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距离设计
民爆库房设计

设计说明一、外部距离要求1、库房与人数小于等于50人或小于等于10户的零散住户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本厂危险品生产区、加油站的距离应大于220m;2、库房与人数大于50人且小于等于500人的居民点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有摘挂铁路中间站界或建筑物边缘的距离应大于330m;3、库房与人数大于500人且小于等于5000人的居民点边缘、职工总数小于5000人的工厂企业围墙的距离应大于370m;4、人数小于等于2万人的乡镇规划边缘、220kV架空输电线路、110kV区域变电站围墙的距离应大于430m。
5、民爆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不得经过生产区、办公区及生活区等人流、物流集中的地段。
二、内部距离要求1、炸药库、雷管库之间不得长面相对布置;2、仓库区应设置非燃烧实体围墙,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围墙与炸药、雷管库的距离不小于15m;3、炸药库与雷管库之间、炸药库、雷管库与值班室之间应设置防护土堤;3t炸药库与雷管库的距离不小于35m,5t炸药库与雷管库的距离不小于40m,10t 炸药库与雷管库的距离不小于50m;3t炸药、雷管库与值班室距离不小于30m,5t炸药、雷管库与值班室距离不小于90m,10t炸药、雷管库与值班室距离不小于110m;与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小于30m,消防水池不小于30m3。
4、防护土堤要求:(1)防护土堤不应小于屋檐高度;当防护屏障内建筑物较高,设置到檐口高度有困难时,防护屏障的高度可高出爆炸物顶面1m;(2)防护屏障宽度应符合:防护土堤的顶宽,不应小于1m,底宽应根据土质条件确定,但不应小于高度的1.5倍。
三、建筑物及结构要求1、炸药、雷管库应为矩形单层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2、炸药、雷管库采用实心砌体结构承重,实心砌体厚度不应小于380mm,且不能采用空斗砌体、毛石砌体;屋盖应采用防火彩钢板,易于泄压;3、炸药、雷管库门应符合:(1)库门应向外平开,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5m,且不应设置门槛;(2)内、外两层门均应向外开,内层为通风门、外层为防火门;4、炸药、雷管库应设置铁栅、金属网和能开启的窗扇,并应装金属网;5、危险品仓库宜采用不发火地面,当危险品以包装箱方式存放且不在仓库内开箱时,可采用一般地面。
最全的安全距离(图文+规范)

最全的安全距离(图⽂+规范)最全的安全距离1、仓库的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堆垛⾯积不应⼤于150平⽶。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于2⽶。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于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于0.5⽶。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于0.5⽶。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于0.3⽶。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8储存物品与风管、供暖管道、散热器的距离不应⼩于0.5⽶。
与供暖机组、风管炉、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向上都不应⼩于1⽶。
《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6.142、疏散指⽰标志的距离主要依据:应在疏散⾛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柱⾯距地⾯⾼度1.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标志;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疏散⾛道上⽅2.2m~3.0m处;(GA654-2006)疏散指⽰标志的间距不应⼤于20m。
《⼈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8.3.4.13、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主要依据: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平距离不应⼩于5⽶。
《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14)5.5.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的净宽度不应⼩于0.9⽶,疏散⾛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于1.1⽶。
《建筑设计防⽕规范》(GB50016-2014)5.5.18 主要疏散⾛道的净宽度不应⼩于3.0m,其他疏散⾛道净宽度不应⼩于2.0m;《⼈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8.3.3.2 ⼈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于1.4⽶,且紧靠门⼝内外各1.4⽶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民爆物品储存库安全距离设计

附1 表1 级小型地面储存库的外部距离单位:米表2 值班室与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单位:米注:a)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 b) 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上表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附2生产区总仓库外部距离表1 危险品总仓库区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单位:米注:1、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2、表中二级以上公路系指年平均双向昼夜行车量大于等于2000辆者;三级公路系指年平均双向昼夜行车量小于2000且大于200辆者。
3、新建危险品工厂的外部距离应满足表中1~8的规定。
现有工厂如在市区或城镇规划范围内,其外部距离应满足表中除序号5、6外的规定。
4、表中外部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遇有利地形可适当折减,遇不利地形适当增加。
