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84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度
危害程度分级评价

氯、黄磷、甲(基)肼、甲醛、焦炉逸散物、肼(联氨)、可溶性镍化物、磷化氢(膦)、硫化
氢、硫酸二甲酯、氯化汞、氯化萘、氯甲基醚、氯(氯气)、氯乙烯(乙烯基氯)、锰化合物(锰
尘、锰烟)、镍与难溶性镍化物、铍及其化合物、偏二甲基肼、铅(尘、烟)、氰化氢、氰化物、
三硝基甲苯、砷化(三)氢(胂)、砷及其无机化合物、石棉(总尘、纤维)、铊及其可溶化合
<88
88-94 94-100 100-106
IV 级 >112 >109 >106
8
<85
85-91
91-97 97-103 >103
表 3.1-9
噪声作业分级表
范围
声级≤ ~ ~ ~ ~ ~ ~ ~ ~ ~ ≥
100 103 106 109 112 112
85 88 91 94 97
级别
接噪时间(h)
Ⅱ
Ⅱ
Ⅲ
Ⅰ
Ⅰ
Ⅱ
Ⅱ Ⅱ-Ⅲ Ⅲ
Ⅲ
0
Ⅰ
Ⅰ-Ⅱ
Ⅱ
Ⅱ
Ⅲ
Ⅲ
Ⅳ
0
Ⅰ Ⅰ-Ⅱ Ⅱ Ⅱ-Ⅲ Ⅲ
Ⅲ
Ⅰ
0
Ⅰ Ⅰ-Ⅱ Ⅱ
Ⅱ
Ⅲ
Ⅲ
Ⅱ
0
Ⅰ
Ⅱ Ⅱ-Ⅲ Ⅲ
Ⅲ
Ⅲ
10≤M≤50
Ⅲ
0
Ⅰ
Ⅱ
Ⅲ
Ⅲ
Ⅲ
Ⅲ
Ⅳ
0
Ⅰ Ⅱ-Ⅲ Ⅲ
Ⅲ
Ⅲ
Ⅲ
Ⅰ
0
Ⅰ
Ⅱ
Ⅲ
Ⅲ
Ⅲ
Ⅲ
Ⅱ
0
Ⅰ Ⅱ-Ⅲ Ⅲ
Ⅲ
Ⅲ
Ⅲ
50<M≤80
Ⅲ
0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危害因素也可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为: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物性因素。
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主要为:有害因素的强度(剂量),人体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的相互作用等。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由原劳动部和相关科研所陆续制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等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这些标准是总结了建国以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经验,经过科研人员进行大量的现场检测、毒理实验样本分析研究而制定的,是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非常适用的科学方法。
目前,在开展安全评价、OHSMS、职业安全卫生现状管理工作中,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有一些单位使用危险因素评价方法,如《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LEC法)是不适合的。
职业危害因素与危险因素在作业现场中存在的形式、危险劳动者健康的表现方式,产生的风险都不一样,因此,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使用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一、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一种定性定量的管理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已颁分职业危害分级标准8项,其中部颁标准1项。
分级标准将职业危害分为5个等级,即:0级危害(安全作业,可容许的风险)、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可承受的风险: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定期监测)、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中度风险)、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重大风险)、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不可承受风险)。
针对不同的危害级别实行不同的监察管理办法。
二、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与卫生标准的区别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提供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价的一种宏观的管理标准,是职业安全工作深化改革的需要,为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工资制定政策提供科学数据。
职业危害程度分级

职业危害因素也可称为生产性有害因素。
生产过程中的有害因素主要为:化学性因素,物理性因素,生物性因素。
生产性有害因素对人体造成有害影响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主要为:有害因素的强度(剂量),人体接触有害因素的时间,个体因素和环境因素,以及几种有害因素的相互作用等。
我国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由原劳动部和相关科研所陆续制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1986)、《有毒作业分级》(GB12331-1990),《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等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这些标准是总结了建国以来劳动安全卫生工作的经验,经过科研人员进行大量的现场检测、毒理实验样本分析研究而制定的,是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非常适用的科学方法。
目前,在开展安全评价、OHSMS、职业安全卫生现状管理工作中,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有一些单位使用危险因素评价方法,如《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方法》(LEC法)是不适合的。
职业危害因素与危险因素在作业现场中存在的形式、危险劳动者健康的表现方式,产生的风险都不一样,因此,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价时应使用职业危害因素分级评价标准。
