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详]
山东省幼儿园分类标准

幼儿园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民办幼儿园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三室(或两室)不配套,不得参评。
C5(20分)
综合活动室、服务用房(办公室、保健观察室、晨检接待厅、洗涤消毒用房)、附属用房(配电室、安保室、储藏室、教职工卫生间、教师值班室),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随园保教儿童5人以上)面积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7分)
使用规范,有记录。(3分)
少一室扣5分,扣完20分为止。
玩教具摆放合理,幼儿取放方便,使用率高。(5分)
使用全封闭滑梯和通道,不得参评。
户外运动器械种类齐全,数量能够满足全园1/2以上幼儿同时活动的需求。(5分)
室内教玩具能够充分满足本班幼儿区域活动或其他教育活动的需要。(5分)
C9(20分)
配备现代化教育设施及办公设备,有数码照相机、摄像机、打印机、复印机、多媒体等,满足需要。(5分)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有措施、有记录。(5分)
有暖气、空调等防暑降温防寒取暖设施,能正常使用。冬季室内温度不低于18度。(5分)
有饮水设备,保温桶应具备锁定装置。(5分)
设施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不得参评。
C8(20分)
根据规模配备符合省定标准要求的室内外大、中型运动器械及中小型玩教具,安全卫生,种类丰富,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满足幼儿游戏活动需要。禁止使用全封闭滑梯和通道。(5分)
户外环境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利于开展各种体育、游戏等活动。(5分)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

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幼儿园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幼儿园设立与管理第四章保育与教育第五章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第六章保障与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维护学龄前儿童、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学前教育以及相关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与教育。
第三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儿童人格,保障儿童权利,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实行科学保育教育,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第六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健全学前教育责任分担体系,完善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统筹负责幼儿园的规划布局、资源配置、教师配备、投入保障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承担本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学前教育工作,具体负责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二)规划设计三、建设标准(一)建设用地标准(二)园舍建筑组成(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四、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五、教职工配备标准六、经费保障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山东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山东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全省农村幼儿园办园水平,积极改善办园条件,满足农村学龄前儿童体智德美全面发展及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农村幼儿园规划、设置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农村幼儿园评估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农村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各类幼儿园。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与规模1.农村幼儿园的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提倡大村及偏远小村独办、相邻小村联办。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幼儿园建设标准

权威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2018年12月1日施行2018-12-04 17:56日前,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标准共分八章,包括总则、设置与规划、建设用地、园舍建筑、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经费保障、附则。
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山东省学前教育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规章政策,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和教育现代化需要,创设适合幼儿全面发展的办园条件和育人环境,推进幼儿园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结合我省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学前教育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我省各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幼儿园和配备幼儿园教育装备以及管理幼儿园的依据,是有关部门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幼儿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全日制幼儿园,改建和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新建全日制幼儿园土地规划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其他全日制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建设有特殊需求的幼儿园,经有关部门批准,其建设和配备标准可适当提高。
寄宿制幼儿园的土地规划和园舍建设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本标准分为三类。
其中,标准Ⅰ为高标准,标准Ⅱ为较高标准,标准Ⅲ基本标准。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选用相应标准。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配备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标准[详]](https://img.taocdn.com/s3/m/bfd9db7b0722192e4436f62e.png)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87)城设字第466号(一九八七年九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
第二条本规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托儿所、幼儿国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6个班至9个班。
小型: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火班21~25人。
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l~35人。
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和规定。
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五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六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七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问。
第八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七、经费保障
(一)幼儿园所需经费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依法筹措,保障有必备的办园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保证房屋修缮、设施添置更新等办园条件改善所需,保证教研科研、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区域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注:1.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不低于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在办公用房中已设置教师办公室的,不再重复设置。
3.专用活动室在不低于规定面积前提下,由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面积小计中按90m2计算。
