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同名2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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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内容
1. 政务信息的发布和管理
(1) 政务信息的发布应及时、准确、全面。

信息发布前应经过审核和核实,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政务信息的发布渠道包括官方网站、电视台、广播等。

各部门应按照规定的发布渠道发布信息,并确保信息的传达效果。

2. 宣传报道的组织和管理
(1) 宣传报道的组织应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确定报道的主题、内容和时间等。

(2) 宣传报道的组织中应有明确的分工和责任,每个责任人应清楚自己的任务和要求。

同时,应做好协调工作,确保报道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宣传报道的内容应客观、科学、准确。

报道中应明确政府工作的目标和效果,并重点突出政府工作的亮点和成果。

(4) 宣传报道的方式多样化,可以使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

可以采用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采访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三、保密工作
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涉及机密信息的,应按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密。

四、监督检查
上级部门对系统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提出整改要求。

五、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对严重违纪的人员,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在本办法施行后废止。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工作,促进公司宣传报道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运作,提高报纸和网站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上级有关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有关国有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公司党委统一部署,服从和服务于公司发展大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正确导向贯穿到公司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始终做到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贴近员工,努力营造有利于公司科学稳健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三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始终做到守土有则;必须严格遵循新闻规律,报道内容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简洁平实,文风朴素。

第四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内容:1. 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中冶集团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情况。

2. 上级领导视察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情况。

3. 公司召开的重要会议、作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

4. 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作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

5. 公司在改革创新与持续发展方面的情况。

包括加快企业转型的步伐,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变化与升华。

企业新的发展趋势和经营模式及增长方式的转变。

6.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研成果、重大建设项目等动态信息。

7. 两级公司市场方面所取得的成果及营销工作推广的经验与做法。

8. 开辟海外市场方面包括海外市场拓展与海外项目履约、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

9. 团员青年在企业发展中学习、生活、工作、成长的状态。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中国xx集团》报和公司网站由公司党委领导,公司党委宣传部主管。

第六条《中国xx集团》报和公司网站主编、副主编由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宣传主管担任。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关系到企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为了切实加强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管理,推动新闻宣传报道上水平、上档次,树立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社会知名度,为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集团公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作制度1、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度。

各单位党支部书记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应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新闻宣传工作机构,建立新闻宣传报道队伍,健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制度,做到长期新闻宣传工作有规划、短期有目标、近期有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各级党组织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接待、采访、审稿、刊登(播出)的新闻宣传全过程担负起责任。

2、新闻采访请示、审批制度。

中央级新闻媒体到辖区内有关单位采访,要及时将情况报农场政工办,政工办请示场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受采访和报道。

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维护单位的形象,凡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报道,须经过逐级审批后,方可接受采访。

省部级以下新闻媒体,到辖区各单位采访,要及时向农场政工办反映情况,政工办根据采访的内容确定采访安排。

3、新闻采访接待制度。

凡新闻媒体的记者到各单位(部门)采访,除按要求迅速反馈信息外,被采访单位要热情接待;对记者在辖区的采访活动,政工办要全程陪同、全程跟踪,注意观察报道动向,并及时将信息报农场政工办;对报道时机、报道口径、报道分寸和报道方式等,未经场党委同意,被采访单位不得各行其是。

二、新闻报道审核程序及负面报道的处理1、重要新闻报道的审核程序。

凡报道公司有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新闻稿件,由公司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凡报道高端访问、重大活动的新闻稿件,须经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核,并报集团公司审核。

2、信息反馈制度。

单位、项目发生突发事故(事件)或出现新闻负面报道,必须迅速向公司党委工作部和公司党政主要领导报告,以便及时掌握信息,掌握妥善处理负面报道的主动权。

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办法-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办法-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公司宣传报道管理办法:宣传报道管理办法****宣传报道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对外宣传工作, 塑造和传播公司优秀的企业文化,维护和提升公司整体形象,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党群部负责审核宣传稿件,报刊编辑发行,微信平台及网站的维护和使用等管理工作、对外报送稿件等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条各单位要明确通讯员负责本单位宣传稿件的撰写和报送工作。

