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
食品厂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1.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3.部委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质检总局令第20号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43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号令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汇编2003.10目录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32)消毒管理办法 (37)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47)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50)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57)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62)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68)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7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80)第二部分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 (89)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 (92)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96)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人员守则 (101)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 (102)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147)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158)卫生部保健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170)第三部分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相关产品 (180)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80)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 (183)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83)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通知 (185)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通知 (18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5号 (19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12号 (190)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192)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 (19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194)卫生部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复 (197)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 (198)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 (199)卫生部关于规范已获批准的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原料备案或变更申请的通知201卫生部关于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3)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 (204)卫生部关于印发以酶制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 (209)评审规定的通知 (209)卫生部关于印发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 (211)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 (212)卫生部关于暂不受理以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知 (213)卫生部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 (21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保健食品初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215)关于碘制品和加碘食品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通知 (215)卫生部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技术转让问题的通知 (217)卫生部关于申请变更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 (218)批件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218)卫生部关于实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219)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221)卫生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消毒管理办法有关实施配套文件的通知 (231)卫生部关于不予审批矿化水器和矿化水剂的通知 (232)卫生部关于新的消毒管理办法实施前有关管理问题通知 (232)卫生部关于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234)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34)卫生部关于停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35)过氧乙酸消毒剂的通知 (235)卫生部关于增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一次性使用 (236)医疗用品名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3号 (236)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39)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 (245)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14号 (245)生部法监司关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消毒剂 (246)和消毒器械有关问题的复函 (246)卫生部关于消毒剂及抗菌卫生用品原料使用 (247)有关问题的批复 (247)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1号 (24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4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49)卫生部关于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化妆品申报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37号250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251)卫生部关于申请变更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 (253)有关问题的通知 (25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育发化妆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54)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254)卫生部关于水杨酸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规定的通知 (256)卫生部关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257)第四部分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260)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 (280)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 (29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5号 (29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6号公告 (29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97)2005年第9号 (297)卫监督发2005191号 (297)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98)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 (301)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 (315)卫生部关于禁止化妆品进行抗抑菌宣传的公告 (321)卫生部关于暂停销售“梦的妮养颜祛斑霜”的紧急通知 (322)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 (323)卫生部关于2005年祛斑等三类化妆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324)卫生部关于发布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氨作为 (326)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32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2号 (327)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废旧金属易拉罐重新灌装食品饮料的批复 (330)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331)卫生部关于2005年植物油和水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332)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糖济可胶囊”等 (334)卫生部通报2005年抗抑菌剂监督抽检情况 (338)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339)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345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348)。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6]191号【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6.05.18【实施日期】2006.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配套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06]1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以下简称《程序》)将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配合《程序》的实施,我部制定了《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附件1)、《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附件2)、《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附件3)、《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附件4)及相关许可申请表(附件5-22)。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五月十八日附件1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健康相关产品生产能力审核工作,根据《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指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是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实施前对该产品生产环节有关内容的核实,并应在向检验机构送检产品前完成。
在下列情况下需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一)国产化妆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涉水产品首次申报许可。
(二)已获得许可的国产化妆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涉水产品因变更或增加实际生产现场申请变更许可批件。