4.带※的为选配用房。小计中不包括选配用房面积。
表3-2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
3.室内设施设备
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1)活动室:活动室内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电钢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钢琴、计算机等设备。
单位:m2
规模
建筑形式
用地面积
生均用地面积
6个班
楼房
3962
22.01
9个班
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山东省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定山东省普通幼儿园的建设标准,以提供指导和规范幼儿园建设工作。
2. 建筑与场地要求- 幼儿园应位于安全、安静、交通便利的地区,并保证周边环境无污染物。
- 幼儿园建筑面积应符合人数要求,每个幼儿的使用面积不得小于指定标准。
- 幼儿园应配备室内外活动场地,满足幼儿游戏和体育活动的需求,并确保场地安全无障碍。
3. 教室和设施- 每个教室应保证足够的面积,用于幼儿研究和活动。
- 教室内应提供合适的家具和设施,如课桌、椅子、黑板等。
- 幼儿园应配备幼儿活动室、图书室、音乐室等功能室,提供综合教育资源。
4. 健康与卫生条件- 幼儿园应保证室内空气流通良好,提供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设施。
- 幼儿园应定期消毒,确保幼儿园环境清洁卫生。
- 幼儿园应提供幼儿饮用水和食品的卫生保证。
5. 师资与管理要求- 幼儿园应拥有合格的教师队伍,教师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进行。
-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和专业能力。
6. 安全与应急管理- 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内外环境的安全。
- 幼儿园应配备应急设施和设备,以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7. 家长参与与沟通- 幼儿园应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教育,提供有效的沟通渠道。
- 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家校互动活动,促进学校与家庭的紧密联系。
8. 监督与评估- 相关部门应监督和评估幼儿园的建设与运行情况,确保其符合标准。
- 幼儿园应积极配合监督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自身教育质量。
9.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山东省普通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对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要求,以促进幼儿教育的科学发展和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幼儿园建设标准3份

幼儿园建设标准(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供安全、健康、有益于儿童成长的教育环境,规范幼儿园建设,特制定《幼儿园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幼儿园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包括公立和私立幼儿园,以确保各项建设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幼儿园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儿童教育需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建设过程中的儿童安全和教育质量。
第二章:场地和建筑要求第四条:场地和建筑应符合以下要求:场地选址:场地应远离噪音和污染源,有良好的自然光照和通风条件,满足儿童健康成长需求。
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确保儿童活动和游戏的空间。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应牢固、安全,符合防火、防水、防震等安全要求。
建筑高度:建筑高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以确保儿童的安全和通风条件。
儿童卫生间:建筑内应设有适宜儿童使用的卫生间,数量和布局应合理,方便儿童使用。
安全设施:建筑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防护栏杆、防滑地面等安全设施,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三章:室内环境要求第五条:室内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教室布局:教室应明亮宽敞,配置适合儿童年龄的座椅和桌子,确保儿童的学习舒适性。
儿童睡眠区:提供儿童睡眠的区域,配置适宜的床铺和寝具,确保儿童的安全和舒适。
游戏区域:配置丰富多彩的游戏设施和玩具,满足儿童的娱乐需求。
学习资源:提供适宜儿童学习的教育资源,包括图书、教具、电子设备等。
厨房和餐饮区:确保食品安全和卫生,配置适宜的厨房设备和餐饮用具。
健康卫生:室内环境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确保儿童的健康。
第四章:安全设施和装备要求第六条:幼儿园应配备以下安全设施和装备:防护设施:设置防护栏杆、防滑地面、紧急疏散通道等,确保儿童的安全。
消防设备:配置灭火器、烟雾报警器、应急灯等消防设备,确保火灾安全。
急救设备:设立急救箱、急救教具,培训教职员工进行急救操作。
安全门窗:配置安全门窗,确保儿童不会意外离开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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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省教育厅二○一○年七月目录一、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5)二、省乡镇中心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36)三、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63)... . ... .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一、总则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二)规模(三)规划设计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二)建设用地面积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二)园舍建筑面积(三)园舍用房面积(四)园舍建筑标准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三)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六、教职工配备标准七、经费保障... . ... .附件: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2.省城市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3.省城市幼儿园科学发现室配备基本标准4.省城市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5.省城市幼儿园卫生保健器械配备基本标准6.省城市幼儿园隔离室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 ... .一、总则(一)为全面提高我省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进一步优化学龄前儿童成长环境,满足广大城市居民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城市幼儿园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估城市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标准中规定的基本办园条件是本省城市(含县城驻地,下同)举办幼儿园应具备的基本标准,经济发达地区及有条件的幼儿园办园条件指标应适当提高,以充分满足幼儿园保教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适用于城市举办的各类幼儿园。
城市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规划指标要求,其它幼儿园应参照本标准逐步改建或扩建。
二、设置与规划(一)设置1.幼儿园设点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
幼儿园设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幼儿就近入园,方便家长接送。
(2)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势较高、... . ... .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3)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
(4)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
(5)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6)应具有合理的规模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2.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
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15个班的幼儿园。
(二)规模1.幼儿园规模应以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
