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几点思考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该如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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牺 牲者 的角 色 。 颇 有戏 剧性 的是 ,当初制 订和 试 行 《 车 品牌 汽 销 售管 理办 法 》 时 , 国汽 车特 约经 销 商都 是 “ 之 我 办
20 0 8年 之初 ,{田汽 车业 就有 两个 为 火联 的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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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 的 《 车 品牌销 售 管理 办法 》进 行修 改 ; 是 汽 南京 菲亚 特 解 散 后 南京 菲 业特 经 销 商 集 体 陷入 境 。为 南京菲亚 特 拓 I场 拼 尽 血. 的 8 多 家汽车 1 丁 木 0
之 间 的竞争 , 是 以拼 资源 为 首要 前提 的 。豪 华 4 都 s 店 如雨 后春笋 般 出现 ,客户 资源 被无 限摊 薄 。 根据 “ 办法 ”规 定 的』 一商关 系 ,没有 厂家授 权 的经 销 商就无 权 丈车 ,汽牟 经销 商 被剥 夺 了经 营 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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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成 本获得 最大 品牌推 广效 果, 代价是要 最大 限度 榨 取 经销商 资本及礼 会资源 ,造 成行业 可持续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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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是指针对汽车销售行业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旨在规范汽车销售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汽车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文将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在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地位愈发重要。
然而,一些不规范的汽车销售行为也开始频发,给消费者权益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出台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汽车销售市场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它明确了汽车销售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了从事汽车销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的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它有助于解决消费者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购车风险,提升了消费者的购车体验和满意度。
最后,它促进了汽车销售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了销售效益,同时也推动了汽车产业的创新和升级。
二、主要内容1. 登记备案要求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从事汽车销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并严格按照备案要求进行经营活动。
这项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遏制一些无证经营的现象,加强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监管,保障市场的良性发展。
2. 信息公示和促销活动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汽车销售商需要及时向消费者公示车辆的售价、配置、质量和服务等信息。
同时,汽车销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也需要明确标明促销活动的内容和有效期限,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到相关信息。
3. 退换货规定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退换货规定进行了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车后一定时间内享有退换货的权益。
这项规定有效地强化了消费者的购车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购车风险。
