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工商经营范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商经营范围管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保障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管理。
第三条工商经营范围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平公正;(二)公开透明,便于监督;(三)便民高效,优化服务;(四)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市场主体经营范围的登记、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场主体应当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地登记经营范围,不得擅自变更、转让、出租、出借、涂改、伪造经营范围。
第二章经营范围登记第六条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经营范围应当与市场主体的主营业务相一致;(二)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三)经营范围应当明确、具体、规范,不得使用模糊、笼统的表述;(四)经营范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
第七条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一)书面申请;(二)电子申请;(三)其他方式。
第八条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经营范围,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三)经营范围申请书;(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市场主体申请登记经营范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十条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后,应当在营业执照上予以公示。
第三章经营范围变更第十一条市场主体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市场主体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与市场主体的主营业务相一致;(二)变更后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范;(三)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明确、具体、规范;(四)变更后的经营范围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工商局制度

工商局制度工商局是指国家的地方性经济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商务和工商领域的经济活动。
工商局的成立和运作是为了促进商业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
工商局的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注册登记制度:工商局负责对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进行注册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
注册登记制度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使企业能够合法经营,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2. 监督检查制度:工商局对注册登记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监督检查制度是对企业行为的一种有效约束,可以避免企业从事违法违规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3. 查处违法行为制度:工商局有权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查处违法行为制度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对于打击市场欺诈、假冒伪劣产品、价格垄断等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 信息公示制度:工商局负责对注册登记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
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减少了不良企业的存在,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进行选择和决策。
5. 咨询服务制度:工商局提供企业咨询服务,为企业解答注册登记、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问题,帮助企业顺利开展经营活动。
咨询服务制度是工商局为企业提供的一项重要服务,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和增加就业。
综上所述,工商局的制度在经济管理和市场秩序维护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工商局能够有效管理和监督商务和工商领域的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只有不断完善工商局的制度,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经济社会的繁荣做出贡献。
企业登记机读档案查询须知

企业登记机读档案查询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查询手续:(一)各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及其他党政军机关持介绍信(公函)及查询人员工作证件;可查阅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二)持企业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本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三)律师受当事人委托,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律师执业证,可查询与代理事项有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四)其他企事业单位、个人因诉讼、仲裁等需要查阅企业登记档案的,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和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相关证明,可查阅与之相关的企业登记档案资料。
二、查询范围:在北京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档案可在本中心查询。
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市局注册企业的改制登记),已在市局登记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3.股份有限公司;4.企业集团;5.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登记注册代理、旧机动车经纪、期货经纪、投资基金、人才中介服务、征信、煤矿经营的企业、小额贷款公司;6.汽车交易市场专营企业以及注册资本(金)在5000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上的其他类市场专营企业;7、西客站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企业;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企业;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委托登记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0、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不含)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承包工程及承包经营管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注册。
1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国务院的决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企业;12、市局决定应当由其登记的企业。
南宁市工商局及管辖分局电话及地址

