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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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与整改建议

消防监督检查与整改建议
总结词
建立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和评 估。
详细描述
检查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以及演练效果的评估和改进措施的 落实情况。
04
火灾隐患整改建议
火灾隐患认定与整改措施
火灾隐患认定
通过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潜在的 火灾隐患,并对其进行认定,包 括但不限于电气线路、消防设施 、疏散通道等方面的问题。
总结词
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查与整改是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需要重点关注建筑内部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有效, 以及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详细描述
在进行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时,应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消防电梯、消防栓、灭火器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同时 对建筑内部的消防安全布局、防火分区等进行评估。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包括维修损坏的设施、 补充缺失的器材等,确保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通过监督检查,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和自防自救能力。
促进消防工作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 安全管理水平。
检查内容与方法
消防设施
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如灭火器、消火栓、喷淋系
统等。
消防安全管理
检查各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 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是否健 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人员管理
检查消防安全责任人、值班人 员等是否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 知识和技能。
建筑结构与材料
检查建筑物的耐火等级、防火 分区、防火间距等是否符合规
范要求。
检查程序与要求
制定检查计划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检 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时间、人员和
任务。
问题整改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检 查单位或场所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

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消防监督检查要点

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与调配
总结词
救援力量的组织与协调
01
总结词
救援力量的专业性和培训
03
总结词
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
05
02
详细描述
检查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和 调度程序,确保救援力量能够快速、有效地 响应和处置各类事故和灾害。
04
详细描述
检查应急救援力量是否具备专业知识 和技能,是否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提高救援力量的专业水平和应对能力。
检查消防水泵的运转是否正常,以及其供水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消防控制室设备是否完好
检查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是否完好,以及其运行是否正常。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正常
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否能正常工作,以及其报警功能是否可靠。
03
消防安全管理检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检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情况
检查是否制定了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教 育培训制度、防火巡查制度等。
02
消防设施检查
消防水源检查
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01
检查消防水源的储水量是否满足灭火需求,以及水源的补给是
否可靠。
水质是否符合标准
02
检查消防水源的水质是否符合灭火要求,避免因水质问题影响
灭火效果。
消防水池、水塔等设有损坏或泄漏现象,确保其正
常运转。
消防设施配备检查
消防安全培训与演练情况检查
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情况
检查是否制定了详细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了培训工作。
消防演练的组织与实施情况
检查是否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确保演练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04

简述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简述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概念和重要性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2.1 定期检查
2.1.1 对消防设施的检查
2.1.2 对消防通道的检查
2.1.3 对消防演练情况的检查
2.2 不定期检查
2.2.1 对消防宣传教育的检查
2.2.2 对消防人员的培训情况的检查
2.2.3 对消防管理制度的检查
三、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3.1 消防设施的合规性检查
3.2 消防通道及疏散路线的畅通性检查3.3 消防演练情况的评估
3.4 消防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评估
3.5 消防人员的培训情况评估
3.6 消防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评估
四、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4.1 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4.2 检查流程
4.3 检查结果的处理
4.4 检查报告的编写和提交
五、消防监督检查的效果和问题
5.1 消防监督检查的效果
5.2 消防监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
六、优化消防监督检查的对策和建议
6.1 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
6.2 完善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6.3 加强对消防人员培训和教育的支持
6.4 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七、总结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消防监督检查是确保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

它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演练、消防宣传教育、消防人员的培训情况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优化工作。

同时,也需要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完善相关制度,并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保障国家、人民和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单位和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等单位•住宅区、厂矿、商场、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工地等公共场所第三条定义本规定中的下列术语定义:1.消防监督检查:是指对单位和场所进行的对防火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2.防火安全状况:是指单位和场所内的防火设施及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安全出口等的配备情况、规范使用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人员消防安全知识掌握情况等。

3.消防监督检查组:是指由消防监督机构组成的检查组。

第二章相关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消防监督机构国务院消防总队、省、市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消防机构及其派出机构为消防监督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并出具消防监督检查报告。

第五条消防监督机构职责消防监督机构应当负责:1.制定、修订和发布本辖区消防监督检查实施细则,并对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到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消防安全措施的加强和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3.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火意识,增强消防技能和防火安全管理知识;4.对发现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进行通报,并责令其改正;5.协调、联系其他部门,共同推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监督检查组职责消防监督检查组应当负责:1.按照本规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处理;2.对发现的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设施、设备、器材等要求进行关闭、封存、责令改正等处理措施;3.出具消防监督检查报告;4.协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第三章特别规定第七条高层建筑消防监督规定高层建筑指高度在27m及以上,层数在9层及以上的建筑物。