4. 售后服务要求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要求汽车销售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维修保养、零配件供应等方面。
这项规定旨在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和购车体验,从而提升整个汽车销售市场的竞争力。
三、执行情况自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加大了对汽车销售行业的监管力度,并配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行。
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新的《汽车销售治理方法》实施后,销售汽车将别再经汽车品牌商授权许可,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形式将会成为新时代买车的主流渠道。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小编整理的对于汽车销售治理方法解读,欢迎大伙儿阅读!汽车销售治理方法解读近日,商务部公布的《汽车销售治理方法》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并且《汽车品牌销售治理实施方法》废止。
新《方法》一改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以4S店为主的销售模式将被打破,新车电商迎来政策风口,得到快速进展机会。
4S店经营单一品牌模式将终结新车电商有望弯道超车新《方法》提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这意味着以往4S店经营单一品牌模式被终结,新政允许经销商销售未被授权的汽车。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与非授权的模式并且存在,以后购车渠道进一步拓宽。
汽车流通市场即将开放导致行业洗牌,以后的汽车流通市场是多模式、多业态并存的局面。
随着新《方法》的真正降地实施,新车电商平台、汽车卖场、汽车超市等非授权模式必将进一步蓬勃进展,新车电商品牌将迎来进展良机,有望赶超4S店。
形成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有效解决渠道下沉在单一品牌授权模式的妨碍下,目前供应商销售体系集中在一二线都市,三四五六线都市销售点布局偏少,这与下沉市场强大的购车需求形成矛盾。
新《方法》对此提出建议,鼓舞进展共享型、节省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络建设。
能够预见,新《方法》实施后,三四五六线都市市场将会浮现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有效解决下沉市场消费者买车以及经销商卖车的需求咨询题。
据了解,目前有少数新车电商差不多展开区县市场的布局。
如首创直营模式的一猫汽车,线下店已达1519家,覆盖全国27个省,1129个区县级都市,充分挖掘三四五六线都市的巨大购买力。
解读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解读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作者:暂无来源:《汽车维修与保养》 2017年第10期苏晖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商会常务副理事长,在汽车行业从业多年,曾任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
历经12年的讨论与修改,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终于出台,并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办法》的出台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汽车界的高度关注与重视,评论如潮,可见新《办法》社会影响力之大。
这也反映出汽车行业、汽车市场非常希望变革,非常希望改革,非常希望创新,非常希望实现历史性的转型升级。
下面将对新《办法》进行解读,以供行业人士交流、参考。
一、新《办法》出台的社会背景新《办法》包括总则、销售行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共三十六条。
2005年商务部等三部门出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确立了汽车品牌授权销售体制,要求销售汽车必须获得品牌授权并实行备案管理。
这对于提高汽车营销和服务水平,规范汽车市场秩序,推动汽车市场长期、快速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国和消费市场,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在消费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已不能适应汽车市场发展的内在需求,垄断性经营问题日益凸显,市场竞争不充分、流通效率不高、零供关系失衡、汽车及零部件价格虚高、服务质量下降等问题越来越突出,旧《办法》确立的品牌授权销售单一体制影响了汽车市场活力和潜力的释放,亟需进行调整。
经过十几年的高速发展,我国汽车市场在总量不断扩大的同时逐步走向成熟,市场已由此前的“卖方市场”转为当前的“买方市场”,市场供求关系与内部运行规律都发生了深刻的改变。