南宁市工商局及管辖分局电话及地址南宁市工商局及管辖分局电话及地址市工商局:办公室: 金湖路 65 号市工商局 10 楼电话: 5518883法规科: 金湖路 65 号市工商局 8 楼电话: 5518763市场合同科: 金湖路 65 号市工商局 6 楼电话: 5518734 、 5518733 、 5518719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管理科: 金湖路 65 号市工商局 6 楼电话: 5518736直属和平工商所: 兴宁区上海路 59-1 号(上海商场)五楼电话: 2435144直属交易场工商所: 兴宁区济南路 17 号南宁市交易场五楼电话: 2438416南宁市工商局双生分局(生产资料与生产要素市场管理分局):办公室: 金湖路 65 号一楼电话: 2428175第一管理所: 明秀东路 88 号电话: 3312814第二管理所: 大学路 1 号电话: 3823360第三管理所:大学路 41 号电话: 3854792第四管理所:古城路 41 号区人防办一楼电话: 2618768第五管理所:金湖路 65 号一楼服务大厅内电话: 5518439南宁市工商局青秀分局:办公室:金州路 34 号电话: 5523433建政工商所:建政路 14 号建政菜市二楼电话: 5624146飞凤工商所:东葛路 21 号电话: 2623858星湖工商所:星湖路 11 号(星湖市场)电话: 5870788 5852434埌东工商所:滨湖路埌东六组农贸市场三楼电话: 5535270七星工商所:保爱路 42 号电话: 2824164桃源工商所:桃源路 88-4 号(津头菜市)电话: 5316685仙葫工商所:仙葫西区仙葫大道电话: 4718053长塘工商所:长塘镇长塘街电话: 4270007伶俐工商所:伶俐镇伶俐街电话: 4266152刘圩工商所:刘圩镇斑峰市场旁二楼电话: 4302073南阳工商所:南阳镇南阳农贸市场电话: 4321026南宁市工商局兴宁分局:办公室:明秀东路北四里 4 号电话: 3305785新华工商所:上海路 59-1 号(上海商场)四楼电话: 2430135朝阳工商所:济南路 120-1 号电话: 2436571中华工商所:中华路 40 号中华农贸市场电话: 2436211民族工商所:人民东路 75 号民族商场 4 楼电话: 2834946秀厢工商所:安吉大道 30 号苏卢市场二楼电话: 3112182四塘工商所:四塘镇电话: 4240317五塘工商所:五塘镇五塘商场电话: 4229050 4229364南宁市工商局江南分局:办公室:淡村路 5 号电话: 4826809福建工商所:五一东路 77 号(淡村市场内)电话: 4823533白沙工商所:江南路 51 号电话: 4922144 4914735南建工商所:南建路 13 号肉禽蛋市场电话: 4820865五一工商所:五一中路中兴桥南富德市场电话: 4836000 4851000江西镇工商所:江西镇电话: 3361111吴圩工商所:吴圩镇电话: 4207351苏圩工商所:苏圩镇农贸市场电话: 4178141延安镇工商所:延安镇农贸市场电话: 4168206南宁市工商局西乡塘区分局:办公室:衡阳西路北一巷 583 号明秀市场 3 楼(现已搬迁至新阳路中新水街楼上)明秀工商所:衡阳西路北一巷 583 号明秀市场三楼电话: 3133741唐山工商所:南棉街 334 号电话: 3139791五里亭工商所:大学东路 70 号(五里亭农贸市场)电话: 3834928五里亭批发市场工商所:五里亭三街 1 号电话: 3847660北湖工商所:北湖北路 13 号电话: 3101149金陵工商所:金陵镇金城路香蕉市场内电话: 3358260那龙工商所:那龙镇电话: 3365217双定工商所:双定镇金龙水泥厂生活区对面电话: 3363492华西工商所:华西路盐业大厦 2 楼电话: 2410531新阳工商所:新阳路尾 292-1 号三楼(市三医院对面)电话: 3158333边阳工商所:边阳钢闸卷门厂二楼电话: 3168569水街工商所:新阳路 67 号(新址)电话: 2826685坛洛工商所:坛洛镇电话: 3351438 3351738南宁市工商局高新分局:办公室:西乡塘区火炬路 1 号创业大厦(已搬迁至快环火炬大厦科园大道上)电话: 3831199银达工商所:火炬路 38 号银达市场内电话: 3824878工业园工商所:科园大道 52 号南宁农业科技市场电话: 2218315南宁市工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办公室:江南区江南路 230 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2 楼(在门口新起的政务中心内)电话: 4517436 园区工商所:白沙大道 91 工程机械市场 2 楼电话: 4841177南宁市良庆工商分局办公室:良庆镇大沙田德政路电话: 4501336那马工商所:那马镇电话: 4770129大塘工商所:大塘镇大塘农贸市场电话: 4120101南晓工商所:南晓镇电话: 4105115那陈工商所:那陈镇电话: 4140082南宁市邕宁区邕宁工商局:办公室:蒲庙镇中学路电话: 4712427蒲庙工商所:蒲庙镇和平市场电话: 4719602邕宁商场工商所:邕宁商场电话: 4712746那楼工商所:那楼镇电话: 4345007中和工商所:中和乡电话: 4330036新江工商所:新江乡电话: 4762016百济工商所:百济乡电话: 4376092。
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工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工商部门即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
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
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四)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登记的管辖权如何划分.doc

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登记的管辖权如何划
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下级公司登记机关在上级公司登记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公司登记工作。
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司登记工作。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1.国家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国务院授权投资的公司;3.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投资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5.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其他公司。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
司的登记: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公司;3.国务院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与其他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部门单独或者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5.国家工产行政管理局委托登记的公司。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的登记,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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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敏。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简称上海市工商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政府派出的行政机关,负责管理和监督市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
本文将综述上海市工商局的职能和工作范围,并对其重要的政策措施进行分析和评价。
一、职能与工作范围上海市工商局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市场经济秩序。
负责对市场经营者和经济组织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维护公平竞争、防范虚假宣传、打击商业犯罪等行为,确保市场经济秩序健康有序。
2.加强市场监管。
落实国家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抓好市场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监督和广告监管,确保供应的商品和服务安全合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促进市场转型升级。
鼓励企业创新,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市场竞争新格局,提高企业的动力和竞争力。
4.便民服务。
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奖惩和管理,为公众提供更好的商事登记、行业管理等各类服务。
上海市工商局的工作涉及市级和区级两个层面。
市级工商局的职能主要集中在全市性的经济管理、市场监管和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而各区级工商局则负责区内的各项行业管理和经营活动监管。
二、政策措施分析与评价1.优化市场环境在当前经济转型、市场开放和创新创业的大趋势下,上海市工商局积极推进优化市场环境的政策措施,以提升企业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的活力。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创新社会信用体系。
