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试行)——(刑事诉讼- 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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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1.06.16•【文号】法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2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进一步规范量刑和量刑建议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

现将《量刑指导意见》印发你们,并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法院、检察院全面实施。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

量刑规范化改革和量刑建议改革对规范刑罚裁量权,推进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发挥了重要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实施《量刑指导意见》,是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统一标准尺度,精心组织实施,积极推动量刑规范化工作和量刑建议工作深入发展,促进量刑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共同制定实施细则。

《量刑指导意见》对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基本方法、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等作了原则性规定。

各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要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规范、实用、符合司法实际的原则要求,共同研究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重点细化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常见犯罪的量刑以及罚金、缓刑的适用,确保实施细则符合相关规定,符合量刑实际,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一、案情概述根据我所掌握的案件相关材料和调查结果,现就被告人某某犯罪事实及其社会危害性进行分析和评估,并提出量刑建议。

二、犯罪事实被告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犯下了某一刑事犯罪行为。

经过侦查机关的调查取证,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

具体犯罪事实如下:1. 时间和地点: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地发生了某一犯罪案件。

2. 犯罪手段:被告人某某采用某种手段实施了犯罪行为,具体手段为某某。

3. 犯罪目的:被告人某某实施犯罪行为的目的是某某。

4. 犯罪结果: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为了某某的后果,具体为某某。

三、社会危害性评估根据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我认为该犯罪行为具有以下社会危害性:1. 危害性评估1: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严重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伤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对社会秩序造成为了一定的冲击。

2. 危害性评估2: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对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为了严重的伤害。

3. 危害性评估3:被告人某某的犯罪行为涉及到某某,对某某产生了重大不良影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量刑建议根据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评估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建议对被告人某某的量刑如下:1. 主刑建议:鉴于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判处有期徒刑XX年。

2. 附加刑建议:根据被告人某某的犯罪情况和个人表现,建议对其适合某某附加刑,以达到教育改造和惩罚的目的。

3. 缓刑建议:鉴于被告人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且其具备悔罪表现和积极的社会适应能力,建议对其适合缓刑,以期能更好地进行社会重建。

五、结语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性评估,我建议对其判处相应的刑罚,并适合相应的附加刑和缓刑措施,以便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同时,也希翼法庭能依法公正审理,做出符合法律和公正原则的裁决。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公布日期】2010.09.13•【文号】法发[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10.0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量刑正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法发[2010]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为进一步规范量刑程序,促进量刑活动的公开、公正,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实施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分别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促进量刑公开和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刑事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应当保障量刑活动的相对独立性。

第二条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以及其他与量刑有关的各种证据。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对于量刑证据材料的移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具有一定的幅度。

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一、概述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作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制定本量刑建议书。

本建议书旨在为法院判决提供参考,确保刑罚的公正、合理和有效。

二、案件背景本案涉及被告人张某,男,30岁,初中文化程度,现为某公司职员。

被告人张某于2022年6月1日在某商场盗窃他人财物,涉案金额为5000元人民币。

公安机关于同年6月5日将其抓获,并依法移交至我院。

三、案件事实与证据1. 案发当天,商场内的监控录相显示被告人张某进入商场,并在未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打开他人财物包进行盗窃行为。

2. 被害人王某在案发当天发现自己的财物遭窃后,即将报警,并提供了相关证人证言和财物损失清单。

3. 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某的住所搜查中,发现了与案件相关的物品,如现金和被盗财物。

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1. 被告人张某在案发时具有彻底刑事责任能力,对自己的行为具有较高的主观故意。

2. 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盗窃他人财物的方式,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3. 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前无前科记录,但其盗窃行为属于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具有一定的犯罪危(wei)险性。

五、量刑建议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盗窃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罚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本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以下是本建议书的具体理由:1. 被告人张某的盗窃行为涉案金额较大,对被害人造成为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予以刑事处罚。

2. 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前无前科记录,但其盗窃行为属于有预谋、有计划的犯罪,应予以从重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

3. 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初中文化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可以使其在刑罚的威慑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具有一定的改造作用。

4. 考虑到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以适当减轻其刑罚。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量刑情况提出建议的书面文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的标准格式和内容要求。

一、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的标准格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 书头:书头应包括“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字样,并注明具体的案件信息,如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等。

2. 建议人:建议人是指提出量刑建议的检察官的姓名和所在检察院的名称。

3. 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基本情况部分应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基本信息,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

4. 犯罪事实:犯罪事实部分应详细描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包括犯罪时间、地点、手段、目的等,并列举相关证据。

5. 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部分应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进行评价,说明其犯罪行为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影响。

6. 量刑建议:量刑建议部分是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的核心内容,应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性,结合法律规定,提出对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建议应包括具体的刑罚种类、刑罚程度和刑罚执行方式。

7. 附则:附则部分可包括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如对被告人的改造建议、对被害人的赔偿建议等。

二、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的内容要求1. 准确性: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的内容应准确反映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以及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

建议的量刑应符合法律规定,并有理有据。

2. 详尽性: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应详细描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列举相关证据,并对犯罪行为进行全面评估。

建议的量刑应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等因素。

3. 逻辑性: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的内容应有逻辑性,各部分之间应有条理性和衔接性。

建议的量刑应与犯罪事实和犯罪性质相符合,不应出现明显的逻辑矛盾。

4. 规范性: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的书写应规范、规整,使用准确的法律术语,避免使用模糊、含糊不清的表述。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2月23日[2010]高检诉发21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为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的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的公开、公正,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量刑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依法就其适用的刑罚种类、幅度及执行方式等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议。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公诉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建议。