主管领导负责审核本单位报送的宣传报道稿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公开性。

第四条稿件体裁可运用消息、通讯、新闻摄影、新闻特写、报告文学、调查报告、采访札记、散文、诗歌、小说文字、图片、视频、漫画等。

第五条稿件内容:(一)宣传公司中心工作的稿件,特别是要突出反应企业的社会责任、社会信誉、履约能力、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创新体制机制、完善公司治理、创新降本增效办法等。

(二)重要会议及宣传贯彻上级会议有关精神,在党建工作、“制度落实年”、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反腐倡廉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典型树立等方面的新举措、新经验、新气象、新成果;(三)深入开展“劳动竞赛”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四)对外合作与品牌建设、单位及个人所**奖和表彰等,包括上级单位及当地政府、监理、业主、给予的表彰、奖励信息,以及媒体、民众赞誉等信息。

(五)市场开发和施工进展的稿件,如,中标信息、开竣工信息,项目重大的施工进展情况等。

(六)职工心得体会或感悟;如当地风土人情、民族宗教信仰、职工摄影及自行创作的漫画、诗歌、相声、小品、小说等文艺题材的原创稿件。

(七)其他内容积极向上,体现中交企业文化,真实反映公司或项目工作、生活动态和发展,展现海外员工拼搏、奋进、创新、和谐的精神风貌和工作热情的文章。

(八)稿件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实事求是,确保报道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党性原则,防止失实。

涉及生产经营数据的稿件、新闻稿件,必须经过各单位主管部门及领导把关,防止因泄密而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坚决杜绝虚假新闻和负面报道。

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宣传工作,根据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需要,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围绕公司和中心重点工作的部署开展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宣传媒体报送和提供反映中心工作的专报和宣传报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各部门选派一名通讯员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和报送。

第四条责任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和督办年度重点宣传计划的落实;组织策划和协调重大宣传活动;负责向新闻媒体报送和提供宣传稿件;组织宣传稿件的督办、审核和年度宣传工作总结。

(二)各部门负责策划和实施与本部门有关的宣传活动;负责初审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稿件;接受采访和协助开展有关采访活动的安排。

(三)部门通讯员负责与本部门工作相关宣传的实施;负责宣传稿件的采编、整理和报送。

第三章实施管理
第五条宣传报道稿件(包括新闻、通讯和图片等)应报道及时、内容真实、重点突出;稿件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由和结果以及署名等。

第六条稿件审批:部门提供的稿件由部门领导审核,报送综合管理部编辑与审定;重要稿件需由综合管理部审核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发稿。

所有稿件经核定后由办公室统一刊稿。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2年12月25日。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宣传报道是一个企业或组织展示自己形象和业务的重要手段,也能有效地增强企业的知名度和形象,提高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构建良好的公关关系。

因此,对于一家企业来说,宣传报道工作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需要有一套合理的管理办法来指导和规范工作。

一、宣传报道工作的内容和目的宣传报道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新闻稿的撰写、活动的组织、印刷品的制作、广告的发布等。

其目的是通过媒体和公众的传播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品牌知名度,引导社会对企业形成正面评价,进而吸引更多客户、提升销售。

二、宣传报道工作的流程宣传报道工作的流程由三个阶段组成:策划阶段、执行阶段和反馈阶段。

首先,策划阶段是宣传报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在有效的计划下实施。

在此阶段内,要针对企业特点、产品特点、市场特点以及客户需求等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宣传报告工作计划和时间表,并逐一明确工作内容、重点活动,以及确定目标受众的具体范围。

其次,执行阶段是宣传报道工作的核心阶段,包括新闻稿的撰写,印刷品的制作、社交媒体的发布等环节。

在此阶段内,需要根据之前确定的计划和时间表来高质量的完成每个任务。

最后,反馈阶段是宣传报道工作的评估阶段,主要是对工作的成功程度进行评估,从而为今后的宣传工作提供更多的有益经验和教训。

三、宣传报道工作管理的方法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管理方法是非常重要的,可根据不同的工作阶段采取以下管理方法:1.策划阶段的管理方法在策划阶段,需要制定合理的计划和时间表,同样需要合适的管理方法。

