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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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合同中的一般交易条件
(3) 买卖双方均有违约责任。如合同条款规定不明确,致使双方 理解或解释不统一,造成一方违约,引起纠纷;或在履约中,双 方均有违约行为。
2、 从违约的性质看
(1) 当事人一方的故意行为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 (2) 由于当事人的疏忽、过失或业务生疏导致违约而引起争议。 (3) 对合同义务的重视不足而引起争议。
2020/11/13
国际贸易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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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与标准的确定
当有法定检验标准(强制性检验标准)时,按 法定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当合同要求高于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合同要求 进行检验; 无法定检验标准时,按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当合同没有规定、也无法定检验标准时:
按出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无出口国标准的,按进口国标准进行检验; 无出口国标准和进口国标准,按国际标准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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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条款
异议与索赔条款:对质量、数量、包装 等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订立的条款,包括 索赔依据、索赔期限、赔偿损失的办法 和金额等等。
罚金条款:是指合同中规定,如由一方 未履约或未完成履约,应向对方支付一 定数量的约定金额。
对卖方延期交货、买方延期接货等的处罚。
国家对重要的进出口商品实施安全质量许可证制度。凡列入 安全质量许可证目录的商品,只能向已取得商检部门颁发的 安全质量许可证的工厂或代理商订购。
非法定检验
凡是未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口商品目录》,可以由进口 商自行进行检验。需要由商检机构出证向出口商索赔的,应 向商检机构申请检验出证。
国家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委 托办理进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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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及时索赔

国际贸易-8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概要

国际贸易-8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概要
offer)
• 卖方询盘:邀请递盘 (Invitation to make a bid)
询盘不是每笔交易必经的步骤,对双方在法律上均无 约束力。但合同订立后,询盘内容就成为磋商成交文 件的不可分割部分,若履约时双方发生争议,同样可 作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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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盘(O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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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约》规定:
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 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如果十分确定并且表明发 价人在得到接受时承受约 束的意旨,即构成发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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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义:法律上称为“承诺”。受盘人接到对方的发 盘或还盘后,同意对方提出的条件,并愿意按这些条 件与对方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一种肯定的表示。
Eg:Yours December 25th email we accept.
朱明工作室
2、说明: (1)一方的发盘经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达
成,合同即告订立;双方就应分别履行其所承 担的合同义务。 (2)在实际业务中,受盘人向发盘人表示接受 时一般不需重复列出双方协商一致的各项交易 条件。 (3)表示接受的术语: accept;agree;confirm……
拒绝或还盘的通知传达给发盘人 在受盘人作出接受之前,发盘人对发盘进行了有效的
撤销; 发盘规定的有效期届满而发盘仍未被接受;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发盘的终止; 当事人死亡,公司破产等造成发盘终止。

中级经济法第八章(七)具体合同

中级经济法第八章(七)具体合同

第九节 具体合同一、买卖合同 1、所有权(1)一般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2)但是,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交付的法律效力【所有权】先看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的,自交付时转移。

【风险】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孳息】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P350)【例题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

(2001年、2002年) A 、合同成立时B、合同生效时C、标的物交付时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答案】C【例题2】乙向甲购买10台新型计算机,双方订立了合同。

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计算机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计算机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计算机,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答案】BD2、风险的承担(P350)(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6)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定义(什么是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就买卖标的物的交易条件和权利义务达成的一种合同协议。

它是市场经济中进行商品交换的一种重要形式,被广泛应用于商业领域。

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买卖合同具有以下基本要素:1. 标的物:买卖合同所涉及的物品,包括商品、资产、服务或权利等。

2. 交易条件:买卖双方就价格、数量、质量、交货方式、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交易要素达成一致。

3. 权利义务: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所拥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例如买方有权要求交付商品,卖方有义务履行交货义务。

4. 合同成立: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合同文件或以其他形式达成口头协议,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的特点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 自愿性:买卖合同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不存在任何强制性。

2. 平等性:买卖合同双方在交易中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

3. 法律保护: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 具体性:买卖合同对于交易的具体要素进行了明确约定,规避交易的不确定性。

5. 有偿性:买卖合同是基于付款或交换利益的前提下成立的。

买卖合同的作用买卖合同在市场经济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 规范交易行为:买卖合同明确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交易行为。

