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治理中第三部门的法学机理与制度变迁研究-刘大洪.doc

合集下载

关于三农工作论述研讨

关于三农工作论述研讨

关于三农工作论述研讨三农工作是指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的统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面临的重大挑战,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一环。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的发展关系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和农民的生活水平。

因此,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首要任务。

政府应当加大农业科技研发和技术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同时,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和农产品加工等配套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农村建设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

农村是农民生活和工作的地方,改善农村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农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政府应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包括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加强农村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和文化素质。

农民是农村的主体,也是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

为了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关注农民的利益和权益。

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民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农民的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

同时,加强农民组织建设,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经济。

此外,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维权工作,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农村治理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基础。

农村治理是指通过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完善农村自治、法治和社会管理等手段,提高农村社会管理水平和农村治理效能。

政府应该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注重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农村社会组织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需要政府、农民、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加强农村建设、关注农民利益和加强农村治理,才能全面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但只要我们齐心协力,就一定能够取得胜利。

中国农地制度之纷争:“三权分置”的权利关系、法理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中国农地制度之纷争:“三权分置”的权利关系、法理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龙源期刊网 中国农地制度之纷争:“三权分置”的权利关系、法理冲突及其解决途径作者:刘禹宏杨凯越来源:《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20年第01期关键词:三权分置;权利结构;权能属性;农村土地承包法摘要:农地“三权分置”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举措,对我国农业向立体复合型的现代农业进一步转变具有深远意义。

2018年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订,为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律化搭建了基本框架,以保障政策的有效实施。

从本次修订所呈现的结果看,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土地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派生过程的表述带有“权利束”的理论痕迹,与我国所遵循的“物权法定”“一物一权”物权法体系相背离,“三权分置”土地结构中实际存在了四项未能清晰有效界定权利属性与关系的土地权利,对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形成阻碍,与政策和法律的制定目的相背离。

本文以新修订的《土地承包法》为基准,结合理论与现实实践,对土地权利关系和存在的法理冲突进行阐述和辨析,探索三权分置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可行实现路径。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2435(2020)02-0140-09The Disputes of Agricultural Land System in China:The Relationship of Rights,the Conflict of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Solutions in the “Three-Right Separation”LIU Yu-hong,YANG Kai-yue(School of Economics,Tianjin University of Commerce,Tianjin 300134,China)Key words:three-right separation;right structure;right attribute;Rural Land Contract LawAbstract:The system reform of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of agricultural land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and measure to deepen the rural reform in China,which has a far-reaching significance for the further transformation of China’s agriculture to the three-dimensional compound modern agriculture. At the end of 2018,the revision of the “Rural Land Contract Law of the China” set up a basic framework for the legalization of the three rights separation policy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olicy. According to the results of this revision,the theoretical traces of “right bundle” in the derivative process of the right of cont racted management of land deviate from the property law system of “legal property right” and “one thing one right” followed by our country,and there are actually four items in the land structure of “separation of three rights” that fail to clearly and effectively define the land right in terms of attribute and relationship,which hinders the land。

大国三农清华八讲

大国三农清华八讲

刘奇同志又一新著《大国三农清华八讲》,是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成立以来出版的部个人演讲专著。

他在一年时间里在这个平台上开了八次讲座,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观点独到、见解深刻、视野宽广、连珠,这也是刘奇同志文章的一贯特色,在三农研究领域风格独特,自成一脉。

相信无论是“三农”理论研究者,还是“三农”工作的实践者,抑或是莘莘学子,读后都会有所感悟,有所启发,有所裨益。

作者介绍刘奇,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农业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中国农业经济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咨询委员会委员,2013年被聘为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首席专家,北京大学国家扶贫开发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农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多所院校教授。

重大项目《农民工与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研究》首席专家。

曾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省副秘书长。

长期从事“三农”研究,近些年有40多篇文章被10多位党和人批示。

多次参加起草中央“一号文件”的专家座谈会。

内容提要《大国三农清华八讲》是在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上的演讲稿。

全书分为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困境与出路、互联网给农业带来什么、树立“绿色化”新理念构建乡村治理现代化体系、中国农业新常态:两板挤压双灯限行六产开拓、打造五环产业链重构农业新业态、乡村旅游:中国农民的第三次创业、城镇化与城乡一体化、关于扶贫开发的几个问题八个专题,内容丰富,信息量大,观点独到,见解深刻,视野宽广,连珠,在“三农”研究领域风格独特,自成一脉。

目录第一讲中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困境与出路粮食十二连丰,玉米库存积压过大,“粮风熏得游人醉,只把中国当美国”,一些人就有了中国农业过关了,“三农问题”可以马放南山了的念头。

