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每日一练(2014.8.13)
2014年零基础备战司法考试的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
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
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 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 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 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正确答案】:2、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正确答案】:A,B3、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
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A. 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B. 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C. 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D.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正确答案】:A,B,D4、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 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 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 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正确答案】:B5、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0基础过司法考试 攻略

以下是零基础通过司法考试的攻略:
1.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在备考过程中,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学习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任务、学习时间和进度等。
这有助于确保你有足够的时间来准备考试,并帮助你保持学习的节奏和动力。
2.了解考试内容和形式:在备考前,要了解司法考试的内容和形式,包括考试科目、题型、分值分布等。
这有助于你更好地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目标,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复习。
3.选择适合的学习资料:在选择学习资料时,要选择权威的教材和辅导资料,如司法部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等。
同时,也可以结合网上的学习资源,如视频课程、题库等,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果。
4.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司法考试注重基础知识的掌握,因此,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对基础知识的掌握,特别是对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的理解和应用。
可以通过做题、听课、阅读等方式来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5.练习做题和模拟考试:在备考过程中,要注重练习做题和模拟考试,这有助于提高你的应试能力和自信心。
可以通过做真题、模拟题等方式来练习做题,同时也可以参加模拟考试,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和不足之处。
6.保持积极的心态:司法考试是一项难度较大的考试,在备考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困难和挫折。
要保持积极的心态,相信自己能够通过考试,并不断调整学习方法和策略,以提高学习效果。
以上是零基础通过司法考试的攻略,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零基础小白法考学习计划

零基础小白法考学习计划第一步:了解法考法考,即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具备法律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素养,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的注册资格。
法考分为司法考试和律师资格考试两个类别。
司法考试是指法官、检察官以及书记员等司法人员的招录考试;律师资格考试是指个人在取得法学学位或者法律职业学位后,通过考试获得执业资格。
对于零基础的小白来说,法考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
它需要认真、系统的学习和复习,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才有可能在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以下是一个零基础小白法考学习计划,以帮助大家系统地掌握法考的知识。
第二步:明确学习目标作为零基础小白,首先要明确自己的学习目标。
是想要参加司法考试还是律师资格考试?还是其他法律职业的考试?根据自己的学习目标,选择相应的学习资料和考试模式。
第三步: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源在选择学习资源的时候,建议小白们选择一些权威、系统的教材或者辅导资料。
可以选择法学专业的教材或者专门针对法考的辅导资料。
同时,可以参加一些线下或者线上的培训班,听一些名师的讲座,提前了解一些法考的内容和要求。
第四步:制定学习计划在正式开始学习之前,小白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学习计划。
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学习时间,充分利用一些碎片时间进行学习。
其次,要合理分配各科目的学习时间,不要只注重自己擅长的科目,而忽略了其他科目的学习。
最后,要合理安排复习时间,提前了解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和内容,做好考前的复习准备。
第五步:按部就班学习在学习过程中,小白们要按部就班地学习,不能急功近利。
要先从基础知识开始,逐步深入,不要一味地追求速度,而忽略了学习的质量。
可以从拿出一些公共课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开始,然后再按照自己的学习计划,逐步深入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
第六步:多做练习在学习过程中,做练习是必不可少的。
可以针对不同科目选择一些练习题,多做,多练,熟悉考试的形式和题型,提高解题的能力。
第七步:加强考试技巧除了学习知识外,考试技巧也是非常重要的。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

零基础法考备考攻略一、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了解考试的内容和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法考通常包括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其中笔试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论述题等。
了解考试内容和要求,有助于我们合理安排备考时间和学习重点。
二、制定学习计划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是备考的关键。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每天的学习时间,确保每个科目都能得到充分的复习。
同时,要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时间安排,适当调整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效果最大化。
三、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料选择合适的学习资料对备考非常重要。
可以通过学习机构推荐的教材、复习资料和模拟试题等来进行备考。
此外,互联网上也有很多免费的学习资源可以使用,但要注意选择权威可靠的资料。
四、掌握基础知识法考是建立在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上的。
因此,在备考过程中,我们要重点掌握各个科目的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案例分析等。
可以通过刷题、记忆法律条文和常见案例等方法来加深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记忆。
五、做好习题和模拟考试在备考过程中,做好习题和模拟考试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做习题和模拟考试,我们可以了解自己的备考进度和薄弱环节,及时调整学习计划和复习重点。
此外,还可以提前适应考试的时间和答题方式,增加考试的信心和准确度。
六、注重解题技巧在备考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解题技巧的学习和应用。
针对不同类型的题目,掌握相应的解题思路和方法,可以提高答题的效率和准确度。
同时,还要注重阅读理解和分析能力的培养,提高对法律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
七、合理安排时间和休息备考虽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身体和心理的健康。
合理安排时间和休息,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有助于提高学习效果和应对考试的能力。
此外,适当参加一些放松身心的活动,如运动、听音乐等,也有助于缓解备考压力。
八、积极心态和自信心备考过程中,保持积极的心态和自信心是非常重要的。
不要被困难和挫折击倒,要相信自己的能力和付出一定会有回报。
同时,要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规律,坚持不懈地复习和努力,相信自己一定能够取得好成绩。
0基础法考备考