行业新模式、新业态层出不穷,厂商关系不平等、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日益凸显。
在这样的背景下,旧《办法》已不能满足当前汽车市场发展的需要,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以适应行业新的变化,继续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总结(3篇)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总结(3篇)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总结(通用3篇)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总结篇120__年_月_日,我进入了天津飞亚铃木4S店做一名销售顾问,此后1年多的日子里在公司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帮助下,我在自身原先的基础上上了一个大大的台阶。
在刚刚过去的20__这一年中,通过不断的接触各类客户,慢慢了解了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订单也是慢慢的增加,并且在待人接物上也有了很大的进步。
我谈不上有什么大的成功,工作却磨练了我的毅力和耐性,这是我最大的收获。
虽然我的业绩还有待再提高,可我一直坚信通过自身的努力可以获得更好的收效。
在工作中,从更具体的地方来做自我剖析,我发现,我在以下方面还有所欠缺:第一,在表卡方面我做得不够好。
由于没有足够重视三表一卡,在无形中造成了自身客户的流失,或者是和同事间有撞车现象,给同事也带来了麻烦;第二,在接待客户时,有时候会因为手里同时处理几件事,而让客户等候时间偏长而造成客户有情绪波动,在谈价格的时候给自身带来困扰,亦或是客户询价之后,没能做到及时的跟进。
针对这样那样的不足,我认为作为销售,应该与客户打好关系,及时沟通,了解客户的购买意向,随时掌握其最新动态缩短与客户之间的距离。
其次,可以尝试通过各种方式开发新客户,如在58同城、赶集网等平台发布与个人销售相关的信息,或者是借助微薄微信等新型软件来传达出最新优惠等等的讯息来吸引客户进店咨询。
再次,坚持今日事今日毕,并在下班前做好明天的规划,这样工作就具有针对性,哪些事完成了,哪些事还有待改进,都一目了然,纵然第二天事情多,也不会找不到头绪。
最后,增强自身工作的主动性,做事情要分清主次,尽量不受外界其他因素的干扰。
同时,还要多与同事沟通,学习他们的优点,弥补自身的不足。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总结篇2炎热酷暑的七月已经过去,在看看自身的业绩,心里很不是滋味,仔细回想起来在这个月中自身还是有好多地方做的不足,加上死板的销售套路,我的业绩像是一滩死水,所以我认识到了自身在工作中的不足,没有打破传统的销售政策,以守株待兔的方式最终还是失败了。
四问《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个 良好的执行环境 ,两者之间存在着相得益彰的依存关 系,即 “ 汽
3 日前 , . 杭州一客 户在 东风悦达起亚 金恒 德店购入一辆赛拉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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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 日, 这部 出台于 2 0 年 6 1 04 月 0日的 ( 《 汽车产业发展政 策》已 问世
2 6 .0 年初 , 杭州一客户在一汽大众宝通店购入一辆宝来车 , 后
客户愤 而投诉 。目前 , 该事 件 两年了 ,我国汽车 产业散 、乱 、低 的问题 改观 了吗?毫无疑 问,国家 发现该车在其 购入前进行过多项维修 , 正经 消协调 解中 ,拟按 “ 退一赔一”模式解决 。 商务部出台 《 办法)的一个重要依据就是确保 《 车产业发展政 策)有 ) 汽 )
品源源不断的承诺 。但是 ,当新产品面市时 ,厂家往往另辟销售网络销售。以
“ 利”而言 , 吉 现就有豪情 、美 日、优利欧 、自由舰 、美人豹 、华普等数个品牌
网络。近 日上市的 “ 吉利金刚”又要再增设一个销售网络 。试 想,投资上千万 元的一个 “ 鑫”店 ,仅能经销 “ 合 吉利”品牌下某一二个子品牌车型,其高额 的经营成本何 以为堪 ?出路 只有关 门大吉一途 了。同样的做法 , 正被许许多多
析 如下 。
不是按此操作汽车品牌经销行为就彻底规范 了呢?几年 前,艮山东路曾有一家 规模宏大的 “ 利”汽车 4 吉 S店 ,公 司名 为合 鑫。公司开业之 初 ,因其形象好、 规模大而轰动一时 , 并被厂家 冠名为 “ 旗舰 店” 。然而 , 出几年 , 不 好端端的一
家店就香消玉陨 了,究其致命原因 ,投资者建店的初衷 ,是听信了厂家后续产
情况究竟如何 呢?按照 国务院 和国家 发改委的 产业报告 , 汽车产业的突出问题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总结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总结销售是一个专业术语和法律定义,是指以出售、租赁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产品或服务的行为。
通过总结可全面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明确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益。
