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协议示范文本)
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8篇

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8篇第1篇示例: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一、协议双方本协议由数据服务提供方(下称“服务方”)和数据服务接收方(下称“接收方”)签订。
服务方为提供高速数据交换服务的相关公司或个人,接收方为购买或使用该服务的公司或个人。
二、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对于高速数据交换服务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的合作关系,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服务内容1. 服务方负责提供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带宽、数据传输速度、数据安全性等方面的服务。
2. 接收方应按照约定的服务类型和服务内容,合理使用高速数据交换服务,不得利用该服务从事违法、违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3. 服务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服务内容进行调整或改进,但应提前通知接收方并得到其同意。
四、服务费用1. 服务费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计费,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中明确。
2. 接收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服务费用,如逾期未支付,服务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3. 在服务费用发生调整时,双方应重新协商确定新的费用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五、数据安全1. 双方应加强对数据安全的保护,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或篡改任何相关数据。
2. 在服务终止后,服务方应删除或销毁所有与该服务相关的数据,不得擅自保留或使用。
3. 如因数据泄露或篡改导致的损失,责任由泄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协议约定,导致另一方受损,违约方应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在服务方违约时,接收方有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获得赔偿。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八、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约定的服务结束日期。
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释,需经双方书面同意并签署协议才能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确定,形成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关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3篇

有关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3篇篇1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一、引言高速数据交换服务是现代信息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为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提供了便利和效率。
在进行高速数据交换服务时,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协议,以保障数据的安全、稳定和高效交换。
本文将就有关高速数据交换服务的协议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解释。
二、定义1. 高速数据交换服务:指利用高速网络提供的数据交换服务,以实现数据的快速、安全、稳定的传输和交换。
2. 数据交换协议:指在进行高速数据交换服务时,各方之间约定的交换数据的规则和规范。
三、协议内容1. 数据安全保障:在进行高速数据交换服务时,各方应确保数据的安全性。
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数据,严禁对数据进行恶意攻击或窃取。
各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2. 数据交换规则:各方在进行数据交换时,应遵守数据交换规则,确保数据的正确交换和传输。
不得发送垃圾数据或虚假数据,不得干扰数据交换服务的正常运行。
3. 数据传输速度:在进行高速数据交换服务时,应确保数据传输速度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各方应优化数据传输通路和网络环境,提高数据传输效率,保证数据的及时传输和交换。
4. 数据备份和恢复:在进行高速数据交换服务时,应及时备份重要数据,并建立有效的数据恢复机制。
一旦发生数据丢失或损坏的情况,应能及时恢复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5. 服务质量保证:在提供高速数据交换服务时,应保证服务质量达到一定标准要求。
各方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数据交换服务,并及时处理数据交换中的问题和故障。
6. 协议违约处理:一旦发生协议违约的情况,各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同时,各方还应共同协商解决问题,以保障数据交换服务的正常进行。
四、结语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对于保障数据交换的安全、稳定和高效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遵守协议内容,共同维护数据交换服务的正常运行。
同时,也应不断优化数据交换服务,提高数据传输速度和质量,以更好地满足人们对数据交换的需求。
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6篇

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6篇篇1甲方(服务提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接受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双方同意就高速数据交换服务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前言1.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2. 本协议适用于甲乙双方就高速数据交换服务所进行的交易及相关活动。
二、服务内容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数据传输、存储和处理等。
2. 甲方应确保数据传输的速度、稳定性和安全性。
3.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数据解决方案。
三、服务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3. 服务期限届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本协议。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高速数据交换服务费用。
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时间和金额详见附件《服务费用明细表》。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暂停提供服务,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数据保密与安全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的数据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甲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数据安全,防止数据泄露、丢失或损坏。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数据泄露、丢失或损坏,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违约责任1.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丢失,甲方应负责恢复数据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 如乙方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协议变更与终止1.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
2. 本协议到期后,如双方不再续签,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3.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并返还或销毁乙方数据。
八、争议解决1. 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5篇

