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裁判法
足球裁判规则与法规

⾜球裁判规则与法规第⼀章⽐赛场地1.尺⼨⽐赛场地必须是长⽅形,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
长度90—120⽶(100—130码),宽度45—90⽶(50—100码)。
2.国际⽐赛长度100-110⽶(110—120码),宽度64—75⽶(70—80码)。
3.场地标记⽐赛场地是⽤线来标明的,这些线作为场内各个区域的边界线应包含在该区域之内。
两条较长的边界线叫边线,两条较短的线叫球门线。
所有线的宽度不超过12厘⽶(5英⼨)。
⽐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
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个中⼼标记,以距中⼼标记9.15⽶(10码)为半径画⼀个圆圈。
4.球门区球门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5.5⽶(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
这些线伸向⽐赛场地内5.5⽶(6码),并由⼀条与球门线平⾏的线相连接。
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5.罚球区罚球区在场地的两端,规定如下:从距每个球门柱内侧16.5⽶(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
这些线伸向⽐赛场地内16.5⽶(18码),并由⼀条与球门线平⾏的线相连接。
由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罚球区。
在每个罚球区内距球门柱之间等距离的中点11⽶(12码)处设置⼀个罚球点。
在罚球区外,以距离每个罚球点9.15⽶(10码)为半径画⼀段弧。
6.旗杆在场地每个⾓上各竖⼀根不低于1.5⽶(5英尺)的平顶旗杆,上系⼩旗⼀⾯。
在中线的两端、边线以外不少于1⽶(1码)处,也可以设置旗杆。
7.⾓球弧在⽐赛场地内,以距每个⾓旗杆1⽶(1码)为半径画⼀个四分之⼀圆。
8.球门球门必须放置在每条球门线的中央。
它们由两根距⾓旗杆等距离的垂直的柱⼦和连接其顶部的⽔平横梁组成。
两根柱⼦之间的距离是7.32⽶(8码),从横梁的下沿⾄地⾯的距离是2.44⽶(8英尺)。
两根球门柱和横梁具有不超过12厘⽶(5英⼨)的相同的宽度和厚度。
球门线与球门柱和横梁的宽度是相同的。
球门⽹可以系在球门及球门后⾯的地上,并要适当撑起以不影响守门员。
足球裁判法(初学者)

一、填空1、国际比赛的长度范围长( 100-110 )M,宽( 64-75 )M。
国际足联规定世界杯决赛阶段比赛场地长( 105 )M、宽( 68 )M。
2、进攻队员射门不进,球未触及防守队员飞出球门线后对方应该发(球门球)球恢复比赛。
3、进攻队员射门不进,球触及防守队员飞出球门线后对方应该发(角球)球恢复比赛。
4、如果采取主客场赛制,在积分相等时,则以(客场进球多少)决定名次,如仍相等则以(抽签方法)决定名次,如涉及升降级,将另进行(主客场附加赛)或(踢球点球)决胜负。
5、足球场中圈半径是( 9.15 )M,球门高( 2.44 )M,宽( 7.32 )M。
6、凡在对方区内踢间接任意球,应在(离犯规地点最近的与球门线平行的球门区线上)执行。
7、踢角球时,球必须放定在(角球弧)内。
8、足球比赛提名替补队员为( 7 )人,但最多可以替换( 5 )人,位置不限,被替换的队员(不可以)在本场比赛中重新比赛。
9、开赛前被罚令出场的球员(可以)由替补队员替补,并不算一次换人,但不得再增加替补队员名额。
10、球员上场比赛所必须的装备有(运动上衣),(短裤),(护袜),(护腿板),(足球鞋)。
11、正式比赛时间为( 90 )分钟,上、下半场各( 45 )分钟,除经裁判员同意外中场休息不得超过( 15)分钟。
12、守方一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一队员越位,在这种情况下,该攻方队员接到球并射入门内,应判罚(进球有效)。
13、裁判员如果判罚越位犯规后,由对方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14、比赛中对方球员掷界外球或踢任意球时,队员故意在前方挥动手臂,高喊或投掷物品进行干扰,裁判员应(黄)牌判罚。
15、比赛中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裁判员应(红)牌判罚。
16、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队员得到第二次警告时应出示( 红 )牌判罚。
17、一场足球比赛一支球队最多上场( 11 )人进行比赛,当一支球队上场队员不足( 7 )人时,裁判员有权暂停或终止比赛。
关于足球裁判说法正确的

