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项目资金申请申报流程指南

农业项目资金申请申报流程指南第1章项目准备 (4)1.1 项目立项 (4)1.1.1 项目构思 (4)1.1.2 编制项目建议书 (4)1.1.3 项目评审 (4)1.1.4 项目立项审批 (4)1.2 市场调研 (4)1.2.1 收集资料 (5)1.2.2 分析市场需求 (5)1.2.3 竞品分析 (5)1.2.4 产业链分析 (5)1.2.5 市场风险评估 (5)第2章政策法规了解 (5)2.1 国家农业政策分析 (5)2.2 地方农业政策解读 (6)2.3 相关法律法规梳理 (6)第3章资金申请条件 (7)3.1 资金申请主体资格 (7)3.1.1 申请人资质:申请农业项目资金的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从事农业科研、技术推广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
(7)3.1.2 信用状况: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7)3.1.3 经营状况:申请人应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3.2 项目类型及支持方向 (7)3.2.1 项目类型:申请资金的项目主要包括农业生产、农业科技、农业产业化、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
(7)3.2.2 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现代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产业扶贫等方向。
(7)3.3 资金申请额度及年限 (7)3.3.1 资金申请额度: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申请额度。
具体额度由申请人与贷款机构协商确定。
(7)3.3.2 资金申请年限:资金申请年限应根据项目投资回收期、贷款用途及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7)3.3.3 贷款利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优惠贷款利率,降低申请人融资成本。
(7)3.3.4 还款方式:根据项目特点和申请人还款能力,可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月付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方式。
农业部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部科研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则
为规范农业部科研项目申报管理,提高科研项目质量,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二、申报对象
1.在农业农村领域从事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团队、课题组。
三、申报原则
1.目标导向原则,紧密围绕农业农村主要领域和重点任务,提出具有前瞻性和创新性的研究方向。
2.公平公正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科学规范原则,申报内容和方式要符合科学研究规律和管理要求。
四、申报程序
1.公布指南,发布通知。
2.项目申报,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3.资格审查,项目评审。
4.结果公示,批准立项。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课题组人员情况表。
3.预算编制说明。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评审原则
1.立足国情,符合国家发展战略。
2.体现农业农村主攻方向。
3.具有创新性和科学价值。
4.实施路线合理可行。
5.预期成果及应用前景良好。
七、监督管理
1.建立科研项目全过程跟踪和绩效评价机制。
2.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八、其他
本指南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以上是农业部科研项目申报指南的主要内容框架,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农业部办公厅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报》
【年(卷),期】2012(000)007
【摘要】农办计[201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厅(委、局)、农科院、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农业局、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2013年项目申报工作,明确项目申报要求,农业部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联合制定了《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请据此抓紧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程序申报。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总页数】13页(P25-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3.4
【相关文献】
1.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3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J],
2.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农办计[2015]15号 [J], ;
3.农业部关于印发《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J], ;
4.关于印发《200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J], ;
5.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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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务、旅游、生态、金融等多种产业综合开发的项目。
该项目由农业部组织开展,旨在加速农村产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高农民生产和生活水平。
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覆盖范围为农村地区;2.项目实现综合开发,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务、旅游、生态、金融等;3.项目有明确的盈利模式,并在项目实施后三年内实现盈利;4.项目有社会效益,有望提高当地人民生产和生活水平;5.项目符合国家、地方政策和法规要求。
项目申报流程1.填写申报表格项目首先需要填写申报表格,表格可以从农业部网站下载或者向相关发改委、农业局申请。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方案、市场调研报告、投资估算、财务方案、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图纸、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书等。
3.审核与评估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将进行审核与评估。
主要审核方向包括项目可行性、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可行性等。
4.签署协议通过审核的项目需要签署农业部项目合作协议。
申报注意事项1.项目方案要具体,要有可行性;2.市场前景要符合实际可行性,投资回报周期不过长;3.自有资金投资比例适中,不能全部依赖政府资金;4.项目要有可持续性,能够创造稳定收益;5.项目实施过程中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申报得到的支持通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的项目,将得到以下支持:1.享受地方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2.获得国家和地方政府资金支持;3.获取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指导。
申报案例申报案例一:精准扶贫项目该项目以种植特色农产品为主,兼顾农村旅游和电商平台销售。
在帮助当地贫困户增收的同时,还吸引了不少游客,为当地村庄的旅游产业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动力。
申报案例二:水产养殖项目该项目以湖泊水产养殖为主,还配套了餐饮、休闲娱乐等设施,旨在打造湖泊畔的综合餐饮娱乐休闲区。
在项目实施后不久,当地村民就实现了空前的旅游收入。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可以为当地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收益,同时也能够加速当地产业发展。
农业项目申报流程

农业项目申报流程
一、项目立项
二、编写项目申报书
三、提交申报材料
提交申报材料是将编写好的项目申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送交给申报机构的过程。
在提交材料前,需要仔细核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通常,申报材料还包括项目实施计划、项目流程图、项目时间表、项目团队成员的简历等。
申报机构一般要求申报材料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方式提交。
四、申报审批
申报审批是申报农业项目的核心过程,也是最关键的一环。
申报机构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和筛选,根据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因素进行审批决策。
一般来说,申报机构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且会安排现场调研和讨论。
申报审批的结果可能是通过、驳回或要求修改申报材料。
五、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是农业项目申报的最后一步,也是农业项目的关键环节。
当申报项目通过审批后,申报机构会与项目申报人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阶段需要进行项目管理、资金拨付、技术指导和进展评估等工作。
项目实施的过程需要密切合作和协调各方的关系,确保项目按照计划顺利进行。
总结起来,农业项目申报流程包括项目立项、编写项目申报书、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审批和项目实施五个步骤。
在整个流程中,申报人需要按
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操作,并且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项目申报材料,提高项目通过审批的概率。
