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

教育政策法规解读1、教育法规概述(1)教育法规的内涵: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练习】名词解释:教育法规。
(2)教育法规的本质特点①教育法规是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阶级性,这是教育法规最根本的本质特征;②教育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全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具有全社会性质。
2、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1)纵向结构我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教育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
称为“教育宪法”“教育母法”.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律为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对教育的相关规定。
教育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国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
教育行政法规的名称一般有三种:条例、规定、办法或细则,如《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教师资格条例》等。
地方性教育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转称。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常务委员会制定。
常考130个教育法学多选题

1.现代社会的教育活动的目的指向(ACDE)A.全体社会成员B.集体组织成员C.科学知识的传播D.劳动者知识水平的提高E.管理者知识水平的提高2.国外教育立法经历的历史阶段是(ACDE)A.零星立法阶段B.群体立法阶段C.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惊醒立法阶段D.广泛进行教育立法阶段E.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3.义务教育立法的特征是(ABC)A.强制性B.免费性C.世俗性D.政府性E.非强制性4.我国近代第一部教育法规《钦定学堂章程》包括(ABCD)A.《京师大学堂章程》B.《高等学校章程》C.《考选人学章程》D.《小学堂章程》E.《奏定学堂章程》5.清政府制定的教育法规,内容包括(ABCDE)A.教育行政B.学校制度C.文凭发放D.留学考选E.招生考试6.民国时期的教育立法内容是(ABCD)A.《普通教育暂行办法》B.《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C.《学校系统领》D.《学制系统改革》E.《高等教育改革》7.我国1995年颁布的《教育法》已经突破了仅由政府办学的旧格局。
按照现行法律,可以成为办学主体的是(ABCDE)A.各级政府B.企业组织C.事业组织D.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E.公民个人8.下列关于教育法的叙述正确的是(ABCD)A.教育法是国内法B.教育法调整纵向型的教育行政关系C.教育法调整横向型的教育民事关系D.教育法的目的在于依法治教E.教育法是一部完整的法典9.教育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有(ABCDE)A.中央与地方的教育管理权限的分工关系B.政府与学校的关系C.学校与社会的关系D.学校与教职工的关系E.学校与学生的关系10.教育法在内容上的特点是(ABC)A.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性B.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C.教育法解决纠纷的方式主要是行政手段D.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功利性E.教育法调整的关系具有平等性11.教育法解决纠纷的手段主要是(ABCDE)A.行政调解B.申诉C.仲裁D.行政裁决E.行政诉讼12.教育法的功能是(ABCDE)A.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B.通过教育立法确保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C.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D.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的法律支撑体系E.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13.教育法的原则是(ABCDE)A.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针B.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C.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是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的目的D.调动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E.保障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自主性14.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E)A.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社会关系B.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C.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D.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E.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15.在学校与政府的教育法律关系中,国家权利从其内容来看,包括(ABCD)A.形成权B.命令权C.处罚权D.管理权E.刑事权16.学校内部关系包括(ABCDE)A.学校与教师之间的管理关系B.学校与教师的聘任关系C.学校与教师的任命关系D.学校与学生的教育、被教育关系E.学校与学生的管理、被管理关系17.在我国学生在学校享有的权利包括(ABCDE)A.享有充分的学习和发展的权利B.使用教学设施和设备的权利C.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的权利D.获得相应学业证书的权利E.对学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18.教育法的渊源有(ABCDE)A.宪法B.法律C.自治条例D.政府规章E.地方性法规19.下列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的是(ABCDE)A.《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规定》B.《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C.《残疾人教育条例》D.《教学成果奖励条例》E.《教师资格条例》20.法律规范的特点(ABC)A.普适性B.明确性C.肯定性D.公定性E.功利性21.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ABCDE)A.教育法B.部门教育法C.教育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E.政府规章22.我国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是(ABCDE)A.义务教育法B.高等教育法C.职业教育法D.成人教育法E.民办教育法23.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的反映在何种关系上(CDE)A.行政关系B.协调关系C.所有权关系D.邻里关系E.合同关系24.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县一级政府直接管理的本辖区的学校和教育机构包括(ABCDE)A.学前教育机关B.职业技术学校C.中学D.小学E.职业中学25.下列关于法律制定的叙述,正确的是(ABCE)A.法律制定包括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法规的活动B.法律制定可以简称为立法C.法律制定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D.法律制定只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制定法律E.要建立完善的法制,首先要有完善的立法体制26.立法体制包括(ACD)A.立法机关的设置B.立法监督的设置C.立法权限的划分D.立法权的行使E.立法机关的选定27.可以行使制定地方性法规职权的是(ABC)A.省级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县级人民代表大会E.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权限有(BCDE)A.制定宪法B.修改宪法C.制定刑法D.修改民法E.制定和修改《教育法》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ABCDE)A.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B.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其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C.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法律相抵触的教育行政法规D.撤销北京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教育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E.撤销新疆自治区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教育法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30.下列关于最高行政机关的叙述,正确的是(ABCDE)A.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务院B.最高行政机关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C.是中央人民政府D.它的主要职责是通过行政立法和其他的行政措施,保证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得以实施E.它有权制定行政法规31.具有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议案职权的机关和人员有(ABCDE)A.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B.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主席团C.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D.最高人民法院E.中央军委32.法律的通过是立法程序中最重要的阶段,下列对它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E)A.法律通过的严格性是为了加强所通过法律的权威性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须全国人大代表的过半数通过C.宪法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D.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E.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33.国家教委发布其行政法规和规章应在什么刊物上全文刊登(DE)A.《最高人民法院报》B.《人民日报》C.《国务院政报》D.《国家教育委员会政报》E.《中国教育报》34.适用法律的专门的国家机关,可以是(ABCDE)A.权力机关B.行政机关C.公安机关D.检察机关E.审判机关35.从宪法的规定看,我国宪法主体包括(ABCDE)A.国家机关B.武装力量C.政党和社会团体D.企事业组织E.公民个人36.学校产生,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BC)A.社会生产水平的提高,为学校的产生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B.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分工,为学校提供了专门从事教育活动的知识分子C.文字的积累为学校提供了教育内容与专门知识\技能的社会需求D.阶级分化,出现的贵族阶层需要文化教育E.国家成熟,需要有文字记载国家事务37.在我国夏朝就产生了数种学校,它们的名称分别是(BCD)A.学B.堂C.库D.序E.校38.商朝在夏朝学校种类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学校种类,它们是(AB)A.学B.瞽宗C.堂D.大宗E.小宗39.在西周时期,初步形成了一直被古代社会所沿用的学制系统,它们是(BC)A.中学B.国学C.乡学D.校学E.文学40.以下关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E)A.它们是教育法调整的重要对象B.它们是享有权利并履行一定义务的社会组织C.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以实施学历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D.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以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E.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文化补习教育、干部继续教育。
【河南特岗教师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高频考点: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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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横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体系。
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类:1.教育基本法。
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基础教育法。
它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法律的总称。
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即为基础教育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3.高等教育法。
它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
它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它以各类在职人员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
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正在进行论证。
6.学位法。
它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位的等级、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7.教师法。
它是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00453教育法学论述题复习题(最新整理)