关于足球裁判说法正确的1、直接任意球:裁判员认为队员草率地、鲁莽地或使用过分的力量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踢或企图踢对方队员。
绊摔或企图绊摔对方队员。
跳向对方队员。
冲撞对方队员。
打或企图打对方队员。
抢截对方队员。
推对方队员。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三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也判给对方踢直接任意球:拉扯对方队员。
向对方队员吐唾沫。
故意手球(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直接任意球。
裁判手势:单臂侧平举,明确批示踢球方向。
2、间接任意球: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违反下列四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用手控制球后在发出球之前持球超过6秒。
在发出球之后未经其他队员触及,再次用手触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
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裁判员认为,队员在出现下列情况时,也将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动作具有危险性。
阻挡对方队员。
阻挡对方守门员从其手中发球。
违反规则第十二章以前未提及的任何其他犯规,而停止比赛被警告或罚令出场。
在犯规发生地点踢间接任意球。
裁判手势:单臂上举,掌心向前。
此手势应持续到球踢出后,并被场上其他队员触及或成死球时为止。
3、球门球:当球的整体不论从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攻方队员,且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判为球门球。
裁判手势:单臂向前斜下举,指向执行球门球的球门区。
4、角球:当球的整体不论在地面或空中越过球门线,而最后触球者为守方队员,且比赛已被裁判员停止时判为角球。
裁判手势:单臂斜上举,指向执行角球的角球区。
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越位

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越位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越位足球是全球最受欢迎的运动之一,每年吸引了数以百万计的球迷关注。
在每一场比赛中,裁判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秩序。
其中,越位规则是足球竞赛中最具争议和复杂性的规则之一。
本文将介绍足球竞赛的基本规则和裁判法中的越位规则。
一、足球竞赛的基本规则1. 比赛场地:足球比赛通常在矩形的绿茵场地上进行,场地长100-110米,宽64-75米。
球场被画上两条与长边平行的边线和两条与宽边平行的边线。
场地的两侧设有球门,以及距离球门5.5米的禁区。
2. 球员人数:每支球队由11名球员组成,包括一个守门员和十个场上球员。
每支球队可以有7名替补队员,替补球员可以在比赛中随时替换场上球员。
3. 比赛时间:足球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个半场45分钟,之间有15分钟的休息时间。
比赛时间可以根据裁判的判断和比赛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 得分规则:球员可以用任何部分(除了手臂和手)将球射入对方球门中,将球射入对方球门得1分。
在比赛结束时,得分最多的球队获胜。
二、越位规则越位是指进攻方球员位于对方最后一名防守球员和球场边线之间,并试图在接到传球时进入比赛。
越位规则旨在确保进攻方球员在接到传球前,至少有两名防守方球员在他们位置前方。
以下是关于越位规则的要点:1. 越位位置:越位位置是指进攻方球员的一部分(通常是身体或脚)位于最后一名防守方球员之前。
如果进攻方球员的位置与或处于最后一名防守球员同一位置,没有越位。
2. 不算越位的情况:- 当进攻方球员与球场边线平行时,不算越位。
- 当进攻方球员与最后一名防守球员处于相同的位置时,不算越位。
- 当进攻方球员接到传球时,没有进入越位位置,即使他过去曾处于越位位置。
3. 裁判法:当进攻方球员越位时,裁判应该吹停比赛并给出间接任意球,防守方球队获得该任意球。
进攻方球员必须与球离开越位位置后才能重新参与比赛。
4. 争议和视频助理裁判(VAR):越位规则经常引起争议,尤其是在比赛中关键时刻。
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与裁判法

累计犯规执行程序:
必须直接射门;
任意球踢出后,只有球被守门员触及或从门柱、横 梁弹回来及球出界后,其他队员才可触球;
