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国际客协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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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国际)客运 二类(国内)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资格

一类(国际)客运 二类(国内)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资格

航空客运销售代理资格认可:国内(二类)国际(一类)航空机票行业的叫法“航空铜牌”是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CATA)颁发给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人的资格证书,证书全称为《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资格认可证书》。

是正规二级代理,可以有资格申请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会员单位、取得IATA资格认可证书,拥有自己的航协号码、中航信或者凯亚安装配置,取得OFFICE ID ,拥有自主独立出票权。

含一类(国际)客运、二类(国内)客运)两大类。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以下简称‘中航协’)从2014年起,对新加入协会的代理人除正常颁发资格正、副本证件外,不再制作牌匾。

针对加入中航协的国内代理人需要拥有实缴资本为50万,国际代理人需150万。

(1)证书,要求具备3本民用航空销售代理资格岗位证书,有国际国内及客运货运之分。

请注意需要考的类型。

(2)担保,要求有一家具备资格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资格包括:不能含有外资成份,注册资金必须大于或者等于被担保公司,曾经不能有做过担保(除非注册资远远大于被担保公司),担保期限必须在4年以上且承担连带责任。

加入IATA代理人介绍:(1)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批准的《二类客运资格认可证书》或《一类客运资格认可证书》副本的复印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注册地址办公租赁合同复印件;(4)办公场所内外部照片;(5)要求的其他必要材料。

重点:代理人提交的资质材料审核通过后,需要缴纳相应的账单费用。

二类代理人:291.08美金;一类代理人1481.28美金。

账单费用到账后,代理人办理担保事宜,代理人可以选择银行出具保函(不需要交相应额度押金)、或者唯一指定中港担保公司提交材料、缴纳相应额度押金。

审核无误后,取得IATA资格认可证书。

温馨小常识:1).航空铜牌有效期为3年2).国际客运上岗证有效期为3年3).BSP证书有效期为3年航空销售代理人反担保种类(措施)首先,作为航空销售代理人国际航协IATA资质审核完毕,账单缴费及签署《代理人协议》后,需办理担保事宜。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行车许可证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维护国际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国际道路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道路运输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相关国家间的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国际道路运输,包括国际道路旅客运输、国际道路货物运输。

第三条国际道路运输应当坚持平等互利、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原则。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际道路运输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和备案第五条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取得国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二)从事国内道路运输经营满3年,且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指驾驶人员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三)驾驶人员和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四)拟投入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运输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五)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六条申请从事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二)企业近3年内无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证明或者承诺书;(三)拟投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拟购置车辆承诺书,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购车时间等内容;(四)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五)国际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道路运输应急预案等。

国际物流部 管理制度

国际物流部 管理制度

国际物流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际物流部的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部门内部协调和沟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国际物流部是公司内部负责国际物流业务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的进出口业务以及跨境电商业务。

第三条国际物流部的工作原则是高效、规范、诚信、务实,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业务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四条国际物流部的工作任务是为公司提供优质的进出口物流服务,确保货物的快速、安全、准确地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五条国际物流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领导、专业团队和助理人员,各级岗位职责清晰,相互配合,实现高效工作协同。

第六条国际物流部的人员配备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提升自身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和业务发展。

第七条国际物流部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业务处理速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数据安全和机密性。

第八条国际物流部应不断开拓市场,拓展业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力,实现业务稳健增长和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国际物流部设置部门领导,直接负责部门工作,领导团队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决策和指导部门工作。

第十条部门领导应具备专业的物流知识和管理经验,善于团队管理和协调合作,有效领导下属员工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部门领导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及时传达公司重要决策和业务动态,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促进部门内部交流和沟通。

第十二条部门领导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考核,指导员工开展工作,促使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十三条国际物流部应根据业务需求设置专业团队,包括进口团队、出口团队、跨境电商团队等,各团队相互配合,协同工作。

