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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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标准

承包商安全管理考核标准一、安全禁令存在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扣除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5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承包商人员在生产区内吸烟;2.承包商人员酒后作业、冒险作业;3.承包商人员无作业许可进行特殊作业;4.承包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特种作业;5.承包商人员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6.承包商人员未佩戴个体防护用品进行有毒、腐蚀环节作业;7.承包商人员操作现场工艺阀门、仪表及其他设备设施;8.承包商人员私拉乱接电线、带电修理电气设备;9.承包商人员在厂区打架、斗殴;10.承包商人员瞒报、谎报事故。

二、承包商人员管理存在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扣除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20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健康体检信息、人员保险等资料弄虚作假;2.作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培训弄虚作假;3.安排职业禁忌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进行作业;4.未按规定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劳保鞋和安全帽进入生产厂区;5.携带非防爆通讯工具进入生产厂区;6.特殊作业未安排监护人员或监护人员擅离职守;7.现场负责人或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擅自离开作业现场;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作业;9.作业前未核实现场安全措施、未开展安全技术措施交底;10.作业人员翻越二道门、围栏或在厂区内乱串。

三、施工作业管理存在以下行为,视情节轻重扣除承包商安全风险抵押金200-1000元;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施工设备设施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2.施工现场未做到安全、文明作业,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3.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或工器具作业,电线裸露;4.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擅自变更施工方案;5.特殊作业不按作业票规定的范围、地点、时间、人员作业;6.动火作业距离动火点10m范围内或动火点上方及下方同时进行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7.动火作业气瓶未采取防倾倒、防晒措施,混存、混装混用,作业用气瓶超量存放,乙炔气瓶未安装防回火装置,气瓶间距及到动火点间距不满足安全距离;8.动火作业电焊机未做到可靠接地,焊钳、电源线及二次线绝缘老化严重;9.高处动火作业时未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10.高处作业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不符合安全规定或在非承重物上作业;11.高处作业随意踩踏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工艺阀门及管线;12.高处作业孔洞、临边未做防护或安全带未高挂低用;13.高处作业上下抛掷工具或检修材料;14.高处作业上下交叉作业时未设置可靠隔离措施;15.临时用电线路穿越道路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未采取防护措施;16.临时用电作业配电盘、箱未设置有防雨措施、未可靠接地;17.临时用电作业用电设施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18.临时用电作业完成后未及时切断电源;19.吊装作业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强行起吊;20.吊装作业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21.吊装作业旋转半径内有人或吊物下有人;22.受限空间作业气割(焊枪)动火完成后未及时移出受限空间外,严禁气瓶放入受限空间使用;23.受限空间作业易燃易爆物料设备内使用非防爆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照明灯具不符合要求,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24.射线探伤作业未事前通知;25.损坏安全、消防设施。

承包商管理标准

承包商管理标准

企业标准Q/CYD 2013—2016承包商管理标准2016—05—15发布 2016—05—15实施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1)1范围 (2)2规范性引用文件 (2)3术语与定义 (2)4职责 (3)5管理内容与要求 (3)5.1承包商的选择 (3)5.2合同管理 (4)5.3过程管理 (4)5.4检查与评价 (5)6检查与考核 (6)7报告和记录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外包工程单位及人员资质审查登记表 (8)附录B(规范性附录)外包工程安全教育培训及记录 (10)附录C(规范性附录)外委单位技术交底 (20)附录D(规范性附录)外包工程项目开工许可单 (25)附录E(规范性附录)外包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书 (26)附录F(规范性附录)外包单位工器具清册 (27)附录G(规范性附录)外包单位临时电源、气源、水源申请单 (28)附录H(规范性附录)外包工程安全整改通知书格式 (29)承包商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承包商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承包商管理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第三、六、七、六十五、六十六、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九届第15号)第四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九届第91号)第七十三、七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四章2.2应用文件无3.术语与定义3.1承包商是指所有承包公司外委工程项目(包括基建、改扩、技改工程、外委检修等)施工且与公司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的法人单位。