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总结”,下面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677936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总结1想做一名好的汽车销售顾问,必须要树立以客户为中心,帮助客户解决问题的顾问式销售理念,将销售的重点,放在解决客户问题的方案上,而不是放在产品上。
在做销售过程中,最深的体会有以下几点:1.“用头脑做销售、用真心做服务”用头脑做销售,是让我们在销售之时,要动脑筋,想办法,做市场调查,开发设计创新型的产品,建设行之有效的销售渠道,做好独特的宣传攻势,网络对口的目标群体,高效的将我们的产品推销出去;而用心做服务,即是让我们在做销售的同时不仅仅是要我们把产品买出去,更多是要在售前、售中、售后阶段做好客户的服务和维护工作,让客户充分体会到我们销售的专业性、职业性,真让客户享受到满足感、安全感和舒适感。
而我们作为汽车销售行业汽车销售顾问,就更应遵循“用头脑做销售,用真心做服务”的理念,踏踏实实的做好汽车销售顾问服务工作。
2.“信服力、可信度”信念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什么样的信念就有什么样的结果导向。
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作为一个销售顾问,其信念的作用要远远大于其技能。
要想做好汽车销售顾问必须具备坚定的信念,相信自己所服务的公司是最好的公司,相信自己所销售产品是最好的产品。
相信就将得到,怀疑即为失去。
心在哪里财富就在哪里!3、“商品+服务”/价格=价值通过学习,我充分的认识到,商品的价格的高低取决与商品本身的价值与其销售过程中所提供服务的品质,因此,我们在汽车销售过程中,销售的是什么?是汽车销售本身,或是汽车销售服务本身?显而易见,我们销售必然是我们的汽车销售与销售服务本身,而客户购买的不仅仅是汽车,服务,更是购买是一种感觉。
因为大多数人是理性思维,感性购买,现在的人越来越重视他所购买的产品所能给他的一种感官和心理上的感觉。
关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解读近日,商务部发布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引发了行业广泛关注,2020年7 月1日正式实施新政,同时《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废止。
新《办法》一改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以4S店为主的销售模式将被打破,新车电商迎来政策风口,得到快速发展机会。
4S丿占经营单一品牌模式将终结新车电商有望弯道超车新《办法》提出,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这意味着以往4S丿占经营单一品牌模式被终结,新政允许经销商销售未被授权的汽车。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代表着授权与非授权的模式同时存在,未来购车渠道进一步拓宽。
汽车流通市场即将开放导致行业洗牌,未来的汽车流通市场是多模式、多业态并存的局面。
随着新《办法》的真正落地实施,新车电商平台、汽车卖场、汽车超市等非授权模式必将进一步蓬勃发展,新车电商品牌将迎来发展良机,有望赶超4S店。
形成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有效解决渠道下沉在单一品牌授权模式的影响下,目前供应商销售体系集中在一二线城市,三四五六线城市销售网点布局偏少,这与下沉市场强大的购车需求形成矛盾。
新《办法》对此提岀建议,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加快城乡一体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
可以预见,新《办法》实施后,三四五六线城市市场将会出现汽车超市、汽车卖场、汽车电商等新的汽车销售形式,有效解决下沉市场消费者买车以及经销商卖车的需求问题。
据了解,口前有少数新车电商已经展开区县市场的布局。
如首创直营模式的一猫汽车网,线下店已达1519家,覆盖全国27个省,1129个区县级城市,充分挖掘三四五六线城市的巨大购买力。
据悉,2020年一猫汽车网全年直营车销量将达成5万辆。
解开购车区域限制反垄断放手市场过去,同一品牌同一车型同一配置,却在不同区域卖出了不同的价格,区域销售限制成为消费者自山购车难以逾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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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几点思考摘要:《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是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实施影响最大的汽车产业政策之一,有利于增强汽车销售主体的服务意识,并引导汽车市场从无序竞争走向有序竞争转化。
但是该《办法》的一些条款也带来了负面的影响,本文对此做了一些探讨。
关键词:汽车品牌销售管理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于2004年12月8日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是国家相关部门颁布实施影响最大的汽车产业政策之一,《办法》出台的目标是改变汽车销售商散乱、游离的状态,让消费者在购车时获得更多的权益保障,但是其中一些条款也有值得讨论的地方。
一、准入门槛与市场垄断风险
《办法》第六条境外汽车生产企业在境内销售汽车,须授权境内企业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境内设立企业作为其汽车总经销商,制定和实施网络规划。
