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创业类”活动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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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单项奖学金评定制度

工商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单项奖学金评定制度

工商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单项奖学金评定制度优秀学生奖学金更改为优秀学业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金、科研科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七大类单项奖学金。

其中优秀学业奖学金每学期评选,采取班级内部评选的办法。

优秀学业奖学金甲等每人800元/学期,按学生人数的4%比例评定;乙等每人500元/学期,按学生人数的10%比例评定;丙等每人300元/学期,按学生人数的16%比例评定;其余六项同样每学期评选, 但采取学院同年级拉通评选的办法。

奖励金额每人500元/学期,各单项奖名额原则上按总学生人数的2%比例评定,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六项单项奖评选人数总数不得超过总学生人数的12%。

七个单项奖中每人限报两项(需提交相应的申请表格)。

拉通评选的六个单项奖每班每项的得奖人数不超过三人。

学生单项奖的评选按照“一课堂学业成绩+第二课堂创新学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对于优秀学业奖学金,将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至少跨三个版块修满30个课时)设置为基本条件,根据一课堂学业成绩(每学期必修课与专业限制性选修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重修成绩不包括在内)评选;对于其他单项奖学金,将一课堂学业成绩(加权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设为基本条件,根据第二课堂创新学分进行评选。

单项奖学金课时认定(学业奖学金除外)道德风尚奖学金1、思想素质分: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班集体,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现象等计3课时。

2、团日观摩、党总支生活会等党团活动、班会(需提前上报至本班导员处审批)每次1.5课时上限为6课时3、先进事迹被相关媒体(党、政、军)报道院级:2课时校级:3课时市级:4课时省级:5课时国家级:6课时(注:道德风尚奖奖励在此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科研科创奖学金1、讲座加分上限5课时以学院统计的讲座记录卡为准,讲座记录卡统计结果每学期期中、期末各公示一次,第二学期期初第二课堂学分测评时发回到各班级。

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标准

第二课堂成绩认定标准
参与活动
3分
系统签到记录
3.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国家级
25分
相关文件
学生需完成一个活动周期
省部级
20分
校级(市级)
15分
院级
10分
3.3社会实践活动优秀队员
国家级
5分
表彰文件或证书
省部级
5分
校级(市级)
5分
3.4参加基层锻炼
由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锻炼
15分
服务单位鉴定
学生需完成一个服务周期
4、
志愿
公益
4.1参加志愿服务或公益项目(包括星星火炬、西部计划、大型活动志愿服务等)
10分
二等奖
8分
三等奖
6分
1.2主题团日、组织生活会
团支部
参加活动
2分
系统签到记录
1.3党校培训、“青马班”等理论研习活动
省部级
优秀学员
35分
证书或相关文件
合格结业
30分
校级
优秀学员
25分
合格结业
20分
院级
优秀学员
15分
合格结业
10分
1.4团校培训
校级
合格结业
15分
证书或相关文件
院级
合格结业
10分
1.5团学干部培训、理念信念主题教育报告会等活动
国家级项目
30分
相关文件
省部级项目
25分
市级项目
20分
校级项目
15分
院级项目
10分
4.2活动优秀志愿者
国家级项目
5分
表彰文件或证书
省部级项目
5分
市级项目
5分
校级项目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落实“跟进式教育”理念,健全学生活动跟进工作体系,深入推进实践育人工作,充分发挥第二课堂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实践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是本科生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共1个学分,对应200个实践学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须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方能获得1个学分并顺利毕业。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同时作为本科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第二课堂的考核成绩。

第三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包含“寒暑期社会实践类”、“志愿服务类”、“课外活动参与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五大类。

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简称PU平台)实施,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认定。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由校大学生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进行,由校团委牵头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是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本学院本科生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的组织实施、审核及报送等工作。

第六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中“课外活动参与类”、“志愿服务类”的实践学时由学生通过PU平台报名并参加完相关活动后获得;“寒暑期社会实践类”、“社会工作、荣誉与技能培训类”、“竞赛成果类”等的实践学时由学生本人通过PU平台提交申报材料,经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认定后获得,学生申报时间为每学期第2—3周和第15—16周,学校将于每学期期末公布学生本学期已获得的实践学时数。

第七条“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课程成绩在第七学期开学初提交至教务处。

大一至大三学年,在各单项累计获得实践学时均满足最低要求的前提下,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00个(含)以上,课程成绩计为85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30个(含)以上,计为90分;累计获得实践学时达260个(含)以上,计为95分。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大学生
第二课堂学分考评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服务活动取得,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累计取得10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

