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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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3篇)

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为争取交易机会,违反公平竞争原则,通过向交易相对方或者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商业贿赂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三、反商业贿赂法律规定1.商业贿赂的定义与分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商业贿赂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使其违反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2)经营者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使其违反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3)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和个人,使其违反职责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2.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给其他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经营者实施商业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反贿赂管理制度

公司反贿赂管理制度

公司反贿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范公司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发生贿赂行为,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保持公平竞争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第三条公司反贿赂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与外部的所有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谈判、采购、销售等过程中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聘用的律师、会计师、中介机构等第三方涉及公司业务的个体或组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为公司谋取利益而进行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

第二章贿赂行为的定义第五条贿赂行为是指为谋取私利,向他人、组织或机构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者以其他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或收受财物、礼品、回扣、佣金、款待等。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当自觉抵制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行贿或受贿的行为,任何违反公司反贿赂管理制度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处理。

第三章反贿赂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法。

第九条公司应当制定相关政策、规章和程序,明确员工在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底线要求和行为规范。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反贿赂培训,提高员工的反贿赂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违反反贿赂管理制度的行为,确保违规行为得到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公司反贿赂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解雇等。

第十三条对于涉嫌犯罪的员工,公司将依法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将员工遵守反贿赂管理制度的表现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相应的激励奖励。

第十五条对于违规行为频发或严重的员工,公司将对其进行绩效考核下调或取消激励奖励。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公司反贿赂管理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公司保留对本制度内容的修改、补充和调整权利。

2024企业廉洁自律反贿赂条款细则

2024企业廉洁自律反贿赂条款细则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企业廉洁自律反贿赂条款细则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定义1.2 术语第二条:反贿赂政策2.1 贿赂的定义2.2 禁止贿赂行为2.3 举报贿赂的程序第三条:组织结构与责任3.1 反贿赂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3.2 反贿赂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与职责3.3 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四条:员工培训与合规4.1 反贿赂培训的要求4.2 反贿赂合规文件的发放与执行4.3 新员工的培训与合规确认第五条:内部控制与审计5.1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维护5.2 定期审计与评估5.3 审计结果的处理与改进第六条:举报机制与保护措施6.1 举报机制的建立6.2 保护举报人的措施6.3 举报的处理与调查第七条:违规行为的处理7.1 贿赂行为的处理7.2 不当利益的处理7.3 违规行为的记录与保存第八条:与合作方的关系8.1 与合作方的合规要求8.2 合作方合规评估的标准与程序8.3 对合作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九条:记录与报告9.1 记录保存的要求9.2 定期报告的提交9.3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条:监督与评估10.1 监督机构的设立10.2 定期评估与审查10.3 监督结果的反馈与改进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终止条件11.3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与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2.1 争议解决的途径12.2 适用法律12.3 法院管辖权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的定义13.2 保密义务的履行13.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2 合同的附件14.3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1.1 定义1.2 术语第二条:反贿赂政策2.1 贿赂的定义2.2 禁止贿赂行为2.3 举报贿赂的程序第三条:组织结构与责任3.1 反贿赂管理委员会的组织结构3.2 反贿赂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与职责3.3 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第四条:员工培训与合规4.1 反贿赂培训的要求4.2 反贿赂合规文件的发放与执行4.3 新员工的培训与合规确认第五条:内部控制与审计5.1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维护5.2 定期审计与评估5.3 审计结果的处理与改进第六条:举报机制与保护措施6.1 举报机制的建立6.2 保护举报人的措施6.3 举报的处理与调查第八条:与合作方的关系8.1 与合作方的合规要求8.2 合作方合规评估的标准与程序8.3 对合作方违规行为的处理第九条:记录与报告9.1 记录保存的要求9.2 定期报告的提交9.3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十条:监督与评估10.1 监督机构的设立10.2 定期评估与审查10.3 监督结果的反馈与改进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合同的生效条件11.2 合同的终止条件11.3 合同终止后的义务与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2.1 争议解决的途径12.2 适用法律12.3 法院管辖权第十三条:保密条款13.1 保密信息的定义13.2 保密义务的履行13.3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十四条:附则14.1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2 合同的附件14.3 合同的生效日期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反贿赂政策手册详细说明:本手册详细阐述了反贿赂政策的各项规定,包括贿赂的定义、禁止贿赂行为的具体例子、举报贿赂的程序等。

