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合集下载

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资助实施细则

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资助实施细则

ZBGS-2011-034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资助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根据《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之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励资助范围及标准:(一)鼓励产业集聚与企业创建品牌。

1、对获得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管理部门评定并授牌的本地文化产业园区或基地,分别给予不超过100、50、20万元奖励。

2、对获得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管理部门评定的文化产业门类奖项的项目、产品或品牌,分别给予40、20、10万元奖励,获得国际知名奖项参照国家级奖励标准执行;对获得国家级文化产业行业机构评定的文化产业门类奖项的项目、产品或品牌,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与市场开拓。

对参加国家、省和市文化产业管理部门或文化产业行业机构主办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文化产业展会的参展单位,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的40%给予补贴性奖励,同一申报单位展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鼓励开发拥有地方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

1、对以珠海历史人文为题材的影视作品,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并取得拍摄(制作)许可证的,在作品开拍后可根据投资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2、对游戏开发企业原创开发的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游戏产品,在产品投放市场后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对以珠海历史人文为题材且已出版发行的出版物,给予原创开发者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4、对珠海企业(单位)拍摄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在国家、省、市级电视台播出的影视作品,分别给予不超过30、20、10万元奖励。

(四)鼓励影视企业承接后期制作。

对在珠海进行后期制作的影视作品,按照实际制作费的20%给予制作单位补贴性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实施“走出去”战略。

对企业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给予补贴性奖励,标准按经核定的出口创汇收入的1%予以奖励,原则上每个企业每年享受的出口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前言文化产业发展是当前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各级政府都在积极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不少地方都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和扶持文化产业的发展。

如何正确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成为众多文化从业者关注的焦点。

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概述1. 申报对象:凡是符合相关资格,具备相关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 申报条件:申报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文化产业从业背景和相关经验,同时所申报的项目需要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3. 申报流程:一般来说,申报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项目申报、评审、公示和资金发放等环节。

三、具体申报指南1. 项目立项在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前,首先需要对项目进行立项,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

立项内容应当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意义、内容、预期效果、实施方案等。

还需要明确项目的预算、周期、实施主体等相关信息。

2.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整个申报流程的核心环节,申报者需要根据要求填写相关申报表格,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项目计划、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文件等。

申报者需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合规。

3. 评审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会进行评审,评审将主要从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审结果将决定项目的最终获得资金的情况。

4. 公示与资金发放评审通过后,会进行公示环节,公示期一般较短。

公示通过后,资金发放环节即将进行,资金发放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四、对于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个人观点和理解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繁荣至关重要。

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正是为了支持和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

对于文化产业从业者来说,积极申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将有助于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取得。

政府也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政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项目的可持续性,以实现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资助对象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为经市文产办认定的,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文化企业,以及经批准的其他扶持对象。

二、资助方式专项资金采取项目补贴、专项资助、贷款贴息、配套资助、奖励等资助方式。

三、重点资助范围(一)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建设按照“西部第一、国内领先”的发展目标,重点支持“东部新城文化创意产业综合功能区”以及各区管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对功能区产业策划、招商引资、载体建设及平台搭建给予补贴。

(二)文化创意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促进文化与科技相融合、文化与旅游相结合,重点支持文化创意新兴行业集聚发展,支持投资规模大、带动性强、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广阔的重大项目,对其前期策划、载体建设及招商引资给予补贴。

(三)文化创意产业重点行业发展1.出版传媒业。

鼓励传媒业的数字化转型,重点支持影视、动画等数字内容原创;数字媒体、网络媒体等新媒体发展;数字出版公共服务平台及版权贸易。

2.创意设计业。

促进创意设计业集聚发展,支持设计企业成长壮大。

重点支持具有成都地域文化特色的设计产品研发创新和市场推广;国内外知名设计企业引进;创意设计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创意设计主题节会活动;设计企业参展参赛;创意设计人才培养和实训。

