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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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流程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流程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流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管理,保障公司财务安全,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遵循依法合规、诚实守信、规范高效、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各个环节,全面推行财务内控,提高财务管理的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财务制度适用范围涵盖所有公司财务管理活动。

第五条公司财务制度实施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六条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决策提供分析报告,负责公司财务管理,严格遵循公司财务法规和管理规定。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财务实际运作过程中的风险控制,建立公司财务风险防范机制。

第八条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司财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二章财务预算第一条公司每年制定财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预算等内容。

第二条公司财务预算应严格执行,不得超支,超支需提前申报并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财务预算制定各自的部门预算,执行部门预算应按规定开支。

第四条公司财务预算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应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第五条公司财务预算制度应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实际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第六条公司每月应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条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

第二条公司每月应进行会计凭证的录入,确保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确保会计核算的规范性。

第四条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会计核算,保证固定资产的准确记录和价值保值。

第五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公司应邀请独立审计机构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增强财务报表的公信力。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对公司财务核算进行定期审查,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对潜在的财务风险进行预警和控制。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保障企业资金安全,提高财务运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诚信的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第四条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一岗双责”的原则进行。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是企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企业财务核算、预算编制、帐务处理和财务分析等工作。

其他部门要按照财务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企业单位负责制度落实到人,明确各级负责人的责任和权利。

第七条企业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时,应注重内部控制,健全审计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八条遇到紧急情况需要紧急处理时,应当事先征得企业领导同意,经过严格程序处理。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九条财务核算(一)企业在财务核算过程中,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按照规定的分类和账户进行核算。

(二)企业每月应按时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企业应建立财务核算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第十条预算编制(一)企业每年应根据经营计划和市场需求,编制年度预算,分别编制资金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利润预算等。

(二)企业预算编制应当科学、合理,符合规定的财务指标和政策要求。

(三)企业应建立预算编制程序和审核程序,确保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帐务处理(一)企业应按照会计法规定的账目进行帐务处理,保证帐务处理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二)企业应建立帐务处理程序和帐务记录管理制度,确保帐务资料的安全和可靠。

(三)企业应保持财务帐簿的整洁和清晰,保管好相关的帐务资料和凭证。

第十二条财务分析(一)企业应定期进行财务分析,评估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及时发现问题和风险。

(二)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分析制度和报告制度,确保财务分析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最新工业财务制度范本

最新工业财务制度范本

最新工业财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保障财务安全,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三条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决策程序,杜绝财务违规行为,保护企业利益和股东权益。

第四条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财务监管和报告工作,加强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第五条工业企业应当强化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加强团队合作,不断完善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章财务组织机构第六条工业企业应当成立健全财务部门,配备专业、合格的财务人员,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应当设立负责记账、核算、结算、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功能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流程。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当和企业其他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协作配合,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提供财务咨询、分析、监督等服务。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监督企业各项财务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财务违规行为。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企业的财务管理合规、规范。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工作,确保经济效益和财务安全。

第十二条财务管理应当做到“四准四真”,即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确保企业财务信息准确无误。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会计准则,做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公布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企业会计政策,做到专业化、统一化,确保企业各项财务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第十五条财务管理应当做好资金管理、费用控制、成本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提高企业的财务运营水平。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应当加强对资金、成本、利润、现金流等指标的分析,及时发现问题,优化决策,提升效益。

企业工厂财务制度免费范本6篇

企业工厂财务制度免费范本6篇

企业工厂财务制度免费范本6篇企业工厂财务制度(篇1)库房保管员认真履行收、存、管、发、查等职责。

库房管理的好坏,不仅直接影响经营活动,而且关系到库有物资的安全完整,所以库房管理至关重要。

现制定管理制度如下:1、认真检查库房周围有无污染源。

2、库房内保持清洁干燥,定时通风保持一定的温度和控制相对湿度。

物品避免阳光直射。

3、库房应作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保证库内无蝇、无鼠、无有害昆虫等。

4、食品应分类存放,隔墙离地,防水、防盗、防潮、防霉、防污染,食品的摆放应利于通风和检查。

5、严禁在库房内存放杀虫剂、农药、药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企业工厂财务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公司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和财务报销行为,使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可控性,发挥财务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以保障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包括零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工具等)采购、税费支出、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支出项目的报销均按此制度要求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基本制度及流程第一条、借款及预付款管理规定(一)借款是指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的临时性借款;预付款是指因公司业务需要,需预先支付的购买材料、货物及各项需要预先支付的款项。

(二)借款管理规定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出差返回后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2、日常物资采购借款:凡涉及公司日常物资采购借款,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公司日常零星物资采购单项业务超过500元以上的支出原则上需以银行转账支付,不得用现金支付。