一、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的应用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一种定性定量的管理评价方法,目前我国已颁分职业危害分级标准8项,其中部颁标准1项。
分级标准将职业危害分为5个等级,即:0级危害(安全作业,可容许的风险)、Ⅰ级危害(轻度危害作业,可承受的风险:在加强个人防护的基础上,定期监测)、Ⅱ级危害(中度危害作业,中度风险)、Ⅲ级危害(高度危害作业,重大风险)、Ⅳ级危害(极度危害作业,不可承受风险)。
针对不同的危害级别实行不同的监察管理办法。
二、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与卫生标准的区别职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是为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工作,提供对作业场所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综合评价的一种宏观的管理标准,是职业安全工作深化改革的需要,为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工资制定政策提供科学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020年7月整理).pdf

附录 B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法(补充>) B.1 工人接尘时间的确定 在生产任务正常情况下,每一接尘工种选择不少于2名有代表性的工人,按表B1的格式记录自上班开始至 下班为止,整个工作日从事各种劳动与工中休息的时间,并分别注明接尘情况。每个测定对象应连续记录3 天,取3天的平均值,分别表示该工种的工人在一个工作日内的总接尘 累计时间、各种作业劳动的接尘累计时间及休息的接尘累计时间。 表B1 接尘工时记录 ---------------------- 动作开始时间|动作|接尘|接尘累计时间|备 h、min|内容|情况| min |注 ------|--|--|------|-- |||| |||| ----------------------
附录A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 A.1 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 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工厂应收集连续三天的粉尘样品,混匀后进行 测定。矿山应选择在开采中具有代表性的工作地点采样,同一种性质的粉尘样品不少于3份。 A.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分析法 A.2.1 分析步骤 准确称取0.1~0.2g生产性粉尘样品,放入锥形烧瓶中。如为炭素类或有机类粉尘样品,应在800~ 900℃下完全灰化后进行分析。如为硫化矿物,应先加数毫克结晶硝酸铵于锥形瓶中,然后加入焦磷酸1 5ml,迅速加热到245~250℃,保持15min后冷却到4 0~50℃,在冷却过程中,加50~80℃蒸馏水稀释到40~50ml。稀释时,一面加水,一面用力 搅拌混匀,然后,加水稀释至150~200ml。用无灰滤纸过滤,并用0.1N盐酸洗涤沉渣,再用热 蒸馏水洗至无酸性反应为止。最后,将带有沉渣的滤纸,放入恒重的瓷坩埚 中,在80℃的烘箱中烘干,低温炭化后,再放入800~900℃高温炉中灼烧30min,然后,放入 干燥器中冷却一小时,称至恒重。 A.2.2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氧化硅含量的计算法 生产粉尘游离>氧化硅的含量按 (1)式计算 M2-M1 SiO2(F)=-------×100 (1)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1)生产性粉尘是指能较长时间飘浮在生产环境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它是污染生产环境,影响劳动人民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
许多工农业生产过程中都能产生粉尘。
如采矿与矿石加工(粉碎筛分运输);开凿隧道、筑路;金属冶炼;机械铸造的配砂、打箱、清砂;耐水材料、玻璃、水泥的生产;陶瓷、搪瓷生产;纺织工业、皮毛工业及化学工业中固体原料、成品的运输包装;农业生产中的植物性粉尘和动物性粉尘等。
生产性粉尘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这里仅介绍按粉尘的性质分类。
①无机粉尘:a.矿物性粉尘:石英、石棉、滑石、煤等粉尘;b.金属性粉尘:铁、锡、铅、镒、锌、镀等金属及其化合物粉尘;c.人工无机粉尘:如金刚砂、水泥、玻璃等粉尘。
②有机粉尘:a.植物性粉尘:棉、亚麻、甘蔗、谷物、木材、茶等粉尘;b.动物性粉尘:兽毛、羽毛、骨质、角质等粉尘。
③混合性粉尘。
指上述粉尘的两种或几种混合存在而言,此种粉尘在生产中最为多见。
如煤矿开采,有岩尘和煤尘;金属制品加工研磨时有金属和磨料粉尘;棉纺厂准备工序有棉尘和泥土粉尘;农业生产中,扬场时有谷物粉尘和泥土尘。
(2)粉尘的理化特性。
生产性粉尘的理化性质,与其生物学作用及防尘措施等有着密切关系。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化学组成。
粉尘中含游离二氧化硅的量越高,则引起病变的程度越重,病变发展的速度越快。
游离二氧化硅又分无定型的和结晶型两种:无定型的如硅藻土,致肺纤维化能力软弱;结晶型,如石英,致肺纤维化能力很强。
②粉尘的分散度。
表示粉尘粒子大小的组成称为分散度。
空气中粉尘由较小的微粒组成,称为分散度高,反之则分散度低。
粉尘粒子的大小一般用直径微米(um)表示。
分散度越高的粉尘,沉降速度愈慢,稳定程度越高,被机体吸入的机会也就愈多,危害就愈大。
分散度与粉尘在呼吸道的阻留有关。
大的尘粒(IOum左右)在上部呼吸道沿途均被阻留;小的尘粒(5Um以下)可达呼吸道的深部;0.1~0.5um 的粉尘,因其重力较小,可随空气子运动,故可随呼气排出;但0.1Um以下的微粒,又因弥散作用而使阻率再度上升。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817-86本标准适用于区分工人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的大小,是劳动保护科学管理依据。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粉尘及引起化学中毒危害性粉尘。
