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及利益攸关者,即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

第四条反商业贿赂反腐败的目的:(一)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腐败行为,规范公司员工及利益攸关者的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反商业贿赂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三)提高员工素质,自觉防范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防治商业贿赂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第六条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本司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规定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或索取现金或物品;(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五)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六)提供干股或红利;(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九条开展反商业贿赂反腐败活动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三)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及其原因和对策

政府采购中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及其原因和对策
防止政 府 采购 领域 的 商业 贿赂 ,就 要
税一 量流 失 ,败坏 社 会 道德 和 行 收大
C ,使 国家 集体 利益 受 损 ,破坏 了单 益
位 内部 管理 制 度 。六 是商 业 贿赂 使一
小 部分 人通 过 不正 当手 段致 富 ,加 大
业 风气 。五 是受 贿者 暗 中 出卖单 位利
和 人类 进步 都会 产生 极大 的 负面影 响 。 政府 采 购商 业贿 赂 的危 害性 主 要表 现 为:

是造 成 企业 或 供应 商之 间 竞争 不平 等 , 坏 破 了社会 主 义市场 公 平竞 争秩 序 , 市场 竞 争 陷 使
入 贿赂 、 情及 关 系网 的恶性 循 环 。二是 妨 碍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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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 有 人认 为 , 一次 中标 , 活 一 间厂 ” “ “ 救 , 获 取政 府采 购项 目 , 决一 年生 产任 务 ” 受经 济 解 。
利益 驱动 , 不法 分子 不择 手段 , 过各 种途 径 , 通
巧取 豪夺 ,以获得 中标 机 会 。 第 二 , 审 专家 原 因。政 府采 购评 审是 确 评 定政 府 采购是 否 中标 的关 键环 节 , 评审 专家 对 评 审结果 起 着决 定作 用 。 有些 专家 工作 不 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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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有效中标率 ;强化政府采购的管

浅谈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整治对策

浅谈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整治对策

浅谈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整治对策蔡银武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昆明勘察设计研究院【摘要】商业贿赂行为是新形势下出现的一种经济犯罪,严重影响工农业生产和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相当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商品交易秩序,极大地妨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文章剖析了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性、阐述了商业贿赂对国家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的主要表现,据此提出了商业贿赂治理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贿赂概念特性危害对策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性商业贿赂是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用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主要表现形式,他可谓是廉政建设的毒瘤,十分严重地腐蚀着干部队伍,严重影响党的良好形象。

特点非常具有隐蔽性,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其一犯罪分子通过秘密的方式向个人或单位支付财物,其所支付的金额款项以伪造财务会计帐薄等非法形式进行掩盖,因此商业贿赂行为十分隐蔽、且不易查处。

其二通常以财物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

如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现金或实物或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等,具有手段越来越隐蔽且手段多样化、花样不断翻新的特性。

商业贿赂作为是一种特殊的贿赂,只有在商品流通领域才存在。

首先,商业贿赂的直接目的是促成交易,也就是说商业贿赂的主体是从事商品交易的经营者,既可以是卖方也可以是买方;其次,商业贿赂在主观上是故意而自愿的,行为目的是争取交易机会,获得经济利益;从客观行为的表现来看,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通过秘密的方式向有关人员支付的款项或者提供的优惠,并达到一定数额,具有很大的隐蔽性。

第三、商业贿赂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市场经济秩序,破坏社会风气,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交易机会,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公平经营权。

二、商业贿赂对国家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的主要表现首先,商业贿赂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干扰了企业间正常公平的竞争,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正常发挥作用,让诚实信用经营的企业成为受害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导致优质品牌产品敌不过劣质冒牌产品,极大挫伤优秀企业的积极性,直接影响企业生产技术进步和产品质量的提高,阻碍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

