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工作制度
1、严格执行《产前筛查技术规范》,提高产前筛查质量,严格组织管理,规范筛查流程。
2、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设有产前筛查中心,与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工作联系(转诊),保证筛查阳性病例在知情选择的前提下及时得到必要的产前诊断。
3、详细告知筛查技术局限性和结果的不确定性,签署知情同意书,知情选择、孕妇自愿。
4、筛查结果为高风险的孕妇,由遗传咨询人员解释筛查结果,并向其介绍进一步检查或诊断的方法,阳性结果的处理由孕妇或家属决定,最大限度减少先天缺陷儿的出生。
5、高风险的孕妇产前诊断率宜≥80%,采血机构不得超越许可范围,擅自从事产前诊断技术。
对高风险病例,在未进行产前诊断前,不能为孕妇做终止妊娠的处理。
6、采血机构负责产前筛查高风险病例的转诊,产前诊断机构对孕22周内进行筛查高风险病例的后续诊断。
7、采血机构确保对象产前筛查资料的完整性,做好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和记录,尊重孕妇的隐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均应予以保密。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我国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母婴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孕产妇及家属。
三、工作原则1. 早期筛查、早期诊断、早期干预;2. 综合运用生物、医学、遗传学等技术手段;3. 遵循科学、规范、保密、自愿的原则;4. 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
四、工作内容1. 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普及产前筛查与诊断的知识,提高孕产妇及家属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2. 健康指导:为孕产妇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指导,包括生活方式、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建议。
3. 产前筛查:在孕早期开展产前筛查,主要包括唐氏综合症、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缺陷等遗传性疾病的筛查。
4. 产前诊断:对筛查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进一步的产前诊断,包括羊水穿刺、绒毛取样、脐血采集等。
5. 遗传咨询:为孕产妇提供遗传咨询服务,帮助其了解遗传病的风险、诊断、预防和治疗等方面的知识。
6. 干预与转诊:对诊断结果为高风险或确诊为遗传病的孕产妇,及时给予干预措施,并协助转诊至有条件的医疗机构。
7. 随访与关爱:对经过筛查、诊断、干预的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其健康状况,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关爱。
五、工作流程1. 建立孕产妇信息档案,进行全面健康状况评估;2. 根据孕产妇的风险因素,制定个性化产前筛查计划;3. 开展产前筛查,收集相关数据,评估风险;4. 对高风险孕产妇进行产前诊断,明确诊断结果;5. 提供遗传咨询服务,协助孕产妇制定干预措施;6. 实施干预措施,必要时协助转诊;7. 定期随访,了解孕产妇健康状况,提供关爱和支持。
六、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2. 提高专业素养,加强人员培训;3. 完善设施设备,确保检测质量;4. 保护个人隐私,严守国家法律法规;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知度。
七、工作总结与评估定期对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为我国母婴健康事业贡献力量。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1. 概述产前筛查是一项对孕妇进行的医学检测,旨在评估胎儿发展是否正常并筛查出可能存在的遗传病或染色体异常。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产前筛查流程,保障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孕妇,包括高风险孕妇和无高风险因素的孕妇。
3. 筛查项目3.1 常规筛查项目3.1.1 母血妊娠相关血清学筛查产前妇科专家将根据孕妇的个人信息,进行妊娠相关血清学筛查。
筛查项目包括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孕酮、α-胎蛋白(AFP)和泄殖腔透明带宽(NT)的测定。
3.1.2 羊水穿刺术对于部分高风险孕妇,需要进行羊水穿刺术来获取胎儿的遗传物质进行检测。
医生将通过超声引导下的穿刺,取得羊水样本。
3.2 高风险孕妇筛查项目3.2.1 基因组学筛查基因组学筛查是当前较新的筛查项目,通过对孕妇的DNA进行分析,来评估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疾病的风险。
3.2.2 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无创产前基因检测是一种非侵入性的筛查方法,通过分析孕妇血液中的胎儿游离DNA来进行染色体异常的筛查。
4. 筛查结果解读4.1 常规筛查结果解读根据孕妇的筛查项目结果,医生会给出相应的风险评估,通常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
对于高风险的孕妇,需要进一步进行进一步的检查确认。
4.2 高风险孕妇筛查结果解读对于高风险的孕妇,医生将结合基因组学筛查或无创产前基因检测的结果,综合评估胎儿遗传疾病风险,并给予相应的建议和处理方案。
5. 筛查结果告知及随访医生将向孕妇详细解读筛查结果,并提供相应的咨询。
对于高风险孕妇,医生将进行进一步的建议和随访,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6. 保密性和知情同意6.1 保密性医生和医院将对孕妇的个人信息和筛查结果进行严格保密,确保隐私权不受侵犯。
6.2 知情同意在进行产前筛查之前,医生将向孕妇详细说明筛查项目的目的、流程、风险和收益,并征得孕妇的知情同意。
7. 责任和追踪医院和医生有责任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严格的产前筛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
产前筛查相关的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 。
2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3)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 (5)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6)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 。