1 基本定义1.1 生产性粉尘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1.2 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1.3 工作地点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1.4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1.5 接尘时间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1.6 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系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1.7 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系指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1.8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容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样的品数不得少于五份,取其超标倍数的算术均值表示。
2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2.1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共分为五级:0级Ⅲ级危害Ⅰ级危害Ⅳ级危害Ⅱ级危害2.2本标准将石棉尘属于具有人体致癌性粉尘,列入本标准中游离二氧化硅>70%一类。
2.3根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按下表划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0 ~1 ~2 ~4 ~8 ~16 ~32 ~64<10~4000~6000>6000 0 I II III IV>10—40~4000 ~6000 >6000>40—70~4000 ~6000 >6000>70~4000 ~6000 >6000附录A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法(补充件)A.1测定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采样方法应采集工人经常工作地点呼吸带附近的浮游尘或沉积尘样品。
劳动保护篇----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

生产性粉尘危害分级标准《生产性粉尘危害程度分级》标准由劳动部劳动保护局提出,由中国预防医学中心卫生研究所负责起草,国家标准局1986年1月21日发布,1986年11月1日实施,标准号为GB5817 86。
一、基本定义(一)生产性粉尘指生产的、能较长时间浮游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二)接触生产性粉尘的作业指工人在有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地点,从事生产劳动的作业。
(三)工作地点指工人为观察、操作和管理生产过程而经常或定时停留的地点。
(四)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指生产性粉尘中含有结晶型游离二氧化硅的质量百分比。
(五)接尘时间指在一个工作日内实际接尘作业时间。
(六)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指工人在一个工作日的接尘时间内吸入含有生产性粉尘的空气总体积。
(七)生产性粉尘最高容许浓度见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表4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值。
该表列出有毒物质111种最高容许浓度;生产性粉尘9种最高容许浓度。
如金属汞的最高容许浓度为每立方米0.01mg,甲苯、二甲苯每立方米为100mg,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每立方米为2mg。
(八)生产性粉尘浓度超倍数指在工作地点测定空气中粉尘浓度超过该种生产性粉尘的最高许浓度的倍数。
每个采样点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份,取其超标数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二、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GB5817--86《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标准,将工人作业场所粉尘危害分成五级,即0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如表2-1的所示)。
0级标志工人作业场所生产性粉尘浓度已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它是为防尘管理工作提供数量的概念,并不能说此岗位作业粉尘对人体无害。
危害程度从Ⅰ级往Ⅳ级为递增,其中Ⅳ级表示危害程度最为严重。
表2-1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表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碳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肿通气量[1/(日·人)]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0-1-2-4-8-16-32-64≤10- 4000- 6000>6000>10~40- 4000- 6000>6000 ⅡⅡⅢⅢⅣ>40~70- 4000011ⅡⅡⅢⅢⅣ- 6000011>6000>70- 4000- 6000>6000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是依据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的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三项指标来划分的,即分级结果是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浓度超标倍数及吸入人体含尘空气总量等因素的综合。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起草单位: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9-1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5817—86而制订,在内容上与GB5817—86和GB5748—85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5817—86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操作和数据对比交流的要求。