3、其他临时借款:凡涉及公司费用性其他支出项目(如日常办公费用、招待费用、车辆费用等),业务经办人员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按借款审批流程和审批权限办理借款;业务经办人员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报帐,除周转金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在结清前帐后方可办理借款。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样板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样板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样板一、总则1.1 《财务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定后正式施行。

1.2 《财务制度》的内容包括企业资金管理、预算控制、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

1.3 《财务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岗位,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1.4 公司财务部门有权对各部门和岗位开展财务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资金管理2.1 公司设立专门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调拨、使用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效益。

2.2 所有资金交易必须通过公司银行账户进行,禁止私存、私用、挪用公司资金。

2.3 资金调拨需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开具专门调拨凭证,核对银行账目后方可执行。

2.4 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对各部门资金余额进行核对和汇总,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企业资金情况。

三、预算控制3.1 公司每年制定年度预算,明确各项收入和支出预算,分解到各部门和岗位,并定期进行调整和执行情况评估。

3.2 预算控制要求各部门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支出计划,确保不超支或低于计划支出。

3.3 公司领导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对执行情况好的部门予以奖励。

四、会计核算4.1 公司设立专门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企业日常会计工作、财务报表编制和财务审计。

4.2 所有凭证必须依照规定的会计科目和规范的会计处理办法进行录入和核算,不得随意更改或删减。

4.3 公司财务部门每月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准确反映企业运营情况。

五、财务报告5.1 公司每季度制定财务报告,分析企业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

5.2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必须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向股东和监管部门报告,确保信息透明和真实可信。

5.3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公布财务报告,并对外部媒体进行适当披露。

六、内部控制6.1 公司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

国有工业企业的财务制度

国有工业企业的财务制度

国有工业企业的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运作效率,保障企业及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遵循“合法、规范、高效、诚信”的原则,加强财务监督和内部控制,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国有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财会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信息系统。

第五条国有工业企业应当坚持税法“合法避税、依法交税”的原则,严格履行纳税义务。

第六条国有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国有工业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公开审计报告。

第二章财务管理机构第八条国有工业企业应设立财会部门,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九条财会部门应当配备合格的财务人员,具备较强的财务管理和分析能力。

第十条财会部门应当独立行使财务管理职能,不得受其他部门的干扰。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严格遵循财务制度,不得违法乱纪,不得私自调动、挪用资金。

第三章财务核算第十二条国有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三条财务核算应当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收入等要素。

第十四条财务核算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第十五条财务核算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财务报表,分析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十六条财务报表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财务报表审计结束后,应当依法公布,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报送。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八条国有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

第十九条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合同协议和法律法规,不得私自挪用、占用资金。

第二十条资金管理应当遵循“谨慎、稳健、高效”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十一条资金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实施内部控制措施,防范风险。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的科学性与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坚持财经原则,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规范和高效。

第四条工业企业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职责与权限,提高财务管理的专业性与科学性。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工业企业应当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并配备财务专业人员。

第六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编制和落实工业企业的财务制度和财务规章制度;编制工业企业预算,并进行预算控制和执行监督;根据工业企业的投资计划,编制投资决策与评估报告;负责工业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工业企业的财务报告编制和分析;负责工业企业的财务文档管理;进行工业企业的财务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控方案;参与财务审计工作等。

第三章财务管理的核算与报告第七条工业企业的财务统计和核算应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第八条财务部门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企业成本管理与核算;企业内部核算与结算;企业税务核算与申报;企业资金管理与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企业信贷管理与核算等。

第九条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和相关财务报告,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报表附注等。

第四章财务管理的预算与控制第十条工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

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应当合理、稳健,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工业企业的预算编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的收入预测和支出安排;工业企业的资金筹措和运用规划;工业企业的投资计划与评估等。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范本)

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爲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爲,有利於‎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档的复印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档‎的复印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创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运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産,‎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生産经营活‎动中的産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産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企‎业各项财産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産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爲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爲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産‎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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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财务制度|企业财务制度范本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於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印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

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七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

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

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

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

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於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

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它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

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

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於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

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

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流动资产第十六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

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

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可以於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

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

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

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用或者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对於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

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

存货毁损属於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固定资产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於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

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

自行建造的,按照建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

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

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

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二十八条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於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在筹建期间,计入开办费;在投入生产经营以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二十九条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三十条企业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提取维简费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也不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

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可以采用工作量法。

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造企业、汽车制造企业、化工生产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行业的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见附件一。

实行工作量法的,其总行驶里程、总工作小时,由企业根据附件一中规定的同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换算确定。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1━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净残值率按照固定资产原值的3━5%确定,净殖值率低於3%或者高於5%的,由企业自主确定,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工作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单位里程折旧额=━━━━━━━━━━━━━总行驶里程(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每工作小时折旧额=━━━━━━━━━━━━━总工作小时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2年折旧率=━━━━━━×100%折旧年限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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