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5篇篇1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是一家具有合法资质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拥有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的相关资源和设备;2. 乙方希望从甲方处租用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用于自身合法经营活动;3.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租用内容及服务规格甲方通过其网络设备向乙方提供高速数据交换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带宽大小、上行下行速率等具体规格,具体规格详见附件。
二、租用期限本协议签订即生效,甲方从接受本协议之日起提供高速数据交换服务,租用期限为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年/月/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规格和服务内容支付租金,租金金额为每(年/月/日)__________元,共计__________元。
2.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应在每(年/月/日)______前将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支付的,需支付逾期滞纳金。
3. 如需提前终止合同,乙方应按照实际使用时长支付相应的租金。
四、保密义务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信息,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五、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 若乙方多次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提供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并要求乙方立即停止使用。
六、终止协议1. 本协议期满或者经一方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合同自动终止;2.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并不得继续使用。
七、其他约定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附件:高速数据交换业务规格表)篇2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甲方: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拥有并运营一套高速数据交换系统,能够提供对外数据交换服务,乙方有意利用甲方的数据交换系统进行数据传输和交换,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用内容1.1 甲方同意将其高速数据交换系统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支付相应的租金。
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范本

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范本一、协议概述二、协议主体1.甲方:拥有高速数据交换服务的提供权、管理权和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
2.乙方:需要使用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并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三、服务内容1.数据交换: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高速数据交换服务,支持多种数据格式和传输协议,确保数据传输的高效、安全、稳定。
2.数据处理: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数据进行合法、合规的加工、分析和应用,确保数据的使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3.技术支持: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数据交换的技术咨询、系统部署、故障排查等服务。
四、服务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除非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否则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五、数据交换的规范与要求1.数据质量: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数据质量,包括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
2.数据安全:双方应共同保障数据交换过程中的安全,采取加密、身份验证、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丢失。
3.数据隐私:双方应对交换的数据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
4.数据用途:乙方应明确数据的使用范围和目的,不得将数据用于非法、违规的活动。
六、技术支持与维护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乙方解决在数据交换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
2.甲方应定期对数据交换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性能。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响应并解决。
七、费用与支付1.双方应协商确定数据交换服务的费用,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支付。
2.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维护,乙方应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3.双方可约定费用支付周期和方式,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若一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支付给对方相应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书3篇

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书3篇篇1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用内容1.1 甲方将其拥有的高速数据交换业务资源出租给乙方使用,供乙方进行数据传输及交换操作。
1.2 租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带宽、存储空间等,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二条租用期限2.1 租用期限为______年,自双方签署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2 租用期限届满后,若乙方继续使用租用资源,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续约,经甲方同意,双方可签订续约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金,具体租金数额、支付周期及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及金额支付租金,逾期未付的,甲方有权停止提供租用服务。
第四条使用规范4.1 乙方在使用租用资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用于违法、违规或影响他人利益的活动。
4.2 乙方应妥善保管租用资源,不得私自调整配置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4.3 乙方应及时维护租用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并定期更新软件补丁,确保安全性。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机密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5.2 如因一方违反保密条款而造成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6.2 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解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条款7.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8篇

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8篇第1篇示例: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本协议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订立,为明确双方之间的业务租用关系及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署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具体内容如下: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方将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出租给乙方使用的相关事宜,详细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期限本协议的合同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有效期届满止,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期限进行调整,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逾期未签订补充协议的,按原合同期限继续执行。
三、服务内容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高速数据交换服务,确保服务的稳定性和质量,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需求。
2.乙方在使用高速数据交换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有权随时监督和检查甲方提供的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要求处理。
四、租金及付款方式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的,应支付滞纳金。
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如有变更需提前通知并经协商一致。
3.甲方保留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租金标准的权利,调整幅度不超过10%,且应提前告知乙方。
五、保密条款1.双方应保护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信息,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双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外传或使用于非约定范围。
3.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将保密信息归还对方或进行销毁处理,不得擅自保留。
六、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或违反其他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采取停止服务、终止合同等措施。
2.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条款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第2篇示例: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具有高速数据交换业务资源,乙方有需求进行数据交换,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一、租用服务内容1.1 甲方向乙方提供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带宽、服务器租用等。
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书6篇

