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履行的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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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关于事实合同的规定

物权法关于事实合同的规定

物权法关于事实合同的规定
一、事实合同的法律规定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到采用特定形式。

2、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行为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用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关系。

二、何为事实合同
所谓事实合同是指民事主体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准法律行为相互达成缔约合意或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而成就的合同。

事实合同的成立不一定通过传统的确定的缔约方式,但仍旧有合意的存在,经得起要约和承诺理论的推敲。

即使缔结合同的合意不明确也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及地点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新建、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定书
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3、承诺生效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未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围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4、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未合同成立的地方,但是当事人另外约定的除外。

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生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

合同⽣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合同⽣效的概念及法律规定合同⽣效,是指合同当事⼈依据法律规定经协商⼀致,取得合意,双⽅订⽴的合同即发⽣法律效⼒。

《合同法》第四⼗四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

法律、⾏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续⽣效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双⽅之间欲订⽴⼀项有效合同时,必须根据“依法成⽴的合同,⾃成⽴时⽣效”的规定,⽅能达到预期的⽬的。

在订⽴合同的过程中,当事⼈应正确理解合同成⽴和合同⽣效的关系。

合同成⽴与合同⽣效是有效合同的有机结合的两个⽅⾯。

合同成⽴是合同⽣效的前提条件;合同⽣效是合同成⽴的必然结果。

因此,合同成⽴和合同⽣效是两个相对独⽴的概念。

两者之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第⼀,合同成⽴是解决合同是否存在的问题,⽽合同⽣效是解决合同效⼒的问题;第⼆,合同成⽴的效⼒与合同⽣效的效⼒不同,合同成⽴以后,当事⼈不得对⾃⼰的要约与承诺任意撤回,⽽合同⽣效以后当事⼈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合同不成⽴的后果仅仅表现为当事⼈之间产⽣的民事赔偿责任,⼀般为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效的后果除了承担民事责任之外,还可能应承担⾏政或刑事责任;第四,合同不成⽴,仅涉及合同当事⼈之间的合同问题,当未形成合同时,不会引起国家⾏政⼲预。

⽽对于合同⽆效问题,如果属于合同内容违法时,即使当事⼈不作出合同⽆效的主张,国家⾏政也会作出⼲预。

(⼆)附条件、附期限以及限制民事⾏为能⼒⼈订⽴合同的效⼒1.附条件合同的效⼒《合同法》第四⼗五条规定:“当事⼈对合同的效⼒可以约定附条件附⽣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效。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时失效。

当事⼈为⾃⼰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时,视为条件不成就。

”(1)附条件合同的概念。

附条件合同,是指合同当事⼈约定把⼀定的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合同效⼒是否发⽣或者消灭的依据的合同。

所谓条件,是指合同当事⼈选定某种成就与否并不确定的将来事实作为制约合同效⼒发⽣或消灭⼿段的合同附加条件。

事实合同的认定_施工

事实合同的认定_施工

事实合同的认定——施工合同篇一、事实合同的概念及特点事实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没有明确订立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履行行为产生的一种具有合同效力的法律关系。

事实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没有明确的合同形式:事实合同无需采用书面、口头等形式,而是通过双方的实际履行行为来证明合同的存在。

2. 合同关系的默示:事实合同是基于双方的实际履行行为,从而推定双方存在合同关系。

3. 具有合同效力:事实合同虽然不具备正式合同的形式要件,但依法仍具有合同效力。

4. 受法律约束:事实合同一旦形成,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施工合同的事实认定施工合同的事实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当事人: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施工人。

发包人通常为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施工人包括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或者个人。

2. 合同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支付方式等。

3. 合同履行:施工合同的履行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4. 合同的生效:施工合同的生效,需要满足合同法定的生效要件,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三、事实施工合同的认定路径1. 审查合同当事人:确认发包人和施工人是否具备合同主体资格,如法人资格、施工资质等。

2. 分析合同内容:梳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判断合同内容是否明确、合法。

3. 考察合同履行:审查双方当事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义务。

4. 判断合同生效:根据合同法定的生效要件,判断施工合同是否生效。

5. 综合认定:综合以上因素,判断双方是否存在事实施工合同关系。

四、事实施工合同的法律后果1. 合同履行: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事实施工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030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四章合同的履行(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

第三章合同的效力该章相对简单,在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中也有部分阐述,这里就简单了解知识点就可以了。

一、合同的生效时间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503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效力有效504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四、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有效505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五、无效免责条款(前述)506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六、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507条: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规则合同履行规则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遵守的具体规范。

包括以下方面:一、合同履行的原则(一)实际履行原则也称正确履行、适当履行、全面履行,是指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不折不扣地履行合同义务。

509条1款: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1、履行主体正确(亲自履行规则)注意:在第三人履行合同义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接受合同义务的履行不损害债务人利益的时候,第三人作为合同履行的主体也是正确的。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指当各方达成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合同开始具有法律效力。

下面将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实质和生效条件这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过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协商和议定:各方通过协商和议定讨论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标的、义务和权利等事项。

