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与继父离异前继父可以向继子女索要赡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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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继父可以索要赡养费吗

离婚后继父可以索要赡养费吗

离婚后继父可以索要赡养费吗一、离婚后继父可以索要赡养费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适用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继父母有权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与子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不赡养父母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指成年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对父母的关心、帮助和照顾。

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一般是成年子女。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成年人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首次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

此外,新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

“‘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了法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应属于违法行为。

”更不用说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形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会有坐牢的可能性!按照规定,成年的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父母的,如果拒绝赡养父母,或者是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

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

继子女抚养关系认定的法律依据(遗产继承法最新规定)继承法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应如何认定从我司法经历而言,绝大部分从事着刑事司法,即使2023年以后,也是少年司法,依然以刑事为主。

当少年与家事相遇时,就成了“居委调解干部”,但提炼经验规则的能力依然发挥着,偶然在一起法定继承案中整理出一个裁判规则:离婚中,作为继父母的一方对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明确表示不继续抚养的,应视为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此协议解除。

继父母去世时,已经解除关系的继子女以符合继承法中规定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情形为由,主张对继父母遗产进行法定继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案情是这样的:“号,法院的EMS快递,……”“咋与法院沾上边啦?”2023年9月20日,上海市西藏南路弄的高从邮政快递员手里接过了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诉状。

……原来,高丈夫老孙头刚刚故去不久,老孙与前妻的女儿邹就把她与老孙所生尚未成年的女儿孙告上法庭,要求对座落在西藏北路的房屋进行继承。

时间回溯到上世纪60年代中期,上海知青支援大西北建设,老孙与邹娟就在其中,后两人恋爱结婚,于1974年12月生育一女,即孙蕾。

婚后,老孙在新疆昌吉综合电机厂工作,邹娟则在新疆电力安装公司,夫妻虽都在新疆,但疆域广阔,还是两地分居。

那个年代,这种情况是很普遍的,孙蕾随母亲生活。

后来夫妻俩发生矛盾而导致不和,1981年9月由新疆法院调解离婚,孙蕾也改姓邹继续随母邹娟生活。

开放后,老孙回上海,在上海红星轴承厂担任采购员。

1984年12月老孙与陈女结婚,陈女再婚时与前夫所生之子陈,才三岁,与母亲和老孙共同生活在上海市重庆北路x号,从而形成了继父子关系,相处也融洽。

家庭生活是锅盆碗碟,吃喝拉撒,再平凡不过了,婚姻关系的维系是要经营的。

倘若不善经营,时间长了,矛盾就产生了。

最后,老孙与陈女士感情破裂。

夫妻协议离婚,约定陈户籍迁回其生父处,继父老孙不再对其抚养。

1998年,陈出国读书,最后居住在美国,期间,仅回国三次,每次仅在国内停留二十余天,与老孙并无交集。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赡养老人的法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

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

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

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一、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的六个问题需要明确: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

法律规定继母对继子女应履行责任有哪些

法律规定继母对继子女应履行责任有哪些

Any friend is temporary, only interests are eternal.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法律规定继母对继子女应履行责任有哪些我国婚姻法对继父母与继承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定:(一)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

(二)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2)继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继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在父或母再婚后产生的,因此而衍生出的有继父母子女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所享有的权利,那么法律规定继母对继子女应履行责任有哪些呢?或许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接下来,就让来为你实际解答这个问题吧。

我国婚姻法对继父母与继承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项规定:(一)、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不能相互虐待和歧视的条款,不仅适用于因生父母与继父母结婚而形成的单纯的姻亲关系,而且也包括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

(二)、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本款主要是指继父母与接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即产生类似于拟制血亲关系的情况。

但这种拟制血亲关系又和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有所不同,它不以解除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前提。

根据本条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继父母对继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继父母不仅要保证继子女的生活所需,而且要保证继子女能接受正常的教育。

对于不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未成年的继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在通常情况下,受继父母抚养成人并独立生活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母亲死后,继子女需要赡养继父吗

母亲死后,继子女需要赡养继父吗

母亲死后,继子女还需要赡养继父吗【基本案情】1974年3月,彭某与荆某的女儿荆小某出生。

在荆小某3岁的时候,父母离婚,荆小某随彭某生活,荆某承担了女儿一定的生活费用。

1982年,彭某认识了李某。

李某的前妻因病早逝,多年来,他一直与儿子李小某共同生活。

1983年10月,彭某与李某结婚,双方各自的孩子也与他们共同生活。

当时,荆小某9岁,李小某8岁。

彭某与李某结婚后,荆某仍按月支付女儿的抚育费。

1998年,彭某因病身故,而荆小某与李小某也都长大成人并先后参加工作。

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一对年轻人产生了恋情。

二人将实情告诉父亲,却遭到里李某的坚决反对。

李小某为了不让父亲伤心、生气,遂向荆小某表示他们只能继续保持姐弟关系。

气愤、失望的荆小某从家里搬了出来。

2001年,李小某因飞机失事死亡。

丧妻丧子的连续打击致已年迈的李小某身患重病,生活几乎不能自理。

而其所在企业也早已破产,微薄的收入也根本无法满足他生活和治病所需。

这时,他多次托人向荆小某提出请求,希望能得到她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料,但荆小某却认为:(1)尽管在她年幼时李某照顾过她,但生活费用一直是由生父荆某提供的,李某一直收入很低,对她的成长并无经济投入;(2)如果说李某抚养她有体力、精力的付出的话,可母亲彭某也照料抚养了李小某,而李小某成年后,并未对母亲尽过赡养义务,她当然也无需赡养李某。