任意球不得在距离球门线不足6米处踢出; 如果犯规地点在犯规方半场球门线和第二罚球点假 想平行线之间区域,则对方可选择在犯规地点或第 二罚球点踢任意球;
如果犯规地点在对方半场或本方半场第二罚球点假 想平行线与中线之间区域,则该任意球在犯规方半 场的第二罚球点上踢出;
五人制足球 竞赛规则与裁判法分析
一、5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1、比赛场地。(见录像1)
2、比赛用球:气压0.4-0.6个大气压力。(见 录像2)
3、队员人数:每队上场队员不得超过5名, 其中一名必须是守门员。某队场上队员少于 3名时,则比赛中止,替补队员不得超过7名, 比赛中可随时替换场上队员,被替换下场的 队员可以再次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同场比赛, 换人程序见录像3。
4、队员装备:球鞋为胶底或类似质料 制成的帆布、软皮面或体操鞋。(见 录像4)
5、裁判员和第二裁判员:当两人判罚不一 致时,须以裁判员的判罚为准,第二裁判 员在管理替换队员时按规则要求出、入场 。
6、比赛时间:比赛分为两个半场,每半 场为20分钟(净比赛时间)。球队可在每 个半场向第三裁判员申请一次1分钟的暂 停(见录像5)。
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足球竞赛规则简介《足球竞赛规则》是为进行足球比赛而制订的统一规范和准则,是关于比赛办法及运动员行为的规范,也是教练员指导比赛的依据,裁判员执法的准则。
近代足球运动开展100多年以来,随着运动员技、战术水平和身体训练水平的提高,规则做了许多相应的增补、修改、使之日趋完善。
而规则的每一次修改,都是以促进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为目的,它的基本精神实质是始终如一的。
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等公平原则,即一视同仁;二是保护运动员健康;三是促进技、战术的发展;四是提高比赛的欣赏性。
足球规则共有十七章,前十章主要涉及进行比赛所必需的条件,而后七章则以比赛中对运动员提出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
一、比赛场地、比赛用球、队员人数、队员装备1 .比赛场地⑴球场球场面积必须符合规则规定。
国际足联曾规定世界杯决赛阶段比赛场地为,长105米、宽68米,国内基层比赛的场地可因地制宜。
但在任何情况下,边线的长度必须长于球门线的长度,场内各区域的面积不得变更。
通常在长90~120米,宽45~90米范围内均可。
球场地面必须平坦,硬度合适,以不伤害运动员和不影响球的正常运行为原则。
⑵界线场地各线的宽度不超过12厘米(一般以12厘米为宜)。
边线与球门的宽度应包括在场地面积之内,场地各线宽度亦应包括在该区域面积之内。
球门区和罚球区的丈量,都应从球门柱内侧和球门线外沿量起。
球门线的宽度必须与球门柱的宽度相等。
⑶中线、中圈比赛场地被中线划分为两个半场。
在场地中线的中点处做一个中心标记,以距中心标记9.15米(10码)为半径划一个圆圈。
⑷球门区从距球门柱内侧5.5米(6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
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5.5米(6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连接。
这些线和球门线组成的区域范围是球门区。
(5)罚球区、罚球弧从距球门柱内侧16.5米(18码)处,画两条垂直于球门线的线。
这些线伸向比赛场地内16.5米(18码),与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连接。
足球竞赛规则及裁判法(总)

梁或球门柱及从对方队员身体反弹回来的球
位置是前提,触球瞬间时判断的时机,行为和效 果时构成越位犯规的依据。
越位
没有越位犯规:如果队员直接从下列情况 下接到球,则没有越位犯规:
1、球门球 2、掷界外球 3.角球 越位的罚则:对于任何越位犯规,裁判员
犯规与不正当行为
二、罚令出场的犯规
如果队员违反下列七种犯规中的任何一种, 将被罚令出场并出示红牌:
1. 严重犯规; 2. 暴力行为; 3. 向对方或其他任何人吐唾沫; 4. 用故意手球破坏对方的进球或明显的进球 得分机会(不包括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 5. 用可判为任意球或球点球的犯规破坏对方 向本方球门移动着的明显的进球得分机会; 6. 使用无礼的、侮辱的或辱骂性的语言及动 作;
队员人数
(1) 每队上场11人, 均不得少于7人, 其中1人必须是守门 员。
(2) 正式比赛提名替补队员为7人,但最多可以替换3人,位 置不限.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可以在本场比赛中重新参赛.