作为管理者,应该负责协调并监督整个过程,确保计划的顺利执行。

团队合作和沟通交流是实现良好策划的关键。

首先,认真挑选团队成员,激发每个成员的潜力,以便充分利用他们的专业技能。

其次,要确保信息沟通流畅畅,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和体系,以保证所有人能够及时获得策划过程中的更新情况和计划变化。

2.执行阶段的管理方法在执行阶段,需要根据活动的具体需求,确定合适的执行管理模式。

最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最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最全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最新最全河北广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职责,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促进集团公司文化建设工作,把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推向正规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各职能部门、成员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实施细则见附件一)。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经集团公司党委决定成立新闻宣传报道管理工作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编委会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二)主任:总公司董事长助理;副主任:集团党委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主编/ 副编: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编不在岗时由副编负责编稿;主审/ 副审:行政综合部相关人员组成,主审不在岗时由副审负责审稿;成员:集团各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新闻宣传通讯员组成,负责将稿件进行初审、整理和上报编委会。

第三章职责第四条集团行政综合部是政务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筛选、加工、整理集团各部门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信息,完善集团公司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等宣传载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二)负责集团、总公司宣传册、宣传片的制作工作;(三)负责集团新闻发布、媒体采访接待和其他对外宣传工作;(四)负责集团新闻宣传资料库的建设和管理;第五条党群工作部是党务、企业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集团党务宣传栏的出刊和管理;(二)负责集团对外党务宣传工作;第七条宣传报道通讯员的主要职责:(一)具体承担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报道稿件初审及组织报送工作;新闻报道员每周以信息专报的形式向集团行政综合部报送高质量有价值的信息。

(二)具体负责建立和管理本单位和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报道资料库(图片、视频等应按文稿的重要性每季度上报行政综合部);(三)协助参与集团微信公众号、月刊、集团网站、OA办公平台、宣传册、宣传片等宣传载体采编及宣传工作。

第四章稿件收集第六条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实行层级管理,集团新闻宣传工作编委会负责收集集团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各成员单位的新闻宣传稿件,下属各成员单位新闻通讯员收集本单位及其所属项目部的新闻宣传稿件。

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管理制度

宣传报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宣传报道行为,提高宣传报道质量,维护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准确的原则,规范宣传报道行为。

第三条公司宣传报道,应当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结合,为公司赢得更好的发展机遇。

第二章宣传报道的范围第四条公司宣传报道范围包括:公司新闻、产品宣传、活动报道等。

第五条公司宣传报道的形式包括:文字报道、图片报道、视频报道等。

第六条公司宣传报道的途径包括:新闻媒体、公司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等。

第三章宣传报道的原则第七条公司宣传报道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公正准确,不得歪曲事实,不得虚假宣传,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八条公司宣传报道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九条公司宣传报道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不得与商业利益挂钩。

第四章宣传报道的责任第十条公司宣传报道的具体责任人包括:宣传报道部门负责人、宣传报道编辑人员等。

第十一条宣传报道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公司宣传报道负总责,确保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二条宣传报道编辑人员应当对宣传报道的内容和形式负责,确保宣传报道符合公司准则和标准。

第五章宣传报道的流程第十三条公司宣传报道的流程包括:宣传报道策划、宣传报道执行、宣传报道监督等环节。

第十四条宣传报道策划应当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相结合,确定宣传报道的目标和内容。

第十五条宣传报道执行应当按照宣传报道策划的要求,制作宣传报道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

第十六条宣传报道监督应当对宣传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并且对宣传报道的效果进行评估。

第六章宣传报道的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宣传报道的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宣传报道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八条公司宣传报道的管理应当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纠正宣传报道中的问题。

第十九条公司宣传报道的管理应当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章宣传报道的奖惩第二十条公司对于宣传报道工作中优秀的个人和团队,应当进行嘉奖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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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宣传报道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改进、规范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公司名义,通过公司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报道的活动。