2. 签订合同:各方根据协商结果,将合同内容书面化并签字。

签字是合同成立的重要法律事实之一。

3. 公证或见证: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对合同进行公证或见证,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和证据效力。

4. 登记或备案:在某些情况下,合同需要进行登记或备案,以便向第三方宣告合同的存在并保护各方权益。

5. 履行合同:各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实现合同的目的。

二、成立和生效的实质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实质上是各方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思表示被接受的过程。

合同的实质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意:各方对合同的条款和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愿。

2. 定义标的:合同的标的是指各方通过合同约定的需要交换或产生法律效果的权利和义务。

3. 相对人资格:各方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相对人资格,即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4. 合法性: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否则合同无效。

三、生效条件合同生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协商一致:当事人需要通过协商一致达成合同的内容。

2. 能力充分: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便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3. 完整明确:合同的内容必须完整明确,不应存在重大的漏洞或模糊不清的条款。

4. 不违法违约: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并且不得违反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5. 无效效力: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受其他法律规定的影响,如需要办理登记、备案或公证等手续。

总之,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指通过合意、签订合同、公证见证、登记备案等环节,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中的履行与履行义务

合同中的履行与履行义务

合同中的履行与履行义务在商业和法律交易中,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中的履行与履行义务是确保合同生效和维护双方利益的核心内容。

本文将介绍合同的履行义务,以及与履行相关的一些重要问题。

一、合同的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各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正当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这意味着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责任必须得到充分履行,双方不得违背合同的约定。

例如,如果一方要求提供货物,另一方应按时提供,并保证其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 诚实守信:履行合同时,各方应该保持诚信和守信。

这意味着不能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也不能滥用合同中的权利。

例如,在签订合同之前,卖方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有关产品的情况,不得故意隐瞒有缺陷的信息。

3. 注意义务:履行合同时,各方应当以合理谨慎的态度对待,尽可能避免对方合理预期之外的损害。

例如,如果出现无法避免的延迟交货情况,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并寻求协商解决,以减少可能的损失。

4. 完整履行:合同的履行应当是完整的,不得有任何部分或不正当的履行。

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例如,买卖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数量、质量和价格进行交付和支付。

二、履行义务的保证为了确保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中通常包含有关履行义务的保证条款。

这些保证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证类型:1. 交付保证:卖方保证按照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交付商品或服务。

这意味着卖方必须按时交货,并确保商品的数量和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2.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

如果商品或服务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修复、更换或退还货款。

3. 知识产权保证:合同中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卖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例如,卖方在合同中承诺所提供的软件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版权。

什么是合同的生效?

什么是合同的生效?

什么是合同的⽣效?合同的⽣效,是指已经成⽴的合同开始发⽣以国家强制⼒保障的法律约束⼒,即合同发⽣法律效⼒。

企业会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下⾯由店铺⼩编来为⼤家详细解答什么是合同⽣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此处所说的法律效⼒并不是指合同能够像法律那样产⽣约束⼒。

合同本⾝并不是法律,⽽只是当事⼈之间的合意,因此不可能具有法律⼀样的效⼒。

所谓合同的法律效⼒,只是强调合同对当事⼈的拘束性。

合同能具有法律约束⼒,并⾮来源于当事⼈的意志,⽽是来源于法律的赋予。

也就是说,因为当事⼈的意志符合国家的意志和社会利益,因此国家赋予当事⼈的意志以约束⼒;要求合同当事⼈严格履⾏合同,如果当事⼈不履⾏合同,则依靠国家强制⼒强制当事⼈履⾏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可见合同的效⼒本⾝介⼊了国家意志;如果合同不符合国家意志,该合同将会被宣告⽆效或被撤销。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的合同,对当事⼈具有法律约束⼒。

……依法成⽴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这实际上揭⽰了合同具有法律效⼒的根源,为我们正确理解合同的法律效⼒提供了依据。

合同的效⼒主要体现在对当事⼈的约束⼒上。

合同对当事⼈的约束⼒具体体现为权利和义务两⽅⾯。

(1)从权利⽅⾯来说,合同当事⼈依据法律和合同的规定所产⽣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合同的权利包括请求和接受履⾏的权利、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以及在⼀⽅不履⾏合同时所获得补救的权利、诉请强制执⾏的权利等,当事⼈因正当⾏使这些权利⽽获得的利益,也受到法律的保障。

(2)从义务⽅⾯来说,合同对当事⼈的约束⼒表现在两个⽅⾯:⼀⽅⾯,当事⼈根据合同所产⽣的义务具有法律的强制性。

根据《合同法》第60条的规定:“当事⼈应当按照约定全⾯履⾏⾃⼰的义务”。

当事⼈拒绝履⾏和不适当履⾏义务或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都是对法律的违背,因此在本质上属于违法⾏为。

另⼀⽅⾯,如果当事⼈违反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不履⾏其应负的义务,将要借助国家的强制⼒强制义务⼈履⾏义务。