有关地形利用的条件及增减值见附录A。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最小允许距离1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及计算药量所计算的距离和本节有关条款所规定的距离,取其最大值确定。
最小允许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轴线算起。
2 危险品总仓库区,级建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
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有防护屏障的级建筑物与其邻近有防护屏障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2 有防护屏障的级建筑物与其邻近无防护屏障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按表的规定数值增加1倍。
3 与1OkV及以下变电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4 与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5 与值班室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的规定。
3 危险品总仓库区,不设置防护屏障的级建筑物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
2 硝酸铵库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措施

民爆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措施为了降低职业风险,减少职业伤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措施。
一、民爆物品材料的管理1、民爆物品材料仓库应设专职人员保管。
专管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库房贮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
2、库房内严禁明火和吸烟。
库内必须保持清洁,不得堆放易燃易爆杂物。
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应备有温度计和湿度计,经常检查、记录,使室温度不得超过35℃,整修库房时,必须将库内所有爆炸材料移出库房区域至安全地点。
二、库房内爆炸材料的堆放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炸药箱、导爆索箱堆高不得超过1.8米,宽度以四箱(袋)为限,袋堆高不超过1. 2米,浆状炸药不得超过两袋高。
2、雷管箱放在木架时,木架每格只堆放一层,最上层片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1。
5米,若放在地面时,高度不超过1米。
地面应敷设软垫或木板,木架及地板的钉子,钉子头应埋深5毫米,并用灰浆抹平.3、各类箱堆间距不少于0.3米,箱堆与墙壁保持不少于0.5米间距,人行通路的宽度不超过1。
3米.4、为了通风,箱堆下面应垫方木或木板,箱上标记应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5、库房里贮存爆破器材总量不得超过设计的总容量。
但有些企业为了图简单、方便,往往存放过多,超过设计容量,这样一旦发生事故,加大了危险范围,造成更大损失,这在管理中应该注意重要问题,是安全的重要保证。
6、爆破器材的保管要做到“心中有数",以免遗漏和失盗,必须要严格验收、发放、领用和退回手续,帐目要清楚。
7、仓管员在对新进库的和过期的爆破器材应及时作质量检查,对已变质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销毁登记,严禁发放使用,以免发生拒爆、早爆或迟爆事故。
三、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防范措施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史上最易懂易记的安全距离

4、可燃、助燃气体储罐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
可燃、助燃气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铁 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路边和 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20、 15、10和5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4.3.6
5、甲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
主要依据:
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铁路中心线、厂内 铁路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厂内主要道路 路边和厂内次要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 于35、25、20、15和10米。《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16-2014)4.2.9
3、临时架空线距离
主要依据: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 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 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 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 米。《电气安全管理规程》(机械工业部 [86]机生字76号)第二十条第1项
史上最易懂易记的安全距离
1、小型民爆库安全距离(一)
主要依据: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 2009) 7.5 储存库距露天爆破作业点边缘的距离应按 GB6722 的要求核定,且最低不应小于300m。 8.4 储存库 区四周应设密实围墙,围墙到最近储存库墙脚的距离不宜 小于5m,围墙高度不应低于2m,墙顶应有防攀越的措施。 8.6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 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 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 8.6 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 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4 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 小于20m。10.1 储存库门口8m 范围内不应有枯草等易燃物, 储存库区内以及围墙外15m 范围内不应有针叶树和竹林等 易燃油性植物。