本标准在GB5817—86和GB5748—85的基本要求的框架内,提出按接尘动作设置采样点,并按各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加权平均计算岗位浓度超标倍数,相信这样会更好地反映作业者接尘状况。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玉、汪召平、郑立海、邓文、程良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817—9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85 作业生产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3 术语接尘动作:在有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中,作业者接触生产性粉尘的各种接尘作业活动(含接尘休息)或同类作业动作。
4 测定内容及方法4.1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4.1.1 原理: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接尘时间,在对接尘动作分类的基础上测定每类动作的肺通气量,通过计算求出该工种(岗位)一个工作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d·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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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84-1995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检测程度Rules of inspect for classification of hazard levels due to exposure to industrial dust自 1996-6-1 起执行前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为贯彻执行GB5817—86而制订,在内容上与GB5817—86和GB5748—85保持一致。
通过制定本标准,使执行GB5817—86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并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以满足现场检测操作和数据对比交流的要求。
本标准在GB5817—86和GB5748—85的基本要求的框架内,提出按接尘动作设置采样点,并按各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加权平均计算岗位浓度超标倍数,相信这样会更好地反映作业者接尘状况。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玉、汪召平、郑立海、邓文、程良平。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产性粉尘污染的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测定。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817—9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GB5748—85 作业生产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GB934—89 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3 术语接尘动作:在有生产性粉尘的作业中,作业者接触生产性粉尘的各种接尘作业活动(含接尘休息)或同类作业动作。
4 测定内容及方法4.1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的测定4.1.1 原理: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接尘时间,在对接尘动作分类的基础上测定每类动作的肺通气量,通过计算求出该工种(岗位)一个工作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L/(d·人)。
4.1.2 器材4.1.2.1 呼气量测定仪:采用经过产品检验合格的肺通气量仪,在需防爆的作业场所测定时,用防爆型肺通气量仪。
4.1.2.2 通风干湿温度计:机械(电动)通风干湿温度度或数显自动综合温度测试仪,测量范围0℃~50℃。
4.1.2.3 热球式电风速仪:测量范围0.05m/s~30m/s。
4.1.2.4 秒表或具有相同精度、功能的计时器。
4.1.2.5 空盒气压表。
4.1.3 接尘时间测定。
4.1.3.1 按下列原则选择测定对象:a. 本工种(岗位)工龄在1年以上;b. 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c. 身体状况能胜任本职工作;d. 若无作业者能满足上述条件时,可据实际情况确定;e. 在对未成年工或女工进行检测时,未成年工年龄要求按法定要求划分;女工年龄仍按本条b 执行。
4.1.3.2 准备记录表格(见附录A)及记录工具。
4.1.3.3 检查、准备计时器。
4.1.3.4 在生产正常情况下,每个跟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一个工作日,连纪记录2天以上(含2天),在每工种(岗位)记录的工作日数不得少于4人·日,具体记录要求如下(记录表见附录A):a. 记录测定对象各类动作的持续时间,接尘时间及作业场所;b. 一般情况下,超过一分钟的动作应单独列项记录持续时间、接尘时间及作业场所;c. 若某一动作在持续过程中改变了作业场所(或作业性质),应另列一项作业记录。
4.1.3.5 将接尘动作进行归类,并按要求统计。
4.1.3.6 接尘时间按(1)式计算:式中:t m——m类接尘动作一个工作日平均时间,min/d;t i——记录日内第i次接尘动作持续时间,min;D——记录日天数,d。
4.1.4 接尘动作肺通气量测定4.1.4.1 测定对象选择原则见4.1.3.1。
测定对象与接尘时间测定对象为同一人,也可不同。
4.1.4.2 准备记录表格(见附录B)及记录工具。
4.1.4.3 肺通气量仪使用前检查内容:a. 检查整机,检查各项功能开关是否正常,数据显示是否正常,电是否充足;b. 检查传感器:传感器与主机连接后,各种数据显示正常;c. 检查呼吸面具阀门是否齐全,是否活络。
4.1.4.4 通风干湿温度计按GB934要求检查和准备。
4.1.4.5 热球式电风速仪按GB934要求检查与调整。
4.1.4.6 气温和气湿的测定:a. 测定地点,选择测定作业者接尘动作通气量相应的作业场所(操作地点)b. 测定高度为立位作业1.5m高;坐位作业1.1m高;c. 测定方法按GB934中7.1.3~7.1.8进行。
