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德国教科书管理制度

德国教科书管理制度德国教育管理的组织结构主要由联邦政府、各州政府、市区政府以及学校管理组成。
联邦政府担负着整体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协调工作,例如颁布《教育法》、推动全国性的教育改革等。
而各州政府则负责在联邦政府的指导下,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具体的教育方案和政策,例如学校经费分配、教学计划制定等。
市区政府则负责管理和监督当地的学校,包括招生、教职员工管理、课程设置等。
在德国教育管理的决策机制中,政府与学校之间形成了一套相对独立的体系。
政府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如教育部门、教育委员会等,负责对教育政策的实施和监督。
学校则由校长和教师组成,负责具体教学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决策的过程中,政府会与教师和家长代表进行广泛的协商和沟通,以确保教育政策的实施与实际需求的契合。
教师培训是德国教育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德国的教师培训制度十分严格和完善,旨在确保教师具备专业技能和教学素养。
教师培训通常包括学习理论知识、实习和实践教学等环节。
其中,实习环节尤为重要,学生老师通过实际教学实践,不断学习和提升教学技能。
此外,德国的教师持续教育制度也很健全,教师必须定期参加各种培训和研讨会,以保持专业水平和教学质量。
质量评估是德国教育管理的另一重要环节。
德国政府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如教育评估中心、学校评估委员会等,对教育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
评估主要包括学生学习成绩、教师教学水平、学校办学质量等方面。
评估结果通常会被用来制定教育政策、调整教学计划、改进学校管理等。
总的来说,德国的教育管理制度在组织结构、决策机制、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估等方面都非常健全和完备。
通过政府、学校、教师以及家长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德国的教育体系得以良性运转,确保了教育质量和公平性。
希望未来,德国的教育管理能够进一步完善,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环境和未来发展机会。
德国教育的学制和学校管理

德国教育的学制和学校管理德国的基础教育十分发达,全国统一实行12年制的义务教育。
公立学校学费全免,教科书等学习用品部分减免。
小学学制4~6年,中学学制5~9年;高等学校享有一定自主权,原则上实行自由入学,对部分学科采取名额限制;职业教育实行“双元制”,即职业学校理论学习和企业实践相结合;成人教育和业余教育也十分普及。
德国现行学制统一后的德国属于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由16个州组成,每个州相对独立。
联邦制决定了德国的教育行政管理是一个以各联邦州为中心的松散的联邦合作性管理体制。
德国法律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小孩都要进入小学学习。
柏林州的小学学制6年,其余各州为4年。
4年小学后经过5年级和6年级的过渡阶段进入所谓“分流的中学阶段”。
这也就是说,德国学生小学毕业后就要面临人生的一次重要抉择,他们可以选择进入初级中学(包括5年级至9年级)、实科中学(5年级至10年级)、文理中学(5年级至13年级)或综合学校(包含上述几类学校)。
在德国,大部分学生通常初级中学毕业后就开始职业培训,同时进入职业学校,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
学生毕业后在制造业的企业作为专业工人就业。
初级中学本来是德国中等教育的主要学校类别,在19世纪70年代,其学生数占中学生总数的70%多。
但是,目前这类学校正处于萎缩阶段,学生数已降到约占中学生总数的三分之一,主要原因是家长越来越希望子女上更高层次的中学,如文理中学(又称完全中学)。
此外,初级中学招收了大量的外国人子女,教学水平每况愈下,这也是使德国家长不让子女上初级中学的原因之一。
实科中学为社会培养不同层次的职员。
实科中学学制6年,相当于中等教育程度,学生毕业后可进入技术学校,或者为进入高等专科学校(大专)做准备的高级技术学校实习,也可以在企业或国家公共机构做中级职员。
小学毕业后,约有三分之一的学生进入实科中学。
文理中学毕业生可以直接进入高等院校。
文理中学学制9年,毕业生凭高中毕业会考成绩而无需大学入学考试就可以直接申请进入大学学习。
四国现行各级学制的比较

(二)美国的教育管理体制
联邦教育行政
地方分权制 州教育行政 地方教育行政
(三)德国的教育管理体制
管理系统
联邦制 协调系统 督导系统
(四)法国的教育管理体制
管理系统
中央集权制
督导系统
咨询系统
三、总结
从教育管理体制上看,无论是分权国家还是集权 国家,各国对教育大都实行分级管理。作为基础 教育重要组成部分的义务教育,多有基层地方政 府主管,但公共投资则由各级政府共同负担,中 央或较高层次的政府甚至负有更大的投资责任。
三、四国现行各级学制的比较
(四)高等教育