(3) 替补应在比赛成死球时, 经裁判员同意后, 在第一巡边 员一侧中线处的边线外进行, 先下后上。
(4) 守门员与其他队员交换位置是可以的, 但须事先通知 裁判员, 并在比赛成死球时进行。新担任守门员的队员, 其 服装应区别于场上其他队员和裁判员。
定是否进行比赛。 有是否停止比赛处理伤号或移至场外治疗的
裁判员
裁判员的职责: 审定比斯用球, 确保队员装备符合规定。 掌握“有利”情况, 不做对犯规队有利的判罚。 同时出现一种以上的犯规时, 判其较重的犯规。 根据队员犯规情况及时使用红、黄牌。 可以对未看到的情况, 征询助理裁判员的意见
足球规则与裁判法

(三)扣除损失时间补足比赛时间由裁判员根据场上出 现的情况定。
比赛开始和比赛进行及死球
• 比赛开始:
•
(一)掷币选择场地、猜中的选择场地、对方开球。下半场开球
和场地互换。
•
(二)开球时所有队员站在己方半方场内,开球队的对方队员距
球至少3米。。
•
足球规则与裁判法
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
比赛场地:长40米 宽20米 线宽 8厘米
比赛用球:
• 全场比赛用球为4号球(基层比赛根据主办单位规 程规定比赛用球)。一旦确定比赛用球,非经主 办单位同意不得更改用球。比赛进行中,未经裁 判员允许不得更换球。
• 裁判员有权检查比赛用球,确定比赛用球。在比 赛中发生球破裂或损坏,裁判员根据规则换球和 重新开始比赛。有条件的比赛要有1—2个备用球。
外管理及掌握队员被罚出场后的2分钟处罚时间。
第三裁判的职责
记录各队上下半场的前五次犯规,发出信号。 记录每队所剩的暂停次数(上下半场各一次,
时间为60秒) 记录进球队员 记录被警告或罚令出场队员的号码
计时员的职责
比赛时间 比赛成死球时停止计时 控制一分钟暂停计时 控制判罚离场2分钟处罚计时
比赛规则
队员人数
• (一)上场队员不得多于5人,其中必须有1人为守门员。 如果比赛前任何一队队员少于5人或在比赛中队员被罚出 场使场内队员少于3人时,比赛终止,判对方5:0胜,(如 对方进球数超过,则按实际进球数计。)
• (二)替换队员不得超过5人。 • (三)替换队员次数不受限,可以重复替换上场。 • (四)替换队员可以在比赛进行中替换(守门员除外),
任意球
• 任意球有直接任意球和间接任意球两种,直接任意球直接入门得分,间接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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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裁判法足球裁判技术——裁判员在赛前、赛中、赛后的工作现代足球运动的特点,是比赛速度加快且对抗激烈。
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职业足球比赛竞争激烈,临场裁判员既要执行规则,又要控制比赛,引导比赛的顺利进行。
在执法中要善于审时度势,依据规则,行驶职权,符合实际,有法必依,相互配合,各司其职,严格赛纪,合情合理。
要做到这一切,完全取决于裁判员的赛前准备工作。
因此,重视和做好裁判员赛前各项准备工作,是保证完成每一场执法任务的重要基础。
一、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前准备(一)体能上的准备现代足球运动的发展对裁判员体力上的要求极高。
据统计,一场比赛裁判员的跑动距离在7000~9000米。
除具备良好的耐力基础外,还应具备良好的速度耐力,若没有平时经常性的身体训练,或达不到锻炼的基本要求,就无法胜任其工作,有时甚至是很危险的。
因此,裁判员保持经常的锻炼和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是适应足球裁判员工作的身体保证。
同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裁判员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机能逐渐衰退,此时应自我诊断、自我安排,制定合理的体能训练计划和内容。
(2)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遵守正常的作息制度,提高自我约束力,做到不抽烟、不酗酒,合理安排夫妻生活。
(3)参与本地区的裁判员培训学习班,因人而异,增加或减少已安排的训练内容,调整运动负荷,完成训练计划。
(4)各地区协会可在年度各项比赛开始之前,组织和安排集中体能训练,时间约2~3周,每周2~3次,每次两小时左右,内容包括耐力、速度、柔韧游戏和球类等,并做好个人记录,保证训练质量。
(5)赴集中赛区工作之前,可参阅(4)的内容,在安排运动负荷时,要循序渐进,内容搭配要合理,要分时分段,逐步调整好身体状态。
(二)业务上的准备1、理论方面主要学习国际足联颁布的《足球竞赛规则》。
几年来,足球规则进行了多方面的修改,制定的新条款更趋于合理,内容更加简洁明了。
它是每一位裁判员必须努力钻研、刻苦学习、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行的理论基础。
