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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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1. 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一种特殊的企业证照,是工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企业生产安全和环保能力的评估和认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得范围以及实施的具体细则通则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工业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保障了产品质量,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系统概述随着中国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业品的生产及其安全问题已经引起了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实现工业品的合理安全生产和有效规范,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条例》,并下发通知,并指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实施范围应该涵盖了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之内的所有工业产品生产。

•实施应该在本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国家物质控制法规要求的基础上进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准应该按照管理规程进行,核准结果应该于30个工作日内公示。

3. 生产许可证种类按照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为以下4种:3.1 I类产品I类产品指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和人体安全具有直接影响的工业制品。

该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评估和发证时实行了从严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

3.2 II类产品II类产品指的是对人的身体健康和人体安全具有一定影响的工业制品,该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评估和发证时实行了从严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

3.3 III类产品III类产品指的是对人体健康或安全没有直接影响的工业制品,该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评估和发证时实行了基本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

3.4 IV类产品IV类产品指的是除I、II、III类产品以外的工业制品,该类产品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核评估和发证时实行了较大宽容度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

4. 生产许可证申请生产许可证申请是工业企业正式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一个过程,该过程通常包括:跟踪应用的设计生产基础数据与样品,进行计算,对设计生产技术进行分析评价,对产品的样品进行质量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信息整合和分析评价。

该过程中,企业需要提供申请资料,如上述过程中所涉及的数据,检测结果和评价分析等资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管理的一种制度,旨在确保工业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

三、申请条件1. 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2. 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工业产品的生产需求;3. 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能够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4. 企业必须具备相关的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四、申请流程1. 企业向所在地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清单、生产能力证明、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证明、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等;2. 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求企业进行补充或修改;3. 审查合格后,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等进行检查;4. 核查合格后,管理部门向企业颁发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五、许可证管理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重新申请;2.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生产;3. 企业必须定期向管理部门报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4. 如企业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撤销其许可证。

六、监督检查1. 管理部门有权对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2. 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管理能力、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等;3. 如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或不符合许可证要求的情况,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七、附则1. 本实施细则由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2. 企业在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必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3. 企业在持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国家对特定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的一种许可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工业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申请和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申请条件和程序;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注销;3. 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和评估;4.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使用和管理。

三、申请条件和程序1. 申请条件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和生产能力;(2)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3) 生产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4) 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申请程序企业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程序如下:(1) 提交申请材料:企业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设备和能力介绍、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等。

(2) 审核和评估:相关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现场检查、技术评估等。

(3) 发放许可证:审核通过后,相关管理机构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公示。

四、许可证的发放、变更和注销1. 许可证的发放(1) 发放条件:企业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评估后,相关管理机构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2) 发放内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码、有效期等信息。

2. 许可证的变更(1) 变更申请:企业如需变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信息,应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变更申请。

(2) 变更内容: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许可证号码、生产范围等。

(3) 变更程序:相关管理机构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审核通过后发放变更后的许可证。

3. 许可证的注销(1) 注销申请:企业如需注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交注销申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1. 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工业产品时,必须具备的合法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制定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用于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发证工作。

本文将对《细则》进行详细阐述。

2. 申请资格要求根据《细则》,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资格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有完善的生产管理组织,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等; -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 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

3. 申请材料准备企业在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申请表: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类别等相关信息;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明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记录文件等。

4. 审核程序4.1 初审申请材料提交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主要包括核实企业资质、产品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合规性等。

如材料填写完整、准确无误,则进入下一步审核;如发现问题,将通知企业进行补正。

4.2 现场审核通过初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主要包括对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工艺流程的检查,以确保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审核结束后,将给予意见和建议。

4.3 终审根据现场审核情况,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终审,确定是否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如果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均符合要求,则发放许可证,并在设备、产品包装等方面进行标识。

如不符合要求,则不予发放,并告知原因。

4.4 发证经终审通过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正式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登记在案。

企业可以在使用许可证后开始生产工业产品,并在相应的场所和产品包装上标识许可证编号。

2024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24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