同时,申报人还需要与申报机构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
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2023年是我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推动农业产业不断升级和发展,提高农业产业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开展一系列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为了帮助各地区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作此指南,以指导申报单位顺利完成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背景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和产业化的快速发展,农业产业融合已成为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农业产业融合是指将农业生产、加工、流通、贸易等环节有机结合在一起,形成全产业链的一体化发展模式。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申报旨在促进农业产业向高质量、高效益、健康、绿色、可持续的方向发展,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申报项目的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农业生产与科技创新融合项目:包括农业生产与信息技术、智能化装备、农业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融合项目,旨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品质。
2. 农产品加工与营销融合项目:包括农产品加工与市场营销、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质量认证等方面的融合项目,旨在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 农村产业与乡村旅游融合项目:包括开展乡村旅游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方面的融合项目,旨在促进乡村经济的多元发展和产业带动。
4. 农业农村与大数据、云计算融合项目:包括农业大数据应用、云计算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等方面的融合项目,旨在推动农业信息化建设和智慧农业发展。
以上仅为参考范围,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项目内容。
1. 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科研机构、农业服务机构等相关单位。
2. 申报资料:申报单位需准备完整的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书等相关文件。
3. 申报时间:申报时间按照各地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一般为每年的特定时期。
农业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申报指南一、项目背景及目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口的增长,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日益显著。
为了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农业部决定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措施和活动,促进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减少农业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农业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项目内容1.推广绿色农业技术与模式项目将推广绿色农业技术与模式,包括有机农业、生态农业、稻田生态系统等,通过可持续的耕作方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同时,还将鼓励农民采用科学的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效益。
2.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将加强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站点,采集和分析农业生态环境数据,及时掌握农业生态环境的状况。
同时,还将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3.开展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项目将开展农业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包括农作物秸秆、养殖废弃物等。
通过科学的处理技术和设备,将废弃物转化为有机肥料或能源,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土地资源的浪费。
4.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将推进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包括水井、灌溉渠道、排水系统等。
通过改善农田的水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高灌溉效果,保证农田的水分供应,促进农作物的生长发育。
三、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可以是农业相关的科研机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
申报单位须具备相关的研究、实施和管理能力,并具备相关的科研人员和技术设备。
2.项目申报内容项目申报内容须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和实施计划等,并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进行详细的说明。
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实施方案。
3.项目评审与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将进行严格的评审,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等。
评审通过后,农业部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和预算,对项目进行资金分配。
菜篮子基地建设蔬菜生产项目申报指南

菜篮子基地建设蔬菜生产项目申报指南简介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健康和食品安全的重视,蔬菜生产的需求不断增加。
为了满足市场和人民群众对蔬菜产品的需求,农业部提出了“菜篮子”工程计划,鼓励农民和小农户参与蔬菜种植生产,实现蔬菜品种的丰富多样化和对外贸易的发展。
本文是针对“菜篮子”基地建设蔬菜生产项目的申报指南,旨在协助有意申报的团体或农户了解申报流程和注意事项,以确保申报的资料准确无误、符合要求,提高申报通过的概率。
申报条件为了保证申报顺利进行,需要首先了解申报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2.具备可行的计划方案;3.软硬件设备齐全;4.具备所需的基础设施(土地、水源等);5.具备生产和销售能力。
申报流程正确的申报流程是申报成功的关键,下面详细介绍申报流程:第一步:准备材料在进行申报前,首先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个人身份证;2.申请表;3.项目计划书;4.建设用地或者出租合同;5.项目主要材料。
第二步:申请表填写填写申请表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需要填写以下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主管单位及其联系方式;3.申请人及其联系方式;4.建设地点;5.计划设备、技术和资金投入;6.其他材料。
申请表填写完毕后,需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字。
第三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完毕后,需要按照要求一并提交给相关部门,以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批后公布批准结果。
第四步:开展项目建设当“菜篮子”基地建设蔬菜生产项目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者就需要按照项目建设计划逐步开展项目建设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生产,合理使用资金和物资,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项目实施的顺利进行。
注意事项在申报“菜篮子”基地建设蔬菜生产项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不能有虚假材料和隐瞒事实;2.申报项目要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3.申报材料要符合相关要求,不能有缺失和不规范的情况;4.申报过程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不能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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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申报指南2012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投资安排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63号)精神,以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粮食稳定发展和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努力加大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的投资力度,建设一批区域骨干性、示范指导性项目,改善和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新农村建设。
主要安排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原原种扩繁基地、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畜禽良种繁育、水产品苗种繁育及养殖基地、秸秆养畜等8类项目。