治理商业贿赂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治理商业贿赂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的 重 大 决 策 ,工 商行 政 管理 部 门作 为 商 品 上 可 能有 多 个 销 售 方在 销 售 不 同 资 料 等 ,在 证 据 确 凿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政 府 市 场 监 管 和 行 政 执 法 的 专 门 机 种 商 品 时 对 其 进行 商 业贿 赂 ,或 者 是 立 案 查 处 。 但这 些 举 报 证 据 只 是 涉 案 关 ,必 须 认 真研 究 商 业贿 赂行 为 的特 销 售 方 在 同一 商 品 上 对 多 个 销 售对 象 罪 证 的冰 山一 角 ,执 法 人 员根 据 此 类
规 监 用 以 下 方 式 达 成 目的 : 1 账 外 暗 中 法 》 定 “ 督 检 查 部 门有 权 查 询 、 度 。 .“
回扣 ” ,往 来 钱 款 不 入 账 ,或通 过 开 复 制 与 不 正 当 竞 争 行 为 有 关 的 协 议 、 设 “ 外账 ” 账 、设 立 “ 金 库 ” 等 途 账 册 、单 据 、文 件 、记 录 、 业 务 函 件 小
二 、 当 前 商 业 贿 赂 执 法 办 案
径 获 得 非 法 利 益 :2 巧 立 名 目 入 账 , 和 其 他 资 料 ”,但 却 未 明确 规 定 检 查 工 作 存 在 的 薄 弱 环 节 . 即以 “ 宣传 费 ” “ 务 费 ” “ 续 对 象 在 拒 不执 行 此项 条款 时 ,检 查 部 、 劳 、 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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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2 0 — 07 1
同题 及 对 策
口 明 平 凯 治 理 商 业 贿 赂 是 党 中央 、国 务 院 耗 、红 票 冲 账 或 以 “ 费 ” “ 品 者 带 来 销 毁 或 隐 匿 证 据 的 可 乘 之 机 。 餐 、 礼 为 深 入推 进 反 腐 倡 廉 ,完 善 社 会 主 义 费 ” “ 旅 费 ” 等 票 据 顶 账等 方 式 , 二是 调 查 难 。多 数 情 况 下 ,执 法 人 员 、 差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整 顿 和 规 范 市 场 秩 使 得 账 目收支 持 平 。三 是 违 法 案 件 的 根据 举报 人 提 供 的 直 接 违 法证 据 ,如 序 ,促 进 我 国经 济 社 会 健 康 发 展 做 出 复 杂 性 。 具体 表 现 在 受 贿 方 在 同一 类 行贿 受贿 记 录 、账 外 账 目或相 关 照 片

[关于工商治理商业贿赂存在问题及对策]治理商业贿赂

[关于工商治理商业贿赂存在问题及对策]治理商业贿赂

[关于工商治理商业贿赂存在问题及对策]治理商业贿赂关于工商治理商业贿赂存在问题及对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贿赂违法行为也愈演愈烈,对市场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和公平诚信原则,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对公平竞争的要求,破坏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资源的合理配置,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投资环境,毒化社会风气,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严重阻碍。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不正当交易行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

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治理商业贿赂,是当前各级工商部门必须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商业贿赂是贿赂的一种形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 由此可知,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利益,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商业贿赂现象的成因(一)不良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手段。

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得到确立,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初步形成了市场竞争的格局。

由于每个经济主体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实施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

(二)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发育不成熟阶段。

新旧体制转轨时期,由于管理经验不足,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

在原料和辅助材料短缺的条件下,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各种手段获得行政的支持,获得项目、获得物资成为必要和可能,这也使得商业贿赂得到滋生。

商业贿赂原因与对策

商业贿赂原因与对策

商业贿赂:原因与对策关键词: 商业贿赂/原因/对策内容提要: 从犯罪学或刑事政策的角度,探讨对我国反商业贿赂之由来、商业贿赂现象之原因以及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途径。

研究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世故”、我国垄断行业太多、追求最大化利益、供求关系不平衡是产生商业贿赂的社会、制度、心理、市场原因。

而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借鉴国外反商业贿赂经验,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近年来,“商业贿赂”乃是新闻媒体和社会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显然,商业贿赂并非什么新鲜事物,而是古已有之。

本文并不打算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完整全面研究,而仅是从犯罪学或刑事政策的角度,对我国社会中的商业贿赂现象之原因与如何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进行粗线条的探讨。

有必要说明,本文所称“商业贿赂”,泛指发生在经济交往或者商业领域的行贿与受贿,而不是指刑法学上相对于普通贿赂犯罪的商业贿赂犯罪。

一、中国反商业贿赂之由来商业贿赂(bribery in business),意指发生在商业领域的贿赂,是相对于普通贿赂而言的一个概念。

现代商业贿赂行为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西方经济活动中,其起源是西方国家的铁路运输部门为增加货运量而付给托运方或其代理人一定数额的回扣,本质上是一种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采取的一种不公正竞争措施。