中国:实施机构为大学、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分为三个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 美国 :高等学校有公立和私立之分,私立的占一半以上 大学 分为四类 文理学院和专科学院 初级学院或社区学院 技术学院 德国:高等教育机构分为两类 学术性:综合大学、工科大学、高等师范学校、神学院等 非学术性:高等艺术学校、高等体育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学院等
(二)现代学制的主要类型
纵向划分的学校系统 两种结构 学前教育阶段 横向划分的学校阶段 初等教育阶段 中等教育阶段 高等教育阶段 不同类型的学制就是学校的系统性和阶段性的不同组合
普通教育系统 师范教育系统 职业技术教育系统 成人教育系统
一、知识回顾
三种类型
1、双轨学制(英、法、前西德等欧洲国家) 指为统治阶级子弟和劳动人民子弟分别设立学校 系统,他们是同时并存、互不相通的学制形态。 ① 一轨自上而下(学术性) 结构:大学——中学——预备学校或家庭教育 ② 一轨自下而上(生产性) 结构:小学——职业学校
一、知识回顾
德国初等学校管理制度

德国初等学校管理制度德国的初等学校管理制度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作为教育体系的起步阶段,初等学校教育对于学生的发展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
因此,德国政府对初等学校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规划和管理,旨在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本文将对德国初等学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包括管理机构、管理体制、管理政策等方面。
管理机构德国的初等学校管理机构主要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
联邦政府负责整体的教育政策制定和资源分配,州政府负责具体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地方政府负责学校运行和管理。
联邦教育和科学部是德国初等学校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统一规划和管理全国的初等学校教育工作。
各个州的教育部门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进行教师培训等。
地方政府则是实际的管理者,负责学校的运行和管理,包括招生、教学、考试等方面。
管理体制德国的初等学校管理体制是非常严格和完善的。
教育部门对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确保学校的教育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教育部门会定期对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教育质量的提高。
同时,德国的初等学校管理体制还非常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教育公平,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支持。
管理政策德国的初等学校管理政策主要包括课程设置、教师培训、学生评价等方面。
针对课程设置,教育部门制定了统一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要求学校按照要求进行教学,确保学生学习的全面性和系统性。
对于教师培训,德国的教育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教师资格要求和培训标准,要求教师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教学能力。
对于学生评价,德国的初等学校管理政策非常注重学生的发展和成长,取消了传统的排名和分数制度,注重学生的素质发展和评价。
总结德国的初等学校管理制度在整个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管理保障和资源支持。
教育部门对学校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指导,确保学校的教育工作能够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中小学教育管理,讲义第十八章 典型国家中小学管理的特点

第十八章典型国家中小学管理的特点第一节英国中小学管理一、英国教育行政体制1、中央教育行政体制负责机构:教育技能部,其中儿童、学校和家庭部管理英国基础教育的先关事宜。
主要任务:提高中小学教育标准,确保英国高质量的学校教育水平教育标准局负责全国中小学教育的督导工作一类是:教育标准局直接选派的皇家督学二类是:招募和培训组成的附加督学二、地方教育行政制度以地方自治体为基础,地方教育当局为地方教育行政的最高部门。
地方教育当局与学校和地方长官协会,建立起平等的伙伴关系,相互配合,共同工作。
中央和地方的权限根据国会立法的确定,地方教育行政虽具有一定自治色彩,但是必须接受教育标准局和审计署对其工作的监察。
·英国中小学校长与教师管理一、中小学校长管理任用:实行市场化由学校董事会在报纸和网络上发布招聘信息。
面试应聘者并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没有具体的标准。
但是注重校长教育管理的专业学历和工作资历。