其中包括:
一、科研创新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六门已过公选课(其中每门公选课学分至少应为2分)
2、双专业选修已过
3、双学位选修已过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成绩截图证明并打印
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2分)
取得办法: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计算机、驾照、四六级、普通话等级、救护员、四大员、二级建造师等。

其中一个证书可获得一个学分,可累加。

(非学校报名获得的证书不予加分)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观看者可获得0.25分
2、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参与者可获得0.5分
3、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组织者可获得1分
4、担任院,分院各类学生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0.5个学分
5、分院学生会部级、班长、团支书、楼层长、教学信息员、心理保健员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1个学分
6、分院学生会主席,院内各类组织部级负责人、楼长等相应学生干部可获得1.5个学分
7、院各类学生组织主席(或相当于主席)可获得2个学分
(说明:以上获得学分分别以最高分为最终获得学分,不得累加)填写说明:提供活动具体名称,具体时间以及担任角色。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常州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创新创业与竞赛活动”学分及成绩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版)
国家级
国际 竞赛 校市级 省部级
国家级 国际 竞赛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优秀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特等奖 季军 亚军 冠军 前4至8名 季军 亚军 冠军 前4至8名 季军 亚军 冠军 前4至8名 季军 亚军
4
(2)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30、40、50、60、70 个实践学时/ 项,参加未获奖者计 15 个实践学时/项。
(3)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得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 等奖、特等奖的,分别计 50、60、70、80、90 个实践学时/ 项,参加未获奖者计 25 个实践学时/项。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类 1.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 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和赛会保 障、应急救援、无偿献血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在校期间须修满 40 个志愿服务类实践学时。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经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 通过 PU 平台报名、签到并全程参与相关活动的可获得规定 数量的实践学时,参加班级、院级、校市级组织的志愿服务 活动的分别获得 5、10、15 个实践学时。学生自主参加校内外 志愿服务的,可以凭相关证明,按照志愿服务小时数相应折 算认定,单次志愿服务实践学时认定不超过 10 个。 3.学生个人获得志愿服务校市级、省级、全国表彰的, 分别获得 10、15、20 个实践学时;集体受到表彰的,其成员 按上述标准减半认定实践学时。同时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 高实践学时予以认定。
第九条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以违纪论处;两次 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并依据《常州大 学学生行政处分(处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评分细则

“第二课堂成绩单”评分细则荣获校级、院级“文明宿舍”3、2/人全年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荣获院级其他荣誉(如文明班级、卫生流动红旗等)3/人学术报告与讲座参加学校相关部门或二级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报告会、主题讲座3、2/场校级3、院级2,学年最高不超过15分军训参与军训表演1荣获“军训标兵”荣誉称号2荣获军训“优秀连队”荣誉称号1/人爱国主义教育参加线下升国旗爱国主义教育2全部参加得分,不以次数累加参加各级团组织举办的缅怀革命先烈爱国主义教育2参加各级党、团组织的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学习活动2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好人好事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系级表彰15、10、8、6、4思想成长类参加青年大学习2每学期参学率98%以上方可得分,不累计加分。

参与各级组织举办的各类征文、演讲、朗诵比赛等2/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图片、文档、获奖资料(如有)等流活动计加分个人“返家乡”社会实践、青马班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类活动等返家乡社会实践,个人向社区(村)和“青年之家”报到,完成且有效果和意义,由校院团组织认定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必须提交完整实践总结,且志愿汇打卡、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20小时)专业类社会实践需提供相关证明且且提供完整实践报告2-5由团组织认定,视服务效果给分,该项每学年不超过10分获得社会实践表彰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社会实践、调查等相关荣誉表彰15、10、8、6、4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综合性竞赛(如:“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振兴杯、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竞赛,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值计;同一项目获得不类别(级别)的获奖,分值可累计。

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8、4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6、3班级参与2由省部级及以上政府机关主办,具有行业权威性、学科性的重大竞赛获得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5、20、15、10、8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20、15、10、8、6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5、10、6、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10、8、4、2市厅级政府机构、各行业协会和学院主办的各类比赛获市厅级特、一、二、三等奖及参与18、12、8、6、4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8、6、4、3获得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及参与6、4、3、2育比赛校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3名、第4-6名及参与10、8、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院级体育比赛获得第1名、第2名、第3名及参与6、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国家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5、20、15、10、8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省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20、15、10、8、6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市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8、12、8、6、4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校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5、10、6、3、2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院级文艺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10、8、4、2、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班级文体比赛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及参与4、3、2、1、1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汇演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等文体类汇演人员20、15、10、6、3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参加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和观众参加市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4/次提供参与此类活动的证明资料或“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实时记录,每学年累计最高不超过25分参加校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3/次参加院级以上文体类活动或讲座的工作人员2/次观众1/次个人获得奖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学金15、10、8个人所在集体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荣誉表彰10、8、6、4校级不得与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累加备注:工作履历模块中相关任职履历,由对应组织出具证明文件,相关奖项荣誉提供对应证书,提交审核。