上海市工商局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增强经营主体的信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形成良好的诚信环境。
(2)简化行政审批。
为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上海市工商局简化了企业登记、注销等行政审批流程,并开展了“一网通办”、“一窗受理”等政务服务,提高了政府效能。
(3)推进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上海市工商局通过实施市场准入前置审查、加强对不良商家的惩戒和行业淘汰机制等措施,推进了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促进市场监管体系的完善。
苏州市工商局
苏州市工商局一、简介苏州市工商局是苏州市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苏州市的商务和工商事务。
该机构的目标是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企业发展。
二、职责1. 注册登记管理:苏州市工商局负责企业的注册登记工作,包括企业名称审批、注册登记、变更备案等。
该机构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市场监管:苏州市工商局通过执法检查和违法行为处理等方式,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该机构还负责对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管和调查,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3. 经济信息统计:苏州市工商局负责收集和统计有关企业和市场的经济信息,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该机构定期发布统计数据和报告,帮助企业了解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
4. 企业服务和咨询:苏州市工商局为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和咨询,包括法律咨询、政策解读、创业指导等。
该机构致力于帮助企业解决经营中的问题,促进企业发展。
5. 知识产权保护:苏州市工商局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包括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等。
该机构通过加强执法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创新成果得到合法保护。
三、重点工作1. 创建优良的营商环境:苏州市工商局致力于打造一个公平、透明、便利的营商环境,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该机构将加强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简化手续,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2. 打击侵权行为:苏州市工商局将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该机构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3. 促进创新创业:苏州市工商局将积极支持创新创业,出台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创业者提供优惠政策和创业指导。
该机构将加强与科技部门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4. 加强企业监管和服务:苏州市工商局将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服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帮助。
该机构将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推动企业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分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
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分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1 企业注册登记分局1、企业名称登记2公司登记及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职权执法行政许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大连市辖区内冠“大连”名的企业、个体户名称登记及其他需上级登记机关核准名称的初审市内四区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名称预先核准受理审核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1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登记分局)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序号执法机构执法内容执法性质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企业注册登记分局3、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登记4、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职权执法职权执法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局职责和权限
一、工商局职责和权限1、扬州市江都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地方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依法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本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和监督管理。
承担上级工商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法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组织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其他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依法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参与市场培育、市场布局规划,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查处合同欺诈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八)依法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九)组织管理商标工作,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十)组织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十一)负责全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局长岗位职责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持全面工作,带领全系统干部、职工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有效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主持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制定工商行政管理有关规定、系统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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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二)注册资本3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四)专业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典当公司、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从事旧机动车经纪业务的经纪公司、因私出入境中介公司、境外就业中介公司、人才中介服务公司、征信公司、商标代理公司。
(五)西客站地区、首都机场地区、天安门地区、机动车交易市场、古玩城市场、潘家园旧货市场内设立的公司。
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
(一)市工商局受理范围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由企业注册地所在分局负责登记注册;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