(三)许可过程中认为需要进行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审核的情形。
第三条申请单位应当向该产品实际生产现场所在地省级卫生监督机构提出申请。
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在接受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现场审核的,应于接受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指派2名以上(包括2名)工作人员(至少2名为监督员)前往现场执行审核任务。
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证办理流程与资料要求

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证办理流程和资料要求化妆品,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东西。
不管男女老少,都有擦“宝宝霜”的时候。
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快速,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往来也加多了,许多进口化妆品也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凡境外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凭证)批件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申请药监局卫生许可批件首先到卫生部认定的卫生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
检验完毕后,准备申请材料。
然后评审,颁发备案凭证或者许可批件。
最后上市销售。
目前,我国对进口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
进口化妆品要有“三证”,即进口化妆品三证:第一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进口化妆品批件,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一、受理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二、首次申请报送材料目录(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二)产品配方;(三)产品质量标准;(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三、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的,还应提供疯牛病官方检疫证书;(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1.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3.部委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XXX令第20号)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XXX令第44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XXX令第43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XXX令第79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XXX第12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本色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食品增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食品增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呼吁)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汇编2003.10目录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化妆品申报流程及相关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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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来自6(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备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留生产企业存档。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1、 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除外; 2、使用A4 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3、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4、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5、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6、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7、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流程
(国产非特殊类自2014年6月30日起实施网上备案)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企业备案 点击“许可服务” “网上办事”
备案 产品检查 重新确认 备案产品信息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申报材料
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产品成分(限用物质标明含量)(原料中文INCI名称、用量、作用) 3、生产工艺简图及简述(多个产品共用的,可提供一份) 4、生产设备清单(多个产品共用的,可提供一份) 5、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可以提供样稿或者文字稿) 6、产品的执行标准(报备稿或者复印件,若使用行业标准则可不予提供) 7、产品卫生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企业自检报告或相关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应参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定》;使用滑石粉原料的,应提供石棉检测报告;产品标签说明书中标注产品“无皮肤刺激”等字样的,应提供相关检测证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4.21•【文号】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施行日期】2011.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加强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检验机构并报国家局备案。
指定检验机构的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不足3家的需向国家局作出有关情况说明。
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已经取得检验资质认定的生产企业,可以出具本企业产品的检验报告,该企业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公布指定的检验机构和已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出具检验报告资质的生产企业,并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国家局备案。
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第三方检验机构。
(二)卫生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人体安全性检验机构应当取得化妆品皮肤病诊断机构资质。
(三)具备独立承担《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或人体安全性检验项目的能力。
(四)具备与其检验工作相适应的、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公正性、独立性。
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可自行选择经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对检验机构和检验工作的要求:(一)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规范》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名录

食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thread-420003-1-1.html1.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主席令第四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席令第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主席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主席令第五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主席令第81号)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58号)3.部委规章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5号)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总局令第7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总局令2010第130号)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质检总局令第20号)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总局令第16号)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第88号)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商总局令第43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质检总局令第79号)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质检总局127号令)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2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公告2009年第119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总局2010年第88号公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总局2010年第81公告)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卫生部73号令)国家健康相关产品法律法规汇编2003.10/viewthread.php?tid=356794目录第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2)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32)消毒管理办法 (37)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47)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50)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57)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62)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 (68)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75)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80)第二部分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评审委员会章程 (89)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工作制度 (92)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 (96)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人员守则 (101)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程序 (102)卫生部化妆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147)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158)卫生部保健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170)第三部分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相关产品 (180)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180)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健康相关产品 (183)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183)卫生部关于印发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的通知 (185)卫生部关于规范健康相关产品审批工作的通知 (18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5号 (190)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12号 (190)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192)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的通知 (19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 (194)卫生部关于在保健食品标签上标注卫生许可证文号有关问题的批复 (197)卫生部关于限制以甘草、麻黄草、苁蓉和雪莲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 (198)卫生部关于限制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保健食品的通知 (199)卫生部关于规范已获批准的以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原料备案或变更申请的通知201卫生部关于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203)卫生部关于印发真菌类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 (204)卫生部关于印发以酶制剂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 (209)评审规定的通知 (209)卫生部关于印发核酸类保健食品评审规定的通知 (211)卫生部关于不再审批以熊胆粉和肌酸为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告 (212)卫生部关于暂不受理以大孔吸附树脂分离纯化工艺生产的保健食品的通知 (213)卫生部关于调整保健食品功能受理和审批范围的通知 (21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保健食品初审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215)关于碘制品和加碘食品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的通知 (215)卫生部关于规范保健食品技术转让问题的通知 (217)卫生部关于申请变更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许可 (218)批件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218)卫生部关于实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 (219)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 (221)卫生部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消毒管理办法》有关实施配套文件的通知 (231)卫生部关于不予审批矿化水器和矿化水剂的通知 (232)卫生部关于新的《消毒管理办法》实施前有关管理问题通知 (232)卫生部关于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234)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34)卫生部关于停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35)过氧乙酸消毒剂的通知 (235)卫生部关于增补消毒产品分类目录中一次性使用 (236)医疗用品名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43号) (236)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消毒产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39)卫生部关于发布皮肤粘膜消毒剂中部分 (245)成分限量值规定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214号) (245)生部法监司关于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消毒剂 (246)和消毒器械有关问题的复函 (246)卫生部关于消毒剂及抗菌卫生用品原料使用 (247)有关问题的批复 (247)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2002年第1号 (24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48)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2年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49)卫生部关于对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化妆品申报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137号)250卫生部关于防晒化妆品SPF值测定和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251)卫生部关于申请变更防晒化妆品SPF值标识 (253)有关问题的通知 (253)卫生部法监司关于育发化妆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254)卫生部关于多色号系列化妆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254)卫生部关于水杨酸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规定的通知 (256)卫生部关于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关问题的批复 (257)第四部分卫生部关于印发《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的通知 (260)卫生部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许可批件申报与受理规定 (280)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备案管理规定 (29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5号 (29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16号公告 (29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97)2005年第9号 (297)卫监督发[2005]191号 (297)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98)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通知 (301)卫生部食品添加剂申报与受理规定 (315)卫生部关于禁止化妆品进行抗抑菌宣传的公告 (321)卫生部关于暂停销售“梦的妮养颜祛斑霜”的紧急通知 (322)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 (323)卫生部关于2005年祛斑等三类化妆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324)卫生部关于发布十六烷基三甲基氯化氨作为 (326)关于加强罂粟籽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326)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5年第2号 (327)卫生部关于禁止使用废旧金属易拉罐重新灌装食品饮料的批复 (330)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关于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331)卫生部关于2005年植物油和水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通报 (332)卫生部关于立即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糖济可胶囊”等 (334)卫生部通报2005年抗抑菌剂监督抽检情况 (338)新资源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339)卫生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通知345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34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法律法规清单(2009年7月份)(1).rar/viewthread.php?tid=356604。
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证办理流程和资料要求

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证办理流程和资料要求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page is only the cover as a document 2021year进口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证办理流程和资料要求化妆品,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缺少的东西。
不管男女老少,都有擦“宝宝霜”的时候。
现如今,我国经济发展快速,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往来也加多了,许多进口化妆品也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
凡境外化妆品进入中国市场必须持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备案凭证)批件方可在中国市场上销售。
申请药监局卫生许可批件首先到卫生部认定的卫生检验机构进行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
检验完毕后,准备申请材料。
然后评审,颁发备案凭证或者许可批件。
最后上市销售。
目前,我国对进口化妆品实行申报审核制度。
进口化妆品要有“三证”,即进口化妆品三证:第一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进口化妆品批件,即《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一、受理机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中心二、首次申请报送材料目录(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二)产品配方;(三)产品质量标准;(四)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1.检验申请表;2.检验受理通知书;3.产品说明书;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
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七)来自发生“疯牛病”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化妆品,应按要求提供官方检疫证书;(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另附未启封的样品1件。
三、多个原产国(地区)生产同一产品可以同时申报,其中一个原产国生产的产品按以上规定提交全部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一)不同国家的生产企业属于同一企业集团(公司)的证明文件;(二)企业集团出具的产品质量保证文件;(三)原产国发生“疯牛病”(四)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原包装;(五)其他原产国生产产品的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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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4]217号
【失效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4.07.01
【实施日期】2004.07.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卫生部关于简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程序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4]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监督管理,我部决定简化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程序,自2004年8月1日起,对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首次进口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上市前由产品生产单位或进口单位向卫生部申请备案,并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提交备案材料,履行备案手续。
二、卫生部自接到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自受理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准予备案的,卫生部发给备案凭证(式样见附件),有效期为4年,在标签上注明备案文号。
备案文号格式为:卫妆备进字(发证年份)第××××号。
三、卫生部对申请备案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组织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