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

注3:工业导爆索包括导爆索和爆裂管等。
注4:其他民用爆炸物品按与本表中产品相近特性归类确定储存量;普通型导爆索药量为12g/m,常规雷管药量为1g/发, 特殊规格产品的计算药量按照产品说明书给出的数值计算。
地面储存库的危险等级
序号
储存库内产品名称
危险等级
31发放管理 1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允许在储存库内以最小包装单元分发;拆箱后的工业雷管应在专门的发放间
发放;黑火药应以原包装发放。 2 发放间宜单独设立,当与库房联建时,发放间应有密实墙与库房隔开。 3 工业雷管的发放间内最多允许暂存1000发雷管,严禁将零散雷管放在地面上,宜挂在架上或存放在防爆
小型民爆物品储存库外部距离(3T—5T) 1、人数大于50人的居民点边缘,企业住宅民建筑物边缘,其他单位围墙均为300
米。 2、人数不大于50人的零散住户边缘为180米。 3、三级公路、通航汽轮的河流、航道、铁路支线170米。 4、二级(含)以上公路,国家铁路225米。
5、500kv高压输电线600米。 6、330kv高压输电线570米。 7、220kv高压输电线540米。 8、110kv高压输电线200米。 9、35kv高压输电线120米。
195
155
人数不大于50人的零散住户边缘
三级公路、通航汽轮的河流航道、铁路支线
二级(含)以上公路、国家铁路 高压输电线(500kV) 高压输电线(330kV) 高压输电线(220kV) 高压输电线(110kV) 高压输电线(35kV)
180
170
159
150
135
115
90
170
170
159
150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 (2)一、库房选址 (2)二、库房建设 (2)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 (2)四、炸药购买和运输入库 (3)五、使用 (3)储存库安全管理制度 (4)储存库装卸管理制度 (6)储存库定员定量制度 (6)储存库爆炸物品流向管理制度 (7)储存库消防管理制度 (8)爆破员岗位责任 (9)监炮员岗位职责 (10)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10)仓库值班员岗位职责 (11)押运员岗位职责 (13)爆破员安全操作规程 (13)监炮员安全操作规程 (14)民爆物品申领、退库流程及注意事项 (15)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库房选址一般要求炸药库周围300米范围内要远离居民区,200米范围内不能有公路,远离公路选址需经公安部门同意批准.也可参照《危险品储存库区1。
1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标准执行.二、库房建设库房建设包括炸药库房、雷管库房、警卫室、库房隔离网、避雷针、进场便道等库房建设、布局要按公安部门的要求建设,雷管库和炸药库要分开,炸药库和雷管库周围要用铁丝网等全封闭隔离,库区大门警卫室设在库房隔离网外面远离雷管库一侧,避雷针设在库区周围海拔较高的地方,并接线入地.进入库区的便道需修开阔平整,以防止炸药雷管运输过程中颠簸剧烈发生意外,库房周围50米范围内不得有林木生长,否则应予以清除,以防雷电传递.三、库区安全消防设施1、库区安全消防设施配置工作,要做到人防、物防、技防、犬防、消防工作全面到位,库区设管理人员1名,属于项目部正式员工,且需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安全管理培训并取证;库区喂养警卫犬1只,加强戒备;炸药库和雷管库库房门口挂设报警器,当有异常时,报警器自行报警;库区设置各类消防器材,消防砂、消防桶、消防铲、消防水、灭火器一应齐全.2、进入库区的便道左侧设置“库房重地、闲人免进"标识牌,警示闲杂人等远离库区;库区大门左侧树立入库人员须知,明确进入库区人员资格、进入库区注意事项;警卫室、炸药库、雷管库门牌标识清楚,警卫室悬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制度、库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和权限等标牌,库区选择合适位置设置多处防火标识等。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距离
民爆物品储存安全距离
小型地面储存库的外部距离单位:m
值班室与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单位:m
注:1、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
不应小于12m;2、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上表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防护屏障:
防护屏障应建在值班室与炸药库之间靠近值班室一侧,高度应超过值班室高度0.5米,顶宽不宜小于1米,坡脚距值班室不宜大于2米。
建筑与结构:
库房内严禁设辅助用室;仓库为单屋建筑,屋顶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砖墙承重,高度不低于3米;门为双层门,向外开,不设门坎;库窗宜配置铁栅和金属防护网,在适当部位设置通风口,并配铁栅和金属防护网。
消防:
库区内应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宜设置消防水池,其容量不小于15立方米。
电器及防雷:
禁止电器线路跨越各仓库,仓库照明采用室外投光灯;仓库应设置独立的避雷装置和防感应雷设施,雷管库还应设置防静电装置,且每年至少对其接地电阻监测一次,其电阻值不得超过10欧姆。
民爆储存库设计说明
1、结构设计原则:本设计库房危险等级为1.1级,采用混凝土砖混结构。
库房内安全保障措施有:地面采用导静电橡胶地面(储存库地面也可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当以包装箱方式储存且不在储存库内开箱时,储存库地面也可采用一般地面),雷管库与雷管发放间地面应铺设导静电橡胶板;门向外平开,门宽1.5米,门高2米,不设门槛;设双层门,内门为通风用门,外层为防盗门;窗户能开启窗扇并设有铁栅和金属网;在勒脚处设置百页窗并设金属网和铁栅。
另结合工程地质情况:1)建筑物基础坐落在密实老土层内(地基承载力要求不小于150KPa)。
2)设计按七度抗震设防。
3)库区雨水沿道路边沟排放。
2、建筑物设计原则:1)建筑设计造型力求模数统一,体型规整,简单实用,符合当地特点,方便施工,节约投资,加快建设速度。
