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发⽣刑事案件时需要办理案件的流程是什么?在刑事办案的程序中分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下⾯店铺⼩编就刑事办案程序相关问题进⾏详细的介绍,欢迎⼤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什么⼀、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在被侦查机关第⼀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起,犯罪嫌疑⼈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享有⾃⾏书写供述的权利,有权对侦查⼈员的询问笔录进⾏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有被告知和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侦查⼈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刑进⾏详细分析。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以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4、会见犯罪嫌疑⼈,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在侦查阶段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员均不得会见。
因此,律师此时介⼊可以稳定犯罪嫌疑⼈的情绪,传达家属的关⼼。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可以向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寻找案件的突破点。
5、会见犯罪嫌疑⼈,最⼤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
6、代理申诉和控告。
犯罪嫌疑⼈被侦查⼈员违法侵犯⼈⾝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律师可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起,犯罪嫌疑⼈及其亲属有权委托辩护⼈,在律师事务所办完委托⼿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检察院发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检察院我们将作为犯罪嫌疑⼈的辩护⼈进⾏辩护。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指警察机关在接到刑事案件后,根据规定的程序、程序和程序执行相关的工作。
下面是一个大致的办案流程:一、接警:警察机关根据报警电话、报案、交通事故处理、执勤巡逻和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刑事案件等途径接到刑事案件后,应及时向办案单位报告。
二、立案登记:办案单位接到案件报告后,应及时进行立案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案件类别、时间、地点、人员、物证等。
三、勘验现场:办案单位在立案登记后,将派遣相关人员赶赴案发现场进行勘验。
勘验内容包括现场照相、勘验图绘制和现场检查等。
勘验现场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现场证据,并了解案发现场的情况。
四、提取物证:在勘验现场后,办案单位将根据现场勘验情况,决定提取现场物证。
物证包括指纹、痕迹、工具、血液等。
提取物证的目的是为了搜集案发现场的相关证据。
五、询问调查:办案单位在提取物证后,将对涉案人员进行询问调查。
涉案人员包括目击证人、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
询问调查的目的是为了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和相关信息。
六、侦查取证:侦查取证是办案单位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的阶段。
在该阶段,办案单位将调取相关涉案人员的电话、银行卡等信息,收集证人证言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
七、实施抓捕:根据已经获取的证据和资料,办案单位将根据法律程序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抓捕行动应在法定程序的范围内进行,确保人身安全和证据完整。
八、侦查终结:侦查终结是办案单位完成侦查工作的标志。
在侦查终结后,办案单位将整理相关证据和资料,准备案件移送。
九、案件移送:办案单位将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给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决定是否起诉。
案件移送的目的是便于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起诉。
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接到办案单位移送的案件后,将对案件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足够性和犯罪事实的成立等。
如果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将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十一、审判:法院在接到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后,将进行审判。
审判过程中,法院将对案件的证据进行审查,并依法判决。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程序是怎样的一、刑事案件侦查阶段:1.接警/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群众举报后,立即派遣警力到案发现场进行勘验、询问报案人或目击者,了解案发情况。
2.立案登记:公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填写刑事案件登记表,并将案件原始资料归档。
3.侦查取证:公安机关根据立案登记情况,采取侦查措施,例如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或目击者、提取物证、检查现场等,收集证据。
4.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在初步侦查后,将侦查情况、案发经过、证据材料等相关情况整理成案件报告,报告上级机关批准或者指示下一步工作。
5.抓捕、羁押:如果经过侦查,公安机关认定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将采取逮捕、羁押等强制措施,确保嫌疑人不会逃跑或者影响调查。
6.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将侦查材料、案件报告、审查意见等送交检察院,经由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决定。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1.初审: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报送的侦查材料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范围包括查看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犯罪事实是否成立等。
2.审查:检察院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证据,或者对嫌疑人采取进一步羁押等措施。
3.提起公诉: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中会详细列明被告人的罪名和犯罪事实。
4.不起诉:如果检察院综合考虑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等情况,认为不能起诉,就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告知案件投诉人和被害人。
5.补充侦查:如果公安机关侦查不够充分,检察院可以依法要求补充侦查,以确保案件的彻底审查。
6.审判: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将移交法院审理,法院根据法定程序开展审判工作,包括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环节。
7.上诉:对于审判结果不服的一方,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将再次审理案件,并依法作出裁决。
在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中,除了上述基本程序外,可能还会涉及其他程序,例如调查、取保候审、取证、律师代理等环节,具体程序还需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情况来确定。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

办理刑事案件流程刑事案件是指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办理刑事案件是司法机关的重要职责之一,其程序和流程十分严谨。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