第十四条专业团队负责具体业务操作,按照公司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开展工作,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和高效运转。

第十五条专业团队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岗位技能和知识水平,不断提高团队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国际物流部应配备助理人员,协助部门领导和专业团队处理业务事务,提高工作效率和协助处理突发事务。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

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是由国内最优秀的职业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国最高水平的足球职业联赛,简称中超联赛(以下使用简称)。

该赛的英文全称为:CHINA FOOTBALL SUPER LEAGUE,英文简称为CSL。

第二条中超联赛包括中超联赛和中超联赛杯赛两项比赛。

第三条中超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由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以下使用简称中超委员会)依照《中超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

中超委员会在各俱乐部主场赛区设立赛区委员会,全面管理赛区事务。

第四条中超联赛初始由12家俱乐部队参加,逐步扩充为14家、16家、18家俱乐部队参加。

扩充时,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会议批准。

第二章参赛资格、报名、保证金第五条符合下述条件的俱乐部可以派队参加中超联赛:一、经审核达到《中超足球俱乐部标准》要求;二、拥有一支达到中超联赛水平的足球队;三、成为中超委员会的会员;四、完成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的注册。

第六条符合下述条件的运动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一、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或培训合同);二、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三、体能测验(包括赛间抽测)达标(守门员及外籍运动员除外);四、取得《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以下简称:《注册参赛资格证》)。

第七条符合下述条件的教练员可以报名参加中超联赛:一、主教练员拥有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证书);二、助理教练员拥有中级教练员以上岗位培训证书(或同等级别以上证书);三、守门员教练员、体能教练员除拥有中级教练员以上岗位培训证书外,还应拥有相应的守门员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体能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尚未办班前暂不实行);四、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五、在中国足球协会会员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完成注册。

第八条符合下述条件的医务人员可以参加中超联赛:一、拥有足球医务人员岗位培训证书;二、与符合中超联赛参赛资格的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

国际条约与国际习惯的区别?顾名思义,条约是要得到双方或多方一致认可后,白纸黑字写下来后,经双方或多方签名认可的正式文件,这个文件是要求全体参于签订国共同严格执行的正式文件,这就是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就没有上述这些过程,简单讲就是对某一件事的做法或称之为处理方法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可而成为对某件事的处理惯例了。

国际惯例你可以不遵守的,国际条例是必须无条件执行的。

国际条约是国家之间签订的,有双边的,也有多边的。

一般比较正式,有法律效力。

而国际习惯则是国际民间自己经过长时间形成的,是因为用起来比较方便或约定俗成了,大家就自愿用这个了。

没有强制使用的效力,都是当事人自己选用。

如国际贸易术语就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惯例,商人自己可以用也可以不用。

国际习惯与国际条约的关系1.国际条约是最主要的国际法渊源,特别是在当今世界,国际法的创立主要依赖于国际条约的产生。

对于国际条约的内涵,多数国际法学者表达了相同的看法。

如王铁崖先生认为,“国际条约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依据国际法确定其相互间权利和义务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 李浩培先生认为,“条约是至少两个国际法主体意在原则上按照国际法产生、改变或废止相互间权利义务的意思表示的一致。

” 2.习惯法可以转化为条约法,条约法也可以发展、确认习惯法。

(1)一方面,国际条约通过国际习惯这个媒介起作用。

尽管在当今,国际条约是最主要的国际法渊源,但是,国际习惯却是最古老、最原始的渊源。

早在国际条约出现以前,历史上就有了国际习惯。

从一定意义上说,国际习惯是国际法最重要的渊源,因为直到现在为止,尽管已有了大量的多边国际公约,但在一般国际法的内容中,还是国际习惯占较大部分。

而且,归根结底,包括国际条约在内的各种国际法渊源,往往还是要通过国际习惯这个媒介而起作用的。

何况国际习惯还会不断产生,而立法往往总是落后于实践,所以国际习惯作为国际法渊源的地位是不会改变的。

另外,在条约和国际习惯法的相互关系中,这两类规则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同时也是互补的,习惯法可以因为被制定在条约中而转化为条约法,条约法也可以发展、确认习惯法,条约和习惯法的效力可以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特殊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01•【字号】厦府[2012]277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厦府〔2012〕277号)各旅游饭店、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旅行社:为进一步做好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的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市饭店、宾馆、酒店、旅社、招待所(以下统称饭店)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第十六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对全市饭店客房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并重点查处证照不齐的住宿经营企业招徕客人。

