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试卷.doc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全真模拟试卷及答案解析(第一套)(1)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全真模拟试卷及答案解析(第一套)(1) 提示:本试卷为案例(实例)题。
请将各题答案书写在答题纸的对应位置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第一部分:简析题本部分共6题,100分。
一、(本题12分) 案情:2004年6月山西省某市政府召开的一次协调会议决定,在杏花区投放一批三轮车营运牌照,一是以拍卖的形式投放新车,二是对原来只允许在夜间营运的“夜市车”改发白天也可以营业的“白证”,这两种车被车主们称为“新车”。
2004年7月12日,山西省某市公安局和该市杏花区政府依据该市政府有关《协调会议纪要》精神对90辆人力三轮车以拍卖营运牌照的形式进行拍卖,拍卖成交价格分别从2万元至3万元不等,拍卖成交确认书注明拍卖的营运牌照有效期限4年。
而有100辆“夜市车”车主在交纳了1万元上牌费、45元牌证费、50元缝布费、10元喷漆打印费、7元工本费、20元每月的管理费后,也终于实现了自己可以在太阳下蹬车赚钱的愿望。
2004年11月7日,某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收回杏花区辖区的拍卖、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的使用权的通告》,决定收回杏花区的所有新车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及车辆的通告。
通告的内容是:“收回于2004年7月12日拍卖的为期四年的90辆客运人力三轮车和原夜市客运人力三轮车的营运牌照、行驶证、所有权证以及车辆,限车主于2004年12月1日17时之前将上述牌证及车辆送至交警大队非机动车辆管理所三轮车回收办公室。
逾期不交的,所有牌证作废,并一律按照无牌人力三轮车取缔。
” 问题: 1 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否对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2 人力三轮车车主应以谁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3 根据市政府的《协调会议纪要》可否设定行政许可? 4 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是否可以采用拍卖的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5 市政府可否撤销市公安局和杏花区政府作出的行政许可? 6 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否请求行政赔偿? 参考答案: 一、 1 被收回新车牌照的人力三轮车车主可以对市公安局和区政府收回新车牌证及车辆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5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652 简析题某大学教材科副主任张某负责教材的订购工作。
2004年6月该大学要订下一学期大学一至四年级英语教学辅导材料,但是学校主要负责人出差,故张某在未经校长同意的情况下,自己签字向新华书店订购了1万册辅导书,总计价款36万元,双方约定在2004年8月底前交货,分四次交付货款,并且以教材科的名义提供保证担保。
在该大学财务科支付8万元首笔货款后,教材科即拿到了全部辅导书。
但该辅导书发给学生后发现有3000册存在缺页、倒装、水渍等严重质量问题。
2004年7月,张某因工作原因调离大学。
9月,新华书店找到张某要求付款,张某称自己是为大学订购的图书,而且自己现在也已经不在大学工作,要求新华书店向大学索要欠款。
随后新华书店找到大学要求支付剩余书款,大学称其未授权张某订购图书,并且3000册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剩余书款。
新华书店无奈,遂以大学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第1题:张某与新华书店订立的辅导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参考答案:有效。
详细解答:表见代理。
张某本身负有订购图书的职责,书店完全有理由相信张某能够代表大学签署图书订购合同,故该合同有效,大学应当承担付款的合同义务。
第2题:在3000册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时,大学享有哪些救济权利?参考答案:大学可以要求新华书店采取补救措施,进行调换等,并负责全部费用,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如果合同目的落空,大学还可以解除合同。
详细解答: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 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刑事诉讼法)模拟试卷1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2. 论述题 5. 名词解释 6. 简答题分析题李某因抢劫罪于2001年被A市基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判决生效后,李某被送交市监狱服刑。
在服刑期间,李某表现良好,监狱遂于2003年自行决定对其减刑2年。
2004年李某越狱逃跑,流窜到B市,并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被B市公安机关抓获。
随后李某被B市公安机关送交A市监狱,A市监狱对李某所犯新罪进行侦查后,由检察院向A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问:1.监狱决定对李某减刑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答案:监狱决定对李某减刑的做法是错误的。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362条(三)项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
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据此,本案中A市监狱对于减刑只有建议权,A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减刑决定权。
涉及知识点:执行2.本案对李某所犯新罪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正确答案:本案对李某所犯新罪的处理程序不正确。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14条规定:“……正在服刑的罪犯在脱逃期间的犯罪,如果是在犯罪地捕获并发现的,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被缉捕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据此,本案中,李某所犯的新罪,应当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相应的侦查机关是B市公安机关,因此B市公安机关不应将李某送交A 市监狱。
A市监狱对李某所犯新罪无权侦查,A市人民法院也无权进行审判。
涉及知识点:执行论述题3.试述我国刑事辩护人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可以概括为: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
辩护人的这一诉讼地位包括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
一方面,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非非法权益。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9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93 分析题第1题:200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在法官和律师之间构筑一条“隔离带”。
下面是该规定的全文:为了加强对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的职业纪律约束,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法官和律师在诉讼活动中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履行职责,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第二条法官应当严格依法办案,不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利用各种关系、以不正当方式对案件审判进行的干涉或者施加的影响。
