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

党组议事制度一、会议的召开:(一)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增加。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组召开会议,至少要有全体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出席;讨论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表决;根据需要,党组可以召开扩大会议。
(三)党组召开会议,一般应提前一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和要求等通知与会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临时召开会议的,可临时通知。
党组人员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议事内容:(一)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等在我局的贯彻执行和落实措施。
研究确定我局的发展工作思路、实施战略和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全局性重点工作以及重大项目规划、建设和资金使用等事项。
(三)讨论和决定全局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局机关自身建设的有关重大问题,一年不少于二次,并制定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措施。
讨论决定我局及机关部门干部的考察、培养提拔、使用和调整。
讨论决定局中层干部的聘用任免、调配等事项。
(四)讨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立,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违纪党员的处分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及有关制度建设。
(五)讨论研究住建系统维稳、综治、重大矛盾调处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
(六)讨论研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党组认为有必要讨论研究的其他有关问题。
三、议题的确定:(一)党组会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其他与会人员提出的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二天向召集人提出,由召集人确定是否列入议程,对会议进行途中提出的议题,须取得到会成员的多数同意才能列入。
(二)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听取汇报。
涉及几个科室(单位)的,应先行协商,待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向党组书记提议,经书记审定同意后方可列入议题。
(三)凡提交党组讨论的议题,直接提议人要有解决问题的初步设想、办法和方案,供讨论研究参考。
对没有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不得列入党组议题,待经过调研做好充分准备后在下次会议列入。
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团结,发挥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局党组对县委和市局党组负责,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市局负责。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局长总揽全局,负责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对局长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以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等,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会议的准备第四条凡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成熟的提交会议研究;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与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切实做好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提交办公室。
个别不能协调一致,又要急于研究的问题,主办科室要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暂时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
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一律不上会研究。
凡没有书面材料的议题,办公室不予呈报局长审定。
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议定的事项,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报送办公室,转呈局长审定。
各科室提交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书面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事内容第五条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各党组成员参加。
具体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决定。
列席科室和人员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国家局、省局、市局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针政策、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意见;研究贯彻有关党风党纪的规定和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研究本局科级机构的设置和撤并;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及人事调配;讨论决定以局名义的奖惩事宜;讨论通过以局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向上级发出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上级布置并需党组研究的其他事项;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七篇】1.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通知应提前公布相关议题和会议时间;2)会议参与人员应当严格按时到场,未能按时参加的需说明理由;3)会议主席应当严格按照议程主持会议,在较为紧凑的会议中应对议程进行严格掌控;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声音;5)每项议案决策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6)对于重要决策要形成书面会议决定,并保留相关材料以备审查。
2.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需收集相关材料,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在较短时间内将讨论和决策路线明确,并有效地开展讨论;3)会议应当注意提出可操作性建议,并通过措施确保其执行;4)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5)对于任何会议的议案,要求得到多数人员赞同方可通过。
3.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会前应当收集和检查会议相关的材料、文件和信息;2)以事项为主要议题,侧重于操作性和执行力;3)会议应当在短时间内充分讨论并给出可行的方案,并大力促进会议成员之间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5)对于每一项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4. 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事先确定议程和议案,并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2)会议应当紧密关注局党组工作以及中段事务,就局势发展进行审议;3)会议应当关注和解决党组内部产生的分歧和协作问题;4)对于重要决策应当得到党委书记、局长的讨论和意见,并形成书面决定;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5.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应当提前通知会议参与人员,并提供题目和材料;2)会议应当集中精力,以执行力和可行性为中心,关注重点问题和方案;3)会议主席应当在讨论中引导较为开放的讨论环境并将讨论结果准确反馈到议案中;4)会议应当注重讨论分析和现场决策,在决策前要充分听取各方的声音,并提出可行的建议;5)对于任何议案所需得到多数人员赞同通过。
2020年党组会议事规则 3篇

规则,是运行、运作规律所遵循的法则。
规则,一般指由群众共同制定、公认或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里的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
以下是为大家带来的党组会议事规则 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党组会议事规则·1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银川市国土资源局集体领导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坚持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局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二、议事范围(一)传达学习事项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银川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以及重要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及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
(二)重大决策事项研究有关全市国土资源工作全局性的会议、重要政策性文件及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党组呈报市委、市政府和国土资源厅等上级机关的重要工作请示、报告,以及对市委、市政府重要文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或建议;研究部署年度和阶段性重点工作;研究年度部门预算和决算有关事项;研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班子建设等有关事项;研究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活动、保密工作、精神文明及扶贫方面的事项;研究局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事项;其他需要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重要人事事项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动议、推荐、考察、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免以及调整、调动、考核、奖惩、外派工作等事项;干部人选推荐;公务员考录(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局属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招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研究对局处室、分局、局属事业单位有关处理、处分问责意见;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干部管理事项。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事规则第一条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由党组书记临时召集。