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星级旅游饭店:(一)五星级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880元人民币/间·日;(二)四星级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780元人民币/间·日;(三)三星级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650元人民币/间·日;(四)二星级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380元人民币/间·日。

二、其他旅游饭店(一)佰翔软件园酒店、翔鹭国际大酒店、海悦山庄酒店、国际会展酒店、国际会议中心酒店、五缘水乡酒店、盛之乡温泉度假酒店、亚洲海湾大酒店、厦门宾馆、日航酒店、帝元维多利亚酒店、凯宾斯基酒店、威斯汀酒店等饭店的标准房最高限价为800元人民币/间·日;(二)鼓浪别墅酒店、颐豪商务酒店、日东花园酒店、天沐温泉酒店、金色四季酒店、森海丽景酒店、奥网城酒店、君泰酒店、如是酒店、禾正大酒店、星程精品(会展中心)酒店、中信酒店、云顶山庄大酒店、希尔福酒店、凯斯酒店、豪悦酒店、金桥花园酒店等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650元人民币/间·日;(三)其他饭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360元人民币/间·日。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至18)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至18)

国 际 民 用 航 空 公 约 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 1 至 18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附件2空中规则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附件4航图附件5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附件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附件8航空器适航性附件9简化手续附件10航空电信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附件12搜寻与援救附件13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附件14机场附件15航空情报服务附件16环境保护附件17保安:保护国际民用航空免遭非法干扰行为附件18危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人员执照的颁发》只要航空旅行离不开飞行员和其他空勤及地面人员,他们的资格、技能和培训仍然会是高效和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

进行适当的人员培训和执照颁发也在各国之间注入了信心,使人员资历和执照得到国际承认和接受,并使旅客对航空具有更大信任。

向飞行机组成员(飞行员、飞行工程师和飞行领航员)、空中交通管制员、航空站经营人、维修技术员和飞行签派员颁发执照的标准和建议措施在《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中作了规定。

有关的培训手册向各国提供了关于培训课程的范围和深度的指南,以确保对安全的空中航行的信心得到维持,这正是《公约》和附件1的意图。

这些培训手册还为其他航空人员的培训提供了指南,如机场应急人员、飞行运行官员、无线电话务员和其他有关领域的人员。

当今的航空器运行是如此复杂多样,必须对由于人的失误或系统组件故障导致的整个系统失效的可能性进行防范,而无论这种可能性是多么遥远。

人是航空器运行环节中关键的一链,而同时由于其本性决定也是最灵活和多变的。

有必要进行适当培训,以把人的失误减至最少,并提供有能力、有技能、熟练的和合格的人员。

附件1和国际民航组织培训手册描述了在各工种中精通业务所需的技能,从而有助于胜任工作。

附件的体检标准,要求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对可能的造成能力丧失的体格状况提供了早期警报,有助于飞行机组和管制员的总体健康。

修改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部国境铁路协定》议定书

修改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部国境铁路协定》议定书

修改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部国境铁路协定》议定书文章属性•【缔约国】哈萨克斯坦•【条约领域】铁路运输•【公布日期】2012.12.08•【条约类别】议定书•【签订地点】阿斯塔纳正文修改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部国境铁路协定》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运输通信部(下称,双方),根据1992年8月10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部国境铁路协定》(下称《协定》)第64条的规定,商定《协定》修改补充事项如下:一、将《协定》文本中“德鲁日巴站”字样改为“多斯特克站”字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部”字样改为“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运输通信部”字样,“临时接轨点”字样改为“国界线”字样。