3.2外包工程外单位承包公司工程建设、技术服务、运行服务、设备安装、维修、调试(含委托施工及委托管理),售后服务、防腐、保温等工作。

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及考核细则

承包商安全管理标准及考核细则
1000
11.
承包商在进行吊装、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活动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办理相关安全许可证件,不得私自进行作业。
1000
12.
承包商应遵循我公司保密条例,严禁私自藏匿、向外泄露我公司设备设施、技术文件、相关说明书及其他文件等。
1000
现场方面
1.
承包商进入现场作业,必须统一着装,并印有明显的公司名称。
96.
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200
97.
不得坐在氧气瓶上休息。
200
98.
电气作业时应合理使用安全工器具,不应将其用作检修工具。
200
99.
叉车无货物运输时,叉子不得停在半空中停车或前行。
200
100.
电焊带接头铜线裸露应及时处理。
200
101.
钻孔时不得用手抽钻头上的铁屑;
200
102.
高处作业应搭设检修平台;搭设检修平台应有安全护栏必要时应设置安全网。
400
23.
不得在设备、管线上行走,跨越传动设备等。
400
24.
不得在包装线码垛机不加安全销和安全支撑的情况下,到升降盘下方处理故障。
400
25.
夜间占道应设警示灯和围栏等安全设施。
400
26.
驾驶的叉车不得在横向斜坡上作业。
400
27.
应在有监护的情况下使用用电设备
400
28.
电气作业时应按规定采取佩戴绝缘手套、护目镜、穿绝缘鞋、使用绝缘隔板、站在绝缘垫上等安全措施。
38.
棱刃物体应采取衬垫措施的情况下再进行吊装作业。
400
39.
不得吊拉埋在地下的重物。
400

承包商管理考核办法.doc

承包商管理考核办法.doc

承包商管理考核办法(20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承包商管理制度,确保本项目工程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保障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承包商、供应商、服务商(以下用承包商概况)。

第三条对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承包商,按照**公司及**公司的承包商考核办法给予考核并追究责任,触犯法律者,将送交执法机关处理。

第四条管理考核原则:以工程竣工结算完毕为结点、总体施工进度为主要控制目标、安全文明施工为基准,杜绝违章作业和减少不安全行为,确保施工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生产秩序。

以考核为手段,以建设安全文明工地为目标,考核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将在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公平、公正、透明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章考核实施细则第五条工程进度考核(一)工程建设进度总目标考核为工程投运后的一次性考核,****公司对承包商承揽项目的工程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以保证工程建设进度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标准:监理、施工单位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体系和进度控制管理方案,做到工期科学合理,计划协调统一,施工调度得力,进度均衡正点,合理组织工程建设。

努力做到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控制目标的协调统一。

(三)关键节点考核:1.1对未按期完成关键节点计划的施工单位考核5000元、监理单位考核3000元。

1.2对未能按期完成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意见后建设节点的施工单位考核1500元、监理单位考核1000元。

1.3特殊原因造成的结点延误,报分公司批准后调整第六条日常进度的考核(一)各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审批后的总工期、施工方案、施工进度控制横道图编制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周计划、月计划),由监理审查、工程项目部组织审批,施工单位综合进度进度计划不能及时编制和无效的,每项考核1000元。

(二)施工单位组织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单位工程进度目标,考核施工单位5000元。

承包商管理规定

承包商管理规定

承包商管理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旨在规范和管理承包商的操作行为,确保企业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安全、合法、公平,并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二、定义1.承包商:指与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委托执行特定工程、供应物资或提供服务的机构、公司或个人。

2.企业:指本规定所涉及的企业法人或组织。

三、管理标准1.合作选择:–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应按照业务需求、承包商经营资质、信誉等要求进行评估和选择。

–承包商必须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经验证明,以便企业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

–企业有权根据业务需求和实际情况随时更新承包商名录。

2.合同管理:–企业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工作范围、工作时间和工作期限等内容,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合同中应规定承包商应履行的安全操作和环保要求,以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

–企业应建立合同管理档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处理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事宜。

3.安全管理:–承包商在工作场所必须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安全规范,确保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承包商必须对其相关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设施。

–承包商在发生事故或安全事件时,应及时向企业汇报并按要求进行处理,配合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4.质量管理:–承包商在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企业的质量管理要求执行工作,确保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企业的质量标准。

–承包商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进行相应的内外部质量审核。

–承包商在发生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企业报告,并配合企业进行调查和处理。

5.合作评估:–企业定期评估承包商的综合表现,包括业务质量、服务态度、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等方面的表现。

–承包商的评估结果将作为合作续签、调整合同金额以及合作终止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考核标准1.业务质量考核:–企业将根据承包商提供的工作成果、客户评价等进行业务质量考核。