二、培训教育培训署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宏观管理,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教育委员会和培训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
高等学校的教育学院、地方教育当局和个人1、中小学教师的任用教学司,负责英国中小学教师培训,教师资格认证和教师资格审核等工作。
《英国合格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职前培训》官方标准2、中小学教师的培训英国师资培训署,教师教育认证协会的建立直接标志着政府正式介入教师培训。
第二节美国中小学管理一、美国教育行政体制联邦教育行政体制:正式建立了联邦教育部,下设14个职能部门,包括若干顾问委员会,联邦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发挥作用进行指导。
二、州教育行政体制设立州教育委员会和州教育厅协助地方完成教育计划;制定各种教育条件的最低标准。
·地方教育行政体制通过划分学区来实施,美国学区是直接、具体实施州教育政策和管理公立中小学的基层教育行政单位。
各州的学区设置不一,可分为基层学区和中间学区两类。
地方教育行政在基本学区设立教育委员会、众多的教育基金会和学术团体·美国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管理1、中小学校长管理中小学校长的任用:实施校长职业资格制度,分为校长初级证书、校长专业证书和校长精熟证书。
德国的教育体系

(二)德国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各联邦州的文化教育部门拥有对本州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职业学校的管理权。但对于双元制教育中的企业教育,联邦则拥有管辖权。企业职业教育的具体管理,由联邦职业教育法授权给各行业协会负责,主要包括企业职业教育办学资格的认定,实训教师资格的考核和认定,考核与证书颁发,培训合同的注册与纠纷仲裁等。
(四)德国近年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措施
德国实行以州政府投入为主、联邦政府投入为辅的教育投资体制。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及进修等环节的日常经费投入主要由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包括建校费、教师工资、以及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公务费和业务费等。联邦政府也对各州的教育事业提供资金支持,但重点在高校扩建、新建方面,联邦和州各投入50%,在促进科研、师资培训和职业教育方面,联邦政府也为各州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
(一)德国职业教育的特征
1.双元制职业教育制度。目前,德国约有40%的适龄青年人上大学,那些不能或不愿上大学的年轻人绝大多数则去接受不同形式的职业教育,其中又以接受双元制职业培训为主(约为70%),培训的人员是德国技术工人的主要来源。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被外界誉为德国战后经济腾飞的秘密武器,是德国职业教育的基本形式。“双元制”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职业培训。企业是主导方,学校是辅助方。企业与受训学生首先要签订培训合同,接受其为企业的学徒工,然后安排到职业学校学习,最后还要接受行业协会的考核。职业学校事实上是一个受托提供培训的“外包”机构。接受双元制培训的学生,一般必须具备主体中学或实科中学(相当于我国的初中)毕业证书,学生一方面要在非全日制职业学校中接受专业的理论和文化知识的教育, 另一方面要在企业中接受职业技能的培训, 进行实践。“双元制”教育强调,学徒为将来的工作而学习,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比例为30%和70%,或者20%和80%,理论课程以适应实践需要为主要目标,确保了培训质量和效率。
德国教育督导制度

龙源期刊网 德国教育督导制度作者:李文婧来源:《教育》2017年第22期德国发达的教育体系,不仅有助于提高德国国民的整体素质,而且使德国拥有一大批高水平的科技人才,为发展成为一个经济高度发达、科技领先的世界强国奠定了基石。
在长期的教育发展中,德国独具特色的教育督导制度保证了德国教育的质量。
挖掘、梳理德国教育督导制度,对完善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有一定的借鑒意义。
德国教育督导历史德国教育督导的发展历史与德国教育发展的历史一脉相承。
德国学校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的基督学校,直到14世纪,德国才出现非教会开办的市立学校,但教育权力仍掌握在教会手里。
最初的学校事务由县市管辖,地方当局对国民学校的监督是委托神父或牧师负责的。
16、17世纪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之后,各地王侯与教会重视教育,增强了国家对教育的控制权力。
18世纪后期,义务教育普及全国。
18世纪末开始,德国教育国有化,国家大规模地制定了法规,1794年普鲁士以法律规定中小学校与大学为国家事业。
1872年普鲁士制定法律,规定学校的监督权属国家,不属教会。
普鲁士所制定的这些普通教育法把管理学校视为国家的权力,从而建立了国家教育行政制度,学校事务由政府办理和监督。
后来县市自治权力扩张,自己也兴办地方学校。
19世纪,国家渐渐将教育行政从教会手中接管过来。