第三条新闻宣传工作坚持以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全面、准确、及时”的原则,紧密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向全体员工和社会各界大力宣传集团公司发展进程中的方针政策、重大举措、成功经验和卓越成就,弘扬企业精神,传播企业文化,为集团公司的发展大局服务,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新闻宣传工作管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国家级、省市县级领导参加集团公司的相关活动,视察、检查集团公司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二)集团公司领导参加公司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
(三)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重要会议、项目建设情况及集团公司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四)集团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先进集体、个人的典型经验及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五)对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新闻宣传工作的指导;
(六)集团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宣传报道。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完善责任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的新闻宣传工作由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领导,党群工作部具体负责并对公司新闻宣传工作实行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协调服务。

第七条党群工作部每年度要按照集团公司整体工作安排制定新闻宣传计划,每季度根据阶段重点工作提出宣传要点和要求,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根据本部门或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新闻宣传计划,促进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要自觉与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保持一致,坚持实事求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新闻宣传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者违反保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章通讯员管理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指定兼职通讯员,负责向党群工作部定期采集、报送本单位的新闻信息。

第十条党群工作部定期组织召开通讯员座谈会,总结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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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工作的成果和不足,部署阶段性的宣传工作重点,同时安排必要的业务技能培训,逐步提高通讯员的写作水平。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加强对兼职通讯员的管理,如有人员调整变化,应及时向党群工作部通报。

第十二条优秀通讯员的评选工作由党群工作部于年底根据稿件考核情况组织实施。

第四章稿件的采集报送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承办部门应于活动或会议举办前2—3天通知党群工作部,由党群工作部联系邀请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要加强新闻宣传素材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摄像、摄影,做好各类工程图片、视频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兼职通讯员及时报送党群工作部。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每月至少报送3篇宣传稿件,各分(子)公司每月至少报送4篇宣传稿件(含图片新闻)。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的突发新闻事件要尽快报集团公司党委和集团公司,不得拖延、隐瞒,更不得擅自对外发布。

对失实、虚假、恶意的报道,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

第十七条对于句子不通、述事不清的稿件,党群工作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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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修改或退回。

第五章稿件的审核
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报送的新闻稿件,须经本部门或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兼职通讯员报送党群工作部统一对外发布。

第十九条凡报送到党群工作部的对外宣传稿件,须经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审核,重大新闻稿件须经集团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方可向新闻媒体发布。

其他部门不得直接以公司名义向新闻媒介发布新闻信息。

第二十条集团公司主办的内部报刊、宣传栏和网站刊登公司有关文件、公司领导讲话或其他稿件,须经党群工作部负责人审阅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一条党群工作部要负责做好宣传保密管理工作,加强对新闻稿件的审查,涉密信息不得对外披露。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党群工作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考核,对各单位新闻稿件、图片及视频资料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予以通报。

(一)考核办法:
根据每月通讯报道完成指标情况,集团公司各部、中心、分(子)公司如果一次未完成月度任务,将予以通报批评,如果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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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未完成月度任务,将对本部门或本单位进行处罚,对其负责人予以问责,并不得参加年度宣传报道先进集体评选。

(二)奖励办法:
集团公司内部刊登的稿件每采用一篇加3分;地市级媒介每采用一篇加6分;省级及以上媒介每采用一篇加10分;年末按照分值高低进行评选。

每年评选出宣传报道先进集体5个,宣传报道优秀通讯员若干名,并由集团公司党委对新闻报道先进集体及优秀通讯员进行表彰。

1、在国家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500元;
2、在省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300元;
3、在地市级刊物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每篇奖励100元;
4、在集团公司报刊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按照0.05元/字进行奖励。

奖励金额由党群工作部统计,每季度核发一次;
5、党群工作部专职宣传人员在公司报刊或网站上刊登的稿件,不享受奖励;对外发表的稿件,按以上规定享受奖励;
6、一稿多投、多发者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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