该条规定了汽车经销商的准入门槛,即授权。
该条也为跨国公司控制中国汽车销售市场提供了政策依据。
据此,跨国汽车企业纷纷抛开原来的中方合作伙伴,成立独资或绝对控股的销售公司,控制以4s店为代表的销售市场,在产品供应、核心技术、销售网络、配件供应、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形成彻底的商业垄断,由于垄断了进口汽车渠道,跨国公司通过采取全资、控股等方式在我国设立进
口汽车总代理商,客观上造成了两者之间的恶意关联交易。
行业垄断造成如下影响:
(一)对国产汽车厂商来说,由于几乎全部合资,合资品牌汽车尤其是乘用车占了全国乘用车生产销售的70%以上,这意味着,跨国公司通过其总经销商,直接或间接地掌握了70%的中国汽车市场,基本垄断了进口汽车营销网络。
这既冲击了中国自主品牌汽车的销售市场,也直接危害了还很脆弱的中国汽车工业。
(二)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和维护汽车的支出增加。
购买环节。
加入wto后,我国取消进口汽车配额和许可证管理制度,进口车关税从平均80%至100%降至25%,人民币也大幅升值,但进口汽车的价格不降反升。
以2008年价格为例,宝马x53.0i的到岸价为5.8万美元,完税后价格为人民币65.9元,但由于生产厂商控制了销售渠道,批发价高达83万元人民币,赚取的利润是国际市场的数倍。
再例如,2012年北京车展上兰博基尼aventador lp700-4车型,美国厂商指导价折合人民币约237万元,到中国完税后价格为527万元,而经销商实际报价为650万元人民币,中国的车价将近美国的3倍。
维护环节。
举例来说,如外资控制的国内一个零部件企业生产的某个产品出厂价是300元,产品全部出口,外资控制的4s店维修时指定要使用这个产品,但需要从国外购买。
经过“出口转内销”后,这个产品的价格摇身一变成了3800元,上涨了1200%,一出一进便攫取暴利,而中国消费者则要为此埋单。
另外,外资汽车配件
厂商也依靠其与国际汽车厂商的紧密关系获得高额利润,如德尔福汽车系统在中国投资建设了10多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在中国的平均利润率在15%左右,但在全球的平均利润率却不到8%。
二、单一销售模式的负外部性
《办法》第二十二条除授权合同另有约定,汽车供应商在对汽车品牌经销商授权销售区域内不得向用户直接销售汽车。
这条规定的目标是规范汽车销售渠道,保证汽车销售的品质和售后服务,在这项规定下,4s店成为国内汽车销售的主导模式。
不可否认,4s店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成功的汽车销售模式,对于塑造汽车品牌,保持售后维修服务的专业性,保证零部件的质量有积极作用。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条规定负面影响日益显现,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对经销商。
授权经营,本意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境外跨国公司将“授权经营”变成“对经销商的管理权利”。
国内经销商为了获得外资品牌“授权”,不得不无条件按照国外厂商的标准和要求,就每一个单一品牌投入巨资建设4s店。
一个4s 店少则千万,多的七八千万甚至更多,这些费用全部都要由经销商承担。
另外,4s店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大城市土地资源相当稀缺,而4s店通常要占地10-15亩,如果每个汽车品牌都建立自己较丰满的4s店网络的话,试想将占用多少耕地?
(二)对消费者,4s店的单一销售模式使得市场竞争不充分,同一品牌汽车基本上被几家大的分销商垄断,消费者议价能力极
低,部分热销车型出现加价提车,强制装潢等现象,4s店售后服务的收费也较高。
另外,大城市的4s店一般建的郊区,对消费者来说交通也是相当不便。
三、未规定市场退出机制。
《办法》对品牌汽车销售的准入,行为规范做出了规定,但是并未提及退出机制。
在《办法》中,仅要求经销商和厂家自行协商解决,并没有针对退出销售网路的明确规定。
这就使得经销商一旦退出销售网络,就必须承担店面、场地、存货等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经销商若想退出销售网络,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就有相关规定要求合同中必须涉及如何保障经销商退出后的利益损失的约定,但是由于供应商手握“授权”的利器,在前期谈判时,经销商很难在合同中就退出后的利益损失获得有利条款。
因此,完善退出机制,不仅可以保护经销商的利益,也可以使消费者购车后的权益得到保障。
我在查阅相关资料的过程发现,国内很多专家和行业内人士早已对《办法》提出意见和建议,早在2008年,受财政部、工信部、国资委委托,由原机电部部长何光远、原外经贸部副部长谷永江、原中国贸促会会长俞晓松、原商务部副部长张志刚等人为顾问,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会长徐秉金为组长的《中国汽车流通政策对汽车产业安全的影响与研究》课题组就对《办法》提出了质疑。
2010年11月在杭州召开的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年会上,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司重要商品流通处处长胡国强针对“汽车市场规范管理
与诚信建设”做了主题发言,他在发言中透露,《办法》修改稿2011年将完成并推出,但是截止日前,商务部还没有出台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