3.文博旅游业。

建立形成文博旅游业长期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对外输出产业发展和管理模式。

重点支持文博旅游资源市场化开发机制建设;街区艺术博物馆、家庭博物馆的等民间博物馆项目;具有成都文化特色的古街古镇主题项目开发;具有成都文化特色的文博旅游产品的研发和推广。

4.演艺娱乐业。

提高演艺剧目原创能力,丰富演艺载体资源,培育壮大演艺企业。

重点支持具有本地文化特色的精品剧目和经典剧目的创作和演出;品牌化、规模化、产业化的演艺经纪活动;海外市场的商业演出的开拓。

5.动漫游戏业。

完善产业链条,促进成都动漫游戏产业集群化发展,培育成都原创动漫游戏品牌,壮大本地市场主体。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

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单位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6年1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申报主体务必是建设与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

二、扶持方向按照“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重点项目倾斜”的原则,申报项目须符合国家与省、市文化产业进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明确可行,已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对本行业进展有引导推动作用,预期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一)资助重点1.列入国家级文化产业进展有关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2.列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等省级文化产业规划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3.对全省文化产业进展具有引导带动性与领先示范性,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4.全省文化改革重组重点项目;5.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进展项目;6.文化创意与设计服务与有关产业融合进展项目;7.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进展项目,文化新型业态重点项目;8.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重点项目;9.文化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优质产业项目;10.粤东西北地区重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二)资助范围1.文化资源整合与文化传播网络建设;2.数字出版、动画漫画、游戏游艺、电子阅读器、流媒体、数字报刊、网络出版、网络游戏、网络音乐、多媒体广播影视、高清互动电视、数字娱乐等文化新业态的生产、营销、服务;3.列入省级以上行业进展规划,具有较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出版;4.列为省级以上精品创作重点项目,市场前景较好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与舞台艺术创作生产、节目制作与产业经营项目;5.工艺美术、文化产品等创意设计与制作;6.有利于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带动文化产业进展的创新项目;7.经地级以上市进展改革部门立项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8.省级以上重点文化会展与交易项目;9.文化产品与服务出口项目;10.文化产品与服务交易平台建设;11.文化科技核心技术研发与推广应用;12.区域特色文化产业项目。

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和资格条件申报主体: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 为非营利性文化机构,依法取得登记备案的社会团体。

资格条件:1. 具备从事相关文化产业活动的能力和经验;2. 具备项目实施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团队;3. 具备稳定的运营能力和财务状况。

二、申报材料1. 申报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 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主题、内容、目标、预期效益等;3. 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实施过程、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4. 资金预算:包括项目所需资金的详细预算表;5. 资金用途说明:包括资金用途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说明;6. 项目评估及风险评估报告: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市场分析等相关报告;7.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相关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书等。

三、申报流程1. 填写申报表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申报表格,并准备好所需的申报材料;2. 资格审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资格条件;3. 项目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单位,进入项目评审环节,由专业评审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项目的可行性和预期效益;4. 审批发布:评审通过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并发布,拟定资金支持计划;5. 资金拨付:根据资金支持计划,发放资金给申报单位;6. 项目实施:申报单位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用途进行项目实施;7. 绩效评估:项目实施完成后,进行绩效评估,评估项目的实际效果和影响;8. 验收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绩效评估后,由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确认项目达到预期目标;9. 结算报告:项目完成后,申报单位需提交结算报告,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绩效情况等。

四、注意事项1. 申报单位需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 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确保其表达清晰、逻辑严谨;3. 申报单位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将无法申报;4. 申报单位需关注申报结果通知,并按要求完成后续的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等工作;5. 申报单位需根据要求及时提交结算报告,确保项目的正常结算和验收。

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发展我市文化创意产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决定》(珠字[2008]4号)、《珠海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配套政策》(珠办发[2008]2号)及《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珠字[2010]12号)的精神,设立珠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第五条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产办”)设在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统筹协调和管理。