–考核的重点包括工程质量、供应物资的质量合格率、服务满意度等方面。

承包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承包商工作质量考核标准
12
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会议内容全面、具体,建立健全安全会议记录资料,并做好会议传达、传阅工作。
每月未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或安全会议流于形式内容不全面、具体的扣1分;会议记录资料不全或传达不到位的扣1分。
13
每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严格落实整改;对于甲方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须按期整改完毕。
若不达标则扣乙方1分/次。
20
现场作业时,要履行作业通知单、动火证及签认手续,并和现场有关责任人沟通确认之后方可实施。
若不达标则扣乙方2分/次。
21
带缆工
工作标准
1、解系缆人员接到某某部船舶靠离泊指令后,立即到达船舶走靠泊位。
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22
2、解系缆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救生衣和劳动防护用品,并提前进入作业现场。
35
乙方在现场作业时,不得随意动用与己工作无关的设备设施。
发现一次则扣罚乙方1分。
36
所用的工具应当定置整齐摆放,现场作业结束后当及时将所用的设备复位。
若不达标则扣乙方1分/次。
37
对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实施时有显著效果或效益的。
酌情奖励乙方0~5分。
38
对突发事件或事故进行了妥善处理,保护了甲方财产,使甲方利益免受了较大损失。
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23
3、船舶靠离泊时,解系缆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安全作业。
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24
4、船舶移位时,按船方要求进行解系缆,严禁通缆。
一 人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25
5、解系缆作业时禁止进入作业死角。
一人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26
6、解系缆作业结束后,解系缆人员要做到同去同归。

承包商管理规定

承包商管理规定

承包商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我公司与承包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生产安全和质量,特订立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与各类承包商签订合作协议的生产管理工作。

三、合作前的准备工作1.承包商资质审查–在与承包商建立合作关系之前,我公司应进行承包商的资质审查,包含但不限于承包商的注册资格、业绩记录、财务情形等。

审查结果应及时记录并保管备案。

2.合作协议签订–我公司与承包商应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含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标准、费用支出等。

合作协议应经过法律部门审查并正式签订。

3.安全生产考核–承包商应供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依照我公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承包商绩效评估的紧要依据。

四、承包商管理责任1.生产管理责任–承包商应设立特地的生产管理团队,负责承当生产任务,并依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完成工作。

对于生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风险,承包商应及时向我公司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2.质量管理责任–承包商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我公司的质量要求。

承包商应对产品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合同规定。

3.安全生产责任–承包商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承包商应对承包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确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

4.人员管理责任–承包商应对自身员工进行合理的管理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承包商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合理布置员工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绩效评估与奖惩措施1.绩效评估–我公司将对承包商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

评估结果将作为与承包商续签合作协议、调整合作方式以及奖惩措施的紧要依据。

2.嘉奖措施–对于表现良好的承包商,我公司将依照商定予以嘉奖,嘉奖方式包含但不限于奖金、荣誉称呼、订单优先等。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4篇)

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行为,保护员工和现场的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施工活动的各类承包商及其员工。

第三条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员参与、连续改进。

第四条承包商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体制,加强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管理体制第五条承包商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和权限,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流程。

第八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包括工程安全文件、安全管理记录等,进行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承包商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制定施工安全生产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十条承包商应当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当制定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安全标志和警示标识系统,保证现场的安全警示有效。

第十三条承包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应急救援设备。

第四章安全责任和执法监督第十五条承包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有管理责任,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保护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六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责任的分工和追究机制。

第十七条承包商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奖惩机制,对安全管理表现出色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对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惩罚。

第十八条承包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行政监督和执法检查。

第十九条承包商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自律,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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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规定和考核标准
1 目的
为做到承包商管理规定的规化和完整性,便于有关规定的操作和执行,现对已颁发的《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严格承包商管理的若干规定》、《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和《承包商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进行了整合和完善。

2 适用围
本规定和考核细则适用于承建石化集中管理工程的所有承包商。

3 容
3.1 劳保着装(包括劳保鞋)规定
3.1.1 承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穿着本单位的劳保着装。

3.1.2 劳务分包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也须统一着装,着装颜色可不与本单位的着装颜色一致。

3.1.3 工程分包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要穿着本分包单位的统一着装。

3.1.4 上述各类人员劳保着装要有代表本单位的醒目标志。

3.1.5 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或特种作业人员除外。

3.2 佩戴安全帽的管理规定
3.2.1 承包商、分包商(包括劳务分包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统一佩戴安全帽。

