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设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设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1•【字号】青政办函[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设部分处室工作职责的通知(青政办函[2013]2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工作需要,现将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处室职责调整如下:秘书三处:负责办理教育、公安、国家安全、民政、司法、财政、税务、环境保护、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府法制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武警部队、省国税局、财政部驻青专员办事处、省红十字会、省残联及各大专院校等方面的工作。
秘书四处:负责办理科技、城乡建设、文化新闻出版、知识产权、金融、工商管理、质量监督、广播电视、体育、旅游、青海湖保护利用管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省委宣传部、省社会科学院、省科学技术协会、省文联、省地震局、中国科学院青海盐湖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青海监管局、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银联公司等方面的工作。
秘书五处:负责办理发展改革、监察审计、国土资源、统计调查、机构编制、国防动员,省政府地方志、参事室、研究室、新闻办、行政学院、信访、粮食、地质勘查、测绘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省纪委、省军区及驻军部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新华社青海分社、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青海储备物资管理局、青海煤炭地质局等方面的工作。
秘书六处:负责办理农牧、水利、林业、扶贫、供销合作、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查工作。
联系省气象局有关工作。
秘书七处:负责办理工业、企业改革、国资监管、招商引资、民族宗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商务贸易、外事侨务(台港澳事务)、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文电、会务、调研和督查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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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05]7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商务厅关于《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六月一日青海省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我省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2004第23号令)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在省内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要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本办法中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
一、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一)在我省境内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
省商务厅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
(二)成品油仓储、零售经营的申请。
社会企业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向各州、地、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州、地、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以及中石油、中石化青海分公司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在征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后,向省商务厅提出申请,由省商务厅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仓储或零售经营许可。
(三)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2、具有全资或控股的、库容不低于4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3、具备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铁路专用线等设施;4、油库及其它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5、具备成品油检验、计量、储存、消防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6、符合成品油批发网络发展规划的要求;7、各项管理制度健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等先进地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工业经济运行
等先进地区和单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3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11
【实施日期】2015.01.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工业经济运行等先进地区和单位的通报
(青政办[201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4年,是全省经济发展面临重大挑战、极其艰难的一年。
面对外部环境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严峻形势,各地区、各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综合施策,主动作为,攻坚克难,积极采取措施,强化运行调控,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推进节能降碳,促进“两化”深度融合,各项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保持了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为鼓励先进,进一步做好工业经济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14年度工业经济运行、工业投资、技术创新及“两化”融合示范等先进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一、工业经济运行先进地区(园区)和单位
1.西宁市人民政府
2.海东市人民政府
3.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5.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6.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
7.青海银行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青财工字〔2020〕1316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商务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工字〔2020〕1316号各市(州)财政局、商务主管部门: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17号)要求,结合我省商贸流通领域工作重点和全省商务发展实际,我们制定了《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8月18日青海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我省商贸流通服务业加快发展,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力度,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20〕17号)精神,结合全省商务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服务业资金”)是指省级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商贸流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服务业资金使用遵循市场主导、择优扶持、注重效益、公开透明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服务业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管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1.11•【字号】青政办〔2022〕95号•【施行日期】2022.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2〕9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1月11日青海省推动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跨周期调节进一步稳外贸的意见》(国办发〔2021〕5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意见》(国办发〔2022〕18号),做好跨周期调节,帮扶外贸企业应对困难挑战,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稳定市场主体(一)加大外贸企业纾困力度。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和我省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部门职能,建立重点外贸企业联点帮扶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强化“一企一策”服务,切实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生产经营、物流运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复工企业尽快达产满产,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企业发展预期。
(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鼓励创新绿色产品开拓国际市场。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贸易发展方向,引导生产型外贸企业推进产品向全生命周期绿色环保转型,促进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发展。
培育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贸易双循环企业,支持贸易双循环企业加强关键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加强对企业的配套服务,推动内外贸企业发展同线同标同质产品。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有机认证、食品认证、资质认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利厅等9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利厅等9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07.10•【字号】青政办[2014]120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水利厅等9个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青政办[2014]12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水利厅、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林业厅、青海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青海省能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7月10日青海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15号)和《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青发〔2014〕3号),设立青海省水利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水利工程开工审批的职责。
2水文监测资料使用审查的职责。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的职责。
4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下放的职责。
1向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下放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行政审批、开垦禁止开垦坡度以下5度以上国有荒坡地行政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以及河道范围内采砂许可等4项行政审批权限。
2水利工程审批管理实行分区分类审查审批制度。
除玉树、果洛和黄南州外,其他市、州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新建小型水利、水土保持、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牧区节水灌溉示范、老化失修小型水利维修改造等项目的审批权限在限额内审批。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04•【字号】青政[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3.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消防工作先进地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青政[2015]2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2014年,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和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为主线,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不断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全面强化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积极做好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全省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工作中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地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激发各地区、各部门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我省消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结合2014年省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情况,省政府决定,授予海西州等3个地区“消防工作先进地区”荣誉称号,授予省财政厅等9个单位“消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张桂萍等18名同志“消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为消防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队广大官兵以此次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牢记职责任务,真诚服务人民,大力弘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竭诚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为全省人民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附件:1.2014年消防工作先进地区名单2.2014年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3.2014年消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青海省人民政府2015年3月4日附件12014年消防工作先进地区名单(共3个)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西宁市人民政府海东市人民政府附件22014年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共9个)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司法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海东供电公司海西州教育局青海原子城纪念馆黄南州泽库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附件32014年消防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18名)张桂萍西宁市大通县桥头镇八一社区主任李军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胜利路派出所民警何建军海东市循化县公安局副局长、积石镇派出所所长张兆飞青海油田公司消防支队油砂山消防大队大队长王红海青海黄河实业集团建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学勤海南州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科长董俊杰海北州门源县公安局浩门镇派出所副所长马祥成黄南州同仁县隆务镇镇长王洪江果洛州玛沁县公安局大武镇派出所指导员李鸿皓青海机场有限公司玉树机场分公司安检消防大队大队长弓晓忠中共青海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处长宋练强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处科员邹丽慧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处长弋忠勇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综合监管处处长段立亮青海省财政厅后勤服务中心职员刘旭红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处主任科员齐平青海省旅游局质量监督处副主任科员洛桑宗哲塔尔寺治安处副主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2014]9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2014]92号](https://img.taocdn.com/s3/m/1cfe22552a160b4e767f5acfa1c7aa00b52a9deb.png)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的通知青政办[2014]9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对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人员组成通知如下:一、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晓省委常委、副省长副组长:巨伟省政府副秘书长黄文俊省金融办主任力本嘉省公安厅副厅长成员: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综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信访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青海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晓省委常委、副省长副组长:巨伟省政府副秘书长黄文俊省金融办主任成员:省法院、省委宣传部、省编办、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牧厅、省审计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国税局、财政部驻青专员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省农信联社有关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青海省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晓省委常委、副省长副组长:巨伟省政府副秘书长黄文俊省金融办主任成员: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金融办、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有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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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商务工作先进
单位和优秀企业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5]6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15
【实施日期】2015.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4年度全省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企业的通报
(青政办[201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4年,全省商务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扩消费、促开放,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全面完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外贸进出口等商务经济主要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干劲,推动全省商务事业加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2014年度全省商务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一、2014年度全省对外贸易工作先进单位(共8家)
西宁市商务局
海东市商务局
海西州商务局
青海绒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青海三工镁业有限公司
青海大自然地毯纱有限公司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2014年度全省商贸流通工作先进单位(共31家)
西宁市商务局
海东市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