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
第三条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
律师不得违反规定单方面会见法官。
第四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
律师因法定事由或者根据相关规定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应当谢绝当事人的委托,或者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第五条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本案审判的相关情况,但是不得泄露审判秘密。
律师不得以各种非法手段打听案情,不得违法误导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第六条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违反规定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者法律意见。
律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法官为其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
第七条法官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索取或者收取礼品、金钱、有价证券等;不得借婚丧喜庆事宜向律师索取或者收取礼品、礼金;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宴请;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出资装修住宅、购买商品或者进行各种娱乐、旅游活动;不得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合同法部分)

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合同法部分)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计算机阅读试卷,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3.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
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
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
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甲公司不承担责任B.甲公司应与丙公司分担损失C.甲公司应负主要责任D.甲公司应当承担签约后果4.甲于1972年将房屋出典给乙,典价5000元,典期20年。
1992年典期届满,甲以5000元向乙回赎,乙主张甲必须以该房现价3万元回赎。
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甲应按照哪一价款回赎典物?A.5000元B.3万元C.1.25万元D.1.5万元5.甲向乙借款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作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
丙的保证责任期间应如何计算?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6.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A.7万元B.6万元C.5万元D.4万元7.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
乙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陈列于客厅。
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乙遂以之相赠。
后甲发现,向丙追索。
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8.甲向乙订购15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分析题案情:王某与甲公司于2004年2月签订合同.约定王某以4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一辆客车,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06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王某付清全款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甲公司。
王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王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王桌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回客车。
王某请张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张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王某承担。
2005年6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
客车因严重受损被送往丁厂修理.需付费3万元。
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
后王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
2005年12月,因王某借款到期未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问题:1.王某和张某之间是否成立合伙关系?为什么?正确答案:不成立合伙关系,因王某聘请张某属于雇佣关系,张某既未出资。
也不承担风险,不符合合伙关系的特征。
解析:①《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个人合伙的典型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②为了切合实际,法律又对个人合伙作了从宽认定。
《民通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但不参加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构成个人合伙必不可少的两个条件是:共同出资、共担风险。
本题中,张某无任何出资,对王某的经营活动也不承担经营上的风险,故不能认定为合伙关系。
事实上,张某与王某构成雇佣关系,王某为雇主。
2.乙银行能否对王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正确答案:能。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20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司法考试(四)及答案1320 分析题[案情]2004年4月2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份购买果脯5000箱的合同,总价款为50万元人民币,于5月20日之前以代办托运公路、铁路联运方式交付给买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积极筹备货款,银行同意向其提供贷款,但要求其提供担保。
甲公司即以两部汽车向银行作了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但这两部汽车只值20万元,应甲公司的请求,丙公司、丁公司及戊公司共同为该笔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
甲公司于4月28日取得50万元贷款后,即将该款以电汇的方式支付给了乙公司。
乙公司于4月30日收到50万元贷款,即抓紧组织货源,并于5月8日与汽车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并将货物交汽车运输公司再转由铁路局快车发运。
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5月8日只发运了3500箱,剩下的1500箱直到5月18日才发运。