在赛前,许多优秀裁判员都非常重视再次学习规则,研讨新规则的精实质裨,总结以往的执法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加深理解规则。
同时,参阅国内外的有关资料和收集重大赛事的情报,不断充实,不断完善。
因此,理论方面的准备工作是多层次的,其内容还包括:(1)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由国际足联讲师主讲的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2)国家足球协会主办的国内中、高级裁判员学习班。
(3)本年度国内各项联赛开始之前的各级裁判员学习班,包括学习和理解竞赛规则及本年度的统一判罚尺度等。
(4)组织、收集权威机构下发的有关文件和新规则内容,掌握足坛时事动态。
(5)积极参加和通过本地区举办的各级裁判员的规则、英语等项目的考核。
2、实践方面对每一位裁判员来讲,有了理论上的准备,那么参与实践活动就有了信心保证。
我们强调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但裁判员往往会忽视这一点。
有时理论方面准备不错,但实践机会甚少,已学的内容无法付之于行动。
少了实践的机会,能力和信心的培养就无法实现。
有时实践机会很多,但在理论上钻研不够,遇到问题,不会分析、判断和总结。
显而易见,理论与实践两者的有机结合尤为重要。
实践的内容包括:(1)创造条件参加全国各级足球比赛的裁判员工作。
(2)抓住机会积极参加本地区的各项竞赛活动,成年、少年乃至女子足球比赛。
(3)通过国内外的重大赛事的观摩,组织讨论,进行业务上的探讨。
(4)利用现场观摩或录像,进一步熟悉规则,收集战例,统一认识,及时进入角色。
(5)经常动手动笔,撰写执法心得和判罚战例等文章,发表学习与实践的体会。
(三)心理状态与赛前心理的调整赛前裁判员心理状态是指在比赛之前对该竞赛的认识所产生的情绪体验,使身体机能某些条件反射发生的变化。
裁判员有了赛前的心理准备,就会以饱满的信心、良好的自我控制能力和正常的心态去执行比赛任务。
反之,情绪紧张、信心不足或盲目乐观等都会直接影响工作的效果。
任何一场足球比赛,从准备工作伊始,到临场执法,裁判员的心理活动始终处于一种高度敏感、高度兴奋和高度紧张的状态。
裁判员要学会随时有效地调节心理状态,进行积极自我的心理活动,加强自我控制能力和自信心,排除一切消极的心理因素。
那么如何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和进行赛前的心理调整呢?(1)学习体育运动心理学,掌握基本的心理学常识,了解人类感观、知觉、表象、记忆、想象、思维等心理活动,逐步培养自己的"稳定的、恒常的心理品质"。
有良好的智慧特征,才能具备较强的意志、智能、性格和气质等心理状态。
(2)在学习和实践中,积极巩固已有的冷静、沉着、自信、专注、坚定等心理因素,排除和克服焦躁、慌张、迟疑、涣散等消极的心理现象。
在不同的环境中,有效地提高自控能力、适应能力和应急能力。
(3)建立裁判员赛前良好的心理动机。
而动机与行为、效果与目的之间又有着复杂的辩证统一关系。
如比赛规模的大小、观众的多少、本地与外地、国内与国外、初赛与决赛、认真与敷衍、不求出色但求无过、自满自负又想一鸣惊人等心理状态,决定着一名裁判员能否胜任其执法工作。
(4)在赛前心理调整中,裁判员应对比赛任务有明确的认识,充分相信自己的能力,以饱满的精神,将注意力集中在临场状态上。
这种自我的心理调整,应不断地建立和培养,并以自身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以巩固。
(5)裁判员赛前过分激动和盲目自信的心理活动都是执法中的大敌。
其状态特点为:情绪体验强烈而紧张、行为失控、注意力不集中和寝食不安,对即将开始比赛的复杂性,以及困难程度估计不足,而且在理论、实践及体力上的准备漫不经心,这必将导致裁判工作的失败。
(6)总结每一场执法工作,应始终有一种公平竞争的心态,排除杂念,积极开动思维,保持清醒的头脑,面对困难不畏惧。
既要敢于肯定自己的长处,又要克服某些短处。
(7)此外,裁判员的心理训练还包括:有目的地进行足球技战术理论的专题讨论;实践中的执法经验;战术与心理状态的有机结合;在不同比赛环境下对异常情况的适应能力;在顺境或逆境中,加强自我暗示,增强必胜信念,不断地克服惰性,陶冶情操,使之达到理想境界。
(8)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进行必要的赛前心理调整。
其方法手段很多,建议同时合理的使用,这样才能相辅相成,取得理想的效果。
(四)裁判员装备的准备裁判员装备的准备包括:裁判员所用的2~3件不同颜色的上衣、短裤、足球袜、足球鞋、口哨(备用哨)、笔、记录本、红黄牌、手表(备用秒表)、挑边器、手帕、手旗、鞋油、梳子及部分化妆品等。
对这些必用品要认真检查,并试用试穿,保持干净、整洁和正常使用。
裁判员外出执行主、客场任务时,所有裁判员装备必须随身携带,不要托运,以免遗失。
(五)开好赛前准备会认真开好赛前准备会是裁判员组织领导一场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准备会应由裁判员召集两名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参加,时间一般在比赛前60分钟,地点在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室。
