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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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

气象局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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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局执法责任制工作总结二0一0年,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市气象局,县政府法制局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县法制工作会议及市局行政执法会议要点精神,根据气象工作特点,加强气象法规基础建设,进一步增强执法干部的法律意识,积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水平,严格执法监督,全局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现将一年来行政执法情况总结如下:一、加强普法培训和宣传,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紧紧围绕各阶段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心,积极开展法制培训。

重点培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及部门的各种规章等。

通过采取辅导与自学相结合、自主宣传与媒体宣传相结合,一般学习与典型案件教育相结合、开展普法教育与加强行政执法相结合等,集中培训、以考代训等形式多层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执法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结合县应急办公室组织的应知识宣传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我局组织了多次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二、健全机制,完善制度,规范执法程序为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一名副局长任副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成员。

完善执法检查、处罚的集体研究制度。

实行了严格的分工负责制,由执法人员负责下达检查通知,并对检查组材料、处理处罚资料进行整理;分管负责任进行把关,主管领导负责立案、处罚审批,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为切实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在全局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将公开事项上墙公布,将公开内容汇编成册。

先行下达告知书;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告之复议申请时限和复议机关以及时限。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11篇)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11篇)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11篇)行政执法岗位职责11、负责部门相关的内外联络,提供高质量的'协调与沟通支持。

2、负责协助部门进行会议的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

3、负责为部门同事提供日常行政事务的支持与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部门办公用品、固定资产的采购、工位管理、差旅预定、费用申报等。

4、负责部门活动策划与实施,入内部培训及团队建设的组织、公司年会的协调等。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21.坚定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准确运用水务法律、法规和规章。

3.积极参加各级举办的水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务行政执法水平。

4.在水务行政执法活动中敢于执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5.严格按照办案执法程序办案,对现场调査和询问笔录应详细、真实;实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不得伪造、算改各种证据及相关材料;办案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6.抓住时机,广泛宣传有关水务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及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7.积极参加水务行政执法巡查和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每年度重大专项执法活动以及日常事务工作。

8.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不参加影响公正办案的宴请和收受礼物。

发现水事违法案件当事人与本人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向领导说明并提出回避。

9.对水务违法案件的处罚遵循审理小组意见,不得私自变更,并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10.执行稽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着装整洁,注意仪表,规范用语,文明执法。

11.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31、行政主管,主要工作为对企业机构的内部事务进行指挥、调动和决策。

2、负责单位的.直接工作,是公司重要的组成部分。

其次还要。

配合各单位处理与人事相关的一切日常事务,协调好日常行政关系,顺利完成上级赋予的交办事项,并组织,策划和参与公司举办的各类活动。

行政执法岗位职责41、协助上级做好招聘工作,包括招聘渠道信息发布、简历检索、人选推荐、电话邀约、面试安排、人才库管理、招聘需求与预算统计等。

XX区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共65项)【模板】

XX区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共65项)【模板】
251003
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或者使用未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处罚
气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业单位、企业
即办
不收费
行政处罚
251001
危害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
气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23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16号)第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六条;《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设计审核
3
个工作日,
竣工验收
1
个工作日
不收费
行政许可
****************-XK-002-0000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气象局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371号)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XX区气象局行政权力清单
(共65项)
行政权力类别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实施依据
实施对象

各市(区)气象局职责

各市(区)气象局职责

各市(区)气象局职责1、负责制发本行政区内气象规范性文件,按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规定向当地政府法制机构和市局法制机构备案。2、开展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3、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行政许可;组织行政执法检查;组织对本行政区内违反气象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参与市气象行政执法支队的行政执法活动。4、办理气象行政执法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5、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护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防雷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域内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灾情收集上报,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机构提供年度雷灾情况报告;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上级文件规定的其它防雷工作和要求。6、拟定部门防御气象灾害的规划和方案,监督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在本部门的实施。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评估、鉴定和成因分析。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等气象信息的发布、传播的管理工作。8、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负责站址迁移的报批、前期勘察等工作。9、按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外气象活动。10、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保密管理。11、协助市局法制机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业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气象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气象计量器具、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技术要求和使用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行业标准化归口管理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汇交、交换和共享管理;(3)参加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和预报。1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的使用审查。13、对本行政区域内施放气球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14、对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进行监督管理:(1)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2)对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的资格条件、作业设备、作业规范进行管理。15、负责本单位气象行政执法的日常工作。按规定进行重大气象行政执法活动的报告备案。做好气象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16、接受群众举报和处理气象违法行为。17、对本单位行政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调查处理和过错人员的责任追究。Word文档仅供参考,请修改后使用。

