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文件名称:防止商业贿赂管理规定文件编号:版本/修改:生效日期:制定:适用范围:1目的:为了防止商业活动中的贿赂行为,阻止利益输出,维护相关举报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适用于XXXX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
包括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洽谈订单,供应商来料验货,产品检测,审核等活动。
3术语:●商业贿赂: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取的向交易相对人及其职员或其代理人提供或许诺提供某种利益,从而实现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行贿: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受贿:指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而这些利益并不能从正常地从合法途径得到。
●利益冲突:指个人或组织涉及不同方面相同的利益时,向自己或与自己相关人士作出偏袒或优待的不当行为。
4职责:综合管理部主管●负责全公司防止商业贿赂工作的领导与协调●负责管理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收实名或匿名举报,公布公司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负责书面记录举报内容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接受的投诉举报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管理层或董事会报告;●对投诉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质量部部长●负责公司来料检验,产品过程检验和审核中的防止贿赂职责物流部主管●负责公司采购及对外商业谈判及辅具验收过程中的防止贿赂职责●保证在商业谈判中签署《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综合管理部会计●公司资金运用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防止公司资产的流失。
5内容:5.1关于贿赂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97修订)》(1997.10.01)第383条、第385条至第39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2006.06.29 )第七条、第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2003.11.13 )第一条、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08]33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2010.05.07 )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修订)》(2006.01.01 )第148条、第190条●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滥收费用行为的构成及违法所得起算问题的答复》(1999.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60号令●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关于如何认定股票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和《关于如何认定信用卡贿赂案件犯罪数额的意见》的意见的函 (1994.08.16 ) (银条法[1994]26号)5.2关于企业及个人的责任:防止商业贿赂公司承诺:我公司及其代表确保在所有工作中的行为都是专业,诚实,公平的。
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向交易相对方或者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商业贿赂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三、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1.商业贿赂的定义与分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商业贿赂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使其违反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2)经营者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使其违反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使其违反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2.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有何规定

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有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协议中的反商业贿赂条款显得至关重要。
那么,这些条款究竟有哪些规定呢?让我们一起来深入了解一下。
反商业贿赂条款通常会明确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
一般来说,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这其中的“财物”,不仅包括现金和实物,还涵盖可以用金钱计算数额的财产性利益,比如提供房屋装修、减免债务、提供旅游机会等。
“其他手段”则可能包括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或者为对方提供职务晋升、子女入学等非财产性利益。
在协议中,往往会规定禁止任何一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这意味着,不能通过给予贿赂来影响交易对方的决策,使其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出有利于行贿方的选择。
例如,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禁止投标方贿赂招标方的工作人员,以获取中标机会;在销售合作中,禁止销售方贿赂采购方的决策者,以增加销售量或者提高销售价格。
反商业贿赂条款还会强调双方有义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预防和遏制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这包括制定严格的财务审批流程、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员工进行反商业贿赂的培训和教育等。
比如,要求对超过一定金额的支出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用途合法合规;定期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排查可能存在的商业贿赂线索;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反商业贿赂的培训,让他们清楚了解公司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于违反反商业贿赂条款的行为,协议通常会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可能包括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如果商业贿赂行为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比如说,如果一方被证实有商业贿赂行为,另一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支付高额的违约金,以弥补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此外,反商业贿赂条款可能会要求双方在发现可能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时,有义务相互通报并配合调查。
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
抵制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抵制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本制度订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廉洁、公正、透亮为基本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商业贿赂:指企业为谋求不正当竞争优势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出、承诺支出或者利用其他手段为其供应财物、请客送礼、旅游度假等非法利益的行为。
2.保密信息:指与企业有关的技术、商业、经营等方面的秘密,并已明确标识为保密的信息。
第二章企业管理措施第四条备案制度1.全体员工一律不得在未经批准和备案的情况下接受外界单位或个人供应的各种福利和非物质回报。
2.各部门在接收礼品、款待、旅游等情况时,需将涉及到的金额、对象、目的、方式等认真情况报告给企业管理层,并进行备案。
第五条审批制度1.对于需要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务合作、签订合同、采购物品等具有潜在商业利益关系的事项,必需提前报告企业管理层进行审批。
2.企业管理层对报告的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第六条培训教育1.企业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关于商业贿赂和廉洁经营的培训教育,并确保培训内容与员工工作实际紧密相连。
2.员工接受培训后,需签署廉洁声明,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并自发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第七条信息监控1.企业将建立相应的监控系统和内部掌控机制,对员工的行为和财务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2.对于发现的可疑行为,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审核实,并依据调查结果做出适当的处理。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八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据企业内部纪律规定,依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相应惩罚。
2.对于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员工,企业将立刻启动调查程序,如查实,除依法予以相应的纪律处特别,还将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反商业贿赂制度(四篇)