2)粉刷:库房内墙15厚1:1:6混合砂浆打底,5厚1:0.3:3混合砂浆面,刷白涂料两遍;顶棚素水泥浆一道,5厚1:3水泥砂浆打底,3厚1:2.5水泥砂浆面白涂料两遍,外墙面12厚1:3防水砂浆打底,6厚1:2.5防水砂浆面刷米黄色外墙涂料两遍。
建筑物屋面均采用平面屋。
3)踢脚线:1:3水泥砂浆踢脚线高200,铺地橡胶皮适当卷起。
4)油漆:钢门、铁栏杆均刷红丹底漆再刷调和漆两遍。
5)屋面做法:现浇钢筋砼C25屋面板120厚,内渗10%UEA膨胀剂—1:10水泥炉渣找坡i=2%—1:6水泥珍珠岩100厚—1:2水泥砂浆找平层25厚-刷冷底子铺SBS。
檐口做1:2水泥砂浆找平层20厚刷冷底子铺SBS。
6)地面做法:素土夯实—碎土垫层150厚—C15混凝土垫层150厚—1:2水泥砂浆找平层20厚—导静电橡胶板并接地(雷管库与发放间必须做)。
7)站台及台阶:素土夯实,300厚3:7灰土分层夯实,80厚C15混凝土,台阶面向外坡1%,20厚1:2水泥砂浆面层(砂子应用不含杂物的石灰石、白云石和大理石)。
3、储存库的建筑结构:储存库应为单层建筑,均采用砖混结构,屋盖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净高度不低于3米1)门窗洞口采用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支承长度250mm。
库房安全距离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库房作为储存各类物资的重要场所,其安全距离规定对于保障库房内物资和人员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库房安全距离的相关规定,包括各类库房的安全距离标准、影响因素以及注意事项。
二、各类库房安全距离标准1. 民爆物品库房根据《民用爆破器材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的规定,民用爆破器材库房到相邻住户、工厂、公路、供电线路等建筑物和设施的安全允许距离如下:(1)库房距离相邻住户、工厂等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0米;(2)库房距离公路、供电线路等设施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0米。
2. 氧气库房和乙炔库房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7)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氧气库房和乙炔库房的安全距离如下:(1)氧气瓶和乙炔瓶存放时,两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2)氧气瓶和乙炔瓶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米;(3)氧气库房和乙炔库房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米。
3. 烟花爆竹库房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规定,烟花爆竹库房的安全距离如下:(1)计算药量3吨至4吨的C级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2)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3)与国家铁路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米,与二级以上公路、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4. 雷管库和炸药库房根据《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 838—2009)的规定,雷管库和炸药库房的安全距离如下:(1)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2)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3)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4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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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值班室与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单位:米
注:a) 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地面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上述储存库与雷管储存库之间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12m;b) 值班室距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黑火药库房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上表要求,距雷管库房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附2
生产区总仓库外部距离
表1 危险品总仓库区1.1级建筑物的外部距离单位: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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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计算药量为中间值时,外部距离采用线性插入法确定。
2、表中二级以上公路系指年平均双向昼夜行车量大于等于2000辆者;三级公路系指年平均双向昼夜行车量小于2000且大于200辆者。
3、新建危险品工厂的外部距离应满足表中1~8的规定。
现有工厂如在市区或城镇规划范围内,其外部距离应满足表中除序号5、6外的规定。
4、表中外部距离适用于平坦地形,遇有利地形可适当折减,遇不利地形适当增加。
有关地形利用的条件及增减值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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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总仓库区内最小允许距离
1 危险品总仓库区内各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应分别根据建筑物的危险等级及计算药量所计算的距离和本节有关条款所规定的距离,取其最大值确定。
最小允许距离应自危险性建筑物的外墙轴线算起。
2 危险品总仓库区,1.1级建筑物应设置防护屏障。