6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 (7)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 (7)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 (7)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 (8)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8)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8)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 (9)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 (9)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 (9)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 (10)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 (11)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 (11)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 (11)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 (12)产前筛查知情允许制度 (12)患者知情允许制度 (12)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 (12)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 。
(13)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 (13)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13)消毒隔离制度 (14)控制院内感染制度........................................... 。
(15)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 (16)卫生材料管理制度......................................... 。
... 。
(16)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
(16)药品管理制度 (17)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2.建议所有小于35 岁的孕15—20 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 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 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孕妇和胎儿的保护,提高产前检查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母婴健康,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过程中。
第三条产前筛查技术是指通过多种检查手段对孕妇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以及对胎儿进行遗传病风险评估的技术。
第四条产前筛查技术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产前筛查技术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设备,开展产前筛查技术。
第六条孕妇应当在怀孕早期进行产前筛查,包括详细的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妇进行详细的遗传病史询问,包括家族遗传史、个人遗传史等。
第八条孕妇应当接受由专业医师进行的产前超声检查,以评估胎儿的发育情况和异常情况。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妇的实际情况,进行血常规、尿常规、生化指标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遗传病风险评估,对有遗传病风险的孕妇进行明确告知和建议。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对产前筛查技术进行全面有效的质量控管,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孕妇的隐私权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孕妇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产前筛查技术的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产前筛查技术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第四章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检查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开展产前筛查技术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制度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产前筛查技术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医学技术,用于检测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异常或遗传病等问题。
为了确保产前筛查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
本文将就产前筛查技术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进行详细介绍。
一、规章制度:1.管理制度:设立产前筛查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产前筛查技术的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技术的正常运行和质量控制。
2.质量控制规定:制定质量控制标准,保证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医疗伦理规定: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必须确保尊重患者权益和隐私保护。
严格遵守医疗伦理规范,禁止将产前筛查技术用于性别鉴定和人类遗传改良等非法和不道德的目的。
4.数据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产前筛查技术相关数据的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严格保护患者隐私,防止数据泄露。
二、操作常规:1.术前准备:医生和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和考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确保具备适当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准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病例评估: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病史调查和体格检查。
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家族史和临床症状,有助于确定适当的产前筛查技术方法。
3.技术操作: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产前筛查技术操作。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注意操作过程中的无菌操作和避免交叉感染。
4.结果解读和报告:对产前筛查技术结果进行解读和评估。
及时编写产前筛查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对检测结果异常的患者,尽快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5.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定期开展内部质控和外部质控,评估产前筛查技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追溯和评估质量问题的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总结起来,开展产前筛查技术需要有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来保证技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质量控制规定、医疗伦理规定和数据管理规定等。