2024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首先,该《实施细则通则》共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许可证的种类与申请、许可证的批准、许可证的期限以及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

通过这些章节,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整个通则遵循了章节明确、条款清晰的原则,使得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操作相关法规。

其次,通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范围和适用对象的规定、申请材料的要求、审核程序的设定、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许可证的变更和注销、许可证监督和处罚等方面,非常全面地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为企业的申请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同时,通则还对不符合法定要求和违反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行为及其相应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监督和执法力度。

最后,该《实施细则通则》是在上一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完善的,旨在更好地适应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的新变化和企业管理的新要求。

通过修订,通则更加突出了市场主体的规范发展,强调了质量安全意识的提升,加强了监管和处罚的力度。

同时,通则还加强了许可证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手段的创新,推动了许可证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总之,2024年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是一部非常重要的法规文件,对于规范和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本通则的贯彻实施,可以提高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推动企业的创新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则还对许可证的申请、管理和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提高了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管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8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所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列入《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产品(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除外),依据《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的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具体要求。

第三条实施细则的起草、征求意见、审定、批准发布、宣贯、实施、修订,应当遵循本规定。

本规定不适用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实施细则的编号用大写汉语拼音XK加五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XKXX-XXX。

前边两位数字是产品类别号,后边三位数字是产品品种号。

第五条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发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日常管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负责组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起草和宣贯等日常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负责研究起草相关产品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实施细则制定第六条审查部负责起草实施细则讨论稿,确保引用标准现行有效并正确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单元划分、生产工艺工装设备、检测计量仪表设备、检验规则制定应当科学合理,既能够保证企业持续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同时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审查负担.审查部还应当保证实施细则制定的文字质量。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一、引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了规范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审批和管理工作,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促进工业产品生产的有序进行而制定的。

二、适合范围本实施细则适合于所有需要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

三、申请条件1. 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合法经营资格。

2.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和技术条件。

3. 申请人必须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

4. 申请人必须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相关人员。

四、申请程序1. 申请人应向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核,包括对申请人资质的核实、生产设备和工艺的评估等。

3. 若初步审核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和评估。

4. 核查和评估合格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示。

五、许可证管理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届满前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续期。

2. 申请续期时,申请人应提供相关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续期申请后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续期。

4. 若申请人不符合许可证要求或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或者暂停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六、监督检查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持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包括对产品质量、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抽查等。

2.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暂停生产等。

3. 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七、处罚措施1. 对于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从事工业产品生产的企业和个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予以查处,责令其停产、罚款等。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156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156号)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4月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局长2014年4月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第三条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按前款规定征求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

列入目录产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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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防爆电气
全许办[2006]94号
2006.11.21
15
砂轮
全许办[2006]11号
2006.04.10
16
内燃机
全许办[2006]74号
2006.09.12
17
电线电缆
全许办[2005]11号
2005.03.31
18
电焊条
全许办[2006]07号
2006.03.31
19
电力整流器
全许办[2006]34号
全许办[2002]17号
2002.03.11
54
铝合金建筑型材
全许办[2001]13号
2001.08.16
全许办[2003]08号
2003.01.29
钛及钛合金加工产品
全许办[2006]42号
2006.06.16
55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全许办[2001]05号
2001.06.11
56
电力金具
全许办[2006]59号
2006.06.16
20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全许办[2001]42号
2001.12.21
全许办[2003]57号
2003.05.21
调度绞车
全许办[2006]35号
2006.06.16
21
重要电子元器件
22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全许办[2006]76号
2006.10.23
23
电子应用仪器及电源装置
24
2006.05.10
31
钻井悬吊工具
全许办[2006]20号
2006.05.10
32
电热毯
全许办[2006]14号
2006.04.21
33
助力车
全许办[2006]15号
2006.04.21
34
香料香精
全许办[2006]28号
2006.05.10
35
眼镜
全许办[2006]77号
2006.11.16
36
9