一、立案。
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步是立案。
立案是指公安机关接到报案或者发现犯罪线索后,经审查核实,认为有立案条件的,依法依规定立案。
在立案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害人通知案件立案情况,并告知其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
二、侦查。
立案后,公安机关将对案件进行侦查。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刑事案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依法告知其权利义务。
三、审查起诉。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移送案件材料给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四、审判。
经过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案件将移交给人民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严格依法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执行判决。
经过审判后,如有判决宣告,执行程序将进入最后阶段。
执行判决是指依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行执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就是办理刑事案件的流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各个司法机关都应当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司法公正。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立案阶段:1.报案:当发生犯罪行为时,受害人或证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警方将进行初步的了解和核实,并开展取证工作。
2.立案:如果初步调查发现犯罪事实确凿,具备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将在立案登记簿上登记案件,正式立案。
二、侦查阶段:1.侦查措施:公安机关将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包括调查取证、勘验现场、询问犯罪嫌疑人、搜查财物等,以收集犯罪证据。
2.破案:如果公安机关找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并能够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身份,案件将被视为破案。
否则,案件将继续调查,直到找到足够的证据为止。
3.立案报告:公安机关将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机关提交立案报告,说明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
三、起诉阶段:1.受理起诉:检察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立案报告后,将进行审查。
如果认为起诉条件具备,将会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如果起诉条件不具备,则会予以不起诉或补充侦查。
2.公诉:检察机关将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制作起诉书并将其送交法院。
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对案件进行立案登记,正式进入审判程序。
四、审判阶段:1.开庭:法院收到起诉书后,将根据法定程序,依法通知被告人、辩护人和原告,确定开庭时间,并进行公告。
在开庭审理期间,法庭将听取各方的陈述和辩论,调查取证,并进行法庭辩论。
2.判决:法庭将根据犯罪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判决。
判决可以是有罪判决或无罪判决,也可以依法进行缓刑、免除刑事处罚等处理。
3.上诉:当被告人或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
五、执行阶段:1.刑罚执行:如果判决生效,被告人将被送往刑事执行机关执行判决。
刑罚的执行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包括监禁、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
2.救济申请:被判刑的人可以在刑期执行期间提出救济申请,如假释、减刑等,依法由有关机关进行审查和决定。
3.结案:当刑罚执行结束后,案件宣告结案,被告人的义务也相应终止。
总结起来,刑事案件办案流程包括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五个主要阶段。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是怎样的一、立案阶段1.案件发现:案件可以通过群众举报、警务巡逻、监控录像等途径被发现。
2.初步核实:办案单位会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了解案情,确认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处理方式。
3.决定立案:根据初步核实的结果,办案单位会决定是否立案,并由一名或多名刑警或检察官负责承办具体案件。
二、侦查阶段1.制定侦查计划:侦查人员会根据案件的性质、情况和证据等,制定详细的侦查计划,包括相关人员的调查、资料的收集等。
2.核实证据:侦查人员会通过询问、调查、勘验等方式,收集和核实相关证据,包括目击证人、物证、鉴定证据等。
3.审查调查:侦查人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讯问,审查调查过程中所获得的证据和陈述,以及其他取证手段的合法性。
4.取证活动:侦查人员根据侦查计划,采取相应措施,比如搜查、抓捕、扣押等,以获取必要的证据。
5.犯罪嫌疑人审讯:侦查人员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获取他们的口供和证词等。
三、审查阶段1.综合评议:侦查人员会对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评议,判断证据的充分性和确凿性。
2.立案决定:审查部门会根据综合评议的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可能会决定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3.起诉决定:如果审查部门认为有足够的证据支持起诉,将制定起诉书并提交给法院,决定是否起诉被告人。
四、审判阶段1.法院受理:法院会受理起诉书,并组织一名或多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
2.开庭审理:法院会根据审理计划,安排开庭,并邀请各方出席。
在庭审期间,控辩双方会进行证人的传唤、证据的质证和争辩等活动。
3.判决宣布:法官认真审议案件,并对被告人作出判决,然后将判决宣布给庭审参与人员。
4.上诉程序:对于不满判决的一方可以进行上诉,由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
五、执行阶段1.刑期执行:被判刑的被告人如果没有上诉或上诉未被支持,将执行刑罚,如入狱、缓刑等。
2.罚款缴纳:被判罚款的被告人需要按照判决书的要求缴纳罚款。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刑事案件办理程序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一系列程序的规定。
以下是关于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一、立案程序:1.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进行立案登记,并对报案人的基本情况、犯罪事实及涉案人员进行初步调查核实。
2. 如果初步调查属实并符合立案条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立案并通知报案人。
3. 立案时,应当制作立案登记表,并在案卷上做好标识。
二、侦查程序:1.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应当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进行侦查活动,包括取证、勘验、调查、审讯等。
2.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应当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取证,并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3. 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如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证据确凿,应当提请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起诉程序:1. 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提请起诉的案件后,应当及时审查相关材料,并决定是否予以起诉。