产前筛查汇报工作制度

产前筛查汇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产前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健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产前筛查工作的汇报流程,明确各环节职责,加强信息沟通与协作,确保产前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从事产前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和相关工作人员。
三、汇报流程1. 产前筛查机构在开展产前筛查工作时,应严格按照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和产前超声检查规范进行操作。
2. 产前筛查机构应在筛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上级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处理。
3. 产前筛查机构在完成筛查工作后,应将筛查结果及时汇报给孕妇及其家属,并进行相应的遗传咨询和指导。
4. 产前筛查机构应定期向上级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汇报产前筛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筛查人数、异常情况、处理结果等。
5. 产前筛查机构在进行标本采集、保存、传递等环节时,应严格按照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执行,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完整性。
6. 产前筛查机构应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确保筛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职责与要求1.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产前筛查工作制度,遵循操作规程,确保筛查质量和安全。
3.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产前筛查工作。
4.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五、监督与评估1. 上级医疗机构或相关部门应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的落实。
2. 对违反产前筛查工作制度的工作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予以相应的培训和教育。
3. 对在产前筛查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作人员,应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六、总结与改进1. 产前筛查机构应定期总结产前筛查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

产前筛查规章制度关键信息项:1、产前筛查的适用范围和对象2、筛查项目及方法3、筛查时间安排4、筛查结果的告知与解释5、后续处理措施及建议6、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7、责任与义务划分8、保密与隐私保护9、培训与教育要求1、适用范围和对象11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接受产前筛查的孕妇。
12 产前筛查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年龄在特定范围内、有家族遗传病史、曾有不良孕产史等存在较高生育风险的孕妇。
2、筛查项目及方法21 常见的产前筛查项目包括血清学筛查(如唐氏综合征筛查、神经管缺陷筛查等)、超声筛查等。
211 血清学筛查通过检测孕妇血清中的特定标志物水平来评估胎儿患病风险。
212 超声筛查则通过观察胎儿的形态结构和生理指标,判断是否存在异常。
3、筛查时间安排31 血清学筛查一般在孕早期(11-13 周+6 天)和孕中期(15-20 周+6 天)进行。
32 超声筛查分为多个阶段,如孕早期 NT 超声(11-13 周+6 天)、孕中期系统超声(20-24 周)等。
4、筛查结果的告知与解释41 筛查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孕妇,并由专业医生进行详细解释。
42 医生应向孕妇说明筛查结果的意义、可能存在的误差以及后续建议。
5、后续处理措施及建议51 对于低风险孕妇,应给予相应的孕期保健指导和定期产检建议。
52 对于高风险孕妇,应建议进一步进行产前诊断(如羊水穿刺、绒毛活检等)以明确诊断。
53 提供产前诊断的相关信息和转诊渠道,确保孕妇能够及时接受进一步检查。
6、质量控制与监督机制61 建立严格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标准,确保筛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2 定期对筛查设备进行维护和校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3 对从事产前筛查的医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64 设立监督部门,对产前筛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和评估。
7、责任与义务划分71 医疗机构应承担提供准确、规范的产前筛查服务的责任。
72 医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操作规范,认真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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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产前筛查相关工作制度目录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2)产前超声检查规范……………………………………………………………….3 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5 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6 遗传咨询医师岗位职责………………………………………………………….7 超声诊断医师岗位职责………………………………………………………….7 产前筛查检验人员工作职责…………………………………………………….7 产前筛查人员行为准则………………………………………………….………8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8 产前咨询门诊工作制度……………………………………………….…………8 高危妊娠门诊工作制度……………………………………………….…………9 遗传咨询门诊工作制度……………………………………………….…………9 生化免疫室工作制度…………………………………………………….………9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考核、评价制度……………………………………10 产前筛查标本采集与保存制度…………………………………………………11 产前筛查报告发放制度…………………………………………………………11 产前筛查病案管理制度…………………………………………………………11 产前筛查跟踪随访制度…………………………………………………………12 产前筛查知情同意制度…………………………………………………………12 患者知情同意制度………………………………………………………………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会诊制度............................................................12 产前筛查疑难病例转诊制度.............................................................13 产前筛查结果统计、汇总、上报制度................................................13 新生儿产前筛查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13 消毒隔离制度..............................................................................14 控制院...15 新生儿出生缺陷监测制度................................................................16 卫生材料管理制度..........................................................................16 仪器设备保管制度. (16)药品管理制度 (17)1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 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三体、18- (三体等。