论述题1、试述教育法的原则。
1.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
(1)从教育和社会其他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出发,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任务,规定教育的基本制度、基本内容以及组织形式等。
(2)教育事业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业,教育法必须保证教育事业的公正性。
(3)一切教育事业的举办都必须以经济和社会的需要与可能为基础。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基本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使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
(1)以法律形式规定我国教育的根本目的,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教学内容及方法必须以培养青少年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
(2)加强对广大学生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3)教育工作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
(4)入学机会均等。
3.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
2、试述教育法的文本结构。
1.法律文件的名称。
每一部法律文件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以反映法律文件具有什么样的效力等级、性质和内容。
在制定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遵循下列基本要求:第一,要求名称应能反映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地位的高低,使人一目了然,通过名称就能知道是哪一类、哪一组国家机关所发布;第二,应能反映法律、法规的规范对象、规范程度和规范内容。
第三,法律文件的名称不宜过长或过短,过长则不便于准确记忆,过短则难以准确判断其效力等级和使用范围。
2.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应当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
这些都是通过它的特定的逻辑结构而实现的。
具体的说,法律规范是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奖惩。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
奖惩是指人们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
小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 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

一、教育法律概述(一)教育法律的涵义教育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和规定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的系统的行为规则。
(二)教育法律的特征1.实质上的国家意志性、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的统一;2.对象上的确定性与广泛性的统一;3.形式上的分散性与集中性的统一;4.内容上的稳定性与易变性的统一。
二、我国的教育法律体系1.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结构(1)宪法宪法规定了教育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立法依据;规定了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目的、基本原则和任务;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利等.“第十九条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
教育方针:“第五条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受教育权:”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教育单行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
(4)教育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依据教育法和教育法律,为实现国家教育行政管理活动而制定或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教育行政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是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5)教育行政规章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教育行政规章.(6)地方性教育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订或批准的教育规范性法律文件.2.我国教育法规的横向结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这一教育基本法律的统领下由六个部门法(单行法)构成,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颁布,2006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三、教育法律关系1.教育法律关系的涵义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试卷9

