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新)
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出台

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出台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成为了世界各国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中国最具活力的省份之一,浙江省积极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并于近日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
该方案旨在加快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步伐,进一步提升浙江省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方案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浙江省经济的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方案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方案明确了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目标。
根据国家政策和浙江省实际情况,方案确定了一系列发展目标,包括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年均增长率、跨境电商企业数量的增长目标以及服务贸易规模的提升目标等。
通过明确目标,可以提高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推动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其次,方案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来促进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
方案强调加强政策支持,完善跨境电子商务法律法规体系,提供税收支持和优惠政策,并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体系。
同时,方案还提出鼓励跨境电商企业与外国电商平台合作,加强跨境物流合作,提高海关通关效率等措施。
这些举措将为浙江省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坚实的政策保障和实施路径。
第三,方案强调加强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
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大量具有相关技能和知识的专业人才,方案提出通过建设培训基地、提供奖助学金等方式,加大对跨境电商人才的培养力度。
同时,方案还鼓励企业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的技术创新和应用。
最后,方案强调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
方案提出加快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和跨境电商综保区的建设,打造一批国际化、专业化的电商平台。
这将有利于提升浙江省跨境电商的整体发展水平,吸引更多国内外优质电商资源的聚集。
总之,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方案的出台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浙江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助力浙江经济的转型升级。
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方案的实施和跨境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浙江省将成为国内外跨境电商的重要交流合作平台,为浙江省经济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XX(X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XX综试区)建设,根据《XX关于同意在XX等33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结合XX市发展定位和区位、产业、物流优势,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培育外贸新增长点。
坚持“数商物流集聚、内贸外贸统筹”,构建“集货枢纽、XX元素”的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生态体系,推动“湘品出海”,为XX和全国跨境电商发展积累新经验、探索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在复制推广前六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XX实际,积极推进监管模式、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创新。
探索符合内陆地区特点的跨境电商新业务模式和新监管服务方式,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集货方式的监管服务流程。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协调、政策支持、环境优化等方面的作用,依托XX市省域副中心、区域消费中心,推进“跨境电商+综合服务”“跨境电商+优势产业”等。
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
鼓励和支持传统电商企业、外向型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
——服务带动,融合发展。
引入和培育跨境电商服务型、运营型企业,建设跨境电商服务中心,完善跨境电商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带动制造业、轻工业、高新技术产业、涉农产业等转型升级、做大做强,促进跨境电商与当地产业融合发展。
(三)发展目标。
力争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引导跨境电商各类经营主体向XX集聚,打造以“湘品出海+集货枢纽”为核心竞争力,“进出口并举、多业态融合”的湘南乃至中部地区跨境电商集货中心、物流分拨中心、创业创新基地。
到2025年,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5家以上,全市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亿元;到2027年,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10家以上,全市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70亿元。
跨境电商企业在促进就业和税收增长方面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云政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现将《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2月19日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雄安新区等46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0〕47号)精神,切实推动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坚持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紧抓国家“一带一路”、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中缅经济走廊、中缅瑞丽—木姐边境经济合作区和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机遇,发挥德宏州沿边优势和政策优势,构建具有沿边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促进体系和运行机制,将中国(德宏)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成为德宏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云南外贸增长的新引擎和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辐射中心。