准备会亦可在比赛当天上午在住宿地召开。
准备会内容应根据裁判员们的水平和比赛性质等诸多特点而有所不同,一般有如下内容:1、分析比赛形势分析参赛队的情况以及比赛胜负对两队名次的影响。
了解两队过去有无矛盾以及比赛天气、场地、观众和安保等综合情况。
预计该场比赛的激烈程度,可以发生哪些特殊情况,准备采取什么对策,并提示大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该场比赛裁判员工作的重要性。
2、分析两队比赛风格分析两队风格、打法和特点,了解两队尖子队员和易肇事队员及教练员和工作人员的特点,裁判员采用什么方法和对策。
3、明确分工裁判员应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的实际水平,以及是否中立者来明确他们各自的职责。
在明确分工之前,要自我介绍执法特点和习惯,以便在分工时互补。
通常的分工与信号应根据《足球竞赛规则》所要求的去做,还应对在比赛中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做好明确的分工,定好联络信号。
(六)做好临场赛前的工作裁判员应在比赛的前一天对比赛场地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发现问题则要求主办单位及时处理。
检查重点是场地的灯光、记分牌;场地的软硬、干湿、平坦程度;草的长度及场地周围有无危险物品。
还要对球门、球门网、角旗、场地各区域及教练员指挥区、摄影线、踢角球限制线的画线进行检查;也要对替补员、第四官员、监督席位的放置进行检查,并询问场地急救医护、担架及捡球员的位置。
最后对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示旗、换人牌、打气筒和气压表进行检查,同时对裁判员休息室、运动员休息室和通道进行查看。
1、赛前工作(1)裁判员一行到达比赛场地裁判员休息后,裁判员四人小组立即对比赛场地、比赛用球、助理裁判员用手旗、换人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主办单位解决。
(2)由竞赛委员会或第四官员收取比赛双方运动员名单,并由裁判员予以核对。
(3)裁判员召集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开好比赛准备会并进行分工。
(4)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做赛前准备活动,第四官员协助填写裁判员报告中的运动员名单。
(5)裁判员开始更衣。
(6)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分别到运动员休息室或通道检查队员装备。
(7)裁判员召集双方队员到大厅或通道集合,准备进场。
(8)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带领双方各11名运动员入场。
除了主办单位规定的赛前进行开幕式、升国旗等仪式外,通常是向观众致敬、运动员照相、召集双方队长投币挑选场地。
(9)裁判员鸣哨开始比赛。
二、裁判员中场休息的工作裁判员、助理裁判员在中场休息时首先听取裁判长对上半场裁判工作的简要评价,以及对下半场裁判工作的要求。
裁判员稍作休息后,根据裁判长的意见对下半场比赛中可能发生或出现的情况,以及将采取什么对策向助理裁判员作简要的交代,并相互鼓励,调整好心态,增强完成好下半时裁判工作的信心。
三、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的赛后结束工作(一)比赛结束后的工作1、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核对进球队员姓名、号码、时间,以及被出示黄牌、红牌队员的队名、姓名、号码和时间。
2、由裁判员约定时间主持召开赛后裁判工作总结会。
3、按要求填写《裁判员报告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给主管部门。
4、如在比赛中出现因故终止比赛、运动员或运动队有严重违纪行为,或其他严重事件等情况,裁判员应立即召开参与该场比赛工作的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开会,把发生的事件或情况核实清楚后,立即写出详细的书面报告,在24小时之内报主管部门。
(二)比赛后的总结随着职业足球运动水平的不断发展,临场裁判员的执法水平也应不断提高,以适应职业足球比赛的需要。
在比赛结束后进行裁判员工作的总结是非常必要的,它可促使裁判员们从实践中学会和掌握过硬的本领,摸索足球运动的发展规律,时刻总结经验和教训,力争上一个新台阶。
裁判员赛后总结的内容及形式包括:1、评价自我心理状态(1)来自于场内外的运动员、教练员、观众、工作人员等的干扰。
(2)职业联赛中对于出示红牌、黄牌的掌握,始终不受任何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