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精编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新整理版8篇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新整理版8篇第1篇示例: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行政管理机构与劳动者组织(工会)代表依据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就劳动条件达成的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和谐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当事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可能存在对条款理解不一致或者解释存在争议等情况,因此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
一、形成原因1. 条款模糊:有些集体合同中的条款表述模糊不清,让当事双方在理解上产生歧义,从而引发争议。
2. 条款变动:在执行阶段,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对某些条款的具体执行方式产生异议,也可能导致争议。
3. 解释不一致:当事双方对于合同中某些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无法达成一致的解释,因而形成争议。
4. 第三方介入:有时候,集体合同争议中可能会牵扯到第三方,如法律专家、仲裁机构等,进一步加大了争议的复杂性和难度。
二、解决方式1. 协商调解:集体合同争议的首选解决方式是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
双方要以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谈判、协商等方式,尽量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
2. 仲裁裁决:如果通过协商调解无法解决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裁决。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对于解决集体合同争议起到重要作用。
3. 诉讼解决:在极端情况下,当事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裁决,达到司法解决争议的目的。
4. 上级主管部门介入:有些集体合同争议可能需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介入调解,协助解决争议。
这需要当事双方主动寻求支持,遵守相关部门的调解程序。
5. 法律咨询:双方可以寻求法律专家、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咨询和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利益。
三、案例分析某公司与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约定了员工加班工资和休息时间等条款。
但在执行过程中,公司拒绝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并要求员工长时间连续工作。
工会代表与公司协商无果,最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裁决。
集体合同履行案例: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分析

集体合同履行案例: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分析标题:集体合同履行案例: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分析引言:集体合同是劳动法中重要的合同形式之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方式直接关系到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法,探讨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争议解决方式,旨在为劳动法律实践提供理论参考和启示。
一、案例背景分析a) 公司A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约定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b) 公司A首席执行官(CEO)未履行集体合同约定的福利待遇,引发员工不满。
c) 工会提出与公司A协商、调解和仲裁三种解决方式,但公司A拒绝。
二、案例分析1. 协商解决方式a) 协商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常见且有效的方式之一。
b) 工会提出协商解决方案并协调企业与员工利益关系。
c) 但公司A不配合,导致劳动争议进一步升级。
2. 调解解决方式a) 调解是通过第三方中介(例如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解决争议。
b) 工会可以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c) 然而,公司A未同意参与调解,使得解决争议的机会失去。
3. 仲裁解决方式a) 仲裁通常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的强制性裁决。
b) 工会可以依法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c) 但公司A明确表示不同意仲裁,导致解决争议的进程受阻。
三、法律分析1. 相关法律规定a) 劳动合同法第四会议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解决。
”b)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设立和劳动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等文件对争议解决方式提供了具体规定。
2. 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a)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是劳动争议解决方式的四种基本形式。
b) 合同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解决方式。
c)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方应提倡和维护合同精神,促进合同目标的实现。
四、解决思路与建议1. 倡导和加强协商机制a) 加强企业内部协商机制,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
b) 赋予工会更多的协商权利和合法地位,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集体合同推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集体合同推行中存在问题及对策引言集体合同作为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集体合同推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合同执行不力、合同内容单一等。
本文将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便提高集体合同的推行效果。
问题分析1. 合同执行不力由于合同执行的不力,导致集体合同的规定无法得到有效履行,劳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内容与实际不符:部分企业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往往将其作为形式主义,合同的具体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真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缺乏监督机制:集体合同的执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一些企业对合同规定进行敷衍塞责,劳动者难以维权。
•合同解释模糊:部分集体合同的条款表述模糊不清,给企业和劳动者在合同执行中留下了很大的空间,容易产生理解偏差。
2. 合同内容单一在一些企业中,集体合同的内容往往比较单一,只关注基本劳动条件,忽视了更广泛的劳动关系问题,如职业安全、职业健康、培训发展等。
这种情况对劳动者的全面权益保护形成了困扰。
对策建议1.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了确保集体合同的有效执行,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
具体措施可包括:•加强行业协会和工会的监督:行业协会和工会作为劳动者组织的代表,应当积极参与集体合同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设立独立的劳动监察机构:政府应当设立独立的劳动监察机构,加强对劳动关系的监督和检查,对合同执行不力的企业进行处罚和约束。
•推行集体讨价还价机制:在集体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应当采取集体讨价还价的机制,使劳动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减少合同执行不力的情况。
2. 拓宽合同内容范围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从单一的劳动条件扩展到更全面的劳动关系领域。
具体措施可包括:•关注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在集体合同中,应当加入相关的职业安全、职业健康的规定,确保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新整理版5篇