第二条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其他县级领导干部列席。
办公室主任、政治部副主任、机关党办主任列席。
另外,可根据会议讨论的事项,必要时由党组书记指定相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三条党组会的议题,由政治部向各位局领导收集汇总后,报党组书记审定。
第四条党组会的议题主要包括: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2、讨论决定司法行政系统涉及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3、讨论决定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所涉及的政治建设、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纪律执行等事项;4、讨论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等方面的事项;5、讨论决定属于本局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免、奖励和调配(轮岗)以及重大的人事变动事项;6、对上级机关管理和市局协管的干部,研究提出推荐、提名和任免意见;7、讨论决定本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8、讨论决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额资金使用(2万元及以上)等事项;9、讨论决定年度部门预算和预算调整等事项;10、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会决定的事项。
第五条召开党组会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以上通知所有成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会议讨论的文件,由提出议题的科室准备,准备的文件应主题明确、内容准确,所提意见和建议要具体可行,表明呈报部门的倾向性意见。
第六条党组会必须有过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七条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党组会的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党组会研究问题应当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党组会的决定必须经党组过半数应到会成员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讨论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十五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十五篇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以党组书记主持,纪要由党组办公室起草。
2.会议议题需提前布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并完整记录。
3.重要议案需提前纳入党组工作计划,开展周密研讨及决策。
4.严格守秘,保守党组内部讨论内容。
5.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会议必须按照纪律,遵守议事规则,确保充分发挥集体智慧。
7.针对重要议题,应先进行充分的辩论,待辩论完毕,再作出必要决策。
8.议事纪要应当直接,简洁,客观。
9.遵守时间和日程,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10.党组成员应当热爱党,热爱人民,并维护党和人民利益。
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由局长主持,必要时副局长或办公室主任代替主持。
2.会议的目的是统筹部门工作,协调各项职责。
3.会议议程事前应由办公室起草,并通知有关人员。
4.发言须遵守规定时间,不得超过规定限制。
5.会议纪要应全面、准确地记录会议的主要内容、意见和建议。
6.重要议题需议前充分调查研究,制定周全计划,保证各方面意见充分听取并予以采纳。
7.针对重大问题,应实行主题发言,重视多数意见,并积极听取少数人的专业建议。
8.发言要指对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给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
9.遵守职业道德,保守会议机密。
10.会议要求简洁明了,纪律性强。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1.会议由局务科科长主持,必要时副科长或主管领导代替主持。
2.会议议程由科长或秘书起草,必要时报告者补充说明。
3.发言要以事实为依据,着重分析过去业绩,讨论未来业务计划。
4.会议要保证事前准备充分,讨论内容详细。
5.公平公正听取各位参会人员发言,妥善处理纷争。
6.重视机密性,确保有关部门的机密保密。
7.议事通报要求说明主要讨论的问题和相关事项,并列举相应的建议和决定。
8.秉持开明的态度,重视多统一少矛盾的原则,凡有异议均应讲明原因,尽量争取到达一致意见。
9.发言要突出重点,立场鲜明,唯无本质问题切勿敷衍浪费时间。
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增强团结,发挥优势,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局党组对县委和市局党组负责,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市局负责。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工作;局长总揽全局,负责局全面工作;副局长对局长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
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以及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等,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局长办公会,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二、会议的准备第四条凡提交局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成熟的提交会议研究;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几个科室或与其他科室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主办科室要切实做好沟通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材料,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提交办公室。
个别不能协调一致,又要急于研究的问题,主办科室要列出各方理由、依据,提出暂时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后,提交会议研究。
凡应协调而未按程序协调的议题,一律不上会研究。
凡没有书面材料的议题,办公室不予呈报局长审定。
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议定的事项,经分管局领导批准,报送办公室,转呈局长审定。
各科室提交党组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的书面材料,必须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观点、有建议。
三、会议的召开和议事内容第五条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各党组成员参加。
具体时间和会议议题,由局党组书记决定。
列席科室和人员由办公室提出建议,报会议召集人审定后,通知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国家局、省局、市局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方针政策、指示的具体实施意见;研究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意见;研究贯彻有关党风党纪的规定和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问题;研究本局科级机构的设置和撤并;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及人事调配;讨论决定以局名义的奖惩事宜;讨论通过以局的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向上级发出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上级布置并需党组研究的其他事项;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完善和健全集体领导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的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二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六条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属党支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第八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第九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条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议事制度第十三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
党组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不得研究决定人事调配事项。
第十五条党组会议须有过半数党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成员出席。
第十六条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党组成员或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
议题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需要回避时,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局办公室指定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议题汇报、通知、材料发送和会议记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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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局党组议事规则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局党组工作,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局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二、议事范围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重大改革事项,制定拟订本级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二)编制年度X项目计划及X工作中长期规划,X工作重大部署、重大事项;
(三)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动、任免、推荐、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
(六)大额资金使用、大额固定资产购置处置、预算安排;
(七)党的建设方面重大问题;
(八)意识形态方面重大事项;
(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X案件线索移送处理、干部违规违纪处理等重大事项;
(十)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四)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