基于以上理由,她坚决拒绝了李某的请求。

2003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荆小某承担赡养义务,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并承担自己医疗费用的支出。

【法律分析】婚姻律师沈辉对以下几个问题作出解释。

1.荆小某和李某属何种亲属关系?荆小某和李小某属何种亲属关系?彭某与李某再婚后,与荆小某和李小某组成了四口之家共同生活多年,继父李某对继女荆小某进行了抚养,继母彭某同样承担了抚养教育继子李小某的责任。

尽管在荆小某未成年时,其父荆某承担了一部分生活教育费用,但一个未成年人的成长,不仅需要必要的经济来源作保证和基础,而且生活上的照料和关怀,思想品德上的教育和帮助也是同样不可或缺的。

继父与母亲离婚后继子女关系就解除了吗

继父与母亲离婚后继子女关系就解除了吗

继父与母亲离婚后,继子女关系就解除了吗?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后,能否解除基于离婚协议产生的约定抚养义务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继父母对继子女不承当法定抚养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因生父或生母的再婚而形成,其表达为姻亲关系。

抚养权的产生一般基于两种原因,一是双方存在法定的身份关系,如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亲生父母应承当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二是因事实上形成了抚养关系,双方已经产生的抚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仅因生父母的再婚产生,实际上为姻亲关系,继父母不存在抚养继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

二、继父母可解除已形成的事实抚养关系或解除已约定的抚养义务如继父母已抚养继子女成年,双方的抚养关系已经形成,此时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存在抚养关系是对继父母已履行义务确实认;目的在于使继子女承当对继父母相应的赡养义务,重点在于考虑对继父母合法利益的保护。

所以对于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言,不能由其自由解除,否那么会侵害已履行抚养义务的继父母的合法权益。

同时,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也不会因为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而当然解除,继子女应当承当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但就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而言,在继子女成年后解除抚养关系并不存在侵害继子女合法权益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假设干具体意见》第13条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由此可见,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母离婚时,继父母明确表示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且继子女本人也同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仍然存续。

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在实际生活中,继父母可能基于对继子女的感情等其他因紊,在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自愿承当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

当然这种自愿也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表现,如离婚协议约定,进而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

但成立抚养权应是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为根底,假设不具有血亲关系,如继父母,又不愿意负担抚养义务,此时强制妻求其承当,已不合理。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Those who turn back never reach the summit.(页眉可删)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相关法律依据是怎样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现在社会中的越来越多的重组家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对于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法律有明文规定吗?我相信不少人对此也是存有疑虑的。

下面就让根据我国法律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因婚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

现实中,常见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有以下两种:1、名分型:即生父或生母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经成年独立生活,或虽未成年但仍由其生父母提供生活教育费,没有受其继父或母的抚养教育,所以仅仅是名分上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

2、共同生活型:即生父或母与继母或父再婚时,继父或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的生活教育费,继父或母与继子女已形成了抚养教育的关系。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二、继子女对继父母有义务赡养吗?谁有义务赡养老人?继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吗?回答这个问题一定要分情况:1、对于名分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教育继子女,因此继子女也就没有对继父或母尽赡养的义务。

2、对于共同生活型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由于继父母已经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因此继子女就有义务对继父或母尽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法院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院 赡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一、张某诉郭甲、郭乙、郭丙赡养纠纷案(一)基本案情张某与其丈夫郭某共育有三个子女,即:长子郭甲,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

1985年4月25日,郭某与长子郭甲、次子郭乙签订了分家协议,就赡养问题做了如下约定:“1.长子郭甲扶养母亲,次子郭乙扶养父亲。

2.父母在60岁以前,哥俩每人每月给零花钱5元,60岁以后每人每月给10元。

”郭某于2010年8月去世后,次子郭乙对郭某进行了安葬,此后母亲张某独自生活。

2014年10月14日,张某将三名子女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要求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给付赡养费1000元,其他二子女给付赡养费各500元。

医药费由三子女共同承担。

法庭审理过程中,长子郭甲称自己一直以来赡养母亲,并承担过高赡养费;次子郭乙称分家时约定母亲由长子郭甲扶养,父亲由自己扶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赡养了父亲,并对父亲进行了安葬,无法接受再与长子郭甲承担同样的责任;小女儿郭丙称自己并未在赡养协议里载明有责任。

(二)判决结果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长子郭甲和次子郭乙虽然于1985年签订了分家协议,两人也按照分家协议履行着各自的义务,但是并不能完全免除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对母亲的赡养义务。

原告张某自己每月有1200元收入,并愿意由次子郭乙照顾,故判决原告张某随次子郭乙生活,长子郭甲每月给付赡养费300元,长子郭甲承担原告张某医药费的二分之一,次子郭乙、小女儿郭丙各负担医药费的四分之一。

(三)典型意义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原告现已年迈,且体弱多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需要子女赡养,其子女均有赡养原告的义务。

诚然,在多子女的家庭,在父母不反对的情况下,签订赡养协议分工赡养父母是合理合法的,法律上也是允许的。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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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与继父离异前继父可以向继子女索要赡养费吗
如果母亲离婚的,是享有再婚的权利的,对于其再婚的配偶,自己与他是一种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母亲如果与继父感情破裂,是可以离婚的。

那么,母亲与继父离异前继父可以向继子女索要赡养费吗?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母亲与继父离异前继父可以向继子女索要赡养费吗
要求赡养需有抚养,如果双方当事人形成了抚养关系的,母亲与继父离异前继父可以向继子女索要赡养费
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结婚而引起的。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

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

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

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

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母亲与继父离异前继父可以向继子女索要赡养费吗相关内容,如果双方当事人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的,需要积极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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