抵制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抵制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抵制商业贿赂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坚决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本制度订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廉洁、公正、透亮为基本原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内部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劳务派遣人员等。

第三条定义1.商业贿赂:指企业为谋求不正当竞争优势而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出、承诺支出或者利用其他手段为其供应财物、请客送礼、旅游度假等非法利益的行为。

2.保密信息:指与企业有关的技术、商业、经营等方面的秘密,并已明确标识为保密的信息。

第二章企业管理措施第四条备案制度1.全体员工一律不得在未经批准和备案的情况下接受外界单位或个人供应的各种福利和非物质回报。

2.各部门在接收礼品、款待、旅游等情况时,需将涉及到的金额、对象、目的、方式等认真情况报告给企业管理层,并进行备案。

第五条审批制度1.对于需要与外部单位或个人进行商务合作、签订合同、采购物品等具有潜在商业利益关系的事项,必需提前报告企业管理层进行审批。

2.企业管理层对报告的事项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及时反馈审批结果。

第六条培训教育1.企业将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关于商业贿赂和廉洁经营的培训教育,并确保培训内容与员工工作实际紧密相连。

2.员工接受培训后,需签署廉洁声明,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并自发抵制商业贿赂行为。

第七条信息监控1.企业将建立相应的监控系统和内部掌控机制,对员工的行为和财务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2.对于发现的可疑行为,企业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审核实,并依据调查结果做出适当的处理。

第三章惩罚措施第八条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据企业内部纪律规定,依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等相应惩罚。

2.对于涉嫌商业贿赂行为的员工,企业将立刻启动调查程序,如查实,除依法予以相应的纪律处特别,还将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公司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办法

公司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办法

公司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公司员工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等。

1.2 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廉洁自律机制,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保障公司健康发展。

1.3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反贿赂政策2.1 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给予或收受现金、物品、服务或其他利益,以影响业务决策或获取不正当利益。

2.2 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利用公司的名义或资源进行非法活动。

2.3 公司应建立透明的薪酬和奖励制度,确保员工的工作表现与其报酬相符,避免因薪酬不合理导致员工寻求非法途径获取利益。

2.4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使员工了解贿赂的危害性和公司对贿赂的零容忍态度。

三、反贿赂措施3.1 公司应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员工、客户、供应商等通过正当途径举报贿赂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保护。

3.2 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3.3 公司应与客户、供应商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防止贿赂行为的发生。

3.4 公司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报销等财务事项的审核,防止利用公司资源进行非法活动。

四、违规处理4.1 公司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解雇等处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2 公司对涉及贿赂的供应商、合作伙伴等,将立即终止合作,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3 公司对举报贿赂行为的员工,将给予奖励和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附则5.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反腐败反商业贿赂管理规范第一章制定目的为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并加强员工道德规范,对利益冲突有正确的认识及处理方式,特制定本规范(下述简称为“规范”)。

此规范,意在补充并完善《XXX公司员工手册》中“员工行为篇”的第一章“员工行为准则”,加强企业内控机制,推进制度反腐,引导公司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自觉抵制见利忘义、不讲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适用范围一、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若员工发生消极腐败行为,公司将依法解雇涉案员工,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置。

二、适用于本司的一切商业活动或对外接触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与政府部门接触,与客户业务代表商务洽谈,公正性产品采购,工程实施等活动。

以及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范。

三、适用于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范管制范围内。

第三章定义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四章程序一、本公司的任何对外商业活动中,禁止以下行为:(一)违反规范以附赠形式向对方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给予现金或物品;(二)以捐赠为名,通过给予财物获取交易、服务机会、优惠条件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三)提供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商业赞助或者旅游以及其他活动;(四)提供各种会员卡、消费卡(券)、购物卡(券)和其他有价证券;(五)提供、使用房屋、汽车等物品;(六)提供干股或盈余;(七)通过赌博,以及假借培训费、顾问费、咨询费、技术服务费、科研费、研发费等名义给予、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利益冲突(一)利益冲突的确认:当员工小我利益以任何形式干涉到公司整体利益时,员工应尽量避免小我利益影响员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的能力,一般而言,以下所述应视为利益冲突:1、公司机会:任何员工都不能运用公司财产、息或其在公司的职位来谋求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企业公司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企业公司反商业贿赂的规定