气象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概述

气象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概述

气象行政执法基本情况概述气象行政执法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气象行政部门负责对气象领域内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工作的目的是保障气象行业的正常运行,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本文将深入探讨气象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包括其法律依据、执法内容与方式、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以及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首先,气象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气象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和程序。

通过法律的约束和支持,气象行政执法能够有力地履行其职责,保障公众的利益。

其次,气象行政执法的内容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管理。

其中,违法行为主要包括天气预报的虚假、误导性发布,气象观测设备的损坏和篡改,以及未经授权从事气象业务等。

对这些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甚至吊销许可证等。

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气象行政执法能够起到警示和惩戒的作用,维护行业的良性发展。

气象行政执法的方式主要包括巡查检查、立案调查和执法监督等。

巡查检查是指气象行政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气象观测设备、天气预报发布系统等进行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立案调查是指在发现违法行为时,气象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执法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对气象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以确保执法工作的公正与透明。

气象行政执法的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气象局及其下属的地方气象行政部门。

国家气象局作为气象行政执法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国的气象行政执法工作。

地方气象行政部门则负责具体的执法工作,包括巡查检查、立案调查和执法监督等。

这些执法机构的组织架构合理,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然而,气象行政执法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部分地区和单位对气象行政执法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执法工作难以落地。

其次,执法人员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执法经验亟待提高,以更好地应对气象行业迅速发展和不断变化的违法形式。

气象局 规章制度汇编

气象局 规章制度汇编

气象局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气象局内部管理,保障气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气象局是国家气象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气象管理职能,负责气象观测、预报、服务和科研工作。

第三条气象局内部管理工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坚持科学决策、民主管理、依法执政、廉洁从业的原则。

第四条气象局内部管理工作分为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监督检查、业务管理、安全防范等方面。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气象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六条气象局严格执行国家人事法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设立人事档案,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气象局实行绩效考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人员岗位调整、奖惩措施。

第八条气象局加强人才培训工作,提升全体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气象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待遇。

第十条气象局严格管理职工考勤,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气象局依法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气象局加强财务监督,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气象局规范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四条气象局加强资产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单位财产的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气象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十六条气象局重视对重要岗位的监督,防止腐败和渎职行为的发生。

第十七条气象局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对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严肃处理。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八条气象局加强气象观测预报工作,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服务。

第十九条气象局加强科研创新,推动气象科技的发展。

第二十条气象局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共同推进气象工作。

第六章安全防范第二十一条气象局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气象局建立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第二十三条气象局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气象局职能介绍

气象局职能介绍

气象局职能介绍中国气象局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承担着全国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国气象工作的组织管理。

全国气象部门(不含港、澳、台地区)设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14个副省级市气象局(含4个计划单列市气象局,10个副省级省会城市气象局),318个地(市)气象局和2300个县(市)气象局(站)。

1.政策法规处(雷电防护管理办公室)负责气象法规、市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行政许可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承担市本级气象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气象行业管理工作;管理全局政策以及组织事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调研,负责全市气象科技服务政策的研究、拟订、指导、咨询工作。

2.计划财务处拟订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重要气象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方案;协调以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为基础的气象公共财政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管理气象部门国有资产、计划财务、基本建设、统计、房改、项目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组织实施分管职责内相关培训。

3.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处)综合协调机关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和市局应急值守;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目标管理、宣传、综合档案、信访、安全、外事、办公自动化、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督办、检查工作;组织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总结、计划及有关管理制度;负责会议安排及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承办人大、政协提案;组织实施分管职责内相关培训。

4.观测与预报处牵头负责区域中心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气象观测、气象预测、预报、预警业务和气候业务的管理;负责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和大型气象技术装备的规划布局,实施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管理;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业务管理;负责气象通信网络和气象资料审核、共享及开发应用的管理。