甲公司于5月13日收到第一批3500箱果脯后,经过验收,发现果脯湿度较大,其他方面的质量还可以,遂电报告知乙公司:一是要求降价20%,二是催告剩余的1500箱果脯按时运到。
乙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告知甲公司不同意降价,并说明5000箱果脯已同时交汽车运输公司运送甲公司的情况。
5月18日通过慢车发送给甲公司的1500箱果脯,途中恰遇铁路塌方,5月31日才运抵收货站。
甲公司鉴于该1500箱果脯迟延到达并已全部发生霉变,拒绝收货。
该1500箱果脯全部毁损。
甲公司已收到的3500箱果脯销售情况不好,大部分都积压在仓库中。
除了向银行偿还10万元贷款外,其余部分一直拖延未还。
[问题]第1题:在甲公司向银行偿付10万元的贷款后,丙公司、丁公司与戊公司对银行的债权,应承担多少数额的保证责任?参考答案: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本案共有50万元贷款,已还10万元,另有抵押物两辆汽车价值20万元,三个担保人还应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
解析: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担保法》第28条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

精品考试资料,仅供参考,需要可下载使用!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及参考答案试卷四第一部分:简析题。
本部分共5题,75分。
一、(本题10分)案情:甲市人民政府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公交公司)召开协调会后,下发了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明确:城市公交公司的运营范围,界定在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公交公司在城市规划区内开通的线路要保证正常运营,免缴交通规费;在规划区范围内,原由交通部门负责的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交由建设部门负责。
《会议纪要》下发后,甲市城区交通局按照《会议纪要》的要求,中止了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的查处。
田某、孙某和王某是经交通部门批准的三家运输经营户,他们运营的线路与《会议纪要》规定免缴交通规费的城市公交公司的两条运营线路重叠,但依《会议纪要》,不能享受免缴交通规费的优惠。
三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会议纪要》中关于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规定,并请求确认市政府《会议纪要》关于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
问题:1.甲市人民政府《会议纪要》所作出的城市公交公司免缴交通规费的内容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什么?2.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是否具有原告资格?为什么?3.田某、孙某和王某三人提出的确认甲市人民政府中止城区交通局对城市公交公司违法运营查处的内容违法的请求,是否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为什么?二、(本题15分)案情:丁某系某市东郊电器厂(私营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厂长,2003年因厂里资金紧缺,多次向银行贷款未果。
为此,丁某仿照银行存单上的印章模式,伪造了甲银行的储蓄章和行政章,以及银行工作人员的人名章,伪造了户名分别为黄某和唐某在甲银行存款额均为50万元的存单两张。
随后,丁某约请乙银行办事处(系国有金融机构)副主任朱某吃饭,并将东郊电器厂欲在乙银行办事处申请存单抵押贷款的打算告诉了朱某,承诺事后必有重谢。
朱某见有利可图,就让丁某第二天到办事处找信贷科科长张某办理,并答应向张某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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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试卷[真题] 120简析题案情:王某与张某育有二子,长子王甲,次子王乙。
王甲娶妻李某,并于1995年生有一子王小甲。
王甲于1999年5月遇车祸身亡。
王某于2000年10月病故,留有与张某婚后修建的面积相同的房屋6间。
王某过世后张某随儿媳李某生活,该6间房屋暂时由次子王乙使用。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
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
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
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
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7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
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威,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
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第1题:王某过世后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各自应分得多少?为什么?________第2题:王乙与曹某签订的售房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________第3题:曹某与朱某、钱某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效力如何?________第4题:如朱某要求履行与曹某签订的合同,取得该房屋,其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________第5题:如王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曹某放弃要求赵某支付货款的行为,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________第6题:如王乙要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请求孙某支付车祸致人损害的赔偿金,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________案情:大兴公司与全宇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由大兴公司委托全宇公司采购500台彩电,并预先支付购买彩电的费用50万元。
全宇公司经考察发现甲市W区的天鹅公司有一批质优价廉的名牌彩电,遂以自己的名义与天鹅公司签订了一份彩电购买合同,双方约定:全宇公司从天鹅公司购进500台彩电,总价款130万元,全宇公司先行支付30万元定金;天鹅公司采取送货方式,将全部彩电运至乙市S区,货到验收后一周内全宇公司付清全部款项。
天鹅公司在发货时,工作人员误发成505台。
在运输途中,由于被一车追尾,20台彩电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
全宇公司在S区合同约定地点接收了505台彩电,当即对发生损坏的20台彩电提出了质量异议,并将全部彩电交付大兴公司。
由于彩电滞销,大兴公司一直拒付货款,致全宇公司一直无法向天鹅公司支付货款。
交货2个星期后,全宇公司向天鹅公司披露了是受大兴公司委托代为购买彩电的情况。
问题:第7题:天鹅公司事先并不知晓全宇公司系受大兴公司委托购买彩电,知悉这一情况后,天鹅公司能否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为什么?________第8题:全宇公司与天鹅公司订立的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效力如何?为什么?________第9题:大兴公司多收的5台彩电应如何处理?为什么?________第10题:如追尾的肇事车辆逃逸,20台受损彩电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________ 第11题:如天鹅公司以全宇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后,在诉讼过程中,天鹅公司认为要求大兴公司支付货款更为有利,能否改为主张由大兴公司履行合同义务?为什么?________案情:甲公司与龙某签订一投资合同,约定:双方各出资200万元,设立乙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出资,龙某以现金和专利技术出资(双方出资物已经验资);龙某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亏损按出资比例分担。