中原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计分细则

中原工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分细则思想政治类获国家级表彰获省级表彰获校级表彰校、院级一等奖校、院级二等奖校、院级三等奖参与分认定依据备 注获得党团组织表彰(优秀党员、团员)431获评优秀学生干部431 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被评为先进典型431 优秀共产党员431 优秀团员431 优秀团干431 迎新先进个人431 宣传工作先进个人431 文明学生431 相关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同一项活动可取最高分值,但不得累计加分重要节庆升国旗---0.5常规学院升旗---0.3以各学院考勤记录为准主题团日活动0.40.2以团支部记录为主活动主题要以团委下发的主题团日文件为准。

私自更改主题,以踏青、旅游为内容的活动不得冠以主题团日名义。

党团知识竞赛1/0.80.8/0.50.5/0.30.2具体活动:清明节扫墓0.3校、院均计0.3学分学术研究成果参照《中原工学院第二课堂计分办法》中学术研究成果计分。

国际、国家级赛事省级、区域级竞赛校、大区竞赛(或仅以学院为单位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类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参与 “挑战杯”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544343322110.5“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544343322110.5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43322110.5机电学院:机械设计创新大赛433232212110.5机电学院:工业设计大赛43323221电子信息学院:全国电子设计大赛433232212110.5计算机学院:ACM 程序设计竞赛433232212110.5外国语学院:外语文化月系列赛事,各类全国竞赛参加此分值标准433232212110.5建筑工程学院:建筑模型设计竞赛 43322110.5建筑工程学院:建筑景观设计大赛 2110.5建筑工程学院: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433232212110.5材料与化工学院:金相杯大赛433232212110.5新传学院:中原工学院主持人大赛 2110.5新传学院:大学生电影节 2110.5纺织学院:纺织品设计大赛 2110.5服装学院:服装设计类大赛433232212110.5服装学院:服装表演类大赛433232212110.5经管学院:创新创业“好点子”大赛经管学院:营销实战大赛 2110.5理学院:数学建模大赛433232212110.5软件学院:计算机基本技能大赛 2110.5创行公益比赛433232212110.5校学生会:英语四六级模拟 0.2学生课外措施的创新创业活动以及在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校学生会:手机银行创新大赛0.50.30.30.21、以名次计奖的竞赛项目,获得第1名至第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名至第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名至第12名等同于三等奖。

第二课堂活动评价细则(2)

第二课堂活动评价细则(2)
第二课堂活动评价细则
为了搞好我校第二课堂活动工作,打造我校的特色教育品牌,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我校遵照第二课堂活动制度,特制订如下第二课堂活动评价细则。

1、做好活动安全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德育处。

无视学生安全行为,一经查实,第二课堂评价为零,如出现安全事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置。

(5分)
2、教师认真填写兴趣班学生名单,添加转入和删除转班学生名单要经教务处同意,不随意清退学生。

(3分)
3、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对未到的学生进行跟踪落实,及时联系班主任,追查学生去向,做好学生出勤记录。