2. 保障合法权益: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手段,一旦发生纠纷,可依法维权。

3. 促进经济发展:买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有助于推动商品流通,促进市场繁荣,推动经济发展。

4. 建立信任关系: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契约形式,有助于建立双方之间的信任关系,为长期合作奠定基础。

买卖合同的履行买卖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付标的物: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标的物交付给买方。

2. 支付货款:买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货款给卖方。

3. 履行义务:买卖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4. 违约责任:当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买卖合同PPT

民法买卖合同PPT

民法买卖合同PPT一、买卖合同概述买卖合同是指买方与卖方就货物的交付和价款的支付等事项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一种典型形式,适用于各种商品和财产的买卖交易。

二、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的主体买卖合同的主体是买方和卖方,买方是指购买货物的一方,卖方是指出售货物的一方。

2. 合同的客体买卖合同的客体是货物,货物是指可以用于交易的动产和不动产,包括商品、房屋等。

3. 合同的交付买卖合同的交付是指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行为,交付方式可以是实物交付、邮寄、快递等。

4. 合同的价款买卖合同的价款是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款项,价款的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

三、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买卖合同的成立与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完全意思表示买卖合同需要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各项内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即双方明确表示愿意以买卖的方式进行交易。

2. 定明标的买卖合同需要明确约定货物的品种、数量、规格等具体内容,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3. 符合法律规定买卖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四、买卖合同的履行与违约买卖合同的履行与违约是指买方和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如何处理一方违约的情况。

1. 买方的履行义务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货物,并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2. 卖方的履行义务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货物,并保证货物的质量、数量符合合同约定。

3. 违约责任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五、买卖合同的解除与终止买卖合同的解除与终止是指买方和卖方通过协商、法律救济等方式终止已经成立的合同。

1. 解除合同的情况买卖合同可以出于以下情况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等。

2. 合同的终止买卖合同可以出于以下情况终止: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目的实现、不可抗力等。

《买卖合同》ppt课件(详尽多应用版)

《买卖合同》ppt课件(详尽多应用版)

《买卖合同》ppt课件(详尽多应用版)《买卖合同》PPT课件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出售、乙方愿意购买甲方拥有的PPT课件,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PPT课件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PPT课件内容1.1课件名称:___________1.2课件内容:___________1.3课件形式:___________1.4课件数量:___________二、PPT课件价格与支付方式2.1课件价格: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元。

2.2支付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课件款项至甲方指定账户。

三、PPT课件交付与验收3.1交付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款项后___________日内,将PPT课件以电子形式交付给乙方。

3.2验收标准:乙方在收到甲方交付的PPT课件后____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如下:(1)课件内容完整、无误;(2)课件形式符合双方约定;(3)课件数量符合双方约定。

3.3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___________日内向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四、PPT课件知识产权4.1甲方保证其对出售的PPT课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4.2乙方购买PPT课件后,仅享有课件的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五、保密条款5.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本保密条款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合同履行完毕后___________日内失效。

六、违约责任6.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PPT课件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国际贸易实务——第八章 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

第八章第八章::交易磋商和合同订立<Business Negotiation and Establishment of Contract>[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教学,使学生掌握一般交易磋商的主要环节及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内容提要]]8.1 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8.2 订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法律步骤8.3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生效的要件8.4 合同的形式及其基本内容[本章的重点和难点]]发盘和接受环节的构成要件、生效时间、能否撤回或撤销;《公约》对发盘和接受的相关规定。

[教学内容]第一节 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Forms & Contents of Business Negotiation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求达成一致协议的具体过程。

是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签订销售合同的必经阶段和法定程序。

一、交易磋商的形式 (Forms of Business Negotiation)☆口头Verbal Forms::面对面的磋商和电话磋商。

☆书面Writing :信件、传真和网络磋商。

较多使用:电子邮件和传真。

☆行为行为::Action注意注意::如果以电子电子邮件和传真达成交易,双方还需以信函形式补寄正本文件,以掌握交易成立的可靠证据。

二、交易磋商的内容Contents of Business Negotiation1。

主要交易条件Major Trade Terms and Conditions包括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内容(六项条件是买卖合同不可缺少的交易条件,双方必须经过磋商并取得一致)2.一般交易条件General Trade Terms and Conditions一般交易条件指交易双方拟订的对每笔交易都适用的一套共性的交易条件,通常包括:(1)有关预防和处理争议的条件(商品的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2) 有关主要交易条件的补充说明(数量的溢短装条款、品质机动幅度条款等); (3) 个别主要交易条件(支付条款、保险条款等)。