一、良种繁育专项(一)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精神,着力提升农作物种子生产和加工能力,不断提高种子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用种安全,2012年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建设,兼顾棉花、油料等经济作物,根据制种优势区域布局,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重点布局在吉林、黑龙江(含黑龙江农垦总局)、江苏、浙江、安徽、江西、1 / 26山东、湖北、湖南、四川、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
2.申报单位条件(1)申报单位。
为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
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所申报项目的承担单位可不限于本省种子企业。
2007-2011年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和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且尚未竣工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
(2)品种条件。
繁育推广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由企业申请的1个以上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品种,或者5个以上且在至少3个省(区、市)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自有品种的经营量占公司经营总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3)人员条件。
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研究人员(或相关专业硕士以上学历)1名以上。
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5名以上。
(4)设施设备条件。
①检验设施设备。
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
检验场所和仪器设备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②加工设备设施。
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具有总加工能力10吨/小时以上的种子加工成套设备。
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③干燥贮藏设施。
晒场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库房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
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④育种机构。
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自有科研2 / 26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场所面积100亩以上。
科研实验室须具备自有产权,不可租赁。
育种场所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10年以上。
⑤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基地条件。
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10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
繁育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
申报企业应与当地制种农户签订5年以上的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
3.建设内容(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工建筑物、水源工程、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林网、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包括配套辅助设施。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溉设备、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
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1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
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3 / 26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鼓励申报企业加大自筹资金规模。
4.证明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基地、加工、储藏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4 / 265.其他要求2012年该专项试行答辩制,申报项目单位应提前做好有关项目答辩准备。
(二)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按照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2012年重点支持优势农产品区域内的优质水稻、专用小麦、优质高产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原原种、原种扩繁;兼顾其它地区具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棉花、双低油菜、花生、薯类、小杂粮等农作物,及牧草种子原原种、原种扩繁。
重点区域包括:东北优质粳稻、高产玉米、高油大豆优势区域;黄淮海饲用玉米和强筋小麦优势区域;长江流域、东北平原及东南沿海等水稻优势区域;长江中下游弱筋小麦、双低油菜优势区域;同时,适当兼顾北方棉花、小杂粮及牧草种子等优势区域。
2.申报单位条件(1)原则为地级以上的农业科研单位,或具备农作物科研育种能力的其他农业事业单位和涉农企业。
国家现代农业技术体系、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2)申报的拟繁育推广新品种须为2006年(含)以后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农作物(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申报单位拥有拟繁育推广新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和相应后续品种的繁育与开发能力,并能提供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
(3)具有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育种能力和技术力量以及相应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4)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以上。
具有较高资信5 / 26等级和较强自筹资金配套能力,资产结构和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的3倍,资产负债率低于65%。
近两年内未发生假劣种子和质量事故等案件。
(5)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扩繁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3.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原原种、原种扩繁及良种加工必备的仓库、晒场、温室、网室、质检挂藏工作室、加工厂房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土壤改良、机井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质检、加工、制冷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
其中用于土地平整和土壤改良的投资总额应控制在财政资金总额的10%以内。
具体建设内容参见2011年度该专项任务与投资计划表和仪器设备指导清单。
各类费用比例上限见附表1。
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100万元。
地方财政配套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号)执行所在省的配套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执行。
4.证明材料及其他(1)农业科研等事业单位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资信等级6 / 26证书复印件。
(2)企业申报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及A级(含)以上资信等级证书(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
(3)项目拟扩繁新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证书彩色复印件、品种知识产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4)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实验室、基地、加工、储备设施情况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5)项目建设所占用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部门证明,土地租赁、承包协议复印件。
(6)可研报告须附原原种、原种生产基地现状平面图,原原种、原种扩繁基地建设规划布局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剖面图等,并标明比例尺。
(三)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1.申报区域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马铃薯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我国马铃薯种薯生产实际需要,拟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开展脱毒马铃薯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建设。
7 / 262.建设方向与重点应优先选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优势区域进行项目建设。
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和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3.申报单位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为具备较强种薯生产经营能力及相关配套设施条件的种子企业及农业事业单位(种子管理部门除外),承担国家马铃薯原种补贴的单位、农业部发证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省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