2003年以来,发生在中国的几件具有重大意义的几其商业贿赂事件引发了中国全社会对商业贿赂的严重关注:其一,2003年以来。

一场关于医生收受“红包”的是否触犯中国刑法的讨论在国内各种媒体展开讨论,并由此引发了卫生系统反商业贿赂斗争的序幕。

其二,2003年12月,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因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默认其妻收受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邹丽佳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4年3月,世界500强之一的默沙东(MSD)公司解雇了20多名中国分区副经理和医药代表,原因是“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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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原因与对策
关键词: 商业贿赂/原因/对策
内容提要: 从犯罪学或刑事政策的角度,探讨对我国反商业贿赂之由来、商业贿赂现象之原因以及有效遏制商业贿赂的途径。研究认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世故”、我国垄断行业太多、追求最大化利益、供求关系不平衡是产生商业贿赂的社会、制度、心理、市场原因。而有效治理商业贿赂,必须借鉴国外反商业贿赂经验,综合治理,多管齐下。
一、中国反商业贿赂之由来
商业贿赂(bribery in business),意指发生在商业领域的贿赂,是相对于普通贿赂而言的一个概念。现代商业贿赂行为是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发展起来的一种违法行为,最初出现在19世纪中叶的西方经济活动中,其起源是西方国家的铁路运输部门为增加货运量而付给托运方或其代理人一定数额的回扣,本质上是一种为了获得高额利润而采取的一种不公正竞争措施。2003年以来,发生在中国的几件具有重大意义的几其商业贿赂事件引发了中国全社会对商业贿赂的严重关注:其一,2003年以来。一场关于医生收受“红包”的是否触犯中国刑法的讨论在国内各种媒体展开讨论,并由此引发了卫生系统反商业贿赂斗争的序幕。其二,2003年12月,云南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因在审批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时,默认其妻收受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邹丽佳价值10万元人民币的“礼物”,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4年3月,世界500强之一的默沙东(MSD)公司解雇了20多名中国分区副经理和医药代表,原因是“假以学术推广的名义报销娱乐费”。2004年4月6日,朗讯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汇报文件,指出朗讯将解除其中国区总裁戚道协、首席运营官关赫德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理由是他们为合作方提供回扣。2005年5月,美国司法部报告指出,天津德普公司从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中国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的现金,用来换取医疗机构购买DPC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德普公司从中赚取200万美元的利润。
(三)确立法律至上原则,培养唯法是从精神。现代法治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有效管理国家的唯一途径就是依法治国。换言之,大到国家的内政外交事务.小到商品交易秩序,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社会事务才能有序进行。因此,应当教育全体国民,特别是教育那些掌控商业交易大权的人士,必须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即自觉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果掌控商品交易大权者自觉在商品交易中依法行事,那些试图通过行贿受贿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目的者便无法得逞。
上述事件在媒体先后曝光,商业贿赂不仅在社会上成为人们街头巷尾议论的热门话题,而且引起了我国党和国家高层领导及其决策机构的严重关注。尤其是2005年5月德普事件曝光后,同年7月底,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拿出方案解决中国的商业贿赂问题。我国反商业贿赂由此提速。2005年8月16日和11月25日中纪委先后两次召开会议,就商业贿赂以及相应的行业自查问题邀请有关部委的纪检部门负责人进行讨论研究。此间,其还牵头在9月成立了由18个部门组成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与此同时,相关的调研也随之展开。200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此前的调研结果,中央正式决定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同时将负责单位从原来的18个增加到 22个。一个包括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在内的高规格领导小组随之成立。2006年2月15日,温家宝在部署行政监察工作时,要求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重点查处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其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同年2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第四次全国廉政会议,部署2006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治理商业贿赂”成为重点之一。在2006年1月6日举行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第六次全会上,反商业贿赂首度作为反腐败的重要内容被提出,并被确定为 2006年的工作重点。中国的反商业贿赂由此被提高到反腐败的高度。
三、反商业贿赂之对策
关于商业贿赂给国家和社会造成的危害,我们可以将其简要地概括为: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秩序;败坏了中国在国际商业领域的良好形象;削弱了我国的在国际市场的核心竞争力;造成国家与社会大量经济损失;等等。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面对甚嚣尘上的商业贿赂行为,我们必须尽快找到有效扭转局面的措施!不少实务部门的专家与学术界的有识之士提出了诸多遏制商业贿赂的措施。有人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尽快进行专门的反商业贿赂立法;有人则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已经有完善的反商业贿赂立法,无须进行专门立法;还有人从宏观与微观不同角度提出了若干有益的反商业贿赂建议。但是在我看来,综合考虑我国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应当重点解决如下主要问题:
(四)从市场供需资源分配来看,供求关系不平衡乃是产生商业贿赂的市场经济条件。尽管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较为成熟,生产经营者也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投入产出的风险预测能力,但市场的风云变幻总会给人们造成始料不及的事实发生,无论是供方或需方,都不能总是保证他们的生产经营行为永远保持在良好平衡水平。因为自然的原因或者人为的原因,有些物资可能属于稀有物资,会处于需要大于供给的状态;有些产品又会出现供给大于需求的状态。因此,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为了推销过剩的商品或者买到紧缺的商品,拥有过剩商品的一方或需要紧缺商品的一方就会不择手段。因此,采取商业贿赂行为谋求市场供需资源分配平衡就在所难免了。
(二)严肃认真执行有关国际公约。我国已经在于2003年12月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该公约对各类国际性腐败行为(包括国际商业贿赂行为)做出了具体规定。我国一方面应当及时调整国内法律,以与国际法相协调;另一方面,根据“国际法效力高于国内法效力”的原则,对我国的跨国公司违反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行为,应当严格按照该公约严肃惩处。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
犯罪学的研究表面,犯罪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一个人为什么会犯罪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就商业贿赂而言,其犯罪原因也是极其复杂的。但是,从宏观上言之,我们可以根据中国的情况,将商业贿赂犯罪的原因归主要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从历史层面来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乃是商业贿赂大行其道的社会原因。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讲究“礼尚往来”的国度,而礼尚往来的核心即是崇尚“人情往来”,换言之,中国人的做人准则要求人与人之间有人情往来。经典名著《红楼梦》中佳句“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更是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世故”上升到了文化哲学的高度。此种传统文化延伸至商业领域,就演变成“如果要从别人那里赚取利润,就要给人家相应回报”的商业哲学理念。由此一来,“如果要从别人那里赚取更大的利润,则应当给予别人更大的回报”便是理所当然的了。这种具有悠久历史的传统使得人们在商业活动中很自然会去考虑送给商业合作伙伴一定好处,特别是在自己有求于人时更会如此。这就使得在商业活动中行贿受贿成为一种普遍认可的“商道”或“潜规则”了。
近年来,“商业贿赂”乃是新闻媒体和社会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显然,商业贿赂并非什么新鲜事物,而是古已有之。本文并不打算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完整全面研究,而仅是从犯罪学或刑事政策的角度,对我国社会中的商业贿赂现象之原因与如何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进行粗线条的探讨。有必要说明,本文所称“商业贿赂”,泛指发生在经济交往或者商业领域的行贿与受贿,而不是指刑法学上相对于普通贿赂犯罪的商业贿赂犯罪。
(六)给予新闻媒体更大的自由,发挥舆论监督的特殊作用。众所周知,新闻媒体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社会监督。从世界范围的经验来看,凡是新闻自由程度高的国家和地区,社会政策、法律制度的公正性就高;凡是新闻自由小的国家和地区,社会政策、法律制度的公正性程度就低。就反商业贿赂而言,如果允许新闻媒体直接介入,随时将那些见不得人的行贿受贿行为揭露于光天化日之下,使那些人们深恶痛绝的丑行无处藏身,行贿受贿者一经披露,则其马上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似此,谁还敢行贿受贿?而且新闻媒体反商业贿赂的成本最低,能够收到其他手段无法达到的效果。
(五)外做法,尽量引入公平自由竞争机制,将带有独占性的服务与一般经营活动明确分开。我国存在的突出问题就是垄断行业偏多!国家有必要加大体制改革力度,加快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垄断行业失去滥用优势的条件和机会,从而从体制上防止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产生。
(四)加大反商业贿赂力度,严惩腐败官员。总结中国历史上打击贪污腐败犯罪的经验,一个值得借鉴的做法就是对腐败官员严惩不贷。新中国成立之初,毛泽东主席也曾经运用从严治吏的刑事政策惩治贪污腐败。上世纪50年代,刘青山、张子善因为贪污财物而被处以极刑。此后近30年间,我国党政机关干部两袖清风,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公仆形象。而今天,我国对贪污腐败行为虽然规定有死刑,但是现在已经较少适用。尽管我并不主张对贪污腐败分子一律适用死刑,然而我认为对其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即使不对其适用死刑,也应该多适用无期徒刑,并附加没收或者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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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鉴国外反商业贿赂经验,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立法。我国关于反商业贿赂的刑事法律主要是刑法(第163条、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做了规定,《刑法修正案(六)》已将第 163条和164条的主体范围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第385条至393条对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单位的贿赂犯罪做了规定)。此外,还有少数行政法律、法规以及经济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但是,我国对自己的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行为如何规制,目前尚无完备法律可资遵循。因此,我认为国家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对反商业贿赂进行统一立法,为反商业贿赂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
(三)从行为人内心角度来看,追求最大化利益的巨大内在动力则是商业贿赂的心理原因。趋利避害乃是人的本能。每个人都会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活动方式。在商业领域,人们往往会挖空心思去追求最大的利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的一段西方明言极好地说明了人们追求最大利益的心态:“一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会非常胆壮起来。只要有百分之十的利润,它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百分之二十,就会活泼起来;有百分之五十,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百分之百,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百分之三百,就会使人不怕犯罪,甚至不怕绞首的危险。”那么,在此种心态驱使下,行为人为了获取最大的商业利益,当然会不择手段——包括使用行贿与受贿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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