(二)基本原则创新引领、特色发展。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按照“产业+主体+平台”思路,坚持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方向,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推进沿边跨境电子商务创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加强产学研用结合,强化电子商务关键技术和服务模式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电子商务技术创新和边境贸易特色化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22•【字号】内政字〔2022〕101号•【施行日期】2022.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2日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要求,全面推进中国(鄂尔多斯)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鄂尔多斯综试区)建设,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实现鄂尔多斯消费买全球、鄂尔多斯制造卖全球目标,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一带一路”倡议、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机遇,立足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服务和融入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以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全面复制推广前五批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突出鄂尔多斯特色和优势,以培育本地产业竞争力为关键,以大宗特色商品出口业务为主导,确立3大工作导向,搭建4大基础平台,完善7大服务体系,推进9大融合发展,推动跨境电商与本地产业深度融合,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全域跨境电商发展新格局,将鄂尔多斯综试区建成立足当地、服务全区、辐射西北、对接京津冀、面向蒙俄的外贸高质量发展新高地,为“走好新路子、建设先行区,开创现代化鄂尔多斯建设美好未来”贡献力量。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1.08•【字号】金政办发〔2019〕82号•【施行日期】2019.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金政办发〔2019〕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1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金华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大力培育外贸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质量,积极有效应对中美贸易摩擦。
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围绕打造无国界贸易的目标,以中国(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获批为契机,充分发挥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开放、多维、立体的特点,按照“基础设施完善、发展要素集聚、生态环境良好、主体丰富多元”的工作要求,通过实施“主体培育、政策创新、体系优化、数据回归”四项举措,大力开展“3363”行动(实施三项行动、创新三类政策、优化六种体系、开展三个探索),确保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发展目标至2019年底,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制造企业达360家,跨境电子商务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超30%,总额超410亿元;电子商务自建品牌达30个;中国(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1210进口业务超10亿元;开展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试点的县(市、区)达5个以上。
至2023年底,全市80%以上外贸生产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零售总额超1000亿元;电子商务自建品牌达100个;中国(义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1210进口业务超40亿元;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出口试点9610业务同比增长超30%;各县(市、区)实现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试点全覆盖。
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海南省商务厅,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口海关•【公布日期】2024.09.10•【字号】•【施行日期】2024.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海南省商务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税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商贸发〔2024〕125号)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要求,省商务厅等12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印发。
海南省商务厅中共海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营商环境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2024年9月10日关于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拓展跨境电商出口推进海外仓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工作要求,加快培育外贸新动能,促进外贸结构优化、规模稳定,推动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统筹谋划、突出特色、省市联动、整体推进”的基本原则,以问题为导向补足短板,围绕“打基础、谋发展、强保障”,释放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红利,推动要素资源集聚、成本下降,促进全省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17]25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17]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9fcde9ff9a89680203d8ce2f0066f5335a81673d.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政[2017]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许昌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5月31日许昌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申报和建设许昌综合保税区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为契机,大力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培育完整产业链、优化公共服务、完善监管制度,营造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环境和体制机制,助推许昌外贸转型升级。
二、总体目标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各类特色园区融合发展,形成以许昌市商务中心区为龙头、以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电子商务产业园为支撑的发展格局,形成一批规模结构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打造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
推进“关、检、汇、税、商、物、融”一体化,将许昌建成政府服务高效、市场环境规范、投资贸易便利、资源配置优化、产业特色明显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营中心、物流中心、创新创业中心,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和发展高地。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市政办发〔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市政办发〔2018〕1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2月20日西安市促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18〕332号),深入推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积极探索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促进传统外贸通过“互联网+”拓展发展空间,优化西安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中国(西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聚集发展(一)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