5.科技发展处(气候变化处)协助区域气象科技相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局气象科研工作的管理,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和应用、国际合作与交流等;组织协调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气象科普宣传、普及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组织实施分管职责内相关培训。

气象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与气象局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方案汇编

气象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与气象局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方案汇编

气象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与气象局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方案汇编气象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20**年全县气象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型工业县、优秀旅游城、生态示范区”的总体取向,以建设法治部门、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以依法治理为主题,全力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为我县气象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努力完善依法决策机制1.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实施的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

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法律咨询制度。

在作出重大决策、出台重要政策前,认真咨询县法制办或法律顾问,征求意见建议,优化决策和政策。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坚持将学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结果作为公职人员年度考核考察的重要内容和条件。

建立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档案。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1.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

每月局长办公会会前集中学法,党支部中心组年内至少进行1次法治专题集中学习。

中心组成员结合年终述职,专题汇报学法用法守法情况。

2.定期组织法制讲座,加强职工法律知识的学习。

全年组织法制讲座不少于1次,全局职工学法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创新执法培训方式,通过集中授课、座谈讨论、案例剖析、模拟执法等形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学习效果纳入年度考核。

4.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月、“3.23”世界气象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日,组织法制工作人员以街头宣传、接受咨询、举办讲座等形式,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

同时将“谁执法、谁普法”作为“依法治县”活动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突出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属地管理和上下联动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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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职责汇编一、执法主体(一)行政机关执法主体名称: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二、执法依据目录(见附表1)三、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1、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2、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认定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法律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二)行政处罚法律依据:《气象行政处罚办法》四、执法职权流程图(见附表2)五、执法体制(见附录1)六、执法质量评价考核体系(见附录2)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依据(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地方性法规(四)部门规章防雷行政执法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制度(附录1)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关于行政执法案件办理的有关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对气象行政案件办理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一、气象行政现场处罚规定根据气象行政现场处罚规定的要求,对于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依据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现场,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按现场处罚规定履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

二、下列案件交由市局以上上级部门管辖办理:1、处罚金额三万元以上的案件。

2、一般涉外案件和重大涉处案件。

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4、移交移送案件。

5、有管辖权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先行管理权的。

三、为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执法人员在现场遇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充分,运用法律条文得当,法律文书使用规范,行政相对人主动放弃听证权、复义权、诉讼权,自愿接受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公民在五十元以下,处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一千元以下的案件,承办人员可用电话向队长、主管局长同意后,再履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文书的进行处理,并及时补办法律手续。

四、案件审理委员会结构:主任委员:陈建永副主任委员:杜忠建肖咸翠委员:张忠庭晏君王万超审委会下设办公室:张忠庭任主任晏君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审委会同时负责案件听证会具体组织工作。

五、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执法水平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气象行政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准确、娴熟地掌握运用法律法规,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和执法水平。

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案件办理责任制度为使气象行政案件办理规范化,保证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气象行政案件(以下简称案件),是指区气象行政部门,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气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案件。

二、办理案件,必须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恰当、文书齐全、符合规定程序的办案原则。

三、办理行政案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案件办理情况考核工作,纳入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的目标责任制。

四、办理行政案件,必须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办案中应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和异议,应当进行复核,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办案人员应当采纳。

五、符合现场处罚规定的案件,应严格按照“气象行政案件现场处罚规定”执行。

六、应当予以立案处理的案件,必须严格按“气象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执行。

七、案件办理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严格按“气象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则”执行。

八、行政执法人员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行政相对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

行政相对人如提出听证申请时,应认真履行“气象行政案件听证工作规则”的程序。

九、行政案件执行完毕,应及时审查结案,对需向上级气象主管部门报告备案的案件,应及时上报。

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写出结案报告,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部门报告。

十、案件办理,必须使用统一的气象行政执法文书。

十一、办案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按照档案管理法规的规定,立卷归档。

十二、本制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三、本制度自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黄陂区气象局气象行政执法“五公开”、“十不准”一、五公开:1、公开行政处罚依据;2、公开行政处罚程序;3、公开执法人员身份;4、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5、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二、十不准:1、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性活动。