企业反商业贿赂的规定一、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三、管理程序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监察中心)的管理;(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反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反商业贿赂工作制度

反商业贿赂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商业经营行为,加强内控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树立诚实守信、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切实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信誉,建立公司治理商业贿赂、腐败的长效预警机制,保护公司利益,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对外经济往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营销、采购、销售、财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及利益攸关者,即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

第四条反商业贿赂的目的:(一)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行为,规范公司员工及利益攸关者的行为,防范法律风险,为企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二)进一步完善公司反商业贿赂相关制度建设,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三)提高员工素质,自觉防范和抵制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声誉。

第五条防治商业贿赂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密组织,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第六条商业贿赂,是以获得商业交易机会为目的,在交易之外以回扣、促销费、宣传费、劳务费、报销各种费用、提供境内外旅游等各种名义直接或间接给付或收受现金、实物和其他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七条公司禁止以下商业贿赂行为:(一)给予或承诺给予他人财物、好处或其他利益,以获取商业交易机会或优势;(二)接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好处或其他利益,以承诺或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行为;(三)利用公司名义或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接受财物、好处或其他利益;(四)其他违反公平竞争、损害公司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接受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给予的财物、好处或其他利益,不得参与或协助他人进行商业贿赂行为。

三、反商业贿赂组织与管理第九条公司设立反商业贿赂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反商业贿赂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反商业贿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反商业贿赂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发现商业贿赂行为,应及时向反商业贿赂工作小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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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商业贿赂的规定一、目的为扎实推进商业活动的反腐败和反贿赂工作,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如客户、供应商等)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1、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所有的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规定。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在本规定管制范围内。

三、管理程序1、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向公司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唯有签署了此承诺书并取得相关授权后的公司职员才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协议。

2、所有与公司有业务来往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也必须向我司签订一份《反商业贿赂协议》。

3、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依法行使审计监察的职责;(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4)贯彻落实《反商业贿赂协议》与《廉洁自律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4、承诺人/公司应遵循以下责任:(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审计监察中心)的管理;(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5、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审计监察中心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1)人事招聘部门在招聘相关责任人员时,必须告知本规定,并让其签署《廉洁自律承诺书》交审计监察部门后再办理入职手续。

(2)所有与客户、供应商、承包商、服务商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必须是已与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签署了《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合同、协议签订前有义务告知其公司相关反商业贿赂制度,在合同、协议签订时,必须同时让其签署《反商业贿赂协议》;未签订者,合同、协议审批部门不得审批通过,印章管理部门不得盖章,财务部门不得支付相关支出;6、开展反贿赂/反腐败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2)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3)在落实反贿赂/反腐败的过程中,由公司管理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预防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4)开展调查研究,掌握腐败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7、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公司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廉洁自律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9、公司审计监察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10、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程序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11、对与本公司经济活动往来的公司人员违反《反商业贿赂协议》的,坚决取消其供应商、服务商资格,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2、公司鼓励员工及有业务来往的公司检举揭发腐败行为。

(1)检举的受理、调查等各个环节,必须严格保密,严禁泄露检举人的姓名、部门、公司名称等情况,严禁将举报情况透露给被举报人或者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时,不得出示检举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不得暴露检举人,检举材料不得随意对外借阅。

(2)对举报人员,公司给与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此奖励由审计监察中心填写领据,经董事长批准后直接从被查人所属单位的出纳处领取现金后支付给举报人,并记入被查单位的业绩考核内。

13、公司将根据《反商业贿赂协议》、《廉洁自律承诺书》及本规定,严惩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与业务往来单位。

(1)对受贿人员,一经查实,收缴非法所得,并处以同等金额的罚款;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开除或移送国家司法机关处理;(2)对有行贿行为的客户、供应商、服务商、承包商,按《反贿赂协议》第七条、本规定第10条的规定处理;(3)对未遵守本规定第5条的相关责任人,处以不低于200元的罚款;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果严重者,开除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公司反贿赂/反腐败负责部门:审计监察中心;总负责人:XXXX 联系电话:0755- 877777777手机:136666666666举报联系人:XXXX 举报电话:0755- 88888888手机:137777777777举报电子邮箱:传真:15、本规定从20XX年11月日开始实施。