第六条市文化体育旅游局职责:(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市文产办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

(二)将评审后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报市财政局审定。

(三)会同市财政局上报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获市政府审批后,组织市文产办按照年度使用计划审核被资助单位提供的资助项目资金拨付申请及资金使用协议、发票等资料,并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四)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委托第三方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按规定向绩效管理部门提供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报告。

(五)负责监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情况,对专项资金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市财政局职责:(一)审定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报送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二)根据市政府审批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和被资助单位提供的资料,按项目进度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

(三)根据工作需要,配合资金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重点绩效评价。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1 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文化强市战略,大力发展我市文化产业,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决定》(珠字[2008]4号)、《珠海市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若干配套政策》(珠办发[2008]2号)及《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市的实施意见》(珠字[2010]12号)的精神,设立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为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诚实申报、科学管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责任分工第五条市文体旅游局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业务管理部门,市财政局是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部门。

第六条市文体旅游局职责:(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资助申请。

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库的管理。

(二)将评审后的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报市财政局审定。

(三)会同市财政局上报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获市政府审批后,按照年度使用计划审核被资助单位提供的资助项目请款资料,并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四)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并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按规定向绩效管理部门提供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报告。

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立项申报表

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立项申报表

联系电话
图书( )
电影( )
电视剧( )
动画片( )
申报奖励作品 舞台艺术( ) 纪录片( )
歌曲( )
广播剧( )
类别
美术( )
书法( )
摄影( )
舞蹈( )
曲艺( )
杂技( ) 民间艺术( )
文艺评论( )
(包括所获奖项名称、发奖单位、或上级有关政策方案及工作部署要求等)
申报奖励依据
(包括作品主要内容、思想性、艺术性和创新性;电影票房情况,电视剧、电视 动画片、纪录片、广播剧收视率,舞台艺术演出场次,图书、歌曲作品发行等情 况)
项目简介
(不超过 200 字, 详细介绍及实施方 案可以附件形式上
传)
(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应尽可能量化细化)
项目效益
中央或省奖励 金额(如有)
申请奖励金额 如有合作单位,请说明合作单位和合同约定的基本情况:
市主管部门或所在区党 委宣传部门意见
□同意推荐 □不同意推荐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市委宣传部初审意见
□材料完整、无异常,提交专家评审 □材料不完整 □材料错漏、虚假 □其他
专家评审意见
定性意见:□同意
等级评价:□优
□不同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良
□中
□差
市委宣传部部务会意见 □同意立项,项目金额
万元
□不予立项
珠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立项申报表
(文艺精品奖励方向)
填报日期: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申报单位
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申报单位类别 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应符合《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范围。

资助方式
专项资金原则上采取项目补贴、配套资助、贷款贴息、奖励等资助方式。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申请资助项目应符合《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条件。

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从市文产办领取或从珠海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网址:http: //202.105.183.128:802)《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按要求填报并备齐相关资料,所有书面申报材料均按A4规格、双面打印,依序(按照申请表提交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附带电子文档提交市文产办。

受理规程
资助申请由市文产办受理。

市文产办受理申请材料时,先进行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合格的,发给受理回执。

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出说明,告知申请材料需补充事项。

审批流程
市文产办受理——实地考察评价——拟定资助意见——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初审——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社会公示——市文产办、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签署资金使用协议——市财政局拨付资金。

注意事项
1、申请者须仔细阅读并了解《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各项规定和申请表格填写说明,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进行申请。

2、申请者须同意向社会公示其申请材料中的内容,接受由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委托的中介机构对申请者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申请者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4、所有申报材料申请单位自行留底,受理的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5、本指南如有修订,由市文产办公告为准。

6、联系方式
地址:珠海市香洲兴华路150号珠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602室。

(邮编:519000)
咨询电话:2636602 2636604 传真:2636604
邮箱:zhwcb@
珠海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