对经省、市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30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4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入驻有业绩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超过60家,给予园区运营主体8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鼓励引进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
对在西安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首个整年度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5000万美元、2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60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三)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第三方交易平台。
对落户我市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一年内带动我市300家小微企业注册上线或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带动800家小微企业上线或年交易额达到一亿元以上,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带动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上线或年交易额达到1.5亿元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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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X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28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实施意见》(X政办〔X〕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规划,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决策部署,以扩大开放和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外贸产业转型提质为核心,通过口岸监管、信息平台、贸易载体、国际物流、跨境合作等领域的一系列改革创新,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形成贸易便利、监管高效、法制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促进外贸优进优出、转型发展,建设X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提升X在全省的经济地位及国际外贸竞争力,打造X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1.坚持创新驱动、先行先试、循序渐进。
以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为引擎,在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业务流程、口岸监管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先进经验,循序渐进,适时调整,逐步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从B2C(企业对消费者)为主向B2B(企业对企业)和B2C并重转变,从进口为主向进出口并举、以出口为主转变。
2.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
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关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参与跨境综合试验区建设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通过优化监管服务、完善政策法规,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积极推动跨境电商规范发展,建设X跨境电子商务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打造“互联网+外贸”发展新优势,构建开放型经济新的建设体系。
3.坚持综试区、综保区、自贸区共享发展。
拓展跨境电子商务全方位跨区域合作交流,积极融入中国(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自贸区),探索实体经济与服务贸易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渠道和措施,推动X与省各试验区以及全球海外市场探索合作新模式,共建共享跨境电子商务全球供应链网络。
(三)功能定位1.以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为契机,以扩大出口、做强进口为方向,积极创新、大胆创造,努力探索优化外贸发展、促进产业转型的新动力、新路径。
以贸易促进物流,以物流促进产业,通过跨境电商的发展促进各项产业的集聚发展。
力争改革创新、品牌产业打造、经济活力提升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
2.充分发挥X市高铁、铁路和高速公路连南启北、沟通东西、临近X航空港的区位优势,打造以X市为核心的中原经济协作区国际商品枢纽。
探索发展“综保区+综试区+自由贸易区”等具有显著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创新和拓展B2B、B2C、O2O(线上到线下)业务模式和范围,推动进口“海外仓”内移和出口“海外仓”建设。
完善具有“多式联运、智能物流、仓配一体”等功能的仓储物流网络。
3.依托X产业发展布局,建设电子信息、X深加工、纺织服装、绿色食品、矿山设备、现代家居、精细化工等特色口岸,形成内陆地区最完善的口岸体系。
通过发展口岸经济,打通国际物流通道,构建X最具效率优势的综合口岸平台,打造中原经济协作区国际商品物流集散地,为跨境贸易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4.探索“互联网+外贸”业务新模式,引导X市和中原经济协作区传统企业大力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帮助企业逐步实现经营电商化、产品定制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出口商品质量提升,扩大自主品牌商品出口,培育增强外贸竞争新优势,把X打造成全省领先的集智能终端研发设计中心、展销推广中心、交易物流中心、人才培育中心的智能终端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
(四)发展目标。
经过3—5年的改革试验,通过建设线上综合信息平台和线下园区平台、物流平台,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服务功能,构建有利于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的支撑体系,力争把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成中部国际商品集散地及中部跨境电商产业中心,并结合综保区的建立,最终打造为X电商金融服务中心。
计划到X年,力争实现:跨境交易额年均增长20%,引进、培育1—2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扶持10家跨境电子商务重点企业,建成2—3家跨境特色示范园区。
二、实施步骤(一)重点突破阶段(X年7月—X年6月)。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加快建设完善线下“综合园区”平台,探索跨境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制定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配套政策,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运行机制,建设“一核多区多中心”协同发展格局,即:以即将获批的X综合保税区为核心,以X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为试点,逐步向天章跨境电商产业园、X县综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X市X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复制推广,X国际购物中心、天章跨境电商O2O体验店、保税国际购物中心等为线下展示、体验、销售中心,推进发展我市跨境电子商务新模式。