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提出量刑建议。

(二)客观公正。

应当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全面地审查证据,严格以事实为根据,提出公正的量刑建议。

(三)宽严相济。

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综合考虑案件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各种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量刑建议。

(四)注重效果。

提出量刑建议时,既要依法行使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也要尊重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争取量刑建议的最佳效果。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第四条提出量刑建议的案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二)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各种法定从重、从轻、减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三)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重要酌定从重,从轻等量刑情节已查清。

第五条除有减轻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提出,不得兼跨两种以上主刑。

(一)建议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应当慎重。

(二)建议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提出一个相对明确的量刑幅度,法定刑的幅度小于3年(含3年)的,建议幅度一般不超过1年;法定刑的幅度大于3年小于 5年(含5年)的,建议幅度一般不超过2年;法定刑的幅度大于5年的,建议幅度一般不超过3年。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如确有必要,也可以提出确定刑期的建议。

(三)建议判处管制的,幅度一般不超过3个月。

20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一)

20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一)

2021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最⾼⼈民法院最⾼⼈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2021)为进⼀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指导意见。

⼀、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量刑既要考虑被告⼈所犯罪⾏的轻重,⼜要考虑被告⼈应负刑事责任的⼤⼩,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的。

(三)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

(四)量刑要客观、全⾯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地区同⼀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量刑的基本⽅法量刑时,应当以定性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为辅,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宣告刑。

(⼀)量刑步骤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调节基准刑的⽅法1.具有单个量刑情节的,根据量刑情节的调节⽐例直接调节基准刑。

2.具有多个量刑情节的,⼀般根据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例,采⽤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法调节基准刑;具有未成年⼈犯罪、⽼年⼈犯罪、限制⾏为能⼒的精神病⼈犯罪、⼜聋⼜哑的⼈或者盲⼈犯罪,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该量刑情节对基准刑进⾏调节,在此基础上,再适⽤其他量刑情节进⾏调节。

3.被告⼈犯数罪,同时具有适⽤于个罪的⽴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数罪并罚,决定执⾏的刑罚。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

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一、案情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院经过调查取证,对被告人某某(化名)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进行了充分审查,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量刑建议。

被告人某某,男性,某某市某某区某某街某某号,出生于1990年1月1日,中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

经查,被告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点实施了盗窃罪。

二、犯罪事实及证据1. 案发经过:某年某月某日晚上9点左右,被告人某某潜入某某小区内一户居民家中,盗窃了居民家中的贵重物品。

居民报警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调查工作,最终将被告人某某抓获。

2. 证据材料:(1)报警记录:附上居民报警的时间、地点、内容等相关信息。

(2)现场勘查笔录:详细记录了被盗居民家中的现场情况、被盗物品等。

(3)证人证言:提供了目击者的证言,证实了被告人某某在案发时的行为。

(4)视频监控资料:提供了小区内的视频监控录像,清晰记录了被告人某某进入小区和离开小区的过程。

三、犯罪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被告人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我国刑法中对财产犯罪的一种重要形式。

被告人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侵入他人住所并盗窃财物,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

盗窃行为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对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

四、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关系经调查了解,被告人某某无固定职业,生活拮据,家庭条件一般。

其家庭成员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悔过态度,承诺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

同时,被告人某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其犯罪行为表示悔过态度。

五、量刑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盗窃罪,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考虑到被告人某某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其个人情况和社会关系,我院建议对被告人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六、附加建议1. 被告人某某的家庭成员应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帮助被告人某某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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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书(试行)
被告人:____
案由:____
起诉书文号:____
被告人___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被告人___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____条(款、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____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法定刑为____。

因其具有以下量刑情节:
1.法定从重处罚情节:
2.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
3.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4.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5.其他
故根据___(法律依据)的规定,建议判处被告人___(主刑种类及幅度或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___(执行方式),并处___(附加刑)。

此致
___人民法院
检察员: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院印)
量刑建议书制作说明
一、量刑建议书的格式样本供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拟以专门的量刑建议书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时使用。

拟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格式同公诉意见书样本。

二、上述格式包括首部、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行为触犯的法律、涉嫌罪名、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的法律依据、建议的主刑种类及幅度、执行方式、附加刑种类、尾部等。

(一)首部
人民检察院的名称: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应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对涉外案件提起公诉时,人民检察院的名称前均应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

(二)法定刑
法定刑为依法应适用的具体刑罚档次。

(三)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包括法定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和酌定从重、从轻处罚情节。

如果有其他量刑理由的,可以列出。

(四)建议的法律依据
包括刑法、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等。

(五)建议的内容
建议的主刑属于必填项,如果主刑是拘役、管制、有期徒刑,则一般应有一定的幅度。

执行方式和并处附加刑属于选填项。

执行方式指是否适用缓刑。

附加刑可以只建议刑种种类。

如果建议单处附加刑或免予刑事处罚的,则不再建议主刑、执行方式和并处附加刑。

(六)尾部
1.量刑建议书应当署具体承办案件公诉人的法律职务和姓名。

2.量刑建议书的____年____月____日,为审批量刑建议书的日期。

三、对于被告人犯有数罪的,应分别指出触犯的法律、涉嫌罪名、法定刑、量刑情节、建议的内容,确有必要提出总的量刑建议的,再提出总的建议。

四、一案中有多名被告人的,可分别制作量刑建议书。

五、对于二审、再审案件需要制作量刑建议书的,可以此格式样本为基础作适当调整。

六、对于量刑建议的原则及如何提出量刑建议等,以《人民检察院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为依据。

文章出处: /ws/detail116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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