二、第一条第1段,条文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铁路间国境站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方面距国界线公里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铁路方距国界线公里数面阿拉山口 3.87多斯特克8.13霍尔果斯 4.185阿腾科里9.04三、删除第一条第2段。

四、第二条第1项,条文改为:“1.国境站间的客、货运,按双方商定的办法所编成的列车办理。

为了办理上述列车的接车和发车,在国境站上应指定专用的线路。

遇8级(风速17.2M/S—20.7M/S)及以上大风时,列车在国境站间区间按大风天气运输限制条件运行。

双方国境站值班员应以电话记录方式相互通知。

”五、第二条第3项第2段,将“国际联运车辆使用规则”字样改为“《国际联运货车使用规则(货车规则)协约》(2008年5月1日,德黑兰)通过的《国际联运货车使用规则》(货车规则)”字样。

六、第二条第6项,将“哨所处”字样改为“边检检查场”字样。

七、第二条第8项,将“行车细则”字样改为“列车运行细则”字样。

八、第三条第1项第3段,条文改为:“为了解决在办理国际铁路联运方面所发生的业务问题,应建立两国境铁路局间和双方铁路中央机关间的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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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际客协的补充规定执行国际客协的补充规定1988年4月8日,铁道部第1条国际铁路通用免费乘车证第1项公用免费乘车证1、本乘车证为铁路合作组织委员会制定的长期不记名的公用免费乘车证。

只限出席国际铁路联运会议的代表团和参加铁组活动的人员凭出国护照或允许出国的其他证件出、入国时使用。

2、凭本乘车证在参加国际客协各国铁路上乘车时,都有权免费享受下列待遇:(1)乘坐各种列车的各种席别的客车和卧车;(2)在车内取得卧铺的铺位,不受乘车时间多少的限制;(3)托运30公斤以内的行李;(4)取得全套卧具。

第2项私用免费乘车证1、本乘车证为铁路合作组织委员会制定的一次使用的私用免费乘车证,只限铁路系统的正式员工及家属凭允许出国的证件出、入国时使用;2、本乘车证的享受条件,比照各路国内现行免票规则的规定办理。

3、凭本乘车证,只限所记载的经路和席别免费乘坐客车,支付票价差额后,允许改乘较高级的客车。

乘卧车时,应按照全价购买全程卧铺票;4、凭本乘车证可以免费托运30公斤以内的行李。

上述两种乘车证由铁道部外事局负责保管和填发,乘车前必须在国际旅行社或车站签证,使用完毕后缴回外事局,遇有将本证遗失时,须立即通知外事局,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3项国内利用国际旅客列车免费乘车证因国际联运工作的需要,凡持有“莫斯科——北京直通特别快车,北京——满洲里间软、硬席免费乘车证”的铁路工作人员,可乘坐19/20次国际列车在苏铁客车和加挂的中铁客车,并不受夜间行车不足六小时不能乘坐卧车的限制。

同时持该证件作为代用,可在北京——二连间乘坐中铁担当的3/4次、23/24次国际列车及89/90次直通客车,在北京——丹东间乘坐27/28次中铁直通客车。

本证由铁道部外事局和北京、呼和浩特、沈阳、哈尔滨铁路局主管国际旅客联运部门负责保管和填发。

使用完了后交回填发单位。

第4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免费乘车证此证专供我国铁路邀请的外宾在我国内使用,可以免费乘坐我国铁路担当的各次旅客列车的软、硬座席和卧车。