粮食多与少仅仅是农业领域的战术问题,农业的背后是农民问题和农村问题,三农问题才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问题。

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找到出路是走出困境的关键。

在三农问题上有些人是水平有限真糊涂,有些人则是为造政绩装糊涂。

农村基层政权——“第三领域”的关键地带

农村基层政权——“第三领域”的关键地带

也是 是 国内学 界所认 可 , 取得了许多研究成果 , 也引起 了不少论争 。黄宗智先 构 建和谐新农村的中心环节 , 实现 和谐农村的物质基础 , 中国经 生认为 : 国家与社会 的二元对立 并不适 用中国研究。 因此 , 提出了 他 第 济 发展的关键所在。 农村要和谐 , 先要发 展。 首 无论是发展现代农业 , 还
维普资讯
文 化 视 点
CAREER HORl ZON

‘ ‘ 幂二 第三领域
何永红 王宏伟 z
国家与 社会的关系理论 , 作为一个外来 的理 论分析框架 已经广为
第~ ,生产发展 “ 离不 开基层 政权 干部的带头示范。生产发展 是
三领域 。 的概念 。农村即是当代 中国特殊的“ 第三领域 ”而农村基层政 , 是发展二 、三产 业 ,只靠一家一户农民的单打独斗 是不可 能取得成功 的, 必须要有强有 力的基 层政权 的领 导 , 组织 和引导农 民 , 才能使 生产
发展形成规模 , 实处 。 落到
权则是影响和制约这一 第三领域 建设和 发展的关键所在。
社会主义 新农村在经济 、 、 政治 文化等各 方面建 设成就和发展成果的外
在表现 , 生产发展和生活宽裕基础上新农村 建设精神层面的要求 。 是在 文明 乡风 的形成不 是一朝一夕 、 一蹴而就的事 , 必须 要基层 政权和广大
群众 的较 为长期 的努力。
第四 ,村容整洁 “ 是和谐农村建设的 外在反映 , 农村建设 的规 划和
属于 民间社会 , 两方面都存 在影响Βιβλιοθήκη 的领域。这一理论非常适用于 中国
农村 的情况 。十 一届三 中全会后, 农村经历了大幅度的社会化与 “ 去国 家化 ” 过程 , 农村基层政权尤其 是村干 部对于 国家任 命的上司获得 了更 大的讨价还价的余地 ,上级任命的外来 的国家干部与 受强大的乡里关 系网约束的集体干部之间的交互作用和 影响 ,并非单纯的下级服从上 级 。黄宗智说这 既非纯 粹国家又非纯粹社会的 , 是两 方在居 间的“ 而 第 三领域 发生 的结果 。在这 样的社 会政治体制下 , 农村基层政权就成 为 居于 国家和社会之 间的 “ 三领域 第 的关键地带。他们拥有物质 的基 础 以及 自然和组织的结构从而演化 出既区别于国家也区别于私人社 团的 权力关系及其自身的运作逻辑。农村基层政权—— 社会主义 新农村建 设 的关键地带

把“三权分置”尽快转化为法律规范

把“三权分置”尽快转化为法律规范

把“三权分置”尽‘转化为法律规范李飞“党的政策具有重要的发源地位.要尽快用法津科学界 定三权的内涵、权利及相互关系.特别是明确土地经营权的 法津地位。

”全国人大代表、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刘振伟将农村集体土地“三权分置”转化为法津规范提出上述建议。

没有必要用西方标准评判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性质截至2016年年底,我国农村已有30.8%的承包农户将承包地流转出去.35.1%的承包地流向其他经营主体,面积 达4.7亿亩。

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成为重要的土地经营 方式。

当前.有观点认为.农村集体土地产权不清.土地股份 合作治理结构不伦不类。

在刘振伟看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是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土地改革、初级社、高级社、人民 公社等发展阶段形成的.没有必要用西方标准评判我国农 村集体土地的产权性质及集体经济组织治理结构.“他们没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黄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痩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 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 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 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10项危害食 品安全的“潜规则”和相关违法行为。

完善食品中可能违法 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名录、食用动 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研究破解“潜规则”的检 验方法。

药品规划提出加强临床试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临床 数据造假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擅 自改变工艺生产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风险管理:“米袋子,,“莱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面对食品和药品领域存在的安全风险.怎样让监管工 作“跑”在风险前面?毕井泉表示.规划基于“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健全以风 险分析为基础的科学监管制度.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