0基础法考备考指南1. 引言法考是指中国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法律从业者必须通过的考试之一。
对于零基础的考生来说,备考法考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
本文将为零基础考生提供一份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备考指南,帮助他们顺利通过法考。
2. 理清备考目标首先,零基础考生需要理清备考目标。
他们应该明确自己想要在法考中取得什么样的成绩,以及未来的职业规划。
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制定一个合理的备考计划,包括每天的学习时间安排、学习内容的分配等。
3. 学习资料准备零基础考生需要准备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料。
首先,可以选择一本适合初学者的法律基础教材,用来打好基础。
其次,可以查找一些法考经验分享的书籍或网站,了解其他考生的备考经验和技巧。
此外,还可以找一些模拟试题和真题进行练习,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
4. 学习方法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学习方法尤为重要。
他们可以采用多种学习方法,如阅读、刷题、听讲座等。
阅读法律教材是打好基础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标记重点内容、做笔记等方式加深记忆。
刷题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提高解题能力。
听讲座可以了解一些专业知识和备考技巧,提高学习效果。
5. 制定学习计划零基础考生需要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
可以根据考试科目和自身情况,将学习内容划分为不同的阶段,每个阶段都制定具体的学习目标和时间安排。
同时,要合理安排休息时间,避免过度疲劳。
6. 注重基础知识的学习对于零基础考生来说,打好基础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他们可以从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制度等方面入手,逐步深入学习。
可以利用教材、法律条文、案例等资源进行学习,同时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加深对知识的理解。
7. 刷题提高解题能力刷题是提高解题能力的有效方法。
零基础考生可以选择一些模拟试题和真题进行练习,熟悉考试形式和题型。
在解题过程中,要注意分析问题的关键点,掌握解题技巧。
可以将解题过程记录下来,与参考答案进行比对,找出解题思路和方法上的不足。
8. 做好复习总结在备考过程中,零基础考生要做好复习总结。
0基础法考备考

0基础法考备考摘要:一、导语:0基础法考备考的必要性二、法考备考策略1.了解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2.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3.选择适合的学习资料4.注重理论联系实际5.反复练习和总结三、提高学习效果的方法1.充分利用网络资源2.参与学习社群和讨论3.主动寻求指导和帮助4.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四、应对法考的心理策略1.保持积极的心态2.调整作息和饮食3.合理安排休息和娱乐4.学会调整情绪和应对压力五、法考冲刺阶段的建议1.复习重点和难点2.模拟考试和真题练习3.查漏补缺,完善知识体系4.熟悉考试流程和注意事项六、结语:0基础法考备考的信心与决心正文:一、导语: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简称法考)已成为许多有志于从事法律职业人士的必备门槛。
对于0基础的法考备考者来说,如何高效地备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法考备考策略,助力大家顺利通过法考。
二、法考备考策略1.了解考试大纲和考试要求首先,要对法考的大纲、题型、考试要求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这有助于备考者明确学习目标,合理规划学习内容。
2.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制定学习计划是提高备考效率的关键。
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学习时间,确保每个阶段的学习任务能按时完成。
3.选择适合的学习资料市面上有众多的法考教材和辅导资料,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资料至关重要。
可以参考历年真题、权威教材以及网络上的优质资源。
4.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备考过程中要注重将所学知识与实际案例相结合,提高自己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反复练习和总结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要通过做题来巩固所学。
通过不断地练习和总结,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提高。
三、提高学习效果的方法1.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互联网上有大量的法律教育资源,包括视频课程、学术论文、法律案例等,善于利用这些资源可以提高学习效果。
2.参与学习社群和讨论加入法考学习社群,与其他备考者交流心得,既可以拓展知识面,又能激发学习动力。
司法考试备考攻略如何有效提升法律知识