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书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协议书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高速数据交换业务提供商,拥有相关的技术和设备,并能够提供稳定、高效的数据交换服务;乙方是一家有需求的企业/机构,需要租用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1 甲方将按照乙方的实际需求,提供高速数据交换业务租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设备的租用、数据传输、技术支持等。
1.2 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相关规定,妥善使用数据交换业务,不得利用数据交换业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1.3 甲方将通过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与稳定性。
二、服务费用2.1 乙方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另行商定。
2.2 服务费用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逾期未付的,甲方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2.3 若因乙方个人原因造成网络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乙方应承担相应修复费用或数据恢复费用。
三、服务期限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年/月/日至___________年/月/日。
3.2 服务到期前30天内,双方应当协商续签或解除本协议的事宜,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违约责任4.1 一方未履行本协议应当承担的义务,构成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一方擅自解除协议,应当提前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协议解释5.1 本协议任何争议都可协商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提交本协议项下争议到___________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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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范本 )甲方:乙方:日期:年月日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协议示范文本)What the parties to the agreement ultimately expec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performance of the agreement高速数据交换服务协议(协议示范文本)甲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第一章服务范围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
第五条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条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最小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为增加之累计单位。
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条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请程序第九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
第十一条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奥姆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
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异动程序第十四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一、移机(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
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十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四章服务费用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
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个FR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
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
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_________;(二)通信埠月租费_________;(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各营业项目之资费由甲方拟定,并呈请电信总局备查。
前项详细收费标准,应依电信相关法规规定,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甲方之收费标准,得因经营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之变动调整之。
调整后之详细收费资料,应于调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九条如因甲方讯框传送网络系统各项设备发生障碍、阻断致不能通信时,自甲方发现或接获乙方通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之时起算满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碍部分全月月租费三十分之一,不满一日者,不予扣除。
但最多以该障碍部分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
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查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时间为准。
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由于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断不能通信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者,自设备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
如仅装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则通信埠月租费应予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者计收。
乙方申请停止租用时,以申请书指定之预定终止租用日期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而终止租用,致租用期间未满一个月者,应一次补足未满期间之各项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因欠费、违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业务者,暂停使用期间仍应缴纳各项费用。
乙方申请移设者,于待移期间各项费用仍应照缴,但因甲方缺乏机线设备办理暂拆者,免收暂拆施工费及待移期间月租费。
第二十三条乙方起租月或终止租用月之当月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其每日租费以全月租费三十分之一计收。
第二十四条若乙方采按年缴费之方式,于租期届满时欲终止使用者,应填写申请表,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承诺续用。
第二十五条乙方若享有签约年限折扣,在合约期间内欲提前解约者,除依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终止租用手续外,需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或移设时应缴纳之各项费用,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缴纳,如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业务之服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若已备妥机线设备并通知乙方预定装设或移设日期时,乙方因故申请注销,其已缴之接线费、移设费或工料费概不退还。
乙方如说明原因要求延后办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个月,逾期即予注销,所缴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乙方每月应缴之各项费用,应于甲方通知之缴费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纳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其月租费结算至拆机日止。
乙方同意各项通联记录及帐务纪录均以甲方计算机记录数据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
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
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三十条乙方所缴纳各项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无息退还之:一、溢收之月租费。
二、已缴纳之接线费、移设费、工料费、预缴保证金,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该申请事项办理者。
三、预缴之保证金于租满最短期间者。
第五章维护与责任第三十一条本业务所需乙方端设备及数据终端设备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备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维持乙方租用之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在限期内尽速修复。
甲方若预先计划更动其设备或停机,须于一周前公告于网页上,并寄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
乙方使用时遇有障碍,应即通知甲方查修处理。
但乙方自备设备部分应由乙方先自行检验,确认无障碍后,尽速通知甲方查修处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条乙方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
乙方申请拆除、移设所租设备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设前亦同。
第三十四条甲方机线设备发生障碍、阻断或错误而不能通信时,甲方除按本协议之约定扣减租费外,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基于维持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之正常运作,必要时得派员查验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第三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视其情节轻重于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间内暂停其使用或终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一、乙方通信内容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治安、违背公众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事,经有关机关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业务,有窃取、破坏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经审查认可,利用其数据通信设备传递他人之数据或供他人作数据交换者。
四、乙方将租用之设备,私自转让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变更租用之设备或改变其性能、业务用途或装设地点者。
第三十七条甲方对因提供本业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数据,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前开数据: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三十八条甲方为紧急应变之需要,得径行缩短本业务之使用时间或暂停其租用,并将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按缩短或暂停之时间而减少或停收其租费。
第三十九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