该证由铁道部外事局负责填发。

外宾乘车前,由接待单位向车站办理乘车手续。

乘车证用毕不回收,赠送外宾留念。

为便于工作,对陪同外宾的工作人员,经外事局批准可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免费乘车证”,乘车席别与外宾相同,证上注明“陪同”字样,仅在陪同外宾时使用有效,站、车查验时,应提交工作证和批准证明,用后立即交回。

第2条变更乘车经路、席别和越站乘车旅客在国际列车(包括直通客车,下同)或国内列车上不办理变更乘车经路,但可办理变更席别和越站乘车,乘坐我国担当区段的国际列车时,以统一客价计算费用,使用补加费收据;乘坐国内列车时,按国内规定办理。

第3条国际联运乘车票据的改签第1项旅客持国际联运硬席客票和卧铺票,如未取得硬卧席位时,可改签软座车,签票时收回卧铺票,在客票上注明:“卧铺票已收回,改签软座”。

第2项旅客持国际联运软席客票和卧铺票,如未取得软卧席位时,经旅客同意可改签硬卧席位,签票时在“卧车乘车证”上注明:“原票为软卧,改签硬卧”,如列车上有空余软卧,应优先安排,此时,列车员应将原注明划消,并签字。

第3项旅客持国际联运软席客票,可改签硬席卧车。

第4条国际联运乘车票据的收回已使用过的国际联运乘车票据,中国担当的列车,由列车员负责收回,外国担当的列车,由中国值乘列车长按《国际铁路联运清算补充规定》填记“过境旅客客票统计单”,列车到站后,由检票员负责收回乘车票据,逐级报送自局财务处后,按月及时转送北京局财务处。

各国际旅行分社在办理签证时,发现漏收用过的乘车票据应予收回,按月报国际旅行社总社转北京局财务处,作为向国外进行清算的依据。

国际旅行社和联运乘务组对漏填客票号码的卧铺票应补填,以便核对。

第5条外国国际列车在国内的利用由于外国国际列车在我国内均加挂了中国客车,因此,我国内一般不发售外国担当的国际列车的客票。

但对苏联旅客要求北京——满洲里间乘坐苏联铁路担当的19/20次国际列车时,可由国际旅行社使用国际客协册页客票和卧铺票,按国内2号票价核收外汇券,在票价栏内填写人民币数,并将国际联运”MC“符号划去。

第6条国际联运车票的预订、预售第1项在开车前二个月内预订国际联运车票(团体旅客可于二个月前预订),每个铺位核收预订费40元(购票时退还)。

预订车票者应不得晚于发车前七日购票,过期不予保留,也不退还预订费。

第2项 3次国际列车应优先安排长途旅客;到乌兰巴托的旅客,尽量安排乘坐北京——乌兰巴托直通客车。

在开车前二日,如3次国际列车有空位可安排短途旅客乘坐。

第3项旅客退票时,按国际客协第30条第7项及国内客规规定办理。

原售票时核收的5%手续费仍归国际旅行社收入。

第4项对中国旅客一般不发售国际联运返程票。

第5项旅客可不持护照预订车票和购票。

第7条乘坐国际列车在我国境内的补票凡持国际联运客票人、出境,到站或发站为国境站的旅客,在国境或始发站补票继续乘坐国际列车旅行时,可由国境站或始发站使用国际联运补加费收据,按国际”统一客价“规定的费率发售国内段客票和卧铺票,核收外汇券。

乘坐外国铁路的国际列车,在国境站或始发站补票时,亦按上述办法办理,并改签乘坐我国内加挂的客车。

旅蒙华侨乘坐我国际列车时,按国内一号票价计费,核收人民币。

第8条国际联运乘车票据的签证和卧铺票的换发第1项凡持用国际旅客联运票据的旅客,在我国内各联运站转车时,均须由当地国际旅行分社办理签证手续。

第2项签证时,国际旅行分社将国外铁路发售的我国内区段(发、到站均为我国联运站)联运卧铺票收回,换发给旅客”卧车乘车证“。

乘坐3/4次、19/20次、23/24次、27/28次、89/90次国际列车和直通客车以及我国各国际旅行分社发售的联运卧铺票,均不办理换票手续,仍按现行办法由列车员将用毕的卧铺票收回。