2. 检察机关对于不予起诉的案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并告知理由。
3. 检察机关对于予以起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交相应的起诉状。
四、审判程序:1. 人民法院接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后,应当进行立案,并依法组织开庭审理。
2. 受理刑事案件的法院应当保证庭审的公开、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检察机关、辩护人和被害人的意见,依法进行证据的收集、质证和辩论,并最终判决。
五、执行程序:1. 刑事判决生效后,执行法院应当按照判决内容进行执行,如有需要,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2.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当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判决的正当执行。
3. 如判决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理。
刑事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旨在保障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证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确保刑事案件的公正、彻底和有效处理。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
1.侦查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立案侦查。
2.移送审查起诉。
构成犯罪的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
3.检察院提起公诉。
4.检察院对证据不充分的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对接受过程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
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
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款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调查核实。
第一百七十八条第一款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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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流程1、接受当事人(犯罪嫌疑人)亲友咨询,办理委托手续。
不同阶段,办理委托手续所用的文书有所不同。
2、向侦查机关了解经办人员及联系方式。
3、办理会见当事人的有关手续。
4、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会见笔录。
5、和经办人员交流律师对案件的看法。
6、如有取保候审可能,申请取保候审。
7、了解案件进展。
8、向公诉机关提交辩护手续。
9、复印有关材料,包括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等。
10、再次会见当事人,探讨案件情况。
11、和公诉机关交换意见,并根据案件情况收集有利证据。
12、到法院查阅案件的卷宗,研究起诉书和案件的材料。
13、会见当事人,指导当事人在法庭配合律师工作的相关事项。
14、开庭前准备,研究整个案件情况,起草辩护意见。
15、开庭(可能多次)参与庭审辩护。
16、向法院提交最后的辩护意见,提出对当事人最有利的观点。
17、不定期的解答家属和亲友的询问。
18、参与法院的宣判工作,领取判决书。
19、告知当事人亲友判决书内容, 并就判决向当事人亲属作出说明。
20、回访被告,询问被告对判决的意见,并询问其是否同意由律师代写上诉状,代为提交上诉状。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到律师事务所办理案件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提供法律咨询,与侦查机关交涉。
接受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的法律咨询,将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的法律规定予以告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有权对侦查人员的询问笔录进行核对和修改;对于侦查机关的鉴定结论有被告知和对鉴定提出异议的权利;对侦查人员申请回避的权利等。
2、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涉嫌罪名及案件的进展情况,对涉嫌的罪名和量刑进行详细分析。
3、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法定情形,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律师在会见了犯罪嫌疑人,了解了案件的相关情况以后,如果认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4、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被羁押在看守所,除了律师和办案人员以外,包括家属在内其他人员均不得会见。
因此,律师此时介入可以稳定犯罪嫌疑人的情绪,传达家属的关心。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向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寻找案件的突破点。
5、会见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的避免刑讯逼供的发生。
6、代理申诉和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侦查人员违法侵犯人身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者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律师可代理其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二、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自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检察院发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检察院我们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2、查阅、摘录、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性鉴定材料。
律师有权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
诉讼文书包括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搜查证、起诉意见书及其它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包括法医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物证技术鉴定等鉴定性文书。
3、与犯罪嫌疑人通信和会见。
律师可以直接独立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其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制作律师会见笔录。
4、经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申请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
6、经检察院许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7、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8、向检察机关提出交换意见。
三、刑事案件办案流程之法院审判阶自案件移送到法院之日起,被告人及其亲属有权委托辩护人,在律师事务所办完委托手续后,我们将提供如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一)一审阶段1、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法院发函及授权委托书,通知法院我们将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进行辩护。
2、审查本案是否属于收案法院管辖。
3、查阅、摘录、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材料。
案件材料应当包括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者照片。
缺少上述材料的,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