(二)全面推进阶段(X年7月—X年6月)。
全面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充分依托X市产业发展基础与资源要素优势,在全市复制推广X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经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生态链,进一步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质量和水平。
(三)引领发展阶段(X年7月—X年12月)。
通过先行先试,整合资源,基本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和制度体系,积极学习、复制和推广X自贸区政策和建设经验,使X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成为全省领先、辐射周边地市的跨境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高地和产业示范区。
三、主要任务(一)建设“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
积极推进纳入中国(X)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试点,与X省电子口岸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机制,统一信息的标准规范、备案认证和管理服务,推进X跨境电子口岸“单一窗口”建设。
加快建设集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国税、外汇、商务、口岸、交通运输、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信息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实现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外贸备案、通关通检、查验放行、统计监管、身份认证等一站式服务。
(二)建设线下综合园区平台。
结合X市发展特色,设立“一核多园多中心”的平台发展模式,通过集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电子商务专业服务等,提供通关、物流、金融、人才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有效承接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功能,优化配套服务,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平台和线下园区的联动发展。
1.“一核”:依托申建的X综合保税区,建设保税物流中心、跨境电商功能区、服务贸易综合服务区等跨境电商仓储、物流等具体业务承载地。
2.“多园”:在X综合保税区外建设X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天章跨境电商产业园、X县综合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X市X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等多个符合X产业发展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
各县区、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要研究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市内外的生产企业、孵化企业、应用平台类企业、综合服务类企业入驻园区。
3.“多中心”: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园区内设立国际企业中心、创新创业中心、产品展示体验中心、一站式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管理信息中心、服务贸易发展中心,增强园区服务和辐射功能,扩大园区业务范围,营造园区发展优质形象。
重点建设X国际购物中心、保税国际购物中心。
(三)建设人才培养和企业孵化平台人才培养。
引导高等院校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政府和高校、协会、企业的合作,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实用型人才培训基地。
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引进一批知名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专业化、国际化的跨境电子商务人才服务市场。
企业孵化。
以综保区公共仓、产业园孵化器、创业创新中心、智能终端等高端制造业为载体,孵化并扶持跨境电商项目,为传统贸易型企业提供跨境电商业务的孵化与指导。
组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联盟、人才发展联盟,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推进人才与企业、项目、资本无缝对接。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创业创新,为创业人员提供场地、人才、技术、资金支持和创业平台孵化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依托线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园区,建立一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实用型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
(四)建设X电商金融服务中心。
依托规划建设的X市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加快引进1—3家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培育1—2家特色型、区域型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整合通关、收汇、退税、物流快递、融资、保险等资源,为中小外贸企业发展提供服务,推进注册成立贸易融资平台公司。
鼓励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规范开展合作,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可查寻、可追溯的特点,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完备便捷、风险可控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同时,探索境外人民币结算、离岸人民币管理等金融业务,形成金融双核驱动,并最终建成X电商金融服务中心。
(五)打造物流分拨中心。
根据X市产业布局,鼓励有条件的县区、X区、跨境产业园区和企业建设电子信息、X深加工、纺织服装、绿色食品、矿山设备、现代家居、精细化工等特色口岸平台及公共仓库,带动相关企业从事跨境电商贸易,探索一批X市特有的跨境电商产业链。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利用信息平台及物联网、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技术建立智能物流分拨基地和物流转运系统;加强与邮政、快递、X航空港、X国际陆港和沿海沿边口岸之间的物流合作和联动发展,着力发展国际物流,构建集仓储、运输、加工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加强与境外主要物流企业合作,充分利用境外重点国家物流专线,鼓励建立海外公共仓储。
最终将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成为以X综合保税区为基础,集综合加工、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化旅游、跨境电子商务、服务贸易等于一体的内陆口岸经济增长极,使我市成为中原经济协作区域国际商品集散地。
(六)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入驻X跨境电商园区。
加大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引进和培育力度,争取阿里巴巴、世界工厂网、大龙网、传神集团网来云商等知名度高、在国内外具有广泛影响力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来X设立总部、搭建平台、拓展业务,鼓励在X市设立全国主仓和开展跨境B2B及出口业务。
支持我市市内企业利用第三方平台或自建平台,通过网络营销开展对外贸易,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
(七)推动服务贸易跨境电商发展。
鼓励市直部门、县区、跨境产业园区、服务业企业利用建设的各类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引导服务业企业入驻跨境园区和利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国际市场,带动我市服务业快速发展。
支持跨境产业园区集中我市三产服务业优势资源,建设文化、旅游、健康养老、劳务输出、工程外包的传统服务贸易电商平台,积极创建动漫设计、建筑设计、科技研发、物流等服务外包电商平台,推动我市服务贸易跨境电商发展,逐步打造X服务业发展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