对于高层建筑,其消防安全要求更高,消防监督检查更为严格。

第八条特殊场所消防监督规定特殊场所是指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等危险情况的建筑物或场所,如厂矿、化工厂、气体贮存点、工地等。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一、绪论随着人口的增长和城市建设的进展,火灾风险日益突出,因此,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显得尤为重要。

消防监督检查是指有关主管部门对各类场所、单位和个人的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和消防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一种规定行为。

通过有效的消防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防范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在于确保各类场所、单位和个人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火灾风险的控制和事故的防范。

具体而言,消防监督检查的目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和评估火灾隐患,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2. 评估和审核消防管理制度以及对基本消防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3. 检查和评估消防责任的履行情况,包括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行为。

4. 检查和评估应急预案和演练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5. 提出整改建议和指导,确保消防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对象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涵盖了各类场所、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公共场所:包括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剧院等。

2. 工业和商业单位:包括工厂、仓库、商铺、加油站、化工厂等。

3. 居民区和生活服务设施:包括住宅楼、小区、码头、车站、机场等。

4. 特殊场所:包括高层建筑、大型体育场馆、地下空间等。

5. 其他个人和单位:包括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家庭和办公场所。

四、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步骤消防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常规或专项方式进行,具体的步骤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事前准备:明确检查目标和范围,收集相关资料和情况,制定检查计划。

2. 实地检查:根据计划,逐个检查目标场所或单位的消防设施和设备,以及消防管理情况。

3. 验证和评估:对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责任履行等进行验收和评估。

4. 发现和记录问题:及时发现并记录存在的消防问题和隐患。

5. 提出整改建议: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提出整改建议,并根据情况设定整改期限。

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安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消防监督检查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本文将从消防监督检查的概念、意义、内容及实践中的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概念消防监督检查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通过对建筑物、场所、设施、器材等进行检验、检查、测试、评估等方式,发现存在的消防隐患,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的一种行政职能。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意义消防监督检查是防止火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具有以下几点重要意义:(1)预防火灾的发生。

通过对各类工程建筑、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的消防设施及器材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及时纠正,可以有效提升消防安全水平,减少火灾的发生。

(2)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消防监督检查要求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国家消防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社会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3)提高治理效能。

消防监督检查有助于深入了解消防隐患和漏洞,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消防管理体系的顺畅运转。

三、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建筑物、场所内的消防设施及器材是否完好无损。

(2)建筑物、场所内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

(3)消防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5)有无未经批准,私自借用、销售、拆卸消防器具设备等违法行为。

(6)有无其他消防安全隐患。

四、实践中的问题虽然消防监督检查意义重大,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调查不力。

由于消防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够,有些检查人员的调查不够细致,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2)信息共享不畅。

各地消防部门之间在消防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存在问题,导致隐患发现和整改不够及时。

(3)属地管理不到位。

一些地方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检查不力,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五、结语消防安全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防监督检查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及财产安全的必要措施。

《消防监督检查》

一、抽样性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是否经
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验收、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使用性质和内部装修材料、防
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等情况; (三)消防设施、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情况; (四)灭火器材的配备和有效情况; (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场所落实防火防爆措施的情况;
整理课件
(三)消防监督检查的性质和特点
1、消防监督检查的性质: ⑴ 是行政执法行为; ⑵ 在法律上是一种职权行为; ⑶ 是一种程序性执法行为。
2、消防监督检查的特点 ⑴ 强制性 1、从接受检查上 2、从纠正违法违章上
⑵ 技术性
整理课件
(四)消防监督检查的目的
(一)督促检查社会各单位切实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贯彻 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消防安全责 任制。
检查的内容主要归为两个方面:合法性(建筑 物、场所的手续是否齐备)和安全性(管理是否 存在漏洞、隐患)。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1998年12月9日正式 颁布实施)对其程序、内容等有详细的规定。
整理课件
§ 1 消防监督检查的概述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涵义 (一)消防检查的涵义(又称防火检查) 1、广义:泛指人们为了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保 障消防安全而进行的专门的检查活动。 2、狭义:是指消防监督检查。
整理课件
(1)制定、起草地方性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 (2)监督、检查、指导下级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 检查工作; 三、城市(包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地区 (州、盟)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 查和重点单位管理,并对所属区县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 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整理课件
四、城市的区县、县级市(旗)的公安消防机构担 负辖区内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 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消防监督检查