附1《反商业贿赂协议》附2《廉洁自律承诺书》董事长附件1反商业贿赂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双方良好发展,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共同维护公平的经营秩序,反对商业贿赂行为,达成以下协议:一、本协议所指的商业贿赂是指“乙方为获取与甲方的合作及合作的利益,乙方或其单位工作人员给予甲方员工的包括但不限于:金钱、回扣、物质上的馈赠、服务、色情贿赂、旅游等其他形式的好处。

二、商业贿赂禁制约定:本协议甲乙双方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刑法》等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规定外,坚决拒绝本协议所约定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的馈赠。

三、甲方任何员工、部门不得以甲方或非甲方名义向乙方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

四、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乙方或个人名义向甲方任何员工、部门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物品、有价证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正当利益,也不得违反商业贿赂禁制约定,否则均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违约行为,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五、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

物品及馈赠品包括但不限于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券、会员卡等,货币或货物形式的回扣、回佣、就业或置业,乙方付款的旅游、宴请及个人服务等。

但以下例外:1、基于商业礼仪、赠送市场价为100元以下的小礼品、地方特产;2、基于商业接待礼仪,提供工作餐、住宿、交通等与合同履行相关的工作方便;3、经甲方总裁办和审计部门书面备案批准,双方“经理级”以上干部及其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供应商举行的餐会,但餐会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六、协助义务1、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应予以拒绝且必须告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据给甲方,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对于乙方的协助,甲方将根据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并对协助者本人提供不低于3000元的现金奖励(为保密需要,此资金由甲方审计部门填写领据,经董事长直接审批后支取现金,由审计部门交给协助人或直接存入协助者私人账号)。

2、甲方设定专线接受乙方的投诉:0755-,先生3、甲方设定接受乙方投诉的邮箱:4、甲方设定接受乙方投诉的公司传真电话:七、违约责任若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甲方有权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合同业务不被认为是违约行为,并依法对乙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帐款的措施,并扣留合同总货款的30%但不低于人民币1万元的金额作为乙方的违约金,或向法院诉请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名誉及商业损失。

同时,甲方审计部门将在甲方公司内部网络中公布此等违约方名录,在不少于5年的时间内,名录中的单位将不再允许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业务合作。

八、协议期限无论双方签署的主合同是否被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所确认保护,本协议都独立存在,并且在主合同结束法律效力后5年内仍然对双方具有司法约束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廉洁自律承诺书本立承诺书人(以下简称“立书人”)在工作期间自愿承诺遵守下列条款:1.定义下列用于本承诺书的文字,除依文意需另作解释外,均按本条来理解:1.1 公司:恒生基业集团及其所有下属公司。

1.2 “关联单位”指与本公司有业务、经济往来关系的相关单位。

1.3 “不正当利益”指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所有的廉洁自律管理相关规定而取得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回扣、佣金或不当馈赠及招待。

1.4 “关系人”指立书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

2. 廉洁承诺2.1 立书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所有的廉洁自律管理相关规定,决不向关联单位或关系人索贿或发生其它不正当行为,也决不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员工或其关系人行贿或索贿。

2.2 如关联单位对立书人直接或间接向立书人或其关系人及其指定人行贿,立书人承诺向本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2.3 如立书人知悉本公司系统其他员工有违反廉洁自律操守之行为,立书人承诺向公司检举并提供相关证据。

2.4 若立书人负责保管或使用本公司的财产,立书人承诺决不会有任何贪污、挪用本公司财产之行为。

2.5 立书人承诺决不为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唆使或利用本公司人员离职或违背职务,而造成本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利益损害。

2.6 立书人的关系人若与本公司发生业务或经济往来时,立书人有将事实告知给本公司的审计监察部门的义务。

3.责任追究3.1如立书人违反法律法规或承诺书中任何条款,一经发现并经证实,本公司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解除与立书人的劳动关系,立书人应加倍赔偿本公司因此所受损失;否则,任由公司移送司法机关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裁。

立承诺书人:身份证号码:时间:附3:《刑法》相关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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