民法典事实合同法条

民法典事实合同法条

民法典事实合同法条关键信息项合同/协议名称合同/协议签署日期合同/协议生效日期合同/协议有效期合同/协议双方合同/协议目的合同/协议内容合同/协议金额付款方式及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协议修改和终止条件适用法律合同/协议1. 合同/协议名称本合同(或协议)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或协议)》。

2. 合同/协议签署日期本合同(或协议)由双方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签署。

3. 合同/协议生效日期本合同(或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4. 合同/协议有效期本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自生效日期起计算。

5. 合同/协议双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6. 合同/协议目的本合同(或协议)旨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实现双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领域的合作,并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7. 合同/协议内容7.1 合作范围双方同意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领域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具体任务甲方的主要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的主要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3 工作进度双方应根据事先商定的工作进度计划推进任务,并定期向对方报告工作进展。

8. 合同/协议金额8.1 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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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马{ 废( y l l d q r @1 6 3 . C O n) r
・以 寨 说法 ・
未 体 检 为 由拒 绝支 付 赔 偿金 . 该 说 法
是 不 合法 的 根据《 合 同法 》 的相 关 规
不动产的取得以登记为准
定可知 , 当事 人订 立 合 同 , 采取要约 、
承诺方式 . 承 诺 生 效 时 合 同成 立 。 孙 且 【 案例 】 张 某将 房屋 卖给 王 某 , 某 投 保人 身 保 险 的要 约 意思 明确 .
他 搬 出。
张 某 先 后 与王 某 和周 某 签 订 了买 卖
投资 合同无效应返还损失
合 同. 这 两 份 合 同均 是 有 效 的 . 但 王 【 案例 】 徐 某 在 某银 行 购 买 了一 某 没有 进 行 过 户登 记 . 所 以他 虽 然 占 阳 光稳 健 一 号” 的理财产品. 有 房屋 . 但 不 能 取 得 该 房 子 的 所 有 款 名 为 “
该 险种 . 合 同不 能成 立 。
务承 诺 保 底 的 通 知 》 规定 , 信托公 司 在 推 介 信托 产 品 或 办理 信 托业 务 时 .
不 得 暗示 或 者 误 导 信 托 当 事 人 信 托 财 产 不受 损 失 或 者保 证 最 低 收益 。 根 据《 合 同法 》 规定 , 合 同无 效 或 者被 撤 销 后 有过 错 的 一方 应 当赔偿 对 方 因 此所 受 到 的损 失 。双 方 都 有 过错 的 , 应 当各 自承担 相 应 的责 任 。本案 中 .
弃 了 该 主张 . 所 以保 险 公 司没 有 理 由 【 评析】 不 动 产 以登 记 的 方 式 进 再 以投 保 人 未 曾 体 检 来 否 定 合 同 的 行公 示 . 没有 登 记 的 不动 产 所 有 权不 成 立 发生转移 , 也 不 受 国家 法 律 的 保 护 。
% 徐 某 认 为 该 权 。而 周某 对 房 子 进行 了过 户登 记 . 结果 产品 收 益反 亏损 5 预 期年 最 高收 益率 为 因此 取 得 了房 子 的 所有 权 王 某 可 以 产品 此前 宣传 “ 0 %. 上 不封 顶 . 低 风险” 为夸 大收 益 请求 张 某 承担 违 约 责 任 。 或 者 请 求解 3 将 其 告上 法院 。 除合 同、 返 还 已付 购房 款 及 利 息 、 赔 等违 规行 为 . 【 评析 】 《 中 国银 行 业 监督 管理 委 偿 损失 . 并 可 以请 求 其 承担 不 超 过 已 员 会 关 于严 禁 信 托 投 资公 司 信 托 业 付 房款 一 倍 的赔 偿 责任
银 行 的 违 规 操 作 致 徐 某 的 财 产 受 到 损失. 因 此 当合 同无 效 后 , 银 行 应 当 【 评析 】 本 案 中保 险 公 司 以孙 某 返 还 徐某 的 财产 . 并赔 偿 损失
5 4 2 0 1 5 0 6 栏目 咨 询律师: 江苏 天哲 律师事 务所袁农 律师。
并 签订 房 屋 买 卖合 同 . 但 他 故 意 没 有 支 付 了保 费 . 履行 了 相 关 程 序 , 且 该 到 房产 部 门办理 过 户 登记 . 并暗 自把 保 险 公 司 也 签 发 了保 单 . 表 明 承 诺 该 房 卖 给 了周 某 王 某 支 付 房 款 后 生 效 . 保 险 合 同成 立 并 于 此 时 生 效 搬进 去 时 . 周 某 拿 着 房 产 证 来 要 求 公 司未 要 求 孙 某 体 检 可 视 为 自行 放
事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履行的合同生效
【 案例 】 孙 某 为 自己购 买 了一 份 人 身保 险 . 交付 了保 费 。 保 险公 司 也 给 他 开 了保 单 后 孙 某 不 幸 遭遇 车 祸 死亡 .公 司认 为应 按 交通 事故 处 理 . 拒 绝 按 保 单理 赔 理 由是按 保 单上 规 定. 投 保人 未进 行 体 检 . 故 不 能 投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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