第二节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和内容



一、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有: (一)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 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 监督抽查; (三)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 查; (四)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 检查; (五)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2、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 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 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 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 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三)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四)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 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3、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 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上述第三点的要求规定的内容外, 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三)是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当检 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中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 人员是否确定。
第四章 消防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07 号 修订后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已经 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 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要求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消防监督检查,是指消防监督机关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建设用地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技术要求的检查。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建设用地和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法律法规依据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条例,遵循法律法规,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分类检查、重点突击、全面覆盖。

第四条基本原则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开、全面、及时的原则。

对于已经存在的消防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第二章检查内容和形式第五条检查内容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的设置、保养和使用情况。

2.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火灾自救与灭火器使用。

5.电工与电气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检查形式消防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形式:1.全面排查和监督检查。

2.公示投诉受理。

3.重点单位、区域专项检查。

第三章监督检查程序第七条行政许可前消防安全审查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建设用地在申请取得行政许可前,应对消防设施、器材、设备等建筑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八条重点单位监督检查重点单位、区域和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机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其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制作《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检查情况报告》。

第九条检查结果处理根据检查结果,消防监督机关应采取以下措施:1.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2.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如果有其他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消防监督检查是指消防部门对各类建筑、场所进行巡查检查,以确保其消防安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1. 定期检查:消防部门会定期对建筑物、场所进行巡查检查,以确保其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2. 特殊检查:对于一些高风险、重要的场所,如宾馆、商场、医院等,消防部门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特殊检查,以确保其消防安全状况。

3. 检查内容:消防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对建筑物的消防通道、消防设备、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等进行检查,以及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合规性进行审核。

4. 不合格处理:如果发现消防安全问题或违法行为,消防部门有权要求当事人整改,对严重违法违规情况也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5. 信息记录:消防部门会对每次检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对各类场所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巡查频次和强度。

总之,消防监督检查是确保建筑物和场所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预防火灾、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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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时不需提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 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 件复印件”。
2、关于村民自建住宅和临时性建筑开办公众聚集场所的许可问题。
利用村民自建住宅或者临时性建筑开办公众聚集场所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投入使用、营业 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时,村民自建住宅应当提供城乡规划部门或者其他政府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复印 件,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供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权的消防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补)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补)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同意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均应即时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消防监督管理业务系统,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消防 机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项目分工 窗口受理后通过消防监督管理业务系统转至大队长,由大队长按监督管理权限选择主办
1、受理 ❖ 受理资料
大队受理窗口的人员在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时,应查验下列资 料:
《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建筑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等其它申报材料。 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包括 :
1、对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的的消防安全检查; 2、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 3、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核查; 4、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5、根据需要进行的其他消防监督检查: 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部署实施专项监督检查。 重大节日、火灾多发季节组织的消防监督检查。 对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检查; 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监督检查; 对申请解除查封的检查等。
安全检查适用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完毕,《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交被检查场所主管人员确认后签名;对检查记录拒绝签名的,消防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被检查单位陪同检查人员(签名)”下方注明情况。
❖ 检查意见拟写、审批与送达
检查意见拟写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主办人应汇总协办人意见拟写《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 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并报审批。
消防监督检查
一、概 述
(一)消防监督检查:是消防行政主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情 况进行了解的行政行为。 消防监督检查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最经常、最主要的行政执法行为,也是作出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 许可等其他行政行为的前提和依据。
主要介绍:消防监督检查: 形式 程序 内容 方式 注意的问题等
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安全检查
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 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其在法律性质批领导,完成项目分工。
或按照流程随机确定主办人 和协办人。
3、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 检查要求 检查时限是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填写监督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
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 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等。
❖ 受理意见
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材料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同意受理或不予受 理的意见。
申请事项属于本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消防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当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
可以不提供《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所列的“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 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九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内容以及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 术标准的情况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
档案的建立应符合《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二)检查内容 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 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或者依法不需要备案的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经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 。
(三)几个注意的问题 1、关于公众聚集场所变更是否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问题。
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或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重 新申请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核发新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 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并收回原发证件。
审批 由大队主办人报大队长审批。
制作并送达 根据大队长审批意见,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并由受理窗口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 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4、建档 消防安全检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主办人应建立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
全检查卷,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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