买卖合同法全文

买卖合同法全文

买卖合同法全文合同范本专家。

标题,买卖合同法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买卖合同是指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的合同。

以下是买卖合同法全文的范本: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调整的买卖合同,是指买方支付货款,卖方交付货物的合同。

第二条买卖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当事人订立买卖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护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他们依法订立买卖合同。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合作社依法订立买卖合同,保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消费者组织依法订立买卖合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保护环境,鼓励和支持当事人依法订立买卖合同,保护环境。

第二章成立和履行。

第八条买卖合同成立,当事人应当就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交付方式、交付地点、交付时间等内容达成协议。

第九条买卖合同的履行方式,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交易习惯、当事人的意愿等确定。

第十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和其他标准。

第十一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进出口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税收规定。

第十三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外汇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检验检疫规定。

第十五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标识标志规定。

第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广告宣传规定。

第十七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定。

第十八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价格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的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

第三章保险和担保。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保险和担保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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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买卖系将一物所有权或将其他权利移转以收取价金之合同。
– 英美法的买卖合同(《牛津法律大词典》)
• 是指通过当事人的合意一致而将某物的所有权或某土地权益 或无形财产权益从一方当事人转移至另一方当事人,以取得 金钱价值。
–分析:《合同法》第130条采纳的是哪一种合同的概 念?其产生何种后果?
• 所有权保留买卖中买方的期待权、企业转让、当事人对于 证券帐户项下的余额的交易、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从商业银 行通过招标购得的不良贷款债权(NPL)、房地产开发商 所谓的楼花、预购方在房屋预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买 卖,都不能适用买卖。
第二节 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出卖人的基本义务
• 交付标的物并移转标的物所有权
•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瑕疵担保”的概念
• 是指有偿合同中的债务人对其所作出的给付应担保其权利 完整和标的物质量合格。 – 如果债务人违反此种担保义务,则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瑕疵担保义务可分为:
•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 •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 《合同法》中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
– 一般规则——交付主义
• 《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 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以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 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几点问题:
– 【案情】
• 2004年6月,李某在某电脑公司选中了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促销 价格为人民币6888元。但李某随身只带了5000元,不足支付,由于该 品牌该型号的电脑只剩这一台,经过协商,公司同意将电脑卖给李某, 并约定,李某先支付5000元,公司为李某保留这台电脑,等李某支付 余款1688元时,公司则将电脑交给李某。当晚电脑公司被盗,李某选 中的电脑也被盗走。次日,李某携带余款来取电脑时,发现电脑被盗, 便要求电脑公司返还已经支付的5000元,而电脑公司认为,双方的买 卖合同已经成立,电脑也已属于李某所有,因此这一损失也由李某承 担,公司不负有赔偿责任,也不应返还李某已经支付的部分电脑款项。 李某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 请问: • (1)电脑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 (2)电脑公司是否应赔偿李某损失?为什么?
• 受买卖法局限性的牵连,互易的范围势必大受影响。因为 买卖法规范相当程度上可以准用与其他有偿契约,买卖的 客体倘若限于有体物,股权臵换或者“债转股”是否受 175条支配?
• 买卖合同的示范功能
– 向上的示范功能
– 史尚宽:“买卖在自由经济社会,为营利行为之代表方 法,契约法之理论,多胚胎于此。” – 合同法总则是以双务、有偿合同为标准建立起来的,买 卖作为有偿合同的代表,其有关规则被提炼出来置于总 则。主要包括:
第八章 买卖合同 §130-175
本章要点
• 买卖的特征
• 买卖的当事人
• 买卖的标的物范围(130、132)
• 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
– 交付(133)
• 出卖人的瑕疵担保义务
– 质量瑕疵担保义务(153-154、 155 、158-159)
– 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 风险负担规则
–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 • 一般规则(142) • 路货的风险负担(144) • 送交买卖的风险负担(145) – 其他合同的风险负担 • 租赁(231)
– 合同订立的要约、承诺规则 – 三项抗辩权 – 附随义务
– 向下的示范功能
• 买卖合同一般位居债法分论的首位;
• 其他有偿合同参照买卖的基本规则进行制定;