司法考试备考攻略如何有效提升法律知识在备考司法考试的过程中,如何高效地提升法律知识水平是一项关键任务。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分享一些备考攻略,以帮助考生更有效地备考司法考试。
1.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备考司法考试需要长时间的坚持和高强度的学习。
因此,制定一份合理的学习计划至关重要。
在这个计划中,考生应该明确每天的学习时间,包括复习已学知识和学习新知识的时间。
同时,要合理安排时间来进行模拟考试,以熟悉考试形式和时间限制。
2. 多方面获取资料备考司法考试需要广泛的法律知识储备。
考生应该从各种渠道广泛获取相关资料,比如参考书籍、判例、法规、法律评论等。
同时,可以积极参加法律培训班或者在线学习平台,接受专业的指导和教学。
3. 注重基础知识的巩固备考司法考试,基础知识的掌握是必不可少的。
考生应该注重巩固基础知识,特别是法学、宪法、刑法、民法等重点科目的基本概念和理论体系。
可以通过制定复习计划,反复阅读教材、习题集,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4. 多做题提高应试能力练习题是备考司法考试的重要环节,可以帮助考生熟悉考试题型和提高应试能力。
考生可以根据教材和模拟试题,完成一定量的题目,并逐步提高难度。
同时,要认真分析错题,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
5. 积极参加讨论和辩论与其他考生和法学爱好者一起参与讨论和辩论,可以拓宽思路、加深理解,并且发现自己发现知识的不足之处。
参与讨论和辩论的过程中,可以从各种观点中学习,增进思考能力和答题技巧。
6. 注意整体复习和重点突破备考司法考试,要注重整体复习和重点突破。
整体复习是指对全科目内容进行系统性的温习。
考生需要在保证全科目复习的基础上,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突破。
可以通过刷题、总结错题、找到规律来加强对薄弱环节的掌握。
7. 学会科学有效的记忆方法备考司法考试需要记忆大量的案例、法规和法学理论。
应该学会科学有效的记忆方法,如归纳法、联想法、图表法等。
同时,可以使用记忆软件、卡片等辅助工具,提高记忆效果。
2014年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带解析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哪里?( )A.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B.科学立法C.依宪执政D.司法公正2、下列哪项中的领导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A国家副主席 B中央军委副主席 C国务院副总理 D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3、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多少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 )A五人 B十人 C十五人 D三十人4、下列有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法律解释高于法律 B同等效力 C法律解释低于法律 D两者之间无可比性5、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聘任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十二个月6、下列法律规范中哪种效力最高?( )A政治规矩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7、下列哪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A人民民主专政 B党的领导 C社会主义制度 D 马克思主义8、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下列哪一部门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A人大常委会 B主席团 C各代表团 D国务院法制办9、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后向下列哪一部门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 )A人大常委会 B主席团 C各代表团 D国务院法制办10、某直辖市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导致大批职工下岗。
为了自谋生路,许多下岗职工纷纷干起了出租摩托车运输乘客的工作,一时间,“摩的”遍地开花。
市政府却以影响市容为由,公布了一项规定,要求凡是从事“摩的”运营的都应当取得市政府的运营许可证。
对于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正确的说法是:()A、市政府的规定是违法的,因为规定不能设定行政许可B、市政府不需要设定行政许可,因为“摩的”现象属于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C、行政许可的设定也应当符合合理性原则,公民的生计比市容的维护重要得多D、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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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律基础怎么准备司法考试每日一练(2014.8.1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物权变动、多重买卖、占有【答案解析】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两项义务,转移标的物占有和转移所有权,甲出卖房屋给乙并交付,乙的占有为有权占有,但因为尚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乙未能取得所有权,A 正确。
甲死亡后期房屋由其子丙继承,其子同样继承了其义务,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并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办理产权变更登记,B正确。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C正确。
《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的占有从有权占有转变为无权占有,所有权人丁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D正确应选。
2、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司法部答案】AB【考点】法院与仲裁审理【答案解析】《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仲裁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诉意见》第73条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勘验的。
《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可以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民诉意见》第191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仲裁法》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
第4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仲裁法》第54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仲裁费用的负担和裁决日期。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判决书中事实和理由必须写明,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3、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司法部答案】B【考点】股东出资和公司红利分配【答案解析】《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本题中,成立该有限公司,约定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即三者出资分别为20、30、50万元,但丙仅实缴30万元,差额20万元,所以成立该公司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
没有约定的,应按实缴出资比例分红,B项正确。
A、D错误。
根据公司法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C项错误。
4、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
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
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司法部答案】ABCD【考点】《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案解析】《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本案中双方对垫资有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工程款处理,A正确。
根据第18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故B选项正确。
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C正确。
第17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
应当自该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D正确。
5、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C【考点】民事裁定【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6、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票据权利补救的必经程序,而只是一种暂行性的应急措施,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
所以A、B、C均正确。
D 项错误。
7、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
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司法部答案】C【考点】预约合同的效力【答案解析】《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商铺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它与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同,并不必要取得预售许可,合同有效。
甲公司违反该预约合同,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李某有权解除合同。
A 错误,C正确。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预约合同有当事人、标的和数量,包含了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成立,其指向的标的系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
B错误。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该预约合同已经在法律上不能继续履行,D错误。
8、关于起诉与受理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告再次起诉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受理B.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C.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当事人没有新事实和新理由再次起诉的,法院一律不予受理D.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司法部答案】ABD【考点】起诉与受理【答案解析】《民诉意见》第142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