(2分)
4、在指定时间内学生能够及时到指定地点学习,不随意跑动,无在走廊或操场乱窜的学生。

(3分)
5、教师提前到指定地点上课,组织有序。

(2分)
6、教师根据活动内容,制订课时计划,课时计划有目标、重难点、活动过程、设计较多形式的训练内容、有小结、有课后作业。

(3分)
7、有活动教辅材料,多活动内容有指导价值。

(1分)
8、活动有组织、有安排、学生训练有序,出入排好队。

(2分)
9、教育学生要爱护公物,损坏公物公物照价赔偿,有意损坏公物按五倍赔偿。

(5分)
10、活动场地保持整洁,没有乱丢垃圾现象。

(2分)
11、通过调查,家长的满意度和学生的满意度均分要达到百分之八十。

(3分)。

第二课堂学分项目加分细则


25
15 奖状复印
10 件证明
4
2
25 优秀集体
15 负责人(限
10 2 人);其
5
余人员分
别积 15、
10、5、3

3
奖状复印
件证明
积分 25 15 10 5 3 20 15 10 4
备注
奖状复印 件证明
校级社会 工作优秀 奖获得者
院级
项目 知识竞赛
英语能力 竞赛
系列活动
得分标准
一等奖
国家级
二等奖
定 由校外社
团开具相
关证明
校级学生干部
10 各级学干
院级学生干部 班级学生干部
8
部须通过
考核才能
5
积分
校级专业团体 参加团体 10 校级专业
业团体
院级专业团体
并坚持日 常训练 年度先进 个人 参加团体 并坚持日 常训练 年度先进 个人
承担其它 助学、助 研、助管类
工作
由主管部门评定
合格个人 优秀个人
优秀奖 得分标准 参与奖
送交作品参赛
参加创新 创业活动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参与校级创新创业
学术讲座
参加学术 与专业技 能竞赛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以上 院级 特等奖 一等奖 二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 特等奖 一等奖 二三等奖 选拔后参赛 一等奖 二三等奖
参加
院级
一等奖 二三等奖
参加
类别 活动项目
2 分/半天
疗单位门诊办公室公章
挂职锻炼 挂职时间两周以上且表现良好
8
参加志愿 服务活动
校、院两级 班级、社团
2 每年不超 1 过 10 分

第二课堂学分评分细则

华东交通大学理工学院大学生
第二课堂学分考评细则
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志愿者服务活动取得,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须累计取得10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

其中包括:
一、科研创新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六门已过公选课(其中每门公选课学分至少应为2分)
2、双专业选修已过
3、双学位选修已过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成绩截图证明并打印
二、职业技术等级证书(2分)
取得办法: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计算机、驾照、四六级、普通话等级、救护员、四大员、二级建造师等。

其中一个证书可获得一个学分,可累加。

(非学校报名获得的证书不予加分) 填写说明: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团及课外活动(4分)
取得办法:1、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观看者可获得0.25分
2、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参与者可获得0.5分
3、学院及分院组织活动组织者可获得1分
4、担任院,分院各类学生组织干事、班委、团支委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0.5个学分
5、分院学生会部级、班长、团支书、楼层长、教学信息员、心理保健员等相应学生干部1年以上可获得1个学分
6、分院学生会主席,院内各类组织部级负责人、楼长等相应学生干部可获得1.5个学分
7、院各类学生组织主席(或相当于主席)可获得2个学分
(说明:以上获得学分分别以最高分为最终获得学分,不得累加)填写说明:提供活动具体名称,具体时间以及担任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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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中文核心期刊;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
100/篇
50/篇
参加国家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或收入论文集)或者在省部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国家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或者在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上发表作品
60/篇
30/篇
参加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参加省部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
2.参加教师承担的项目或学生、教师共同拥有的项目积分累计不超过30积分。
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
50/项
——
纵、横向课题
50/项
30/项
科研成果
60/项
40/项
专利
60/项
40/项
2.团队参赛获奖的,团队中所有学生均可获得表列的相应积分。
特等奖
100/次
90/次
60/次

一等奖
80/次
50/次
40/次
二等奖
70/次
40/次
30/次
三等奖
60/次
30/次
20/次
优秀奖
40/次
20/次
10/次
参赛
30/次
20/次
10/次
5/次
参赛积分只授予参加竞赛未获得任何奖项的学生。参赛积分累计不超过30积分。
“第二课堂成绩单”“创新创业类”活动评分细则
课程类别
课程内容
积分
备注




参加“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赛、学风杯系列竞赛和各类学科竞赛,以及个人和团队获得科技创新类表彰。
等级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1.多次获奖的同一内容或同一作品,只计其中最高奖的积分。
40/篇
20/篇
参加校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参加市、校级文学艺术类活动、提交作品并被录用
30/篇
10/篇
学生独立承担或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参与教师承担的纵、横向课题以及拥有科研成果、专利等。
项目
学生承担
或拥有
参与教师承担或学生、教师共同拥有
1.“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申请条件和具体事项详见《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级别
学生发表
参加教师发表
1.同一学术论文多级发表的,只计最高奖的积分;同一文学艺术类作品多级发表的,只计最高奖的积分。
2.学生发表学术论文有多位作者的,排名第一位作者计满积分,其他参加者获得积分按作者排序依次递减10积分;学生发表文学艺术类排序依次递减10积分。
学生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作用
国家级
省部级
校级
院级
1.同一项目,只计其中最高级别的积分。
2.撤项项目不予记分。
主持人
100/项
90/项
60/项
40/项
成员
80/项
70/项
50/项
30/项




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加校级以上各级学术会议宣读学术论文(或收入论文集);国内正式出版的有刊号的报纸或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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