查阅案件材料时,我们将主要关注:①被告人被指控犯罪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包括犯罪时间、地点、主观目的、手段、后果等;②被告人无罪、罪轻、自首、立功的事实和材料;③鉴定材料的主体、内容是否合法,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④被害人的伤残或损失情况;⑤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手续是否齐备;⑥同案其他被告人的起诉是否影响本案定性;⑦证据是否合法,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⑧其它与案件有关的材料。
4、通信和会见犯罪嫌疑人。
①被告人收到起诉书的时间;②被告人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是否认可;③是否有从轻、减轻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事实或线索;④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的情况;⑤人身权利是否受到侵犯;⑥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流程,其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⑦告知被告人开庭时的注意事项;⑧了解检察院公诉人和法院法庭的组成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回避事由。
5、经证人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6、申请法院收集、调取证据。
7、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8、经法院许可,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9、申请法院向检察院调取认为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材料。
10、出庭辩护。
①辩护律师在公诉人讯问、被害人及其代理律师发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
被告人不承认指控犯罪的,应问明情况和理由。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出威逼性、诱导性或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辩护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②对鉴定人、证人发问;③对控方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④进行法庭辩论,提出辩护意见;针对控诉方的指控,从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关于案件定罪量刑的意见和理由。
⑤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间,律师可会见被告人,及时给予法律帮助,征求是否上诉的意见。
(二)二审阶段当事人或者检察院上诉的,在当事人办理了第二审委托手续后,担任公诉案件第二审辩护人,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我们提供的服务与第一审相同。
第二审案件不开庭审理的,律师可向法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并可以提供新的证据。
律师根据案件的情况,可以请求二审法院开庭审理。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 3 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 24 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2、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有刑事诉讼法第 163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相关法规:概念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构成要素(一)作案时间要素(二)作案空间要素(三)案件相关人要素(四)案件相关行为要素(五)案件相关物要素基本特点(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区别民事案件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而形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
然后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代表法律进行制裁。
刑事案件办案流程期限图表执行项目适用范围机关公一般情况安拘留一般犯罪嫌疑人机特殊情况时限批准依据日)机关3刑诉公安延长69 条机关1-4已拘留的,检察院作出批准、不批准决定 逮捕 未被拘留的,检察院作 一般情况 出批准、不批准决定重大复杂检察机 复议 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要求复议 关在 124 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下列案件: 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 126 条规定的期限满不能终结的流窜、结伙、多次作案的可以延长 延长至 30 15 检规 则 20 99 条 检察 机关 检规 则 7 105 条 检规 复核 公安机关对经复议后仍不批捕的提请复核上级 15 106 检院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二个月 公安 刑诉 机关 124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可以延长一个月 上级 检院 预审 1、 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 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 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延长 二个月 刑诉 省、自 126 治区、 条 直辖 4、 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市人 民检 再延长 刑诉 察院 二个月 127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批延期审理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检察审查重大复杂的案件延长机起诉关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执行项目适用范围机关补侦第一次补充侦查机关检一般情况察审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机起诉检察院延长期限关重新计算刑诉128查明计条公安算机关全国刑诉人大无期限125常委条会一个月刑诉半个月138重新计条算时限批准依据日)机关一个月一个月半个月刑诉检察140机关补侦第二次补充侦查机关检一般情况察审查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机起诉检察院延长期限关刑诉20 178 条检察补侦人民法院延期审理、退回检察机关的案件机关般情况一个月人民法院审查公诉案件人至迟民一审法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院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一个半个月刑诉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法院收到案件之日再延长一个月重新计168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一个月一个月半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刑诉一个月166 条人民法院一审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法院重新计刑诉168条检察机关法定上诉定上诉上诉、抗诉案件代抗诉理人当事人不服判决不服裁定执行项目机适用范围关10刑诉183 5条时限依据日)般情况一个月人审理上诉、抗诉案件人至迟民二审法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院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一个半个月刑诉196条再延长一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机关批准机关人民法院省、自治区、直辖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市法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从收到案件之日重新计刑诉二审194起算194法院条刑诉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无期限200 复核条死刑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后执行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重般情况民审判新审判的案件法监督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院之日起刑诉7211条最高法院三个月刑诉207六个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