反商业贿赂制度1、领导层:领导班子全体成员;2、领导班子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反商业贿赂及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用以指导各项工作;3、领导班子应根据本镇实际制定和完善反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从制度上确保各项工作合法、公道、正派;4、镇机构设定、职位设定、人员设定等,职责划分要明确、合理,符合镇实际需要,更要有助于反商业贿赂的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层层落实;5、镇领导自己要模范遵守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自我发现问题,勇于主动纠正,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积极配合查处;6、领导负有本镇反商业贿赂责任,一旦出现商业贿赂问题,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责任,党委书记、镇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7、镇领导加强各部门的动态监管,对职工违反商业贿赂有关规定,自查、检查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制度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8、领导层在决策、制度及各项工作运行中要在自觉抵制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及时反映和举报来自社会各方面进行商业贿赂的人和事。
9、镇领导层应每年对制定实施反商业贿赂的情况,在检查考评基础上发现不足,并找出漏洞,进一步完善。
购进、销售资金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一、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购进、销售资金的管理。
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设立单独的银行帐户,并做好相应的帐目管理。
三、每年终要对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
四、应定期追踪购进、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关,保证资金的合法使用,不得用于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用途。
五、不得在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销售过程中,占用购进、销售资金行贿或转变成其它利益的形式向采购方进行贿赂。
六、不得利用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违法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或用于贿赂。
七、药品、医疗器械购进、销售资金的收支必须经财务人员审核,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使用。
《商业贿赂行为管理规定》

《商业贿赂行为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经营者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手段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本规定所称商品贿赂,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前款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第二款所称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第三条经营者的职工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贿赂。
第五条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本规定所称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本规定所称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处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第六条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对方折扣。
经营者给予对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经营者或者其他单位接受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本规定所称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本规定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第一章制定目的为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并加强员工道德规范,对利益冲突有正确的认识及处理方式,特制定本规范(下述简称为“规范”)。
此规范,意在补充并完善《XXX公司员工手册》中“员工行为篇”的第一章“员工行为准则”,加强企业内控机制,推进制度反腐,引导公司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自觉抵制见利忘义、不讲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若员工发生消极腐败行为,公司将依法解雇涉案员工,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二、适用于本司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商务洽谈,公正性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活动。
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范。
三、适用于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范管制范围内。
第三章定义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程序一、本公司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规范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五)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六)提供干股或盈余;(七)通过赌博,以及假借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研发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利益冲突(一)利益冲突的确认:当员工小我利益以任何形式干涉到公司整体利益时,员工应尽量避免小我利益影响员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能力,一般而言,以下所述应视为利益冲突:1、公司机会:任何员工都不能运用公司财产、息或其在公司的职位来谋求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反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反商业贿赂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商业经营行为,加强内控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建立公司治理商业贿赂、腐败的长效预警机制,保护公司利益,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对外经济往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营销、采购、销售、财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及利益攸关者,即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
第四条反商业贿赂的目的:(一)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公司员工及利益攸关者的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反商业贿赂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三)提高员工素质,自觉防范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防治商业贿赂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第六条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公司禁止以下商业贿赂行为:(一)给予或承诺给予他人财物、好处或其他利益,以获取商业交易机会或优势;(二)接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好处或其他利益,以承诺或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三)利用公司名义或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接受财物、好处或其他利益;(四)其他违反公平竞争、损害公司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接受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给予的财物、好处或其他利益,不得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商业贿赂行为。
三、反商业贿赂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反商业贿赂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反商业贿赂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反商业贿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反商业贿赂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应及时向反商业贿赂工作小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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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扎实推进公司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公司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公司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3.本规定为列明的其他有发生商业及经济往来活动的其他公司及人员。
三、管理程序
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公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行政办公室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
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行政办公室)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2)所有与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必须是已与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合同、协议签订前有义务告知其公司相关反商业贿赂制度,在合同、协议签订时,必须同时让其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未签订者,合同、协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通过,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支出;
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3)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门到其他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
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7、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9、公司审计监察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10、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程序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11、对与本公司经济活动往来的公司人员违反《反商业贿赂协议》的,坚决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资格,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检举揭发贿赂行为。
1)检举的受理、调查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
2)对举报人员,公司给予不低于500元的奖励,此奖励由行政办公室填写领据,经总经理批准后直接领取现金后支付给举报人。
13、公司将根据《反商业贿赂协议》、《廉洁自律承诺书》及本规定,严惩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业务往来单位。
1)对受贿人员,一经查实,收缴非法所得,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开除或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2)对有行贿行为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按《反贿赂协议》第七条、本规定第10条的规定处理;
3)对未遵守本规定第5条的相关责任让人,通报批评,收缴收受金额,交予对方,并处以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果严重者,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公司反贿赂/反腐败负责部门:综合办公室
15、本规定从2017年9月起开始实施。
总经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