全许办[2006]83号
2006.11.16
10
空气压缩机
全许办[2006]56号
2006.07.06
11
蓄电池
全许办[2003]50号
2003.05.13
全许办[2003]76号
2003.08.15
12
机械密封
全许办[2006]47号
2006.06.23
13
机动脱粒机
全许办[2006]09号
2006.04.10
2004.09.10
2005.01.20
65
验配眼镜
全许办[2006]78号
2006.11.16
37
铁路车辆闸瓦
全许办[2006]88号
2006.11.16
38
预应力混凝土轨枕
全许办[2006]68号
2006.08.02
39
弹条
全许办[2006]33号
2002.04.28
40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全许办[2006]31号
2006.05.23
全许办[2004]25号
全许办[2005]47号
2002.03.12
2003.06.11
2002.08.26
2004.06.15
蚊香
27
橡胶制品
1.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
全许办[2006]79号
2006.11.16
2.阻燃输送带
全许办[2006]81号
2006.11.16
3.汽车V带
全许办[2006]80号
全许办[2003]01号
2003.01.03
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全许办[2006]49号
2006.06.23
5
耐火材料
全许办[2006]41号
2006.06.16
6
钢丝绳
全许办[2006]62号
2006.08.02
7
轴承钢材
全许办[2003]85号
2003.10.31
8
轧辊
全许办[2002]47号
2002.07.22
2006.11.16
4.橡胶密封制品
全许办[2006]82号
2006.1Leabharlann .1628搪玻璃设备
全许办[2006]43号
2006.06.16
29
石油天然气工业用焊接钢管
全许办[2003]13号
2003.02.18
全许办[2004]59号
2004.10.21
30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全许办[2006]24号
61
水文仪器
全许办[2006]27号
2006.05.10
62
岩土工程仪器
全许办[2006]26号
2006.05.10
63
教学用安全仪器
64
制冷设备
全许办[2004]16号
2004.03.08
全许办[2004]26号
全许办[2004]47号
全许办[2005]05号
全许办[2005]48号
2004.06.17
41
港口装卸机械
全许办[2006]63号
2006.08.02
42
公路桥梁支座
全许办[2006]64号
2006.08.02
43
机动车制动液
全许办[2006]55号
2006.07.06
44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全许办[2006]44号
2006.06.16
45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全许办[2006]38号
2006.06.16
集成电路(IC)卡及读写机
质技监局质函[2000]338号
2000.10.24
25
化肥
1.复混肥料
全许办[2006]61号
2006.08.02
2.磷肥
全许办[2006]66号
2006.08.02
26
农药
全许办[2001]29号
2001.10.24
全许办[2002]18号
全许办[2003]62号
全许办[2002]61号
全许办[2003]27号
2003.02.27
51
摩擦材料、石棉密封制品
1.摩擦材料
全许办[2002]64号
2002.09.18
2.石棉密封制品
全许办[2002]65号
2002.09.18
52
建筑防水卷材
全许办[2004]07号
2004.02.18
全许办[2004]34号
2004.07.15
53
铜及铜合金管材
2006.08.02
57
输电线路铁塔
全许办[2006]67号
2006.08.02
58
电力调度通讯设备
1.电力线阻波器及结合滤波器
全许办[2006]60号
2006.08.02
2.电力线载波通信产品
全许办[2006]58号
2006.08.02
59
带电作业工器具
60
水工金属结构
全许办[2001]28号
2001.10.10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实施细则
序号
产品名称
批准文号
批准日期
补充规定批准文号
补充规定批准日期
1
油锯
全许办[2006]12号
2006.04.10
2
人造板
全许办[2006]69号
2006.08.02
3
钢筋混凝土用变形钢筋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全许办[2006]86号
2006.11.16
2.冷轧带肋钢筋
46
建筑外窗
全许办[2006]40号
2006.06.16
建筑幕墙
全许办[2006]39号
2006.06.16
47
建筑卷扬机
全许办[2006]25号
2006.05.10
48
摩托车乘员头盔
全许办[2003]17号
2003.02.24
49
水泥
质技监局质发[1999]261号
2000.12.02
50
混凝土输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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