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1•【字号】淄政办字[2007]19号•【施行日期】2007.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07〕1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是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保障人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法行政,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更好地改进政府工作的重要措施。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办理,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召开专题办公会进行研究,并安排专人具体承办。
二、加强协调,积极配合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或政协提案后,首先应认真审阅,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在5日内向交办机关和市政府办公厅说明理由,重新商定办理单位,不得自行转送。
凡建议、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作共办件处理,由各承办单位就所涉及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三、严肃认真,严格程序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严肃认真,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实际情况,文字要精炼,语气要诚恳,行文格式要规范(建议、提案答复格式附后)。
答复意见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各承办单位不得以所属单位名义进行答复),连同“建议、提案处理单”及建议、提案原件一起报市政府督查室。
建议提案答复内容先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签批后再由承办单位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6•【字号】淄政办发[2005]54号•【施行日期】2005.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05]5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淄博市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淄博市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
第三条同一信访事项,经过三级行政机关的办理、复查、复核程序并作出信访决定后,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四条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复核应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在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复核过程中,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第二章信访事项办理第六条信访事项的办理是指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职权,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研究论证或者调查核实后,依法作出决定、予以处理的行为。
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第七条信访事项的办理主体是依据信访事项所涉及的行政管辖权范围,有权直接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是各级人民政府的相关部门,也可以是各级人民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04•【字号】淄政办字〔2021〕12号•【施行日期】2021.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4日淄博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监督管理,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规范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事项办理工作,保障诉求人合法权益,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由12345电话、微信小程序、手机客户端、市长电子信箱、《直播12345》节目、《直播12345·周末对话》、省级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来件等组成的,专门受理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公共服务平台。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按照“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分类处置、统一协调、各方联动、限时办结”的运转模式开展工作。
第三条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辖区内企业和群众各类非紧急诉求,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
不受理应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复议、政府信息公开等途径解决的事项和已经进入信访渠道的事项,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事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各承办单位,包括各区县人民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清利同志在视察市民投诉中心时的讲话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清利同志在视察市民投诉中心时的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21•【字号】•【施行日期】2007.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周清利同志在视察市民投诉中心时的讲话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5月14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在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张兆宏陪同下到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视察工作。
在市长专线电话室,周清利市长仔细察看了市长专线电话系统和远程座席系统的运行情况,深入了解市民投诉中心各项工作流程,详细询问了近期市民投诉热点问题,听取了有关情况汇报,并作了重要讲话。
现将周清利同志在视察市民投诉中心时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促进全市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征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在视察市民投诉中心时的讲话(2007年5月14日根据录音整理)周清利今天来一是了解一下情况,二是看望大家。
投诉工作很辛苦,你们的办事效率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政府的办事效率,你们的形象实际上代表着政府的形象。
市民投诉中心、各级市民投诉工作机构和有关网络单位工作扎实、办事效率高、责任心强,广大人民群众很满意。
投诉电话逐年减少,表扬电话逐年增加,这说明开通这个渠道是管用的,你们的工作是有成绩的。
在此,向大家表示感谢!借此机会,讲几点意见:一、要把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征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
从各个角度、各个层面看,市民投诉中心所面对和从事的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都是民心工程,与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
现在社会矛盾仍然很多,从稳定角度讲,叫矛盾凸显期。
市民投诉与信访不同,信访往往是群体性的、比较尖锐的甚至是十分尖锐的矛盾,而市民投诉涉及到的,往往是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或者有些环节不衔接,或者由于基层落实上级部署不到位产生的问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21•【字号】淄政办字〔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6〕4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就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和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责的重要形式,是政府工作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心的重要途径,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是政府的法定职责,是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是促进政府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简称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大意义,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创新思路,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好,把建议、提案的作用发挥好。
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保证建议、提案件件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二、规范程序,切实提高办理水平(一)各承办单位要在总结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接收、登记、分类、交办、承办、审核、答复、落实、总结等办理程序,健全完善办理工作流程。
办理工作中,要防止漏登、漏办建议、提案件,及时交办并落实退转办理工作。
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提出调整建议,并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证明,由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后重新确定办理单位,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接收。
未经市政府督查室同意,承办单位不得擅自退回、滞压拖延或自行转办其他单位。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24•【字号】淄政办字〔2014〕112号•【施行日期】2014.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112号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市编委办公室制定了《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改革,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市编委办公室要做好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牵头工作,及时调度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工作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4日关于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有关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一、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1.对各类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凡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凡直接面向基层、面广量大、由下级政府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凡企业投资项目,除涉及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最大限度向市场、社会、基层放权。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2.减少下放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事项。
(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有关部门)3.全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严格执行省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07•【字号】淄政办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8.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淄博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7日淄博市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国办发〔2019〕5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0号)要求,在《淄博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试点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2020年底前,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持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具有淄博特色的全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加快线上线下全面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服务渠道全覆盖,做到每个办事企业和群众都能自愿、自主、真实参与评价,每个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均可评价,每个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都接受评价;好评得到加强,差评及时得到整改,形成企业和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评价、政府部门及时改进的良性互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二)推进步骤2020年8月底前,依托市级自建“好差评”系统平台,建立覆盖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基本评价体系。
9月底前,积极对接省级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平台,上传部分或大部分评价数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民生一卡一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民生一卡一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7.21•【字号】淄政办字〔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民生一卡一码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21〕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民生一卡一码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7月21日淄博市“民生一卡一码通”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数字淄博建设,构建以社会保障卡、民生服务码为载体的“民生一卡一码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市政府确定在全市推行“民生一卡一码通”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宗旨,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覆盖人群广、服务渠道多、线上线下融合应用的优势,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构建各领域“多卡融合、一卡通用、多码融合、一码通用”的“民生一卡一码通”模式,为城乡居民提供全面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推动实体社保卡与电子社保卡协同应用,到2022年年底,基本实现“民生一卡通”在居民待遇发放、身份凭证应用、医疗健康、文化旅游、交通出行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同时在“爱山东·爱淄博”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民生服务码,实现“民生一码通”,建立起集线上线下于一体的“民生一卡一码通”服务新格局,使“民生一卡一码通”成为数字淄博建设的一项示范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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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
办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大议事
【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04]31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5.21
【实施日期】2004.05.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4]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暨市民建议征集办公室成立以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认真办理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批示件、转办件等,为人民群众解决了许多实际困难和问题,为维护政府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但是在办理工作中也
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有的单位领导对办理工作不够重视,要求不高;有的推诿扯皮,办理不及时;有的应付了事,办理质量不高,导致反复投诉等等。
这些问题和不足制约和阻碍了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深入开展,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为进一步做好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办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开展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征集工作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调动群众积极参政议政、促进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
要做好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征集工作,关键是要抓好办理工作,把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批示件、转办件办理好、落实好。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精神,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市民投诉暨市民建议办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