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防护屏障的1.1级建筑物与其邻近有防护屏障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不应小于表5.3.2-1的规定。
2 有防护屏障的1.1级建筑物与其邻近无防护屏障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
应按表5.3.2-1的规定数值增加1倍。
3 与1OkV及以下变电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4 与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30m。
5 与值班室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表5.3.2-2的规定。
3 危险品总仓库区,不设置防护屏障的1.4级建筑物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20m。
2 硝酸铵库与其邻近建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3 与lOkV及以下变电所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4 与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20m。
5 与值班室的最小允许距离,不应小于50m。
12.6.3 危险性建筑物区设置的各级架空线路不应跨越危险性建筑物。
12.6.4 在危险性建筑物区的10kV及以下的高压线路宜采用电缆埋地敷设。
当采用架空线路时,架空线路的轴线与1.1(1.1·)级(干法生产黑火药除外)、1.2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档距的2/3,且不应小于35m,与干法生产黑火药的1.1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与1.4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
12.6.5 当在危险性建筑物区架设1kV以下的架空线路时,不应跨越危险性建筑物。
其架空线的轴线与危险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与干法生产黑火药的1.1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12.6.6 危险品生产区及危险品总仓库区不应建造无线通信塔(基站)。
附录A 有关地形利用的条件及增减值
1 当危险性建筑物紧靠山脚布置,其与山背后建筑物之间的外部距离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药量小于20t,山高大于20m,山的坡度大干15°时,可减少25%~30%。
2 计算药量在20~50t,山高大于30m,山的坡度大于25°时,可减少20%~25%。
3 计算药量大于50t,山高大干50m,山的坡度大于30°时,可减少15%~20%。
2 在一条山沟中,对两侧山高为30~60m,坡度20°~30°,沟宽40~1OOm,纵坡4%~10%时,沿沟纵深和出口方向布置的建筑物之间的内部最小允许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适当增加10%~40%;对有可能沿山坡脚下直对布置的两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允许距离,与平坦地形相比,应增加10%~50%。
附3
附4
井下爆破器材库、发放站与井下主要设施和通道的安全允许距离
1井下爆破器材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爆破器材库不应设在含水层和岩体破碎带内;
——炸药库距井筒、井底车场和主要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100m,壁槽式库不小于60m;
——炸药库距经常行人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25m,壁槽式库不小于20m;
——炸药库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距离:硐室式库不小于30m,壁槽式库不小于15m;
——井下炸药库应设防爆门,防爆门在发生意外爆炸事故时应可自动关闭,且能限制大量爆炸气体外溢和缓冲井下空气冲击波;
——井下爆破器材库除设专门贮存爆破器材的硐室和壁槽外,还应设联通硐室或壁槽的巷道和若干辅助硐室;
——贮存雷管和硝化甘油类炸药的硐室或壁槽,应设金属丝网门;
——贮存爆破器材的各硐室、壁槽的间距应大于殉爆安全距离。
2井下爆破器材库和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
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3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器材库附近,应设置岩粉棚,并应定期更换岩粉。
4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硐室贮存的炸药,不应超过2t;单个壁槽不应超过0.4t。
5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爆破器材库距工作面超过2.5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允许在各水平设置发放站
6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发放站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0.5t;雷管不应超过一箱;
——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墙的厚度不小于0.25m。
7井下爆破器材库区,不应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
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与销毁,应在地面指定的地点进行。
8不应在井下爆破器材库房对应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也不应在距库房30m范围内掘进巷道。
附5
地面库的库间安全允许距离
1A1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2A2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
3A3级库房或药堆间的距离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
4当相邻库房或药堆为不同类别炸药时,应分别查表确定安全允许距离并取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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