规划提出.科学划分食品生产经营风 险等级.加强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将“米袋子”“菜篮子”主要产品纳入监测评估范围;食品污染 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并延伸到乡 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 构;健全风险交流制度;全面落实药物医疗器械警戒和上市 后研究的企业主体责任.对上市产品开展风险因素分析和 风险效益评价;建立医疗器械产品风险评估机制和分类目 录动态更新机制。

我国农业供给侧问题焦点及深化改革的政策取向

我国农业供给侧问题焦点及深化改革的政策取向

我国农业供给侧问题焦点及深化改革的政策取向刘元胜梁洪学前沿聚焦摘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关系农业的长远发展,是解决新的历史时期我国农业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的抓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

当前,我国农业供给侧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三量齐增与优质供给不足;二是土地细碎化经营与生态赤字;三是生产成本上升和国内外价格倒挂。

为此,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准确把握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矛盾,从整个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全局出发,关注农业、关心农村和关爱农民,找准突破口、明确具体任务,理顺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

关键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权分置;三次产业融合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五大发展理念下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问题研究”(16BJY008)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6-5982(2020)01-0005-06一、引言对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而言,“农,天下之大业也。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是稳大局的基础性产业;农业稳、则天下稳,农业强、则国家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基础稳固,农村和谐稳定,农民安居乐业,整个大局就有保障,各项工作都会比较主动。

”①中华民族历来高度重视农业的发展、农村的稳定和农民的富裕,把农业农村农民问题视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无论是从认识的高度、重视的程度还是投入的力度上,都始终把坚持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为主动赢得全局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农业是基础和保障,我们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确保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让农业农村农民跟上国家发展步伐、共享发展成果。

进入新的历史阶段,我国“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

“三变”改革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三变”改革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结构优化问题研究

“三变”改革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结构优化问题研究作者:张伟军范兆飞俞家海张俊英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15期摘要“三变”改革使农村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单一的治理主体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社会治理需要。

进一步培育新的农村社会治理主体并通过协商机制参与决策,能提高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民主性与合法性程度;优化农村社会多元主体的治理结构,构建“耦合——协商”农村社会治理模式,有助于增强农村社会治理体系的抗风险能力。

关键词农村社会治理结构“三变”改革优化基金项目:贵州省六盘水市哲学社会科学立项资助课题“‘三变’改革推动农村社会治理结构优化问题探究”(主持人:张伟军,项目编号:lpsskl-2017-05)。

作者简介:张伟军,六盘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当代中国地方政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范兆飞,六盘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问题与社会政策;俞家海,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师,云南大学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东南亚粮食安全与地缘政治研究;张俊英,中国范仲淹研究会理事、研究员,六盘水师范学院教师,研究方向:中国思想文化。

中图分类号:D63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5.317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我国的社会治理体制,将其作为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之一进行了论述,党的十九大则确立了2035年基本形成现代社会治理格局、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这将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发展的方向。

治理,通常是指一系列主体在多中心的体系中共同参与地方公共决策的过程。

社会治理则是为了实现与维护人民群众权利,发挥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针对国家治理中存在的社会问题,完善社会福利,保障和改善民生,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过程。

农村“三变”改革中的运营风险及治理机制防范研究

农村“三变”改革中的运营风险及治理机制防范研究

农家参谋三农问题-36-NONG JIA CAN MOU农村“三变”改革中的运营风险及治理机制防范研究周冰 周科(重庆三峡学院,重庆,404100)【摘 要】农村“三变”改革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旨在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深化农村改革,打造“股份农民”,自实施以来成效显著。

本文在对万州区农村“三变”改革试点镇、村和其它地区的实地走访调研的基础上,分析农村“三变”改革实施过程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类型、成因,比如,经营组织内部的内部治理机制缺失的风险,财务风险,人力资源的风险,组织外部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环境污染风险、诚信风险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并提出了风险防控方法和建议,希望对农村地区“三变”改革的实施有借鉴之用。

【关键词】三变;风险类型;治理机制;防控措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三农”工作的统揽,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要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发乡村发展活力,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促进农民增收、产业增效、生态增值是激发乡村振兴活力动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深化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引擎。