3.2.2 安全帽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达到报废期限的一律更换。

3.2.3 佩戴的安全帽要印有本单位的标志,并统一编号。

3.2.4 上述各类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需携带上岗证,上岗证的编号要与安全帽的编号一致(本单位上级人员现场检查或外请专家现场指导等特殊情况除外)。

3.3 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管理规定
3.3.1实行承包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的报告制。

为便于现场的检查和核实,各承包商应按年度将在册职工和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报送到工程部。

3.3.2 如因承建工程量的大小而发生劳务分包人员的变化,要做到及时变更上报。

3.3.3 各承包商报送的《花名册》实行统一格式。

样式详见附件一。

3.4工程专业分包的规定
3.4.1实行工程专业分包报审制。

承包商因特殊原因需进行工程专业分包时,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审批程序先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再报送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审查,然后报经工程部部长批准。

批准后的报审表交工程部综合计划部门备案。

《工程专业分包审批表》样式详见附件二。

3.4.5工程专业分包单位需在石化建设工程资源单位中选择。

特殊专业需分包石化建设工程资源库以外单位的,应先行报告、同意后,再按程序报批。

3.5工程劳务分包的规定
3.5.1 工程劳务分包要符合有关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3.5.2 如有劳务分包,除按规定报送劳务分包人员《花名册》外,同时将劳务分包单位的有关资质和资信文件及时向工程部报告、备案。

3.6 承包商档案管理规定
3.6.1档案管理容
a、承包商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所需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资格、业绩、劳动力状况、生产装备以及其它等有效资质、资信文件和复印件;
b、按照《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的《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表》;
c、按照《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进行的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承建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分表》;
d、依据《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的监理单位责任考核结果;
e、按照要求报送的《花名册》、劳务人员、审批的专业分包手续,以及按要求送交的劳保着装的影册;
f、建立违禁人员档案资料。

3.6.2石化资源市场单位须于每年11月份向工程管理部综合计划科提供相关的资信文件和资料。

3.6.3承担石化工程设计、勘察、监理、检测以及承担专业工程的其他承包商,根据承接任务,在合同洽谈之前提供相关资信文件和资料。

3.6.4工程管理部每年12月份组织建设单位科技发展部、财务部、审计部、安全环保部、法律事务部、质监站、万纬公司等单位和部门对有关资质、资信文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结果。

3.7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管理规定
3.7.1一般规定
a、各施工承包商每年度1月20日前,到本企业财务部门交纳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

b、每年度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采用年度结转和差额补交方式(不计利息)。

c、日常工作中,对承包商的安全责任考核结果,经与承包商签认后由工程管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接收和保存,年终送交财务部门一次性在承包商交纳的安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扣除金额列入企业营业外收入。

d、工程建设资源市场中部单位和部门,其安全责任考核结果纳入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e、安全风险保证金仅作为安全责任考核专用,不作为安全事故造成的安全责任追究和损失的抵押。

3.7.2评比和奖励
a、依据每年度对承包商的考核结果,对本企业工程建设资源市场中各承包商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评选三名优胜单位进行兑现奖励,并颁发优胜单位奖牌。

优胜单位奖励,第一名100 00元,第二名6000元,第三名4000元。

在优胜单位中,对全年未发生处罚的承包商,增加奖励10000元。

b、评比方式
①安全责任考核处罚年度累计费用在6000元(含)以的参与评比,超出6000元不列入评比围。

②凡进入评比围之的,按年度处罚费用的大小,处罚费用最少的为第一名,依次排序,取前三名。

③奖励分配,优胜单位负责人占奖励金额的50%,分管安全负责人占奖励金额的30%,专职安全员奖励20%。

3.7.3兑现奖励费用,由工程管理部专项申请。

3.8 承包商信誉评价的规定
3.8.1按照《承包商责任考核和信誉评价办法》和《承包商工程施工质量管理评价办法》,实行每半年一次对承包商的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形成信誉评价等级。

3.8.2信誉评价列入工程技术标的评价容,按照不同的信誉评价等级设置不同的分值,上一次的信誉评价等级作为下一批(次)工程技术评标的依据。

4 承包商责任考核标准(详见附件三)
5 说明
本规定和考核标准未涉及容仍按原规定执行。

如有相同之处以本规定和考核标准为准。

附件一:《花名册》样表
附件二:《工程专业分包审批表》
承包商(公章):
附件三:《承包商责任考核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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