2、不准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

3、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

4、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

5、不准借用、试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

6、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

7、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

8、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务和抽检的样品。

9、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

10、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对行政执法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追究,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规范的对象,为从事气象行政执法人员。

二、本制度适用的范围,是指在执行气象法律法规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气象行政执法人员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依据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证据确凿、齐全完整、违法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准确。

四、行政执法人员由于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害而产生国家赔偿后果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要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并可给予政纪处分,取消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件,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没有造成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吊销执法证件,给予党政纪处分。

五、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应严格按“气象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执法办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责任人应做书面检查,并吊销六个月执法证件,同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1、应该施用行政处罚的案件,不进行行政处罚,而施用现场处罚;2、在行政执法中,执法检查人员低于二人的案件;3、在行政执法中,不向被检查人出示执法证件的案件;4、不履行办案程序,执法人员擅自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案件;5、同一违法事实给予两次以上处罚的案件;6、违法事实模糊不清,自相矛盾的案件。

六、气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并没收执法证件。

1、超越法定执法权限而擅自施用行政执法权的案件;2、在行政执法中,使用已废除的规章,无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有关作废的标准、条款所发生的案件;3、在行政执法中,使用法律条文不正确而发生的案件;4、在同一案件中,法律文书内的违法事实数据、证据矛盾不一致的案件;5、登记保存(封存)通知书下发七日后,对案件没做出及时处理决定而发生的案件。

七、在行政执法人员报批的案件中,发生的行政诉讼与造成的行政赔偿,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外,批准的领导者也承担相应责任。

八、行政领导依法批准执行的案件,执法人员擅自变更执行决定,对所发生的行政诉讼和造成的行政赔偿,由擅自变更的人员承担责任。

九、执法人员违法失职,发生诉讼已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十、本制度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十一、本制度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武汉市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责任分解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执法责任分解到本局各职能部门、岗位和个人,明确行政执法分工,确定执法人员的职责,制定本制度。

一、未经授权、委托的机构和个人无行政执法的权力。

二、我局执法管辖的范围为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行政案件。

三、下列案件交市局管辖:1、涉及货值金额三万元以上的大案;2、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外案件;3、涉及跨县、区的案件。

四、下列情况执法人员可在现场对违法行为施行处罚:1、凡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上罚款而被处罚人没有异议的;五、执行现场处罚时应有二人以上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

进行罚没处理时,必须出具财政机关统一制发的罚没财务凭证,并使用“现场处罚决定书”。

六、现场处罚终结的案件,应当填写“结案审查表”,由主管领导签字。

七、需要立案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局长或副局长签字批准后立案。

八、案件的调查取证,应当有两个以上承办人员参加。

九、案件的审理、决定实行集体审议、合议制度,常设机构为案件审理委员会。

十、案件调查取证结束后,承办人员应将案卷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在五日内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

十一、案件经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合议后,提出处理意见,并须经审理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通过。

十二、重大、疑难案件,审理委员会应提请局务会讨论通过。

案件审理委员会直接对局长负责,局长有权改正错误的审理决定和意见。

十三、承办人员根据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相对人。

十四、“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停止执行。

十五、对行政相对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六、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1、经查证属实后,做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完毕的;2、经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完毕的;4、免于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的。

十七、立案办理的案件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的,报局长批准。

十八、依法需报上级部门决定的案件,应在本级审理结束后五日内上报。

十九、行政执法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执法责任纳入各岗位考核目标,错案追究责任,实行奖惩制度。

黄陂区气象局行政执法质量评价考核体系(附录2)为了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气象局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做到奖罚分明,依据有关行政执法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的基本规章1、加强领导,实行本部门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坚持经常性地考核工作,执法责任纳入本部门各岗位考核目标。

2、由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统一管理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3、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复议机构的作用。

4、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健全各项制度,执法责任层层分解,真正落实到科、室、队和个人。

5、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气象法律法规,履行规定审批手续。

6、罚没票据附卷,罚没款数额与处罚决定书相符。

7、执法文书使用齐全,按规定填写。

8、执法文书由执法队长负责管理。

9、执法档案齐全。

10、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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