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新整理版5篇第1篇示例: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机构或者全体员工在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等方面共同协商确定的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中的重要法律文件。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可能会出现争议。
那么,当发生集体合同争议时,应该如何处理呢?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当发生集体合同争议时,应当依法通过协商和调解等方式加以解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的,还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
在集体合同争议中,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帮助双方达成和解意见。
调解委员会可以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提出公正的调解意见,帮助双方解决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如果通过协商和调解仍无法解决争议,双方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独立的仲裁机构,具有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作出裁决的权力。
当双方申请仲裁后,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的申请,进行公正的审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决。
双方都应当尊重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执行裁决书中的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当发生集体合同争议时,双方也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公正的审理,并最终作出裁决。
双方都应当遵守法院的判决,执行判决书中的内容。
处理集体合同争议需要依法进行,双方应当充分尊重法律和正当程序,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大对集体合同争议处理机制的宣传和培训力度,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避免和减少集体合同争议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第2篇示例: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职工代表签订的约定,是用以规范劳动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
浅究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及其思考

浅究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及其思考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
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集体合同履约难问题已经对集体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构成了很大障碍。
据全国工会集体合同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因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导致的集体合同履约难,使得一些地方的集体合同工作陷入职工信任危机。
集体合同履约难的问题已经对集体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构成了很大的障碍,亟待解决。
(1)程序简化集体合同制度的灵魂在于建立一种协商机制。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其中,工会和员工代表是集体合同制度的要约方。
但是在集体合同签订中,一些工会和企业重签订,轻协商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根本没有协商过程,即使协商也往往是走过场。
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
集体合同文本也多是统一印制的格式化文本,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负责人共同签字上报了事,协商程序则成为多余的程序。
(2)内容空洞,照抄法律根据《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既可以是包含所有劳动关系事项的全面的合同,也可以是某一方面的单项合同,而且集体合同确定的劳动标准应该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但在实践中集体合同照抄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分普遍,集体合同的内容多为上级统一规定的范本,没有本企业特定的协商内容,或避重就轻地将一些并不是职工关心和企业实际问题写入合同中。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实体条款的`比例均超过50%。
使相当一些人认为集体合同的意义不大。
(3)重签订、轻履行企业与工会并未充分认识集体合同的意义,只把这一制度作为一项上级布置的任务和指标来完成,往往签订了合同,上报了数字就大功告成,至于合同是否履行,合同是否解决了问题,就显得无关紧要。
另外,由于没有协商过程,合同大多照抄法律,集体合同也丧失了履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集体合同履行及工作意见报告范文

集体合同履行及工作意见报告范文尊敬的[报告对象]: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讲咱们集体合同履行的情况,再唠唠我对接下来工作的一些想法。
一、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 (一)工资与福利方面。
咱先说说工资这事儿。
合同里规定要根据工作绩效和市场情况合理调整工资,这一点公司还是做得挺不错的。
大部分同事都反映,这几年工资确实有一定的涨幅,虽然不是那种一下子涨得让人惊掉下巴的程度,但也是稳步上升,就像小蜗牛慢慢往上爬,虽然慢但是很稳。
福利这块呢,也算是丰富多彩。
像法定节假日的福利,那是从来没落下过。
端午节的粽子、中秋节的月饼,都按时发到咱手里,感觉就像过节的小闹钟一样准时。
还有年假、病假这些规定,公司也都按照合同执行得妥妥当当。
不过呢,也有个小问题,就是有些同事觉得公司的健康体检福利可以再升级一下,现在的体检项目有点基础,要是能加点深度的检查就更好了,毕竟咱都想对自己的身体状况了解得更透彻嘛。
# (二)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基本上是符合合同要求的。
每天八小时工作制,大多数部门都能严格遵守。
但是呢,有些特殊项目时期,个别部门还是会出现加班比较多的情况。
这就像火车偶尔脱轨了一下,虽然最后还是能到达目的地,但是过程中有点小波折。
不过好在公司也给加班的同事安排了调休或者相应的加班补贴,这一点还是值得点赞的。
休息休假方面,年假大家都能正常休,这就像给自己的身心放个小假,出去旅旅游、陪陪家人,回来工作都更有劲儿了。
但是带薪病假这块,有时候审批流程有点繁琐,就像过一道道关卡似的,有些同事生病本来就难受,还得费神去弄这个审批,希望能简化一下这个流程,让生病的同事能更轻松地休息养病。
# (三)劳动安全与卫生。
公司在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还是比较重视的。
定期会有安全培训,就像给我们打预防针一样,让我们知道怎么避免工作中的危险。
办公环境也还算干净整洁,保洁阿姨就像魔法小精灵一样,把公司打扫得井井有条。
不过呢,有些工作岗位可能还需要再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集体合同履职情况意见和建议