并将数据记录于附录B表中。
4.1.4.7 风速的测定:具体方法按GB934中要求执行。
4.1.4.8 大气压力的测定:a. 气压表必须放置于相应的气温、气湿测定点;b. 其他要求按GB934中规定执行。
4.1.4.9 接尘动作肺通气量的测定:a. 测定动作接尘动作内容(含接尘休息)分类的各类接尘动作;b. 戴好面具,检查面具四周是否紧贴面部,如有漏气,应调整部位和橡皮带,要确保测定过程中不漏气;c. 测定现场气象参数后,一般情况在每次测定气象条件后,即开始测量肺通气量。
若气象条件无显著变化不必每次测定前测定气象,一般情况要求现场风速≤4m/s;d. 原则上采用定时测定工作方式,在正式测定前拨好相应键位,然后将启动开关拨到启动位;e. 停止测量时应将启动开关拨到暂停位,这一点要从人体上卸下面具和仪器前完成,以保证测定结果的可靠性。
以定时工作时,在定时范围内启动开关有效,过了预定时间数据自动冻结,此开关不再起作用。
f. 测定应在同类动作中进行,跨类测定无效,应对每类动作的开始、中间、结尾阶段分别测定,尽量避免同类或不同类动作的连续测定;g. 每次测定时间不得少于2min,每类动作的测定次数不得少于8次;h. 测定时要注意观察作业者,操作不正常,如故意深呼吸或仪器不正常时不作记录,重新测定;i. 测定应在生产(作业)正常情况下进行,每次测定结束时应及时记录数据于附录B;j. 接尘动作肺通气量按(2)或(3)式计算:若m类动作各次测定时间相等时,即t1=t2=…t m;式中:υm——m类接尘动作标准状态下平均肺通气量,L/min;υj——m类接尘动作j次测定标准状态下肺通气量,L/min:t j——m类接尘动作第j次测定的测定时间;min;n——m类接尘动作肺通气量测定次数。
(注:若肺通气量测定仪无气体体积标化功能则标化计算方式按GB3869中要求执行)4.1.5 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按(4)计算式中:L——一个工作日接尘时间肺总气量L/(d·人)。
4.2 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的测定4.2.1 原理:以工种(岗位)工作中实现测定的生产性粉尘浓度为依据,计算工作地点空气中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
4.2.2 生产性粉尘浓度的测定4.2.2.1 采样点的选择原则一般应按划分的接尘动作,在归类的基础上设立采样点(每类动作设点参数GB5748中2执行,具体应符合GB5748附录B、C、D、E要求)4.2.2.2 粉尘浓度的测定方不按GB5748中3执行,每个接尘动作样品不得少于5份,每采样点应采平行样不少于1份,分2天测定,并将现场数据记录于附录C中。
4.2.2.3 生产性粉尘浓度按(5)和(6)式计算式中:C m——m类接尘动作测点粉尘平均浓度,mg/m3;C k——m类接尘动作测点第k次测定粉尘浓度,mg/m3;N——m类接尘动作测点测定次数;Q k——m类接尘动作测点第k次测定采样流量,L/min;t k——m类接尘动作测点第k次测定采样时间,min;W1——m类接尘动作测点第k次 测定前滤膜质量,mg;W2——m类测点第k次测定后滤膜质量,mg。
4.2.3 各类接尘动作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B m)及生产性粉尘浓度超标倍数(B)按(7)和8)式计算:式中:B——某工种(岗位)生产性粉尘浓度平均超标倍数;B m——m类接尘动作测点粉尘浓度超标倍数;C s——m类接尘动作测点粉尘国家标准最高容许浓度,mg/m3。
4.3 生产性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测定4.3.1 生产性粉尘的采样方法、样品数及分析方法,按GB5817 中附录A执行。
4.3.2 生产性粉法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SiO2(F)按(9)式计算:式中:SiO2(F)——某工种(岗位)接触生产性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SiO2(F)i——第i个样品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N——分析样品数。
5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5.1 按4.1~4.3方法测定,并用测定结果查表1,所得级别为该工种(岗位)级别。
表1注:跨两级区方格级别:1. 以“Ⅱ”为界,当L>6000L/(d·人)时,取右侧级别,L≤6000L/(d·人)时,取左侧级别;2. 以“Ⅰ”为界,当L>4000L/(d·人)时,取右侧级别,当L≤4000L/(d·人)时,取左侧级别。
5.2 本方法将石棉粉尘列入SiO2(F)>70%一类。
6 分级和检测机构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和测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工时记录表(补充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车间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记录时间____________属何种分级_____________记录者:附录B(标准的附录)肺通气量测定记录(补充件)单位_______________工种(岗位)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身高(cm)________体重(kg)________体表面积(m2)_______气温(℃)______气压(kPa)_________气湿(%)____________风速(m/s)____________记录: 测定: 年 月 日附录C(标准的附录)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粉尘测定记录(补充件)单位_______________车间______________工种(岗位)___________________人数_________测定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气温(℃)_______气湿(%)_______气压(kPa)________测定单位: 采样者: 检验者: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起草单位:湖北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所、襄樊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黄石市职业安全卫生检测站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199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