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教育理论综合知识(教育法律法规)-试卷9(总分:4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9,分数:18.00)1.在我国教育法规中,( )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析:解析:在我国教育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的根本法、基本法。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则为普通法、单行法。
2.教育政策的主体是( )。
A.政党和国家√B.学校C.教师D.法院解析:解析:教育政策的主体主要解决教育政策的所属问题,即明确是谁的政策,是谁制定的政策的问题。
教育政策的主体是政党和国家。
3.( )是指教育政策监控主体,依据一定的教育法规或制度,对教育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价及终结活动进行监督、调整和控制的过程。
A.教育政策评估B.教育政策的执行C.教育政策的制定D.教育政策监控√解析:解析:教育政策监控是教育政策监督与控制的合称,指教育政策监控主体,依据一定的教育法规或制度,对教育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价及终结活动进行监督、调整和控制的过程。
教育政策监控是教育政策动态过程中的一个特殊环节,是整个教育政策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4.我国实行( )的学校教育制度。
①学前教育②初等教育③中等教育④高等教育A.①②③B.②③④C.①②④D.①②③④√解析: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因此,本题选D。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 )。
A.教师职务聘任制度B.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C.教师职务终身制度D.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度解析: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在教招考试中主要以单选、多选题、判断题考查,重点考查教育法规体系的制定主体、地位、效力等级,或者给出文件名称,要求判断所属的层级。
一、理论介绍1.宪法中的教育条款制定主体: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国家的根本大法。
例:《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休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2.教育基本法律制定主体: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地位: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的母法。
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3.教育单行法律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规名称:共有五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另外,其他法律中有关教育的相关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涉及教育的条款,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决定、决议等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如,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教师节的决定等均属于教育法律的范畴,其效力仅次于教育基本法。
4.教育行政法规制定主体: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
法规名称:《扫除文育工作条例》《教师资格条例》等。
5.地方性教育法规制定主体: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
命名特点:条例、规定、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等。
如全国绝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贯彻执行《教师法》《义务教育法》而制定了本地区的实施办法。
6.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1)部门教育规章制定主体:教育部部长或教育部会同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名发布。
命名特点:规定办法、规程、人纲、标准等(2)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二、习题测验1.[单选题]《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属于( )。
A.教育单行法B.教育基本法C.教育行政法规D.教育规章【答案】C2.[单选题]不同条例之间的层级关系,如:以下教育法规中,效力最高的是( )。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问答题] 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是什么?从体系化的角度看我国当前教育立法的现状,教育法律体系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和法律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根据法律规范内容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部分。
从现在已经形成的我国教育法体系框架来看,我国教育法体系由纵向五个层次和横向六个部分构成。
下面是我国教育法纵向的结构特征。
(1)教育法。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
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是协调教育部门内部以及教育部门与其他社会部门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制定教育部门其他法律规范的依据。
作为教育领域的基本法,教育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部门教育法。
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二个层次,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
根据规范内容的不同以及我国具体的国情和实际需要,大致有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经费法六个部分组成。
每一部分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3)教育行政法规。
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个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此外,属于较为具体的问题,教育法或单行法没有规定的问题,也可由行政法加以调整。
属于这一层次的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它是我国教育法的主体,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予以增加。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
其中地方性法规是省、直辖市和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执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则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各地方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的活动,其中有关教育活动的法律规范是教育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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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纵向结构包括
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全部立法工作的基础和根据,一切规范性文件皆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权。
宪法规定了我国教育的社会性质、目的任务、结构系统、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规定了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对少数民族、妇女和有残疾的公民在教育方面予以帮助,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了学校的教学用语,规定了宗教与教育的关系,这些都是各种形式和层级的教育立法的主要依据和最高依据。
任何形式的教育法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便是违宪。
2、教育基本法
它是与国家宪法相配套,对整个教育全局起宏观调控作用的教育基本法,即《教育法》。
教育基本法是依据宪法制定的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有人将其称为“教育的宪法”或教育法规的“母法”。
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教育法》,是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方针、基本任务、基本制度以及教育活动中各主体的权利、义务等,也是制定其他教育法规的基本依据。
3、单行教育法
它是与《教育法》相配套的单行教育法,以及其他与教育相关法律中的条款。
教育单行法是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确立的原则制定的,用于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的教育法规。
我国先后已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其他教育单行法有六部:简称为《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
4、教育行政法规
它是与教育法律和其他法律相配套的,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教育行政法规。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关有权“制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我们通常所说的教育行政法规专指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制定的有关教育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5、地方性的教育法规
它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或其常委会和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贯彻国家的教育法律和教育行政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6、教育规章
它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
部门教育规章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本部门权限内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发布的有关工作命令、指示、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其效力虽低于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但在全国有效。
部门教育规章通常由教育部部长以教育部令的形式签发,或由教育部会同国务院其他部委以联合令等形式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身权限内发布的调整教育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称为政府教育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