双方拟定的公司章程未对如何承担公司亏损作出规定,其他内容与投资合同内容一致。
乙公司经工商登记后,在甲公司用以出资的土地上生产经营,但甲公司未将土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
2000年3月,乙公司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甲公司以自己名义用上述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
同年4月,甲公司提出退出乙公司,龙某书面表示同意。
2003年8月,法院判决乙公司偿还丙银行上述货款本息共240万元,并判决甲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此时,乙公司已资不抵债,净亏损180万元。
另查明,龙某在公司成立后将120万元注册资金转出,替朋友偿还债务。
基于上述情况,丙银行在执行过程中要求甲公司和龙某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甲公司认为,自己为担保行为时,土地属乙公司所有,故其抵押行为应无效,且甲公司已于货款后1个月退出了乙公司,因此,其对240万元贷款本息不应承担责任;另外乙公司注册资金中的120万元被龙某占用,龙某应退出120万元的一半给甲公司。
龙某则认为,乙公司成立时甲公司投资不到位,故乙公司成立无效,乙公司的亏损应由甲公司按投资合同约定承担一半。
问题:第12题:甲公司的抵押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________第13题:乙公司的成立是否有效?为什么?________第14题:甲公司认为其已退出乙公司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________第15题:甲公司可否要求龙某退还其占用的120万元中的60万元?为什么?________ 第16题:甲公司应否承担乙公司亏损的一半?为什么?________第17题:乙公司、甲公司和龙某对丙银行的债务各应如何承担责任?________ 案情:位于某市甲区的天南公司与位于乙区的海北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海北公司承建天南公司位于丙区的新办公楼,合同中未约定仲裁条款。
新办公楼施工过程中,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工程增加工作量、工程进度款等问题发生争议。
双方在交涉过程中通过电子邮件约定将争议提交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其后天南公司考虑到多种因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解除合同。
法院在不知道双方曾约定仲裁的情况下受理了本案,海北公司进行了答辩,表示不同意解除合同。
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法院裁定被告停止施工,法院未予准许。
开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交了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主张原合同已经变更。
被告质证时表示,对方在会谈时进行录音未征得本方同意,被告事先不知道原告进行了录音,而会议纪要则无被告方人员的签字,故均不予认可。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认为一审判决错误,提出上诉,并称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法院对本案无诉讼管辖权。
二审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在二审过程中,海北公司见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本公司的主张,又向二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天南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天南公司考虑到二审可能败诉,故提请调解,为了达成协议,表示认可部分工程新增加的工作量。
后因调解不成,天南公司又表示对已认可增加的工作量不予认可。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第18题:何地法院对本案具有诉讼管辖权?________第19题:假设本案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争议,可以通过何种途径加以解决?________第20题:一审法院未依原告请求裁定被告停工是否正确?为什么?________第21题:双方的会谈录音带和会议纪要可否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为什么?________第22题:原告关于管辖权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________第23题:假设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可以如何处理?________第24题:对于海北公司提出的反诉,人民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什么?________第25题:天南公司已经认可增加的工作量,法院在判决中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________案情:某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
经侦查查明,刘某、张某实施抢劫犯罪事实清楚,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刘某、张某抢劫案于1999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一辩护人。
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的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人民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第26题: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多长时间内补充侦查完毕?________第27题: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认为案件需补充侦查时,可否不退回补充侦查,而由检察院自行侦查?________第28题: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________第29题:重新开庭后,如果张某又提出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如何处理?________第30题: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________第31题: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________第32题: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________第33题:假如本案受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多长时间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应如何处理?________论述题案情:甲男与乙男于2004年7月28日共谋入室抢劫某中学暑假留守女教师丙的财物。
7月30日晚,乙在该中学校园外望风,甲翻院墙进入校园内。
甲持水果刀闯入丙居住的房间后,发现房间内除有简易书桌、单人床、炊具、餐具外,没有其他贵重财物,便以水果刀相威胁,喝令丙摘下手表(价值2100元)给自己。
丙一边摘手表一边说:“我是老师,不能没有手表。
你拿走其他东西都可以,只要不抢走我的手表就行。
”甲立即将刀装入自己的口袋,然后对丙说:“好吧,我不抢你的手表,也不拿走其他东西,让我看看你脱光衣服的样子我就走。
”丙不同意,甲又以刀相威胁,逼迫丙脱光衣服,丙一边顺手将已摘下的手表放在桌子上,一边流着泪脱完衣服。
甲不顾丙的反抗强行摸了丙的乳房后对丙说:“好吧,你可以穿上衣服了。
”在丙背对着甲穿衣服时,甲乘机将丙放在桌上的手表拿走。
甲逃出校园后与乙碰头,乙问抢了什么东西,甲说就抢了一只手表。
甲将手表交给乙出卖,乙以1000元价格卖给他人后,甲与乙各分得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