农村“三变”改革自2014年以来在贵州省六盘水市农村地区开始试点实施,后在全国逐片推广并取得良好成效。

本文重点研究农村“三变”改革试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类型及预防措施和建议。

1 关于农村“三变”改革的研究论述自2014年农村“三变”改革推行以来,众多学者研究提出其存在的不足,总结宝贵的经验,指出更多有价值的研究方向。

陈华彬(2017)总结旌德县的实践经验,提出“我国农村“三变”改革要完善股权设置和流转体系”的建议[1]。

周真刚(2018)肯定六盘水市“三变”改革取得成效的同时,认为目前“三变”改革研究范围较窄,还需加强改革的制度规范研究;加强对“三变”改革风险防范的研究;同时要强调地方特色,发挥资源优势,进一步明确“三变”改革共享机制[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农治理中第三部门的法学机理与制度变迁研究/刘大洪-三农治理中第三部门的法学机理与制度变迁研究Research of Economic-law Theory and Its Constitutional Transition in the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e-countryside-peasant刘大洪李华振内容提要:三农治理中第三部门的出现,源于对市场和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双失灵之弥补,源于国家与农民的法律博弈机制之变迁,源于公共物品的非国家化供给之机理。

它是与市场调节、政府干预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第三只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制度工具。

在借鉴西方农村第三部门法律规制的基础上,在考察中国农村第三部门法律演化路径的前提下,立足于当前中国三农问题的本土资源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的开拓性意义。

关键词:三农治理;第三部门;市场政府双失灵;博弈论;农村公共物品Abstract: The appearance of the third sector in the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e-countryside-peasant derives from the remedy of double-failure of market and government, derives from the institutional transition of legal game between government and peasants, derives from the theory of non-governmental supply of public products. It is the third hand which is distinct from and correlative with market and government. On the base of studying the law system of the third sector in the western countryside, and after researching the legal evolution path of the third sector in the China’s countryside, and rooting in the China’s native resources, there has exploring significance to deeply investigate this subject.Key words: management of agriculture-countryside-peasant; the third sector; double-failure of market and government; the game theory; rural public product supply一、引论:从第三部门在西方三农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说起从法学的理论视域上看,三农问题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西方发达国家也存在着三农问题。

考察西方对三农问题的解决机制,我们发现,“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在发达国家的三农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占有重要地位,成了西方学界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但我国目前的学界对第三部门在三农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和重视,因此,在充分借鉴西方对第三部门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中国的三农问题之本土资源对第三部门进行深入研究,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具有重大的开拓性意义。

三农治理中第三部门的出现,源于对市场和政府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双失灵”的弥补。

第三部门是相对于“第一部门(公权部门)”和“第二部门(私人部门)”而言的,既不同于纯粹的公权部门,也不同于纯粹的私人部门,但又与公权部门和私人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

西方国家的实践已经表明,第三部门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为解决市场政府“双失灵”提供了新的可能。

在西方国家的三农治理中,第三部门已经成为与市场调节、政府干预既相区别又相关联的一支新兴力量,成了发达国家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制度工具,为西方农业、农村、农民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一条重要的法律解决路径,发挥着制约乡村政府权力滥用、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提高农村公共物品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作用。

第三部门促进了乡村政府职能的转变进程,在政府与农民之间搭建了一座桥梁,为农村提供更加质优、价廉、高效的准公共物品,把竞争机制的清新空气吹进了乡村传统的官僚机构体系内,促进了农村与城市的整合,进而,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这些作用都是传统的纯粹公权部门(政府)和纯粹私人部门(企业)无法达到的。

由于“第三部门”之称谓只是一个研究上使用的学理术语,因此,我们考察西方三农治理中的有关法律规定时,会发现:在法律条款的直接规定里,是找不到第三部门之用语的,但有两个出现频率很高的用语“农民协会”(Peasants’Association)和“农业合作社”(Agricultural Cooperation),这两个用语实际上是相同的,只不过由于各国语言表达的差异和翻译的差别,导致在中文里出现了这两个用语同时使用的局面。

从法律概念的逻辑周延性上来看,三农治理中的第三部门当然不仅仅包括农民协会和农业合作社,但是,可以说,农民协会(农业合作社)是三农治理中第三部门的最主要子概念,因此,为了论述的方便,本文中,我们在进行理论性的研究时,使用的是第三部门之学理术语,而在进行实证性的研究时,使用的是农民协会或农业合作社之法条术语。

从实证的视角,我们考察一下美国、法国、德国、日本等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三农治理中的第三部门之概况。

[1](1)美国三农治理中的第三部门概况之考察。

在美国,种类繁多的农民协会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各种不同的分类准公共服务,比如,沟通政府关系、信息咨询、法律维权、制订产品标准、协调关系、限产护价、争取政策支持、市场销售、集体定价、技术咨询等等。

美国有超过80%的农民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而自发组织和自愿参加这些不同的农民协会,而且政府也从法律上鼓励农民参加各类农业协会,参加协会的农民可以优先得到更多的补贴。