4(咨询医生根据掌握的妇产科学、遗传学、优生学等知识对遗传咨询做出科学的解答。
(1)整个遗传咨询过程中,咨询医生只需将可能发生的情况及后果向病人进行陈述,由病人自行选择采取的措施。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
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2)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8(从事产前筛查人员在产前筛查系列工作中必须抱着对孕妇负责的精神,注重保护被服务对象的隐私,耐心、详细地向咨询者阐明科学道理,尽可能使他们接受医学指导意见。
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定。
2产前超声检查规范产科超声检查可分为三类:?常规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期妊娠和中、晚期妊娠一般超声检查;?系统产前超声检查:包括早中孕11,14孕周及18-24孕周进行的胎儿系统超声检查。
?针对性检查。
要明确指出产科超声检查不能发现所有胎儿畸形。
妊娠18,24周时超声应当检查出的致命胎儿畸形包括无脑儿、严重脑膨出、严重开放性脊柱裂、严重腹壁缺损及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良。
一、人员要求从事产前超声检查的医师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专以上学历,而且具有中级以上超声医学专业技术职称,接受过产前诊断的系统培训;?在本岗位从事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二、设备要求实时超声诊断仪。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一台以上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并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超声检查标准(一)早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胎停育)、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等。
2、检查方法:经腹部超声检查;腔内超声检查3、检查项目:胎囊(大小、形状、位置)胎芽(头臀长、胎心搏动)子宫、双附件(二) 中、晚期妊娠常规产前超声检查1、检查内容:胎儿生长参数、羊水、胎盘、确定妊娠数、胎位。
2、检查项目:测量胎儿生长参数(双顶径、头围、股骨长、腹围);评估胎儿孕龄和体重;观察胎位、脊柱排列、胎心快慢、胎盘位置、羊水量。
3、说明:在实施中、晚期妊娠一般产前超声检查中,可能发现无脑儿等畸形,超声报告要作具体说明,并转致授权产前诊断的医疗单位确诊。
(三)胎儿系统超声检查(在时间、仪器和人员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胎儿系统产前超声筛查)1、检查内容:包括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的内容,还应增加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的观察;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观察。
2、早中孕11,14孕周检查项目:胎儿头颅和颅内结构、面部(眼眶、鼻骨)、颈部(颈项部皱褶厚度)、四腔心、胃、膀胱、腹壁和脐带附着处、脊柱、四肢。
3、18,24孕周检查项目:头部:颅骨、大脑、脑中线、侧脑室、延髓池。
颜面部:唇。
心脏:四腔心切面。
脊柱:脊椎骨的走向与排列。
腹部:腹壁的完整性、肝、胃、双肾、膀胱。
四肢:长骨(不包括手、足及指、趾数目)胎儿脐带结构及其附着部位。
4、说明:因胎位、羊水少、母体等因素的影响,超声检查不能很好地显示某些结构,超声报告需根据检查情况如实记录。
3(四)针对性检查针对性检查宜在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基础上,针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进行特定目的的检查。
如心血管系统有疑问应进行胎儿超声心动图检查;常规母体血清筛查发现甲胎蛋白持续增高的孕妇进行针对性超声波检查以降低开放性神经管畸形的风险。
(五)超声检查报告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
因为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超过18,24周系统产前超声检查时间,根据超声检查显示的器官如实记录胎儿脏器的检查情况。
四、安全性目前的科学研究结果表明,胎儿产前超声检查是安全的。
总体原则是掌握适应症,在规定允许的最低超声暴露条件下获得必要的诊断信息。
五、质量控制贯彻执行人员、设备要求,继续教育规定,定期统计产前超声诊断符合率。
4生化免疫实验室管理规范1、计量器具的检定制度和仪器设备的校验制度1) 为保证实验结果准确可靠,所有精密量具均需定期经计量单位检定或根据规定自行校准后使用,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2) 每台仪器设备在使用前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校准,校准后才能使用,发现异常情况,影响检测精确度时应停止使用,修复并检定校准后才能用于检测。
2、仪器和试剂的保管制度1) 本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样品,试剂必须按规定存放在避光、防潮保质的地方,妥善保管,定期更换。
2) 本实验室自行配置的试剂应有专人配制,专人定标,要有明确的标示,超过保存期的试剂不得使用。
3) 本实验室标准仪器必须按“计量法”的规定,送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后才能使用。
4) 建立试剂购入、管理、使用登记制度。
3、原始记录的填写、保管和保密制度1) 使用院5产前筛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应具备从事产前筛查技术要求的资质和相应条件、专业能力和经验,熟悉产前筛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流程,严格按照有关各专业流程和方案工作。
非本机构人员不得在本机构从事产前筛查技术;2、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基本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不以权谋私。
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筛查技术,不得擅自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保证所有筛查病例能落实后续诊断。
应当向有指征的孕妇提供产前诊断信息并建议进行产前诊断,向有指征的对象建议进行遗传咨询。
4、所有进行产前筛查的病例应在本机构内实施。
实施产前筛查必须符合保密、知情和自愿的原则,签定知情同意书并登记备案。
5、对所有产前筛查应保证资料的完整和进行追随踪。
6、尊重病员的陷私权,对实施产前筛查的所有病例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