集体合同履职情况意见和建议
集体合同履职情况意见和建议如下:
1.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履职考核机制。
建立专门的考核小组,对集体合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确保集体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2.加强集体合同宣传和培训。
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集体合同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员工履行集体合同的责任意识。
3.及时解决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在集体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问题或纠纷,应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集体合同的顺利履行。
4.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的监督。
建立监督机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集体合同的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5.完善集体合同履职的奖惩机制。
建立奖惩机制,对履行集体合同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集体合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以激励和约束集体合同的履行。
总之,为了确保集体合同的顺利履行,需要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加强宣传和培训、及时解决问题、加强监督和完善奖惩机制等方面的工作。
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及其思考

集体合同履行中存在问题解决办法及其思考作者:吴士连王纯德来源:《经营者》2017年第03期集体合同履约难问题已经对集体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构成了很大障碍。
据来自全国工会集体合同工作会议透露的信息,因执法监督力度不够导致的集体合同履约难,使得一些地方的集体合同工作陷入职工信任危机。
集体合同履约难的问题已经对集体合同制度的顺利实施构成了很大的障碍,亟待解决。
一、集体合同形式化现象严重(一)程序简化集体合同制度的灵魂在于建立一种协商机制。
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通过劳动关系双方的代表或双方的代表组织自行交涉解决,其中,工会和员工代表是集体合同制度的要约方。
但是在集体合同签订中,一些工会和企业重签订,轻协商的现象十分普遍,有的根本没有协商过程,即使协商也往往是走过场。
有的企业是“一次协商管几年”。
集体合同文本也多是统一印制的格式化文本,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负责人共同签字上报了事,协商程序则成为多余的程序。
(二)内容空洞,照抄法律根据《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既可以是包含所有劳动关系事项的全面的合同,也可以是某一方面的单项合同,而且集体合同确定的劳动标准应该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但在实践中集体合同照抄法律法规的规定十分普遍,集体合同的内容多为上级统一规定的范本,没有本企业特定的协商内容,或避重就轻地将一些并不是职工关心和企业实际问题写入合同中。
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实体条款的比例均超过50%。
使相当一些人认为集体合同的意义不大。
(三)重签订、轻履行企业与工会并未充分认识集体合同的意义,只把这一制度作为一项上级布置的任务和指标来完成,往往签订了合同,上报了数字就大功告成,至于合同是否履行,合同是否解决了问题,就显得无关紧要。
另外,由于没有协商过程,合同大多照抄法律,集体合同也丧失了履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四)在签订和履行中较少争议发生有关因签订集体合同特别是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极少出现。
但它并不代表集体合同的推行如此全面和成功,更不说明劳动关系不存在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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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履行问题精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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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棉纺集团现有职工3246人,先后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2001年9月5日,棉纺集团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并于9月29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该集体合同规定:“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
工会有权监督,并向职工定期公开”。
棉纺集团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按规定扣缴了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却没有及时上缴职工已缴给企业部分和企业应缴的社保费。
截至2003年3月底,企业累计欠缴社会保险费元,其中养老保险费元、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元、失业保险费元。
2003年4月,棉纺集团工会委员会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棉纺集团补缴拖欠的社会保险费。
仲裁结果:
仲裁委在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申诉人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应予以支持。
遂裁决棉纺集团公司依法补缴拖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元。
评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33条规定:“本条中的‘企业职工一方’是指企业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代表。
”
从实践情况看,通过集体协商与企业行政签订集体合同的一方很少有职工推举代表的情况,基本都是企业工会。
集体协议由企业组织和工会签订。
因此因履行集体合同的争议主要发生在企业工会与企业行政之间。
《劳动法》第84条规定:“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案中,某棉纺集团行政与工会在2001年9月5日专门就社会保险等事项签订了集体合同,该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法有效。
现棉纺集团工会作为签订合同的一方具备申诉人主体资格,要求合同另一方——棉纺集团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申诉人的仲裁请求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