第3项“卧车乘车证”为甲、乙两页复写式,甲页为薄纸、乙页为厚纸(浅兰色),尺寸为65×130毫米。

甲页:存根(月末附上收回的联运卧铺票,并按顺序整理列表报送北京铁路局财务处)。

乙页:旅客用(旅客乘车使用卧铺的凭证)。

“卧车乘车证”应按照号码顺序使用,不得越号、跳号,遇有作废时,应将甲、乙两页一起报送北京铁路局财务处。

第4项“卧车乘车证”必须随同联运册页客票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如对旅客持用的“卧车乘车证”发生疑问时,可要求旅客出示护照证明。

列车员凭证指定的席别铺位号提供卧铺,并同册页客票一起保管。

旅客抵达到站后或中途下车时,列车员应将“卧车乘车证”收回报段,月末汇总寄北京铁路局财务处。

第9条国际旅客的携带品重量中国旅客乘坐我国铁路担当的国际列车的携带品总重量每人不应超过50公斤;电冰箱及不能放入包房内的物品,一律不得携入车内;电视机,在连同其他携带品总重量不超过50公斤的前提下,只能占用包房内本身应占有的空间,不得妨碍其他旅客乘坐和通行。

超过50公斤的物品,应在发站办理托运,不得在中途站将列车上携带的物品改按行李、包裹托运。

到站发现超过免费重量的物品,其超重部分用国内客运运价杂费收据按国际统一客价规定补收从发站至到站的运费。

第10条国际列车餐车上外币的核收为方便旅客在国际列车餐车上用餐和购买商品,除核收人民币或外汇券外,允许核收可兑换的外币(以开车前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现钞买入价折算)。

对所收外币现钞,应单独设帐,除每列餐车核给一定数量的外币作为找零库存外,其余部分必须于列车回京的次日送交银行结汇。

第11条国际联运票款的上缴国际旅行社总社所收国际旅客联运票款,应按月随同报表将正确款额送缴北京铁路局财务处。

对旅客提出退还多收的票款,由国际旅行社总社(分社)处理。

第12条国际联运运送费用的核收、进整和退还第1项计算国际联运票价、运费、杂费折合人民币时,将每一张票据的总卢布数按铁道部财务局通知的折算率折合人民币,人民币以角为单位,不足1角的尾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第2项旅客要求领回已付的运送费用,必须符合国际客协的规定,由国际列车员或国际旅行社、车站在客票上作出记载,到原发售票处办理退款。

第3项旅客要求将托运的行李或包裹,使用本编组的行李车作为包车装运时,我国内段按行李车的标记重量计算费用,国外段按实际重量计费。

填写票据时,全程运费按实际重量计费,我国内段产生的运费差额另填写客运运价杂费收据核收。

如要求单独加挂行李车,按与国外铁路商定的条件收费。

第13条国际联运行李、包裹凭证的填发旅客或发送人托运国际联运行李或包裹时,应填写国内格式的行李、包裹托运单,车站可填发行李或包裹运行报单的抄件,作为报销的凭证。

第14条国际联运票据的翻译第1项国际旅客联运乘车票据由国际旅行分社在发售或签证时,将发、到站名译成中文;发售中朝间的票据应加盖中朝文站名戳记。

第2项乘坐我国担当的国际列车的乘车票据,由联运列车员将发到站名译成中文。

第3项从国境站换乘的旅客,在办理签证时,由签证处将发、到站名译成中文,并注明乘车日期车次,旅客乘车时应由车站将客票剪口。

第15条我国铁路国际旅客联运站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广州衡阳长沙汉口郑州大同集宁二连沈阳丹东大连长春哈尔滨满洲里桂林南宁凭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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