– 租赁、承揽、运输等合同中的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无规定时,可参照买卖。
– 《合同法》§174: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 地上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 知识产权
• 下列立法中的买卖合同属于哪种合同的概念?
– 《日本民法典》第555条
• 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转移财产权于他方,他方支付 价金之契约” 。
– 《越南民法典》第422条
• 买卖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或者财产权利。
– 《澳门民法典》第865条
• 《合同法》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构成要件
– 1、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
• 《合同法》第153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 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 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 《合同法》第154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 不能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 小结:
• 一、风险在合同订立时移转
– 优士丁尼国法大全:合同成立时起货物风险移转到买方。
– 影响了15世纪的欧洲法典
– 《瑞士债务法》(1881)第185条:
•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特殊情况外,合同成立时合同标的 物之收益与风险移转至买方。……附停止条件的买卖合同, 标的物的收益与风险在条件成就时移转至买方。
第三节 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负担
140,142-149
一、风险和与风险负担
• (一)何谓风险?
– 是指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致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不利 状态。
• (二)风险的范围:
– 1、不可抗力:
• 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志的事件
– 2、意外事件(通常事变) • 非因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偶然发生的事故。 • 第三人的过错行为
– 也不包括需登记的船舶和飞行器,不动产或无体的电力
– 联合国贸法会对“应收帐款债权”(Receivables)的转让或 担保性转让另有立法,债权转让也不适用CISG。
– 广义说:
• 买卖合同是财产权有偿转让的合同,即出卖人将财产所有 权或其他财产权移转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两种概念的区别 • 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 所有权外的其他物权
• 出卖人违反瑕疵担保责任的法律后果
– 《合同法》第155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 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 违约责任。 – 《合同法》第111条
•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 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 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 二、风险在所有权移转时移转
– 法谚:“天灾归所有人承担”
– 1979年英国《货物买卖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
• 除非当事人另有协议,在货物上的财产所有权移转给买方 之前,货物的风险一直由卖方承担。但是,一旦货物的财 产所有权移转给买方,不论货物是否交付,货物的风险均 由买方承担。
– 1906年的美国《统一买卖法》第22条
– 我国法采纳的主观标准优先。
– 买受人及时检查并将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出卖人。 • 《合同法》第158条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 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 检验。”
– 德国法区分了商人间买卖与非商人间买卖
• 非商人间的买卖中,买受人一般不承担及时检验义务
• 对于商人间的买卖,《德国商法典》第377条规定,
–(1)买卖对当事人双方均为商行为的,买受人应在出卖人 交付后不迟延地对商品进行检查,但以此举依通常的营业为 可能为限,并在出现瑕疵时,不迟延地向出卖人进行通知。 –(2)买受人不进行此项通知的,商品视为被承认,但瑕疵 在检查时不能辨识的,不在此限。
• CISG第38条:
–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
–运输到达目的地或新目的地 –最长为2年,但有约定的除外
– If the contract of sale involves carriage of the goods and the seller is not bound to hand them over at a particular place, the risk passes to the buyer when the goods are handed over to the first carrier for transmission to the buyer o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of sale. If the seller is bound to hand the goods over to a carrier at a particular place, the risk does not pass to the buyer until the goods are handed over to the carrier at that place. The face that the seller is authorized to retain documents controlling the disposition of the goods does not affect the passage of the risk.
• 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可否为他人之物?
– 《合同法》§51: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 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 分析:
• 张某欲出售一套占地620平方米的四合院私宅,刘某看房 后,感到该宅院多年失修,不过地理位臵较好,还是决定 买。但鉴于该房屋需要修缮,花费较大,张某同意刘某分 两次付款。
• 施米托夫:
– 从优士丁尼到拉贝尔,风险移转一直是买卖合同中一 个有争议的问题。他们提出了三种理论,三者都把对 特定物的风险移转或者与买卖合同的订立、或者与买 卖货物所有权的移转、或者与交货结合起来。在 1400年的岁月中,每一种理论都有其倡导者。 • 拉贝尔是德国法学家,他1926年提出统一货物买 卖法。
– 《德国民法》446条第一款
• 买卖标的物一经交付,物的意外灭失或者意外毁 损的风险即移转于买受人。自交付之时起,物的 收益归属于买受人,物的负担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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