2.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4岁) 25人;中班(4-5岁) 30人;大班(5-6岁) 35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 ,每班20人;亲子班(1-2岁),每班15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 . ... .(三)规划设计1.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幼儿园总体规划应因地制宜,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有利于人流疏散。
3.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抗震、卫生等有关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幼儿园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以上面积在冬至日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力求体现儿童特点。
园绿化用地应结合使用功能、特点及建筑景观等要求,与园舍建筑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化、教育化、立体化、生态化的特点。
5.园主要道路应根据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幼儿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交通主干道。
园门外侧必须留有缓冲地带。
6.室外给排水、燃气、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污水应纳入城市系统的污水排放管道。
应按照防火规要求设置消防栓。
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
室外管线应采用... . ... .地下管暗设。
安全、防噪声、防火与疏散、给水与排水、采暖与通风、燃气、电气、通讯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和强制性标准。
三、建设用地标准(一)建设用地组成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新建幼儿园用地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1.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占地、四周道路、部分小型活动场地等用地。
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共用活动场地、分班活动场地。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4㎡/生。
共用活动场地应设置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30m直跑道、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及饲养区等。
其中游戏场地包括硬化场地及草地、沙土地(塑胶场地)等软场地。
分班活动场地每班不少于60㎡。
3.绿化用地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面积。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应不小于2㎡/生,规划指标不小于4㎡/生。
有条件的幼儿园要扩大绿化面积,绿地率不低于35%。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二)建设用地面积根据幼儿园的不同规模,其用地面积和生均用地面积标准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指标。
... . ... .表1 幼儿园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单位:m2四、园舍建设标准(一)园舍建筑组成幼儿园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生活用房组成。
1.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间(兼教师办公室)等。
每个班级应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寝室也可合并设置。
(2)共用活动用房包括多功能活动室和专用活动室。
专用活... . ... .动室应根据儿童兴趣、办园特色设置。
一般应设置科学发现室和图书阅览室。
有条件的可依据实际情况设置建构教室、音乐教室、美工教室和亲子活动室等。
2.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用房、会议兼接待室、图书资料档案室、教研室、保健及观察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仓库、传达(警卫)室和教工厕所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网管(监控)室、晨检兼接送室。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隔离室。
3.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幼儿餐厅(也可与活动室共用)、辅助用房(开水间兼消毒间、炊事员更衣室、配电间等)。
寄宿制幼儿园应设淋浴室、洗衣房。
(二)园舍建筑面积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见表2。
表2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单位:㎡... . ... .(三)园舍用房面积幼儿园各类用房面积见表3-1、3-2、3-3。
表3-1 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 ... .表3-2 幼儿园办公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标2... . ... .表3-3 幼儿园生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单位:㎡... . ... .(四)园舍建筑标准1.幼儿园园舍建设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和强制性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中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2.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城市建设规划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3.楼房建筑不宜超过3层,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设施设备配备标准(一)总体要求... . ... .1.应适应不同年龄儿童的生活能力、学习方式差异和行为、反应水平,充分体现儿童主动探索、自主构建的主体地位,满足保育、教育和儿童主动活动的需求,克服小学化、成人化倾向。
2.园应安装安保设施、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
室过道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装修及新添置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室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3.室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所使用的电源插座应为安全型,并安装在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
环境布置及所使用的物品不能有突出的尖角,儿童使用家具的边角应为圆弧形。
幼儿活动区域的窗台边不得放置幼儿可攀爬的物体。
4.室外活动场地上的大中型运动器械应固定安装在软质地面上,器械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提倡幼儿园参照本标准的要求,就地取材,利用各种无毒无害、安全卫生的自然物和废旧材料自制玩教具。
幼儿园不接受生产企业的试用产品。
6.招收特殊儿童的幼儿园,应考虑特殊儿童的需要。
特殊儿童所需要的具有医疗及康复功能的器械与玩具,应在教师指导、监护下使用。
7.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
(二)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 ... .1.玩教具按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等有关要求配备(配备目录见附件2)。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2.室外设施设备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以及玩水池、玩沙池、种植园地、饲养区等场地所需设施。
沙池深为0.3-0.5m,蓄水深度不超过0.3m,面积大小与办园规模相适应,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水应经常更换,保持清洁卫生。
活动器械包括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的运动器械,3岁以下儿童以配备单一功能运动器械为主。
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
运动器械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
室外活动场地应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3.室设施设备幼儿园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施,并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1)活动室:活动室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活动室地面以木质为宜、天花板和墙面宜进行吸音处理。
教学区配备儿童桌椅、钢琴(或电子琴)、磁性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计算机、投影仪、视频展台、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发展的需要和认知水平选设角色游戏区、表演区、建构区、美工区、木工区、益智区、图书区、音乐区、... . ... .科学区、自然观察区等,配备足够的操作材料和儿童图书,并随儿童发展水平、季节变换和教育容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