[2](2)法国三农治理中的第三部门概况之考察。

三农问题曾经长期困扰法国,直到二战前,法国还是一个农产品净进口国,二战后,法国政府采取优先发展农业的政策,仅用20多年时间,就实现了农业现代化。

在这个过程中,第三部门发挥了重要作用。

比如,法国建立了专为三农治理而服务的“土地整治公司”制度,这是一种非盈利的组织,它们拥有土地的优先购买权,把买进的插花地、低产田集中连片,整治成标准农场,然后再低价保本出售给农民。

另外,法国专管三农问题的政府部门(第一部门)是农业食品部和渔业部,但它们只负责宏观上的指导,而微观上的竞争调节则由市场机制(第二部门)来完成,在第一部门和第二部门之间的中观层面上,则由农业合作社(第三部门)来协调。

到20世纪60年代末,法国建起了3100个农业信贷合作社,7200个供应和销售合作社,14000个服务合作社。

合作社一般按行业划分,农户可根据经营情况,同时加入几个合作社。

(3)德国三农治理中的第三部门概况之考察。

在德国的三农治理中,作为政府机关(第一部门)的联邦农业部只负责对农业的宏观管理,包括农业立法、农业政策和促进农业发展计划的制定等。

而大量的农村准公共物品则由非官方的组织(第三部门)来完成,这些农民的非官方组织主要以农民生产者协会、农民联合会来命名。

德国的农协分成各个层次,如地区农协、州农协,直至全国性的农民联合会,形成一个完整的网络。

95%左右的农民是德国农民联合会的会员,该会代表德国农民参与和欧洲邻国农业组织机构的协调,主要职能是维护农民的利益,为农民当法律和技术顾问,为农民开拓市场提供服务,对农民进行职业教育培训等等。

(4)日本三农治理中的第三部门概况之考察。

在发达国家里,日本人多地少的国情与中国最为相似,因此,考察日本三农治理中的第三部门对我国最有切合实际的借鉴意义。

二战后的日本,是一个典型的国家权力包揽一切的公权社会,作为第一部门的政府机关的力量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地位。

当时的日本政府为了治理三农问题,在大力培育第二部门(市场调节)机制的同时,也展开了对第三部门的努力探索。

1947年的《农业协同合作法》就是专门针对第三部门(农协组织)而立的法,只不过,与私权本位的西方国家相比,当时日本的农协象中国今天的村委会一样,仍然带有明显的“准政府”痕迹,并不是象当时美国、法国那样的比较纯粹的第三部门,而只不过是政府第一部门的“法律衍生物”。

但是,毕竟,这在形式的意义上标志着日本的三农治理法律机制开始向美国等西方国家靠拢,开始了引进第三部门机制的法律尝试。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日本的农协逐渐摆脱了原来的准政府之色彩,1970年的《综合农政的基本方针》标志着日本农协的角色开始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向真正意义上的第三部门回归。

日本的农协组织自上而下分为三个层次,处于最基层的是市町村农协,习惯上叫单位农协;都道府县建立的是地方农协,称作“县联”;农协的全国性组织则按照业务不同而各自运作。

现在,日本农协为三农治理而提供的准公共物品大体上分为四类:生产指导、组织流通、信用服务和开展互助共济。

[3]放眼更大的视域范围进行扩张考察,会发现:第三部门在西方的兴起,并不仅仅发生在三农治理中,而是在全社会的每个领域内都发生了一场深刻的“公共治理的革命”。

1997年,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向联合国大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中,把第三部门看作影响未来全球发展的“第五大因素”。

塞拉蒙把第三部门的兴起看成是与19世纪晚期的民族国家兴起具有同样重大意义的人类历史事件。

[4]它作为相对于公权力的政府、私权利的市场之外的“第三种领域”,成了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一种全新的社会平衡器,其数量和影响得到了空前的发展。

西方对第三部门的定义,归纳起来看大致有以下几种主张:(1)认为第三部门是准行政机关或准公共部门,是公共部门的一部分。

比如,约翰·格林伍德的《英国行政管理》一书就持这种观点,他认为这些由政府领导部门的机构和半私人组织,既不同于中央部门,也不同于地方机关,但通常又和它们有关系,这类机构和组织就是“准行政机关”,也就是他所说的第三部门。

[5](2)认为第三部门是服务于公众利益的私人组织,或者说是从事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民间组织。

比如,莱斯特·萨拉蒙把第三部门定义为“数量众多的自我管理的私人组织,他们不致力于分配利润给股东或董事,而是在正式的国家机关之外追求公众目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