德国教育行政历史特别受到各州文化自治权的影响,因此各州自己保留了管理学校的权力。
1949年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后,根据历史传统,实行各州文化自治。
联邦德国基本法第七条规定:整个教育事业处在国家监督之下。
因为教育事业属各州的文化主权,亦即整个教育事业(包括私立学校)是处在各州的监督之下。
由于德国的教育行政工作和教育督导工作是由相同的机构来实施的,所以联邦德国教育督导机构也分为三级:最高一级是州教育局;中间一级是区政府所属的教育厅;最低一级是县市教育局。
州教育部负责监督和督导州内各级各类学校,既是职业教育督导工作的主管机构,也直接负责中等普通教育。
第十章_德国近现代教育

(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时期 (18世纪末—19世纪初)
(五)教育的快速发展时期 (二十世纪前期)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资产阶级镇压 了工人的革命运动,建立了资产阶级的 共和国,魏玛共和国。魏玛共和国期间 (1919年—1933年),德国学校进行了 改革,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复兴。 •主要措施如下:
1、行政管理和教育领导体制:根据 《联邦基本法》,实行地方分权制
•通过洪堡德改革,德国学校教育有了很大变 化,教育有了突飞猛进的提高。
(四)教育上反复与倒退时期 (19世纪中叶—末叶)
在法国二月革命的影响下,德国终于在 1848年爆发了资产阶级革命,但革命很快失 败,贵族东山再起,革命后建立起封建贵族 与资产阶级的联合政体。这个政体对已改革 的教育进行了摧残,进一步加强了学校教育 的封建性和宗教性,在学校宣传忠君思想和 宗教信条,取消了自然科学科目,致使德国 教育倒退回去一百年。 这一时期,教育具有明显的封建等级性。 •德国近代教育是在适应工业革命和在农业中 发展资本主义的“ 普鲁士道路 ”上曲折前进 的。
设立学校要经国家允许,所有公立学校都要 接受政府的监督和观察。
在世界教育史上,德国最早实施强迫义务初等教育; 西欧教育史上,将学校教育的管辖权从教会转归国家的开端。
但是:
(1)教师地位低。由仆人、手工业者 (裁缝师、鞋匠)、残废军人等兼任; (2)学习宗教教义,读、写、算水帄低, 管理松弛,学生众多,质量低下; (3)男女分校,实行严格隔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德国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根据1949年联邦宪年制定的联邦德国《基本法》以及根据1957年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联邦德国在文化教育领域实行联邦制,文化教育由各州自治,州享有文化的自主权。
这意味着,原则上州享有教育立法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最高权限。
州有权通过宪法、学校法和其他各种法令作出具体规定,决定如何安排本州的文化事业和学校教育事业。
《基本法》规定了联邦范围共同的某些教育的基本问题,比如,国家对学校的监督、宗教课在公立学校作为正规学科开设等,但这些也都由州行使有关权力来加以实现。
不过,根据《基本法》精神,联邦政府享有校外职业培训领域的立法权。
在1969至1971年间,《基本法》作了几次修改,扩大了联邦权限,1969年10月,联邦德国首次建立了中央一级的教育行政机关——“联邦教育和科学部”。
该部虽不是一个立法机构,其职责主要是对教育改革和发展提出规划,在促进超地区范围的重大科学研究方面与各州进行合作,但它可以通过提出建议和控制拨款来影响各州教育。
此外,根据修改后的《基本法》,联邦政府除了原来可以制定职业培训助学金法和大学助学金法以外,还可以制定高等教育一般原则性法规等。
于是联邦有关机构先后制定了《高等学校总纲法》、《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和《高等学校建造促进法》等。
同时《基本法》的修改保证了联邦与州在行政管理和教育规划方面互相合作的可能性。
这样就形成了所谓“合作式的文化联邦制”。
这种“合作式的文化联邦制”主要体现在一方面学校教育仍由各州自治为主,另一方面联邦可以通过一定的权限和建立一些协调机构参与教育事宜的决策上。
但这种合作不仅指联邦与州的合作,而且也指州与州的合作。
下面我们就一些对这种合作起重要作用的联邦一级机构作一些介绍。
为了协调教育事宜,早在1948年2月东西部占领区各州文化教育部长在斯图加特召开了一次各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
随着东西德对立的加剧,东西德教育政策分歧扩大,这一次会议便成了最后一次由全德范围内各州教育部长参加的会议。
在当时西部占领区联邦德国成立后不久,联邦德国于1949年10日8正式成立了作为协调各州教育事宜的重要机构——各州文化教育部长。
这是一个各州文化
常务会议,简称文化教育部长会议。
教育部长自愿参加组成的、相互协调和互通情报的工作团体。
它的宗旨是按各州共同的要求协商处理跨地区性的文化教育事务,协调全联邦的教育政策。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的机关是全会,由各州文化教育部长和文化教育评议员参加。
全会选出主席团和每年更换主席。
下设各种专门问题委员会,如学校委员会、高等学校委员会、艺术教育委员会、进修和继续教育委员会等。
年为协调欧共体教育事宜又成立了欧共体事务常务委员会。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在波恩设一个秘书处,由一个总书记领导这个秘书处。
