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范本范本之三(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精选3篇)

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篇)此文档协议是通用版本,可以直接使用,符号*表示空白。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企业集团是以*****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母公司,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其次条集团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企业集团简称:********集团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第三条集团母公司名称及法定地址名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法定地址:********北京市*****工业开发区内第四条集团的宗旨:********以集团母公司为核心,以资本为纽带,发挥集团成员的综合优势,实现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第五条集团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监督和管理。
其次章集团成员之间的经营联合、协作方式第六条本集团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成员单位。
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员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一、母公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二、控股子公司:********北京*****投资进展有限公司、北京*****经贸进展有限公司、北京*****兴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集团实行集中决策、分层管理、分散经营。
集团理事会是集团的管理和决策机构;母公司是财务和投资中心,在集团中居于主导和核心地位,对外代表集团,母公司的主要功能是讨论和确定进展规划,负责投融资决策,从事资本运营,对经营者进行考核和任命,监控经济运行状况等。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但不得以集团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集团的管理体制一、集团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依据《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向控股子公司派出董事和监事,通过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参加公司经营方针、投资方向、选择经营者及利润安排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决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以国有资产为主要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2条公司的名称为XXX国有独资公司,简称“XXX公司”。
第3条公司的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第4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合作、资本运作、股权参与、投资管理等。
第5条公司依法享有经济收益,依法承担经济风险。
公司的盈余可由扣除法定储备、提取公益金和其他资金后,由股东自主支配。
第6条公司的出资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二章董事会第7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
董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8条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务规划、审议并批准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公司经营管理、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等。
第9条董事会由一名董事长领导,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三章监事会第10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监事的任职期限为3年,可连选连任一次。
第11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审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公司的管理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等。
第12条监事会由一名监事会主席领导,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13条公司的经营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经营活动,履行相关义务。
第14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
第15条公司应定期向股东报告经营情况,接受监事会和股东的监督。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16条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财务法规进行账务处理和财务报告,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第17条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财政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税务申报。
第六章业务合作第18条公司可与其他企业、机构、个人进行经济合作,开展合作项目、共同投资等。
第19条公司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应经董事会或授权部门的审批后签署。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有独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依法设立、由国家出资设立的,由国家代表资产所有者行使所有者权益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国有独资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住所在__________。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由国家作为出资人,以__________各自出资人名义出资或溢价设立本公司。
第六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__________。
第八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__________年。
第二章企业管理组织第九条公司设一个董事会、一个监事会和一个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董事会决定的权力。
第十一条董事会由_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
董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题名董事和非题名董事组成,各方根据其出资比例提名董事,董事任期为__________年。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职权。
第十四条监事会由__________名监事组成,监事长一名。
监事长由出资方或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代表任命。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权和职责包括:审查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监督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提出纠正或追究董事会决策的建议等。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和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在经营期间,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制定的有关企业经营管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对外市场开展经营活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外,可以独立承担债权债务。
第十九条公司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经营权。
第四章资本运作和利润分配第二十条公司凡属利润发放必须都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方可提出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利润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先提取公积金和储蓄基金,然后计提资本修正、储备基金,并根据公司经营的发展需要提取税金储备。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XX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路XX号。
第四条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X,XXX等。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本公司股东对于本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的转让,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第九条本公司的股东对本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限于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第十条本公司的股东权益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侵犯其股东权益。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权如下:(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决策等重大事项;(二)选举和罢免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三)决定公司的工资福利制度、年度财务预算等;(四)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财务报告、年度报告等;(五)决定公司发行的股票、债券等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三条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包括1名董事长和4名董事。
第十四条董事的选举和任期:(一)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董事产生后,享有与董事长同等权益。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策应遵循多数原则,含权利社决定。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六条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1名监事长和2名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选举和任期:(一)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二)监事产生后,享有与监事长同等权益。
第十九条监事会的职权如下:(一)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二)监督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三)监督公司财产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第五章:总经理第二十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总经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年度计划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
国资独资公司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出资人”)单独出资设立。
第三条本章程是本公司设立、经营和管理的根本性文件,对本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权益、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终止解散等事项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出资人权益,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五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详细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本金额]万元。
第五章股东权益第九条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十条出资人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的利润分配、亏损弥补、增资减资等重大事项,由出资人决定。
第十二条出资人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六章公司组织机构第十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或者选举产生,其职责、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经营和董事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监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或者选举产生,其职责、权利和义务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财务会计第十七条公司依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依法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虚报、隐瞒、伪造、篡改等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八章终止解散第二十条公司因依法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名称为XXXX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投资设立的法人独立经济实体。
第二条公司的注册地址为XXXXXX。
第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XXXXX。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期限为无限期。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XXXXXX。
第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任命。
第七条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第八条公司的工作语言为中文。
第九条公司的总部设在注册地址,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办事处、分公司。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十条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其他机构,实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重大事项,由公司董事长任主席,其他董事为执行成员。
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董事会履行职责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保护国有资产,由监事长任主席,其他监事为执行成员。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内部机构,如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通过内部机构分工合作,提高企业管理效率。
第三章公司股东权益第十五条公司以国有资产为股本,国有资产全体人民的共同财富。
第十六条公司具有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益,包括权益保护、收益分配、参与决策等。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业道德规范,保护环境、保障员工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依法纳税,按照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金。
第十九条公司必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要求,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五章公司财务与审计第二十条公司财务管理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并报告国家有关部门。
第六章公司变更、解散与清算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三条公司经营宗旨:xxxxxxxxxxxxxxx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经营行为,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是市政府或部门决定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公司的出资人(或“受市政府委托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享有所有者各项权利。
第三条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登记地址:××××,邮政编码:×××。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行为和其他活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市政府和市国资委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市国资委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不得损害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章程对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经营班子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市国资委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其他经济组织(含公司子公司)兼任职务.第八条董事长(或总经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在境内外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
第十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党组织。
党组织在公司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政治领导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公司应服从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管理活动,接受有关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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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章程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注: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具体填写。
)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出资人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七条出资人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名称认缴情况首期缴付情况分期缴付情况
出资数额(万元)其中货
币出资
出资
时间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出资
数额
出资
时间
出资
方式
(注:①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出资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②出资方式填写:货币、非货币。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出资人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注: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构自行确定,如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九条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注:重要国有独资公司
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其中职工代表董事人。
董事任期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出资人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注:是否设副董事长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出资人的决定,并向出资人报告工作;
(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其他职权。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如出资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删除此条)
第十二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删除此条。
)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注:不得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人(注: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会成员由出资人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出资人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第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出资人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七)其他职权。
(注:由出资人确定)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七章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董事长(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出资人任命/委派/聘用产生,任期年。
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二十条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第八章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与清算。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出资人批准后,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其他事项:。
出资人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