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设施 采购及 施工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备采购协议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甲方购买乙方充电桩,为提升设备安全性和运维效率,甲方同意乙方对设备进行数据采集和系统升级操作,并委托乙方承建等事宜订立本合同,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设备名称、规格、价格

二、质量、技术要求

2.1乙方产品不得低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甲乙双方签订技术协议或乙方提供图纸的,乙方产

品应当符合双方技术协议或者图纸的标准。

2.2乙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产品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

2.3乙方将产品交付后,甲方对产品确认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验收后双方签署验收

单,该验收仅针对产品外观、数量等可见性品质验收。验收产品Logo及公司名称为甲方指定,不允许出现乙方公司Logo及公司名称;相关的配套资料(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易损件清单、送货单等)必须是甲方指定Logo及公司名称,不允许出现乙方公司Logo及公司名称等相关信息。

2.4 技术、质量资料:1、产品交付时应当附随国家、行业规定的产品合格证明、型式检验报告、

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易损件清单,对涉及安全的内容应作出易于识别的警示标志或明确、详尽的中文警示说明。

2.5 质保期:本合同项下充电桩整机质保期 3 年(人为造成的除外)。自带电调试、设备正常

投运,符合南京公交集团新能源电动汽车使用,验收合格次日起算质保期。乙方应当提供免费的维修质保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更换、退还、修复等。双方签订质保协议或者技术协议中约定质保的条款的,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6 若涉及省平台或终端客户平台对接,乙方需全力配合服务甲方。若乙方不配合,造成甲方损

失,乙方需承担该损失。

三、交货

3.1 交货期: 响应甲方要求。

3.2 交货地点:。

四、运输

4.1 运输方式:汽运。

4.2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4.3 运输保险: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

5.1 乙方应当根据设备外观、性能等采取有利于设备安全并适于运输,以保证设备在交付前不发生短失、破损等;有包装标准应当优先按照包装标准进行包装;乙方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注必要的文字说明,如“设备名称”、“小心轻放”等。因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锈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2 包装物的处理:不回收。

六、收货

6.1 在交货以前,乙方应就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设备合格证。

6.2在交付设备时,甲方对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数量、重量、外观、配件等进行简单的核对和清点,并共同在清点清单上签字确认。

6.3甲方需在收货后2日内验收,若有质量问题须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无异议。

七、合同价款及付款

7.1 本合同设备总价款为人民币。

7.2 付款条件及支付方式:

7.2.1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预付款 35 %(合同总价)给乙方;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5个工作日内支付 20 % (合同总价)给乙方;试运营3个月后,甲方5个工作日内支付 40 %(合同总价)给乙方;剩余 5 % 款12个月无重大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后甲方 3 日内付清。乙方结算清合同款项后依然有义务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之免费质保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2发票的交付:乙方在验收合格后10日内向甲方开出合同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7.2.3付款方式:转账。

八、售后服务

8.1乙方提供的质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有效,若甲方采购的货品在该范围以外地区使用,乙方不提供免费质保,其间如发生故障可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远程指导

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维修,或由甲方承担国际往返运费退回至乙方维修(中国大陆境内运输的费用可由乙方承担)。

8.2在质保期内,因充电机本身的原因引起故障的,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质保期结束后,乙方接受免费远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话、信函或网络指导维修),如需乙方上门维修则按时行标准收取维修服务费。

8.3在质保期内,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前提下不允许私自改动设备,否则出现的任何问题与乙方无关。

九、违约责任

9.1 本协议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标的额3%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该金额,违约方应继续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9.2质量保证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维修服务为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保证 12小时内解决故障,使设备正常充电,确保公交正常运营。

十、合同的生效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争议解决

11.1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因诉讼发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

12.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如遭遇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战争及其他不可预测事件等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发事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事件的详情,并有公证机关签发有效证明文件,以解释无法执行合同的理由,双方再根据事件对合同影响的性质,经过协商确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三、其他

13.1 完整的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是唯一完整准确的描述双方意图的决定性文件,构成了双方间对有关本合同事宜的完整协议,并且没有其他有关本协议的优先的陈述、保证或协议。除非经书面同意,任何对合同条件和条款的修改、增加和放弃对任何一方都无约束力。

13.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任何对本合同的修改、争执及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13.3 公告:除非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未经合同对方事先书面批准,任何一方的本人或其代理人都不得就有关本合同约定的交易事宜进行任何新闻发布或其他形式的公告。

13.4 第三方利益:本合同对每一方当事人、他们各自的继承者和经允许的受让方均有约束力并使其受益。本合同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明示或默示的看作向除各当事方、他们各自的继承者和经允许的受让方以外的其他任何人或实体授予权利、救济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