全会和各委员会由各州各占一个席位组成。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本身的人事决定只要多数同意就算通过,而关于教育政策的业务问题则必须一致同意才算通过。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虽然不是一个立法机构而只是一个协调机构,然而各州教育结构和课程的设置等,基本上都是以它的相应建议为基础的。
文化教育部长会议作出了不少对于德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的决议,例如,1972年通过的关于高校入学分配名额分配的决议,1972年7月7日签订的关于完全中学高级阶段改革的《波恩协定》和1982年承认综合中学毕业资格高级阶段改革的协定等等。
决定当今德国学校教育大方向的《汉堡协定》也是由它为各州州长起草签订的。
联邦与州教育计划委员会
按照原来的宗旨,委员会主要任务是为整个联邦德国提出教育发展总规划,制定教育经费预算建议等。
1973年委员会制定了对年代教育改革有过重大影响的《教育总计划》。
这也是该委员会制定的唯一的一项教育总计划。
由于各州在教育发展计划方面分歧很大,1982年委员会打算制定一项到1995年为止的长期发展计划的企图没有成功。
以后委员会在这方面的职能逐步丧失,它的作用也逐步被文化教育部长会议所代替。
它的工作重点开始发生变化,开始转向对联邦与州双边合作进行教育改革作出资助方面。
委员会在70年代到90年中大约对2000项改革试验作出了资助决定。
通常这些决定规定联邦和州各方都承担资助一半的义务。
1983年后,委员会开始把资助重点放在高等学校教育改革、职业教育改革、通信技术发展、艺术教育、环境问题、使外国儿童和青少年适应德国生活,以及促进妇女、残疾儿童和成人等等方面。
1991年委员会为各种教育改革试验
一共付出了6千万马克。
政策咨询机构
除了上述两个全联邦范围内国家与州主管部门之间起协调作用的教育机构外,联邦德国还设立了一些政策咨询机构,如德国教育委员会、德国教育审议会和德国科学审议会。
它们的任务是收集和掌握学术界和公众中有关情况,为教育政策的制定提出咨询建议。
德国教育委员会是联邦德国最早建立的教育政策咨询机构。
它的建立是联邦内务部与各州政府妥协的结果。
这里之所以说“妥协”,是因为州怕建立了这个机构,它们的教育政策受到干涉。
德国教育审议会的任务是考察教育发展情况,并通过提出咨询与建议促进教育发展。
其成员是独立的,也就是说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的。
但实际上,委员会成员除了一些教育专家外,也有一些是某些利益集团的代表。
教育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起草人才需求和教育发展计划;提出关于教育结构的建议和作出经费预算;提出教育事业发展各阶段的长期计划建议。
不过有关建议须同政府委员会商量后作为咨询意见向联邦和州提出来。
自德国教育委员会1953年成立后,它的主要贡献是在1959年提出了《总纲计划》和1964年提出了《建立主体中学的建议》,对德国教育改革起了很大推动作用。
但由于它的建议主要面向公众,而缺少与决策机构对话伙伴,因此也缺少影响力。
60年代开始联邦与各州对它的兴趣逐渐淡薄,它本身也感到使命已经完成,故于1965年解散。
随着教育改革讨论的深入,各州文化教育部长会议考虑要重新设立一个政策咨询机构来行使原来德国教育委员会的使命。
于是1965年便建立了德国教育审议会。
审议会由两个委员会组成,一个是由专家组成的教育委员会,另一个是政府委员会,教育委员会有14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由州长会议提名产生。
在政府委员会中,联邦政府派4名代表参加,州政府各派一名代表参加,另有3名代表由州长会议任命。
教育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起草人才需求和教育发展计划:提出关于教育结构的建议和作出经费预算;提出教育事业发展各阶段的长期计划建议。
不过有关建议须同政府委员会商量后作为咨询意见向联邦和州提出来。
教育审议会在其任期内共提出了18项教育改革建议和五十多项专家意见,其中最有影响的是1970年的《教育结构计划》。
随着联邦德国全面教育改革告一段落,它便于1975年解散。
联邦与州由于教育审议会的解散感到教育政策咨询方面的缺憾,于是于1987年协商任命了“删年教育工作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的任务是提出对未来德国教育的展望,但这种展望并不是导向性的教育政策建议。
联邦德国一个重要的至今还在工作的教育咨询机构是科学审议会。
该委员会是根据联邦与州之间签订的管理协定,于1957年9月5日成立的。
其最初的任务是提出一个促进科学发展的总规划,并使联邦和各州的各种计划得到协调。
1975年后科学审议会的职责有所改变,它的主要使命是对高等学校发展、科学发展和科学研究提出建议。
科学审议会由科学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组成。
管理委员会成员是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委派的。
科学委员会成员是由联邦总统根据重要科学组织共同建议和联邦及州政府共同提名任命的。
1991年,科学审议会由16位州政府委派的成员、6位由联邦政府委派的成员,以及24名科学家和8名公众代表组成。
科学审议会自建立以来在其任务范围内提出了许多建议,其中尤其是关于1966年至1970年期间扩充高等教育的建议.1990年到1991年间对原民主德国高等院校和大学外科研机构的调整建议,对高等教育领域的决策者们的决策工作具有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